一、《通知》出臺的背景
為切實保障我市城鄉困難居民基本生活,順利完成2018年省、市政府 “重實干、強執行、抓落實”專項行動重點工作和績效考評指標任務,根據《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提高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的通知》(遼政辦發〔2018〕18號)要求及市領導批示精神,我市下發了《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提高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該《通知》,進一步增強城鄉困難群眾的獲得感,分享改革開放發展成果,促進社會公平,切實保障城鄉貧困居民基本生活,發揮政府調控職能具有重要作用。
二、《通知》的主要內容
《通知》主要包括3個方面內容,具體為:
(一)關于提標幅度。按照加強城鄉統籌發展、加強區域協調發展、加強低保救助與扶貧開發銜接、加強特困供養與低保救助銜接原則,確保全市城市低保標準擬平均提高4.5%以上,農村低保標準平均提高6.5%以上,逐步縮小城鄉之間和地區之間保障標準差距,始終保持農村低保標準高于動態調整后的扶貧標準,確保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不低于低保標準的1.3倍。
(二)關于執行時間。新的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和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從2018年7月1日起執行。各地區要切實加強救助對象的動態管理,全面開展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從2018年7月1日起,對新申請低保救助和特困供養的對象按照新標準進行審批,給予保障或者供養;對已在冊的低保對象和特困人員,按照新標準重新核算低保金或供養金,并按規定發放到位。
(三)關于資金籌集與安排。提高城鄉低保標準和城市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所需資金,由省、市和縣(市)區、開發區財政共同承擔。提高農村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資金按原渠道(農村稅費改革資金,市、縣財政預算和省以上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救助補助資金等)解決。
三、落實提標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及時高效完成重點民生工作。
提高城鄉低保標準和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是市委、市政府確定的2018年重點民生工作,也是省、市政府“重實干、強執行、抓落實”專項行動重要考核指標,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穩步實施。各級民政、財政等部門要密切配合,及時籌措落實所需資金,扎實推進各項工作,確保按時完成提標工作,使困難群眾共享全市改革振興發展成果。
(二)加強核對和動態管理,進一步提高救助規范化水平。
各地區要繼續完善政府主導、民政牽頭、各有關部門密切配合的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制,落實好轄區內的困難群眾家庭經濟狀況復查工作,大力提高城鄉低保和特困人員審批、動態管理的規范性和申請、審核、審批的準確性,推進精準救助。
(三)加強信息化建設,促進社會救助制度與扶貧開發有效銜接。
各地區要進一步提高城鄉低保、特困人員的信息化管理水平,規范城鄉低保、特困人員檔案管理。加強農村低保、 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與扶貧開發政策的有效銜接,進一步完善農村低保、特困人員信息與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信息跨部門共享機制,實現動態管理下的應保盡保、應扶盡扶。
鞍山市民政局
2018年5月31日
一、《通知》出臺的背景
為切實保障我市城鄉困難居民基本生活,順利完成2018年省、市政府 “重實干、強執行、抓落實”專項行動重點工作和績效考評指標任務,根據《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提高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的通知》(遼政辦發〔2018〕18號)要求及市領導批示精神,我市下發了《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提高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該《通知》,進一步增強城鄉困難群眾的獲得感,分享改革開放發展成果,促進社會公平,切實保障城鄉貧困居民基本生活,發揮政府調控職能具有重要作用。
二、《通知》的主要內容
《通知》主要包括3個方面內容,具體為:
(一)關于提標幅度。按照加強城鄉統籌發展、加強區域協調發展、加強低保救助與扶貧開發銜接、加強特困供養與低保救助銜接原則,確保全市城市低保標準擬平均提高4.5%以上,農村低保標準平均提高6.5%以上,逐步縮小城鄉之間和地區之間保障標準差距,始終保持農村低保標準高于動態調整后的扶貧標準,確保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不低于低保標準的1.3倍。
(二)關于執行時間。新的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和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從2018年7月1日起執行。各地區要切實加強救助對象的動態管理,全面開展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從2018年7月1日起,對新申請低保救助和特困供養的對象按照新標準進行審批,給予保障或者供養;對已在冊的低保對象和特困人員,按照新標準重新核算低保金或供養金,并按規定發放到位。
(三)關于資金籌集與安排。提高城鄉低保標準和城市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所需資金,由省、市和縣(市)區、開發區財政共同承擔。提高農村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資金按原渠道(農村稅費改革資金,市、縣財政預算和省以上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救助補助資金等)解決。
三、落實提標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及時高效完成重點民生工作。
提高城鄉低保標準和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是市委、市政府確定的2018年重點民生工作,也是省、市政府“重實干、強執行、抓落實”專項行動重要考核指標,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穩步實施。各級民政、財政等部門要密切配合,及時籌措落實所需資金,扎實推進各項工作,確保按時完成提標工作,使困難群眾共享全市改革振興發展成果。
(二)加強核對和動態管理,進一步提高救助規范化水平。
各地區要繼續完善政府主導、民政牽頭、各有關部門密切配合的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制,落實好轄區內的困難群眾家庭經濟狀況復查工作,大力提高城鄉低保和特困人員審批、動態管理的規范性和申請、審核、審批的準確性,推進精準救助。
(三)加強信息化建設,促進社會救助制度與扶貧開發有效銜接。
各地區要進一步提高城鄉低保、特困人員的信息化管理水平,規范城鄉低保、特困人員檔案管理。加強農村低保、 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與扶貧開發政策的有效銜接,進一步完善農村低保、特困人員信息與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信息跨部門共享機制,實現動態管理下的應保盡保、應扶盡扶。
鞍山市民政局
2018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