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整改任務
全省“十三五”期間規劃建設 28 座污泥無害化處置項目(鞍山市規劃建設2座),截至督察進駐時僅有1座開工建設。
二、整改目標
城市生活污泥無害化處理處置率達到95%以上。
三、整改措施
1、2021年年底,完成市政污泥處理處置項目(500噸/日)可研編制,明確污泥處置設施建設項目的資源化技術路徑,落實資金保障。2023年年底,完成項目建設并投入運營。
2、項目運營前,鞍山市市政污泥脫水干化后,送至垃圾填埋場填埋或有資質單位制磚。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市政污泥處置項目建設于2023年2月8日進場施工,2023年10月31日工藝設備、場區配套管線安裝完成,具備調試條件。目前工程已完成并進入試運營階段。
2、市政污泥處置項目建設運營前,鞍山市污泥處置中心以及污泥應急處置渠道能夠滿足當時的污泥處置工作需求。
以上整改情況向社會公示,如有異議,請以書面或電話形式,向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和整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反映。郵寄的以郵戳為準,直接送達的以送達日期為準。
公示時間: 2024年5月17日至 2024年5月23日
受理部門:省生態環保督察和整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電 話:024-62788397
郵寄地址:沈陽市渾南區雙圓路30號
鞍山市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