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遼寧省河長湖長制條例》中“河長制辦公室應當將本級總河長、河長名單向社會公布”的規定,現將市總河長、副總河長及市河長名單予以公布。
附件1:鞍山市市級總河長、副總河長名單
附件2:鞍山市市級河長名單
鞍山市河長制辦公室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