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鞍山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行政立法計劃》已經市委、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緊緊圍繞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和省市委工作要求,全面落實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實施全面振興新突破三年行動方案的工作部署,堅持立法為民,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堅持立改廢并舉,不斷提高立法質量;堅持圍繞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大局,積極回應人民群眾關切,增強立法針對性和可操作性,以良法促進發展、保障善治,為加快推進鞍山全面振興、全方位振興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黨對立法工作的領導貫穿始終,不斷增強堅持黨對立法工作領導的政治自覺,在立法中嚴格把好政治關口,確保市委工作部署在立法工作中得到有效貫徹落實,立法中的重大問題、重要事項、重要情況及時向市委請示報告。
(二)堅持問題導向,科學合理地規范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利與義務,增強立法的可操作性。將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強城市建設管理和生態文明建設等重點領域急需的項目列入立法計劃。實現政府立法和改革決策相銜接,做到改革于法有據。
(三)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凝聚各方共識,反映人民意愿,維護群眾利益,不斷增強人民群眾參與政府立法的積極性、主動性。進一步拓寬群眾有序參與立法的途徑。堅持開門立法,健全和完善地方立法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制度,積極組織開展立法協商,努力凝聚各方共識、反映人民意愿、維護群眾利益,讓立法內容更具可操作性。
(四)堅持立改廢并舉,要嚴格遵循地方立法權限,按照小切口、小快靈立法要求制定新的地方立法,對不適應新時期改革發展需要或者上位法發生變化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及時予以修改、廢止,進一步提升法治政府建設水平,建立公平、開放、透明的市場規則和法治化營商環境。
三、工作要求
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市政府立法計劃的執行,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將立法工作納入年度目標責任制和績效考核范圍。起草部門要高度重視,認真落實起草工作責任,積極調研論證,統籌安排進度,確保按時完成立法工作任務。市司法局要及時跟蹤了解各部門執行立法計劃情況,加強統籌協調、溝通和督促指導,完善政府立法審查工作機制。
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3月1日
(此件公開發布)
鞍山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行政立法計劃
一、地方性法規項目
(一)市人大常委會審議項目 | ||
序號 | 名 稱 | 起草單位 |
1 | 《鞍山市控制吸煙條例》(制定) | 市衛生健康委 |
2 | 《鞍山市氣象災害防御條例》(制定) | 市氣象局 |
3 | 《鞍山市城市道路挖掘管理條例》(制定) |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
4 | 《鞍山市促進沈陽都市圈旅游協同發展條例》(制定) | 市文旅廣電局 |
5 | 《鞍山市市政工程設施管理條例》(廢止) |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
(二)市人大常委會預備審議項目 | ||
序號 | 名 稱 | 起草單位 |
1 | 《鞍山市科學技術進步條例》(修改) | 市科技局 |
(三)市人大常委會調研論證項目 | ||
序號 | 名 稱 | 論證單位 |
1 | 《鞍山市公共數據管理條例》(制定) | 市大數據管理局 |
2 | 《鞍山市養老服務促進條例》(制定) | 市民政局 |
3 | 《鞍山市畜禽養殖污染防治條例》(制定) | 市生態環境局 |
4 | 《鞍山市噪聲污染防治條例》(制定) | 市生態環境局 |
5 | 《鞍山市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制定) |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
6 | 《鞍山千山風景名勝區條例》(修改) | 千山風景區管委會 |
7 | 《鞍山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條例》(修改) |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
8 | 《鞍山市環境保護條例》(修改) | 市生態環境局 |
二、政府規章項目
序號 | 名 稱 | 起草單位 |
1 | 《鞍山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修改) | 市司法局 |
2 | 《鞍山市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備案辦法》(修改) | 市司法局 |
3 | 《鞍山市城市建設檔案管理辦法》(修改) |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
4 | 《鞍山市城市供熱管理辦法》(廢止) |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
5 | 《鞍山市公共場所控制吸煙規定》(廢止) | 市衛生健康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