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取 號 | 101102000-2024-003 | 發布機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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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稱 | 鞍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鞍山市推進上市公司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 | ||
產生日期 | 2024-05-14 | 文 號 | 鞍政發〔2024〕3號 |
關 鍵 詞 | |||
內容概述 | |||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現將《鞍山市推進上市公司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鞍山市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1日 (此件公開發布)
鞍山市推進上市公司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意見》(國發〔2020〕14號)、《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提高全省上市公司質量的實施意見》(遼政發〔2021〕10號)精神,加大企業上市扶持力度,促進鞍山市上市企業高質量發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深刻認識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重要意義,建立長效上市工作機制,構建多層次資本市場新格局。實現全市企業上市直接融資比重不斷加大,上市公司市值不斷提升,內部治理不斷規范,提升鞍山市上市公司實力。 二、加強企業上市梯隊建設 (一)開展后備企業分層梯次培育。按照“培育一批、輔導一批、申報一批”的工作思路,對上市后備企業進行分類排序,分層培育,有計劃、分階段推進企業上市工作,積極構建梯次推進格局。進一步借助區域股權市場培育企業上市功能,鼓勵企業到區域股權市場掛牌。支持主業突出、盈利水平高、市場前景好的龍頭企業到主板上市,支持科技含量高、成長性強的企業到創業板上市,支持符合國家戰略、掌握核心技術、市場認可度高且相當規模的創新企業到科創板上市,支持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等企業到北交所上市,鼓勵適合到境外上市的外向型企業赴境外上市。加強與境內外證券交易所、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及遼寧股權交易中心的信息交流和工作聯系,提升我市企業利用多層次資本市場的能力。(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科技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二)建立上市后備企業庫。將轄內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主營業務突出、競爭能力較強、盈利水平較好的上市后備企業納入上市后備企業庫。各地區建立本地區上市后備企業庫,并將其優質擬上市后備企業推薦至市財政局。市直各部門要認真梳理本領域優質擬上市企業提供至市財政局,市財政局將根據相關指標要求篩選確定進入市級上市后備企業庫。實行動態管理,每年調整1次,并擇優推薦至省級上市后備企業庫。(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科技局、市自然資源局、市文旅廣電局,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三)完善“綠色通道”機制。各地區、各部門要樹立主動服務意識,簡化流程,優化服務,為上市后備企業開辟“綠色通道”。涉及到具體問題和困難,由相關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建立問題清單,加強跟蹤督辦,全力幫助協調解決。對上市后備企業股改上市涉及到各類審批事項或者出具證明文件等事宜,相關部門要按規定限時辦結。市、縣兩級行政執法部門履職過程中,對“在審”、“備案”及上市后備企業進行相關檢查時,在依法合規情況下,考慮企業處于上市特殊時期,對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沒有明確規定的特殊問題,相關部門要按照尊重歷史、解決問題、有利于企業發展、充分保護投資者主體和其他相關主體利益的原則,“一事一議”、“一企一策”,妥善處理,應以幫助整改規范為主,盡量避免對企業上市造成負面影響。(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國資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稅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數據局〔市營商環境建設局、市行政審批局〕、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四)加強企業上市宣傳培訓。加強對國家有關資本市場政策法規和上市規則的宣傳,及時通報資本市場最新要求和發展動態,報道企業上市成功案例,激發企業上市積極性。聯合證監部門、證券交易所、中介機構等,通過資本市場培訓班、講座、研討會等形式,為上市后備企業提供全方位、多渠道的專業化培訓,引導企業股改上市。市財政局要加強對各縣(市)區、各開發區及市直相關職能部門工作人員的培訓,提高服務企業上市工作業務能力。市財政局組織企業和相關職能部門工作人員的培訓每年不少于4次。(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三、加大企業上市扶持力度 (一)降低企業股改上市成本。各地區要加快推動本地規模以上企業開展股份制改造,促進企業規范化發展。市、縣兩級稅務部門要嚴格執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企業改制重組有關契稅、土地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和增值稅等相關減免與稅務處理政策,落實好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等政策。市、縣兩級財政部門要結合實際對上市后備企業給予一定補助,切實降低企業股份制改造成本。上市后備企業因歷史原因未辦理產權證的,市、縣兩級自然資源部門本著實事求是、尊重歷史的原則,結合各企業占有土地的實際情況,按照化解不動產登記歷史遺留方式,簡化辦事程序,盡快辦理不動產權證。全面落實國家收費基金優惠政策,涉企收費項目一律按最低收費標準征收。(責任單位:市稅務局、市財政局、市數據局〔市營商環境建設局、市行政審批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自然資源局等有關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二)對企業上市和發債給予費用補助。市財政部門按規定對企業利用資本市場融資支付的券商保薦費、會計審計費、法律服務費、資產評估費等中介費用,在完成申報材料、上市發行等環節給予補助,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其中: 1.對在境內主板、創業板、科創板、北交所首發上市的企業給予總額300萬元補助,并實行分段發放:上市申請被交易所正式受理的企業,給予100萬元補助;成功上市的企業,再給予200萬元補助。 2.對在境外交易所首發上市成功的企業給予總額300萬元補助。 3.對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新三板)掛牌成功的企業給予總額100萬元補助。 4.對在遼寧股權交易中心標準板掛牌成功的企業給予總額20萬元補助。 5.對在境內借殼上市并將注冊地遷入到鞍山,或外市上市公司將注冊地遷入到鞍山的企業給予總額300萬元補助。 6.對通過證券交易所成功發行公司債、雙創債、資產證券化等實現債券融資的,按照融資額的2‰給與補助,每戶企業當年債券融資補助累計不超過500萬元。各地區結合實際,建立配套補助資金。 (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三)爭取國家政府類專項資金支持。通過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等相關部門向國家部委及省廳爭取的各類資金向上市后備企業傾斜,支持上市后備企業利用各類資金擴大企業發展規模。(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四、推動上市公司做優做強 (一)優化上市公司發展環境。各地區要認真貫徹落實支持上市公司發展的政策,盡快出臺鼓勵本地企業上市融資、推進上市公司加快發展的政策措施。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營造審批更簡、服務更好、效率更高、監管更優的政務環境,協助上市公司在依法合規前提下快速辦理各項審批程序。發生自然災害、公共衛生等對上市公司正常生產經營造成嚴重影響的重大突發事件時,有關部門要依托中央宏觀政策、金融穩定等協調機制,加強協作聯動,落實好產業、金融、財稅等方面的紓困惠企政策,維護勞務用工、生產資料、公用事業供應和物流運輸渠道,維護上市公司正常生產經營。(責任單位:市數據局〔市營商環境建設局、市行政審批局〕、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稅務局,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二)鞏固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引導上市公司完善公司治理體系,提高上市公司專業化水平和風險防控能力。引導規范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控股股東、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等在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中的行為,提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質量。通過走進先進地區,到優質上市公司交流等方式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支持各類上市公司健全完善長效激勵機制,實施靈活多樣的股權激勵和員工持股計劃,充分調動上市公司員工積極性,激發企業活力。(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數據局〔市營商環境建設局、市行政審批局〕,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三)營造良好信用環境。引導上市公司誠信文化建設,防范上市公司發生弄虛作假、逃廢債等失信行為。各地區要將提高上市公司質量作為改善營商環境、信用環境的重要抓手,著力通過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發揮上市公司引領作用促進地區經濟高質量發展。對給鞍山信用環境造成不可挽回損失的責任主體,要依法嚴肅追責問責,切實維護市場秩序和投資者合法權益,營造鞍山良好的信用環境。(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五、加強組織保障 成立鞍山市推進上市公司高質量發展工作專班(以下簡稱專班),負責組織、協調和解決全市上市公司和企業在上市過程中遇到的重大問題。專班組長由分管副市長擔任,副組長由協助分管副市長的副秘書長和市財政局局長擔任,成員由市直各相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分管金融工作領導擔任。專班辦公室設在市財政局,承擔專班日常工作,不定期召開會議。市直各相關部門應根據各自職責分工,主動作為,簡化程序,限時解決企業股改上市過程中遇到的相關問題。各地區要建立相應的專班,確定部門職責,保障人員數量,把推進上市公司高質量發展和推動企業上市作為轉變工作作風、優化營商環境的重要抓手,每季度組織一次到上市公司上門走訪,全程跟蹤并協調解決企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同時,將走訪情況、企業困難、解決措施等相關情況形成材料并加蓋公章,通過機要系統報市財政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直各相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本《方案》由市財政局負責解釋。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支持企業上市發展的實施意見》(鞍政辦發〔2020〕7號)、《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支持企業在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發展的通知》(鞍政辦發〔2022〕23號)同時廢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