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案情簡介:在2023年2月鞍山市政污泥處置項目一期工程監理公開招標的評標過程中,馮某兵、胡某利、胡某、萬某生等4人作為該項目的評標專家,在評標過程中存在“對應當否決的投標,未提出否決意見”的違規行為。
處理結果:依據《遼寧省綜合評標專家庫評標專家考核評價細則》的規定,對上述4名評標專家的年度評價分數每人扣除20分,暫停評標三個月。
案例二
案情簡介:在2023年3月鞍山市鐵西區市域治理中心改造工程項目施工公開招標的評標過程中,趙某英、劉某紅、路某、楊某作為該項目的評標專家,在評標過程中存在“不按照招標文件或超出招標文件規定條件評審,導致評標結果有誤"的違規行為。
處理結果:依據《遼寧省綜合評標專家庫評標專家考核評價細則》的規定,對上述4名評標專家的年度評價分數每人扣除20分,暫停評標三個月。
案例三
案情簡介:在2021年10月海城市三臺子九年一貫制學校及幼兒園(后英實驗學校開發區分校及后英實驗幼兒園)建設項目EPC總承包公開招標的評標過程中,張某作為該項目的評標專家,在評標過程中存在“未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打分”的違規行為。
處理結果:依據《遼寧省綜合評標專家庫評標專家考核評價細則》的規定,對評標專家張某的年度評價分數扣除20分。
案例四
案情簡介:在2022年1月海城市垃圾填埋場滲濾液全量化處理工程(EPC)公開招標的評標過程中,柳某作為該項目的評標專家,在評標過程中存在“打分畸高畸低,個別項目給出零分,沒能按評標辦法給出書面說明"的違規行為。
處理結果:依據《遼寧省綜合評標專家庫評標專家考核評價細則》的規定,對評標專家柳某的年度評價分數扣除5分。
案例五
案情簡介:在2022年6月海城市第八中學教學樓加固及校園改造項目公開招標的評標過程中,何某作為該項目的評標專家,在評標過程中存在“實施了向其他評標專家傳遞投標人名稱的"的違法行為。
處理結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一條的規定,對何某做出禁止一年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評標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