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整改任務
菱鎂行業整治還不到位,大氣污染問題仍未得到有效解決。
二、整改目標
菱鎂行業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三、整改措施
(一)按照有關要求,全面排查并淘汰落后產能,根據變化情況,按照公示公告要求,更新菱鎂礦浮選及鎂砂生產線清單。
(二)嚴格執行《遼寧省鎂質耐火材料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21/3011-2018),對海城市52家、岫巖縣7家尚未達到排放標準要求的企業繼續停產治理,達到新標準一家,復產一家。
(三)進一步完善菱鎂礦山企業《菱鎂礦山企業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按照計劃,落實地塊,明確標準,按期完成恢復治理任務,對未按期完成恢復治理任務的企業,依法不予延續礦業權。
(四)既有菱鎂露天礦山禁止平面擴大范圍,具備轉為地下開采條件的轉為地下開采。禁止新建菱鎂露天礦山(2020年1月1日前已獲環境影響評價批復,且無重新報批、審核事項,并已經完成礦區范圍劃定的除外)。
(五)充分發揮國有資本作用,加快推進菱鎂資源礦業權整合,2021年9月底前,上報《菱鎂資源礦業權整合方案》。
(六)出臺《鞍山市菱鎂浮選和鎂砂產能置換實施細則(試行)》,通過產能置換推進傳統窯爐升級改造。
(七)強化監管執法,嚴厲打擊破壞生態環境、偷排偷放、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設施、超標排放等違法行為。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2021年完成三批菱鎂礦浮選及鎂砂生產線清單的公示公告,按照《遼寧省菱鎂礦浮選及鎂砂行業產能置換辦法(試行)》更新菱鎂生產線清單要求,2022年、2023年市工信局分別組織相關縣(市)區開展2022年菱鎂浮選及鎂砂生產線清單更新工作,并將生產線更新情況在市工信局網站進行公示公告。
2021年、2022年和2023年,市工信局分別組織相關縣(市)區開展菱鎂產業落后產能退出工作,全面排查轄區內菱鎂產業落后產能情況,經各縣(市)去排查,無落后產能。
2.市工信局已于2021年7月末制定出臺《鞍山市菱鎂礦浮選和鎂砂產能置換實施細則(試行)》,已完成海城市天元耐火材料有限公司、遼寧久旺鎂業有限公司等4戶企業產能置換方案公告工作。2023年,未接到企業產能置換申請,同時,按照《關于暫停鎂砂項目產能置換和備案的通知》要求,已于8月份暫停產能置換,故全年未開展產能置換工作。
海城市52家(其中10家為新建企業,正在建設中),其余42家已全部完成整改,達標排放;岫巖縣7家尚未達到排放標準的鎂砂企業已經實施停產整治,其中3家改清潔能源(天然氣)、1家建設布袋除塵、脫硫脫硝設施,改造完成后均未生產,其余3家已去功能化。
3.2021年以來,我市實施《城市更新專項行動礦山生態修復工程》,啟動“倍增計劃”,加大我市礦山生態修復治理力度,2021年我市菱鎂礦山計劃治理60公頃,實際完成治理72公頃。2022年,我市菱鎂礦山計劃治理119.69公頃,實際完成治理141.47公頃。2023年,我市菱鎂礦山計劃治理55.97公頃,實際完成治理68公頃,完成占比121%,超額完成年度治理目標。
4.落實《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菱鎂產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既有露天礦山禁止平面擴大范圍,具備轉為地下開采條件的,應轉為地下開采。全市無新建菱鎂露天礦山。目前,我市21個單獨保留的礦權中,有5個為地下開采(其中有1個由露天轉為地下),有2個為地上地下兼采,其余14個為露天開采;5個到期不予延續的礦權中,有1個為地下開采;根據專家評審通過的開發利用方案,11個整合區的礦權中,將有2個為地下開采,其余9個為露天開采。
5.嚴格落實《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菱鎂產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遼政辦〔2020〕33號)文件精神,并已將鞍山市《菱鎂資源礦業權整合方案》上報遼寧省鎂產業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
6.我市先后出臺《鞍山市菱鎂礦浮選及鎂砂行業產能置換辦法(試行)》和《鞍山市菱鎂礦浮選及鎂砂行業產能置換實施細則(試行)》,截至目前,已完成海城市天元耐火材料有限公司、遼寧久旺鎂業有限公司等4戶企業產能置換方案公告工作。
7.2021年,將全市132家菱鎂行業企業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2022年,將全市94家菱鎂行業企業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2023年,將全市134家菱鎂行業企業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
2021年,市生態環境局針對菱鎂企業環境違法問題,共下達環境行政處罰110件,罰款663.94萬元,移交公安機關行政拘留2件;市自然資源局共立案查處菱鎂礦案件3件,收繳罰沒款3.98萬元。
2022年,市生態環境局共下達行政處罰155件,罰款375.12萬元;市自然資源局共立案查處菱鎂礦案件7件,罰款36.11萬元。
2023年,鞍山市生態環境局針對菱鎂企業環境違法問題,共下達環境行政處罰34件,罰款78.69萬元,移送公安機關1件;市自然資源局立案查處無證采礦案件1件,罰款14.792萬元。
為高質量完成整改,我市在推進省整改方案7條措施落地落實的同時,自加壓力,結合實際先后出臺兩個階段的菱鎂綜合治理方案、監督幫扶方案、大氣污染防治專項工作方案等,強力推進菱鎂行業深度治理。自2020年有監測數據以來,海城市的大氣質量同比持續改善,2023年PM2.5平均濃度為43.1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5.4%,改善幅度位列全省第2位。(2020年為67微克/立方米、2021年為55微克/立方米、2022年為46微克/立方米)
以上整改情況向社會公示,如有異議,請以書面或電話形式,向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和整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反映。郵寄的以郵戳為準,直接送達的以送達日期為準。
公示時間: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4月10日
受理部門: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和整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電 話:024-62788397
郵寄地址:沈陽市渾南區雙園路30號
鞍山市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