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起草的背景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 “大氣十條”中關于“加強工業企業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全面整治燃煤小鍋爐。到2017年,除必要保留的以外,地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基本淘汰每小時10蒸噸及以下的燃煤鍋爐”的相關要求,完成2017年省政府工作任務書中下達的淘汰建成區10噸及以下老舊低效燃煤鍋爐251臺的工作任務,按照《遼寧省2017年大氣污染防治實施計劃》中“各市政府要在4月底前制定拆除計劃》的要求,起草了《鞍山市人民政府關于2017年度淘汰10噸及以下燃煤鍋爐的通告》。
二、文件執行的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國務院《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鞍山市環境保護條例》。
三、主要內容
淘汰鞍山市建成區內(含海城市、臺安縣、岫巖縣建成區)全部10噸及以下燃煤鍋爐;鼓勵淘汰建成區外10噸及以下燃煤鍋爐。列入本次淘汰計劃的小鍋爐342臺,要求6月底前完成淘汰。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為本次燃煤鍋爐淘汰工作的責任主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環保局負責對各縣(市)區、各開發區燃煤鍋爐淘汰或實施清潔能源改造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四、預期效果及意義
《通告》實施后,我市將完成省政府任務書中規定的淘汰任務,減少污染源和大氣污染物排放,對改善區域空氣環境質量具有積極意義。
鞍山市環境保護局
2017年4月27日
一、文件起草的背景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 “大氣十條”中關于“加強工業企業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全面整治燃煤小鍋爐。到2017年,除必要保留的以外,地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基本淘汰每小時10蒸噸及以下的燃煤鍋爐”的相關要求,完成2017年省政府工作任務書中下達的淘汰建成區10噸及以下老舊低效燃煤鍋爐251臺的工作任務,按照《遼寧省2017年大氣污染防治實施計劃》中“各市政府要在4月底前制定拆除計劃》的要求,起草了《鞍山市人民政府關于2017年度淘汰10噸及以下燃煤鍋爐的通告》。
二、文件執行的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國務院《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鞍山市環境保護條例》。
三、主要內容
淘汰鞍山市建成區內(含海城市、臺安縣、岫巖縣建成區)全部10噸及以下燃煤鍋爐;鼓勵淘汰建成區外10噸及以下燃煤鍋爐。列入本次淘汰計劃的小鍋爐342臺,要求6月底前完成淘汰。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為本次燃煤鍋爐淘汰工作的責任主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環保局負責對各縣(市)區、各開發區燃煤鍋爐淘汰或實施清潔能源改造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四、預期效果及意義
《通告》實施后,我市將完成省政府任務書中規定的淘汰任務,減少污染源和大氣污染物排放,對改善區域空氣環境質量具有積極意義。
鞍山市環境保護局
2017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