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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政發〔2023〕9號
鞍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做好
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開展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的通知》(國發〔2022〕22號)和《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做好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工作的通知》(遼政發〔2023〕5號)精神,立足鞍山經濟社會發展實際,結合統計改革要求,切實做好我市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東北、遼寧振興發展的重要講話和指示批示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以及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服務和融入新發展格局,著力推動高質量發展,堅持依法普查、科學普查、為民普查,堅持實事求是、改革創新,確保普查數據真實準確,全面客觀反映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狀況。

(二)普查目的。本次普查將首次統籌開展投入產出調查,全面調查我市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發展規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類單位基本情況,掌握國民經濟行業間經濟聯系,客觀反映推動高質量發展、服務和融入新發展格局、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以及創新驅動發展、區域協調發展、生態文明建設、高水平對外開放、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等方面的新進展。通過普查,進一步夯實統計基礎,推進統計現代化改革,為加強和改善宏觀經濟治理,科學制定中長期發展規劃,打好打贏新時代東北振興、遼寧振興的“遼沈戰役”,奮力推進中國式現代化遼寧實踐,實現遼寧全面振興的新突破提供科學準確的統計信息支持。

二、普查對象和范圍

普查對象是在我市行政區域內從事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活動的全部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和個體經營戶。

普查范圍包括采礦業,制造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建筑業,批發和零售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住宿和餐飲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金融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教育,衛生和社會工作,文化、體育和娛樂業,公共管理、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等。

三、普查內容和時間

普查內容包括普查對象的基本情況、組織結構、人員工資、生產能力、財務狀況、生產經營、能源生產和消費、研發活動、信息化建設和電子商務交易情況,以及投入結構、產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資產投資構成情況等。

普查標準時點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時期資料為2023年年度資料。分三個階段實施:普查準備階段(2023年底前),組建普查機構,落實人員、經費、措施和責任,制定普查實施方案,開展投入產出電子臺賬記賬、單位清查、綜合試點、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兩員”選聘培訓、宣傳動員等工作,做好數據處理能力建設和物資保障等工作;普查登記及數據處理階段(2024年底前),開展普查數據登記、數據審核驗收、數據質量抽查、數據評估發布和總結表彰等工作;普查資料開發階段(2026年底前),開展普查年度國民經濟核算、分析研究、資料編輯等工作。

四、普查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鞍山市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名單附后),負責普查組織實施中重大問題的研究和決策,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統計局,負責普查的具體組織實施和協調。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普查工作,各縣(市)區(含開發區)、鄉鎮(街)各級政府要設立相應的普查機構,認真組織做好本地區的普查實施工作,及時采取措施解決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要建立普查工作目標責任制,加強對普查各階段工作進展情況的督導檢查。本次普查調查內容增多、技術要求提高、工作難度加大,特別是與第四次經濟普查相比,第五次經濟普查將首次統籌開展投入產出調查,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按照“全市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地方分級負責、各方共同參與”的原則,統籌協調,優化方式,突出重點,創新手段,認真做好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工作。各級政府要把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列入普查年份的年度重點工作計劃。

(二)明確部門分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負責本系統與普查有關工作的組織和協調,各成員單位要按照各自職能,各負其責、通力協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并利用本部門宣傳渠道配合做好本行業普查宣傳和信息支持工作。具體分工如下:

市委宣傳部:負責普查宣傳動員方面的組織協調工作,組織廣播電臺、電視臺、報社、互聯網等新聞媒體,分階段、有重點、有針對性地開展普查宣傳,協調普查信息發布工作;負責文化產業方面的組織協調工作,提供本部門管理的行業單位名錄資料,參與研究制定行政登記資料與統計基本單位名錄庫資料的比對核對;與市普查辦共同對經濟普查單位的清查和普查結果進行評估、分析和認定。協調縣(市)區宣傳部門協助同級經濟普查機構做好行業的資料提供,對單位清查、普查結果進行評估、分析和認定。

市委編辦:提供審批登記的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名錄資料,參與研究制定行政登記資料與統計基本單位名錄庫資料的比對核對;與市普查辦共同對經濟普查單位的清查和普查結果進行評估、分析和認定。協調縣(市)區編制部門協助同級經濟普查機構做好行政機關、事業單位的資料提供,對單位清查、普查結果進行評估、分析和認定。

市委網信辦:負責網絡輿情方面的相關事項;配合市普查辦做好其他普查方面事項。

市委黨群服務中心:負責涉及城鄉社區網格化服務管理工作;配合市普查辦做好其他普查方面事項。

市發展改革委:參與全市經濟普查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督查、檢查、指導;協助配合市普查辦做好其他普查方面事項。

市教育局:提供本部門審批登記的教育行業的單位名錄資料,參與研究制定行政登記資料與統計基本單位名錄庫資料的比對核對;與市普查辦共同對經濟普查單位的清查和普查結果進行評估、分析和認定。協調縣(市)區教育部門協助同級經濟普查機構做好教育行業的資料提供,對單位清查、普查結果進行評估、分析和認定。

市科技局:提供本部門審批登記的研究和實驗發展、科技推廣和應用服務業的單位名錄資料,參與研究制定行政登記資料與統計基本單位名錄庫資料的比對核對。協調縣(市)區科技部門協助同級經濟普查機構做好資料提供;參與全市經濟普查中科技研發數據的督查、檢查、指導;配合市普查辦做好其他普查方面事項。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提供本部門審批登記的工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等行業的單位名錄資料,參與研究制定行政登記資料與統計基本單位名錄庫資料的比對核對;與市普查辦共同對經濟普查單位的清查和普查結果進行評估、分析和認定。協調縣(市)區工信部門協助同級經濟普查機構做好資料提供,對單位清查、普查結果進行評估、分析和認定。參與全市經濟普查中工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等行業數據的督查、檢查、指導。

市民族和宗教局:負責宗教組織普查方面的相關事項;與市普查辦共同對經濟普查單位的清查和普查結果進行評估、分析和認定。協調縣(市)區民族和宗教

部門協助同級經濟普查機構做好資料提供,對單位清查、普查結果進行評估、分析和認定;配合市普查辦做好其他普查方面事項。

市公安局:負責安保服務及休閑娛樂業等相關行業普查方面的事項;配合市普查辦做好其他普查方面事項。

市民政局:提供本部門審批登記的全市社團、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及基層自治組織名錄資料;市民政局、市營商局(由于社會組織登記審批事項由市營商局履行)和市統計局共同參與研究制定行政登記資料與統計基本單位名錄庫資料的比對核對;與市普查辦共同對經濟普查單位的清查和普查結果進行評估、分析和認定。協調縣(市)區民政部門協助同級經濟普查機構做好資料提供,對單位清查、普查結果進行評估、分析和認定。

市司法局:提供本部門審批登記的律師事務所、公證處等行業的單位名錄資料,參與研究制定行政登記資料與統計基本單位名錄庫資料的比對核對;與市普查辦共同對經濟普查單位的清查和普查結果進行評估、分析和認定。協調縣(市)區司法部門協助同級經濟普查機構做好資料提供,對單位清查、普查結果進行評估、分析和認定。

市財政局:做好全市普查經費的保障工作。安排市本級普查經費,將普查經費納入年度預算并按時撥付,監督經費使用情況;指導和督促縣(市)區落實普查經費并按時撥付;協調提供市直財政預算單位名單及各單位2023年收入支出決算總表、資產負債表、機構人員情況表供普查使用。協調縣(市)區財政部門協助同級經濟普查機構做好資料提供,對單位清查、普查結果進行評估、分析和認定。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提供本部門社會保險系統中繳納保障的企業法人、企業分支機構和個體工商戶的參保信息;與市普查辦共同對經濟普查單位的清查和普查結果進行評估、分析和認定。協調縣(市)區人社部門協助同級經濟普查機構做好資料提供,對單位清查、普查結果進行評估、分析和認定。

市自然資源局:負責涉及普查區劃分、小區圖繪制所需的電子地圖和提供地理信息技術支持等普查方面的事項。協調縣(市)區自然資源部門協助同級經濟普查機構做好資料提供;配合市普查辦做好其他普查方面事項。

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生態環境普查方面的相關事項;配合市普查辦做好其他普查方面事項。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提供本部門管理的全市房地產開發企業、建筑企業、物業管理和中介服務企業、工程技術、公共設施管理業企業等行業的單位名錄資料,參與研究制定行政登記資料與統計基本單位名錄庫資料的比對核對。協調縣(市)區住建部門協助同級經濟普查機構做好資料提供;配合市普查辦做好其他普查方面事項。

市交通運輸局:提供本部門審批登記的交通運輸企業及個體工商戶的名錄資料;與市普查辦共同對經濟普查單位的清查和普查結果進行評估、分析和認定。協調縣(市)區交通運輸部門協助同級經濟普查機構做好資料提供,對單位清查、普查結果進行評估、分析和認定。

市水利局:負責水利普查方面的相關事項;配合市普查辦做好其他普查方面事項。

市商務局:提供本部門管理的全市商貿流通單位名錄資料,參與研究制定行政登記資料與統計基本單位名錄庫資料的比對核對。協調縣(市)區商務部門協助同級經濟普查機構做好資料提供;配合市普查辦做好其他普查方面事項。

市文旅廣電局:負責文旅普查方面的相關事項;負責體育事業普查方面的相關事項;配合市普查辦做好其他普查方面事項。

市衛生健康委:與市普查辦共同對經濟普查單位的清查和普查結果進行評估、分析和認定。協調縣(市)區衛計部門協助同級經濟普查機構做好資料提供,對單位清查、普查結果進行評估、分析和認定。

市國資委:提供市屬國有企業集團公司及其他國有企業單位普查方面的名錄資料;配合市普查辦做好其他普查方面事項。

市市場監管局:提供本部門審批登記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名錄資料,參與研究制定行政登記資料與統計基本單位名錄庫資料的比對核對;與市普查辦共同對經濟普查單位的清查和普查結果進行評估、分析和認定。協調縣(市)區市場監管部門協助同級經濟普查機構做好資料提供,對單位清查、普查結果進行評估、分析和認定。

市統計局:市經濟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統計局,負責普查的具體組織實施工作;制訂普查實施方案,組織普查業務培訓、試點;負責組織單位清查和普查登記;完成普查數據的采集;負責編制數據處理程序、數據審核、匯總及數據質量控制;會同有關部門對普查數據進行評估、認定;組織普查宣傳動員和執法檢查工作;負責資料發布和開發利用工作;負責普查宣傳及普查物資發放工作;負責經濟普查數據庫、基本單位名錄庫的更新維護,以及全市普查的督查、檢查和指導工作;完成有關經濟普查的其他日常工作。

市金融發展局:提供本部門審批登記的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等金融行業單位名錄資料,參與研究制定行政登記資料與統計基本單位名錄庫資料的比對核對。協調縣(市)區金融部門協助同級經濟普查機構做好資料提供;配合市普查辦做好其他普查方面事項。

市營商局(市行政審批局):提供本部門審批登記的單位名錄資料;配合市普查辦做好其他普查方面事項。

市醫保局:提供本部門審批登記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名錄資料。協調縣(市)區部門向同級普查機構提供單位名錄資料,配合同級普查機構做好本部門管理行業單位的單位清查、普查宣傳和普查登記工作;配合市普查辦做好其他普查方面事項。

市大數據管理局、市大數據管理中心:提供相關資料,配合市普查辦做好普查相關事項。

市新聞傳媒中心:積極做好傳統媒體和新媒體的普查宣傳工作。負責采訪報道全市重要的經濟普查活動和經濟普查成果;對經濟普查中嚴重違反《統計法》和《全國經濟普查條例》的行為進行電視曝光。指定專人具體負責全市經濟普查各階段宣傳報道工作;組織開展好全市“經濟普查宣傳月”宣傳報道和新聞發布工作;配合市普查辦做好其他普查方面事項。

市軍民融合辦:負責軍民融合方面的相關事項;配合市普查辦做好其他普查方面事項。

鞍鋼集團有限公司:負責提供本集團在鞍山境內全部法人及產業活動單位名錄資料,負責組織本集團鞍山境內全部單位的普查相關工作;與市普查辦共同對經濟普查單位的清查和普查結果進行評估、分析和認定。

市稅務局:提供本部門審批登記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名錄資料及2023年12月份資產負債表和利潤表,參與研究制定行政登記資料與統計基本單位名錄庫資料的比對核對;與市普查辦共同對經濟普查單位的清查和普查結果進行評估、分析和認定。協調縣(市)區稅務部門協助同級經濟普查機構做好資料提供,對單位清查、普查結果進行評估、分析和認定。

市郵政管理局:負責郵政行業普查方面的相關事項;對普查結果進行認定;配合市普查辦做好其他普查方面事項。

市煙草專賣局:負責煙草行業普查方面的相關事項;對普查結果進行認定;配合市普查辦做好其他普查方面事項。

鞍山海關:負責在海關總署的統一布置下,組織開展進口貨物使用去向調查。

國家統計局鞍山市調查隊:負責國家統計局下達的有關經濟普查工作任務。

中國鐵路沈陽局集團有限公司鞍山車務段:負責鐵路方面的相關事項;配合市普查辦做好其他普查方面事項。

鞍山軍分區:負責涉及租借部隊的社會單位的核查確認工作,負責在軍事管轄區內的各類非軍隊系統單位的普查工作。

中國人民銀行鞍山市中心支行、鞍山銀保監分局:提供本部門管理全部貨幣金融服務業和其他金融業法人單位、視同法人單位及產業活動單位名錄、從事互聯網金融業務的單位名錄,參與研究制定行政登記資料與統計基本單位名錄庫資料的比對核對;與市普查辦共同對經濟普查單位的清查和普查結果進行評估、分析和認定。協調縣(市)區部門協助同級經濟普查機構做好資料提供,對單位清查、普查結果進行評估、分析和認定。

市保險行業協會:提供本部門管理的行業單位名錄資料;配合市普查辦做好其他普查方面事項。

掌握普查對象有關資料的各級各部門及有關單位要按照各自職能,各負其責、通力協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

(三)落實普查機構和人員。各級經濟普查機構要組建高素質的普查工作隊伍。要充分發揮街道辦事處和居民委員會、鄉鎮政府和村民委員會的作用,廣泛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積極參與并認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企業集團根據自身實際設立相應負責普查工作的組織機構。各級普查機構根據工作需要,可聘用或者從有關單位商調符合條件的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并及時支付聘用人員的勞動報酬,保證商調人員在原單位的工資、福利及其他待遇不變,穩定普查工作隊伍,確保普查工作順利進行。

五、普查經費和物質設備保障

本次普查所需經費按現行經費渠道由各級財政分級負擔。各級政府要摸清普查對象數量,結合普查工作的進度和實際工作情況,認真做好普查經費預算和普查設備購置申請立項工作,把普查經費和設備購置列入相應年度的財政預算和固定資產投資計劃,按時撥付,確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順利開展。各級普查機構要厲行節約、專款專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杜絕浪費和違規使用。

六、普查工作要求

(一)堅持依法普查。普查工作人員和普查對象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條例》和《全國經濟普查條例》的規定,按時、如實填報普查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不得偽造、篡改普查數據。普查取得的單位和個人資料,嚴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為任何單位對普查對象實施獎懲的依據。各級普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國家秘密和普查對象的商業秘密、個人信息,要嚴格履行保密義務;未經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外發布普查數據。對在普查工作中的違紀違法等行為,依紀依法予以處理并加大通報曝光力度。

(二)確保數據質量。始終堅守數據質量第一原則,嚴格執行普查方案,規范普查工作流程,強化事前事中事后數據質量檢查核查,切實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確保普查數據真實準確、完整可信。各級普查機構要建立健全普查數據質量控制體系和崗位責任制,完善普查數據質量追溯和問責機制,嚴肅普查紀律,堅決杜絕各種人為干預普查數據的行為。采用有效技術手段和管理措施,確保普查數據采集、傳輸、存儲和使用的安全。強化部門協作聯動,各級政府相關部門與普查機構對普查單位和普查數據進行比對確認。適時將普查工作開展情況納入統計督察。

(三)創新手段方式。廣泛應用部門行政記錄,推進電子證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應用,采取網上填報與手持電子終端現場采集數據相結合的方式開展普查,通過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數據處理效能。適應常態化疫情防控需要,組織開展線上線下業務培訓,支持普查對象通過網絡自主報送普查數據,科學、規范、高效推進普查工作。

(四)強化宣傳引導。各級普查機構要認真做好普查宣傳的策劃和組織工作,廣泛深入地開展經濟普查的宣傳動員活動。充分發揮廣播、電視、報刊和互聯網等新聞媒體以及有關部門服務平臺等宣傳渠道作用,廣泛深入宣傳經濟普查的重要意義、內容和要求,引導廣大普查對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會積極參與普查,為普查順利實施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五)做好成果應用。各級普查機構和相關單位要充分開發和應用經濟普查資料,積極制定開發機制,拓展應用領域,完善覆蓋國民經濟各行業的基本單位名錄庫,做好普查報告、專題分析、課題研究等工作,充分發揮普查成果在黨委和政府科學決策、部門行政管理、發展規劃編制中的信息支撐作用。

附件:鞍山市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鞍山市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鞍山市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

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組 長:吳開華 市長

常務副組長:李宏振 市委常委、分管日常工作的副市長

副組長:王 艷 市政協副主席、市科技局局長

    劉廣新 市政府秘書長、市政府機關黨組書記、市政府辦公室主任

    王 巍 市政府副秘書長

    徐 蓉 市統計局局長

成 員:屈海文 市委宣傳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長、市新聞傳媒中心黨委書記、主任

    熊利民 市委組織部副部長、市委編辦主任

    賀 亮 市委網信辦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主任

    張晨子 市黨群服務中心主任

    李 濤 市發展改革委主任

    李詠梅 市教育局局長

    趙學博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局長

    劉國利 市委統戰部副部長、市民族和宗教局局長

    高 峰 市公安局副局長

    趙玉娜 市民政局局長

    劉保義 市司法局局長

    張 弘 市財政局局長

    何可可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局長

    劉延宏 市自然資源局局長

    欒衛國 市生態環境局局長

    文 磊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局長人選

    于德忱 市交通運輸局局長

    高 飛 市水利局局長

    龐升亮 市商務局局長

    趙 萍 市文旅廣電局局長

    崔艷君 市衛生健康委主任

    邵啟斌 市國資委主任

    曹春雷 市市場監管局局長

    金 輝 市統計局副局長

    蘇曉峰 市政府副秘書長、統籌市金融發展局工作

    呂 品 市營商局(市行政審批局)局長

    程新凱 市醫保局局長

    沈 林 市大數據管理局局長

    常 亮 市大數據管理中心主任

    張瑰瑩 市新聞傳媒中心總編輯

    張洪威 鞍鋼集團財務部預算管理總監

    曲春光 市稅務局局長

    張 宇 市郵政管理局副局長

    蘭艷豐 市煙草專賣局局長

    王 喆 鞍山海關關長

    許洪源 國家統計局鞍山市調查隊隊長

    劉 洋 中國鐵路沈陽局集團有限公司鞍山車務段副段長

    陳國林 鞍山軍分區保障處處長

    矯 剛 中國人民銀行鞍山市中心支行行長

    汪 濤 鞍山銀保監分局局長

    張志東 市保險行業協會秘書長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統計局,領導小組成員隨人事變動自動調整。


鞍政發〔2023〕9號
鞍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做好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開展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的通知》(國發〔2022〕22號)和《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做好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工作的通知》(遼政發〔2023〕5號)精神,立足鞍山經濟社會發展實際,結合統計改革要求,切實做好我市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東北、遼寧振興發展的重要講話和指示批示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以及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服務和融入新發展格局,著力推動高質量發展,堅持依法普查、科學普查、為民普查,堅持實事求是、改革創新,確保普查數據真實準確,全面客觀反映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狀況。

(二)普查目的。本次普查將首次統籌開展投入產出調查,全面調查我市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發展規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類單位基本情況,掌握國民經濟行業間經濟聯系,客觀反映推動高質量發展、服務和融入新發展格局、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以及創新驅動發展、區域協調發展、生態文明建設、高水平對外開放、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等方面的新進展。通過普查,進一步夯實統計基礎,推進統計現代化改革,為加強和改善宏觀經濟治理,科學制定中長期發展規劃,打好打贏新時代東北振興、遼寧振興的“遼沈戰役”,奮力推進中國式現代化遼寧實踐,實現遼寧全面振興的新突破提供科學準確的統計信息支持。

二、普查對象和范圍

普查對象是在我市行政區域內從事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活動的全部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和個體經營戶。

普查范圍包括采礦業,制造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建筑業,批發和零售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住宿和餐飲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金融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教育,衛生和社會工作,文化、體育和娛樂業,公共管理、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等。

三、普查內容和時間

普查內容包括普查對象的基本情況、組織結構、人員工資、生產能力、財務狀況、生產經營、能源生產和消費、研發活動、信息化建設和電子商務交易情況,以及投入結構、產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資產投資構成情況等。

普查標準時點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時期資料為2023年年度資料。分三個階段實施:普查準備階段(2023年底前),組建普查機構,落實人員、經費、措施和責任,制定普查實施方案,開展投入產出電子臺賬記賬、單位清查、綜合試點、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兩員”選聘培訓、宣傳動員等工作,做好數據處理能力建設和物資保障等工作;普查登記及數據處理階段(2024年底前),開展普查數據登記、數據審核驗收、數據質量抽查、數據評估發布和總結表彰等工作;普查資料開發階段(2026年底前),開展普查年度國民經濟核算、分析研究、資料編輯等工作。

四、普查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鞍山市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名單附后),負責普查組織實施中重大問題的研究和決策,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統計局,負責普查的具體組織實施和協調。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普查工作,各縣(市)區(含開發區)、鄉鎮(街)各級政府要設立相應的普查機構,認真組織做好本地區的普查實施工作,及時采取措施解決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要建立普查工作目標責任制,加強對普查各階段工作進展情況的督導檢查。本次普查調查內容增多、技術要求提高、工作難度加大,特別是與第四次經濟普查相比,第五次經濟普查將首次統籌開展投入產出調查,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按照“全市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地方分級負責、各方共同參與”的原則,統籌協調,優化方式,突出重點,創新手段,認真做好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工作。各級政府要把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列入普查年份的年度重點工作計劃。

(二)明確部門分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負責本系統與普查有關工作的組織和協調,各成員單位要按照各自職能,各負其責、通力協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并利用本部門宣傳渠道配合做好本行業普查宣傳和信息支持工作。具體分工如下:

市委宣傳部:負責普查宣傳動員方面的組織協調工作,組織廣播電臺、電視臺、報社、互聯網等新聞媒體,分階段、有重點、有針對性地開展普查宣傳,協調普查信息發布工作;負責文化產業方面的組織協調工作,提供本部門管理的行業單位名錄資料,參與研究制定行政登記資料與統計基本單位名錄庫資料的比對核對;與市普查辦共同對經濟普查單位的清查和普查結果進行評估、分析和認定。協調縣(市)區宣傳部門協助同級經濟普查機構做好行業的資料提供,對單位清查、普查結果進行評估、分析和認定。

市委編辦:提供審批登記的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名錄資料,參與研究制定行政登記資料與統計基本單位名錄庫資料的比對核對;與市普查辦共同對經濟普查單位的清查和普查結果進行評估、分析和認定。協調縣(市)區編制部門協助同級經濟普查機構做好行政機關、事業單位的資料提供,對單位清查、普查結果進行評估、分析和認定。

市委網信辦:負責網絡輿情方面的相關事項;配合市普查辦做好其他普查方面事項。

市委黨群服務中心:負責涉及城鄉社區網格化服務管理工作;配合市普查辦做好其他普查方面事項。

市發展改革委:參與全市經濟普查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督查、檢查、指導;協助配合市普查辦做好其他普查方面事項。

市教育局:提供本部門審批登記的教育行業的單位名錄資料,參與研究制定行政登記資料與統計基本單位名錄庫資料的比對核對;與市普查辦共同對經濟普查單位的清查和普查結果進行評估、分析和認定。協調縣(市)區教育部門協助同級經濟普查機構做好教育行業的資料提供,對單位清查、普查結果進行評估、分析和認定。

市科技局:提供本部門審批登記的研究和實驗發展、科技推廣和應用服務業的單位名錄資料,參與研究制定行政登記資料與統計基本單位名錄庫資料的比對核對。協調縣(市)區科技部門協助同級經濟普查機構做好資料提供;參與全市經濟普查中科技研發數據的督查、檢查、指導;配合市普查辦做好其他普查方面事項。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提供本部門審批登記的工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等行業的單位名錄資料,參與研究制定行政登記資料與統計基本單位名錄庫資料的比對核對;與市普查辦共同對經濟普查單位的清查和普查結果進行評估、分析和認定。協調縣(市)區工信部門協助同級經濟普查機構做好資料提供,對單位清查、普查結果進行評估、分析和認定。參與全市經濟普查中工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等行業數據的督查、檢查、指導。

市民族和宗教局:負責宗教組織普查方面的相關事項;與市普查辦共同對經濟普查單位的清查和普查結果進行評估、分析和認定。協調縣(市)區民族和宗教

部門協助同級經濟普查機構做好資料提供,對單位清查、普查結果進行評估、分析和認定;配合市普查辦做好其他普查方面事項。

市公安局:負責安保服務及休閑娛樂業等相關行業普查方面的事項;配合市普查辦做好其他普查方面事項。

市民政局:提供本部門審批登記的全市社團、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及基層自治組織名錄資料;市民政局、市營商局(由于社會組織登記審批事項由市營商局履行)和市統計局共同參與研究制定行政登記資料與統計基本單位名錄庫資料的比對核對;與市普查辦共同對經濟普查單位的清查和普查結果進行評估、分析和認定。協調縣(市)區民政部門協助同級經濟普查機構做好資料提供,對單位清查、普查結果進行評估、分析和認定。

市司法局:提供本部門審批登記的律師事務所、公證處等行業的單位名錄資料,參與研究制定行政登記資料與統計基本單位名錄庫資料的比對核對;與市普查辦共同對經濟普查單位的清查和普查結果進行評估、分析和認定。協調縣(市)區司法部門協助同級經濟普查機構做好資料提供,對單位清查、普查結果進行評估、分析和認定。

市財政局:做好全市普查經費的保障工作。安排市本級普查經費,將普查經費納入年度預算并按時撥付,監督經費使用情況;指導和督促縣(市)區落實普查經費并按時撥付;協調提供市直財政預算單位名單及各單位2023年收入支出決算總表、資產負債表、機構人員情況表供普查使用。協調縣(市)區財政部門協助同級經濟普查機構做好資料提供,對單位清查、普查結果進行評估、分析和認定。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提供本部門社會保險系統中繳納保障的企業法人、企業分支機構和個體工商戶的參保信息;與市普查辦共同對經濟普查單位的清查和普查結果進行評估、分析和認定。協調縣(市)區人社部門協助同級經濟普查機構做好資料提供,對單位清查、普查結果進行評估、分析和認定。

市自然資源局:負責涉及普查區劃分、小區圖繪制所需的電子地圖和提供地理信息技術支持等普查方面的事項。協調縣(市)區自然資源部門協助同級經濟普查機構做好資料提供;配合市普查辦做好其他普查方面事項。

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生態環境普查方面的相關事項;配合市普查辦做好其他普查方面事項。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提供本部門管理的全市房地產開發企業、建筑企業、物業管理和中介服務企業、工程技術、公共設施管理業企業等行業的單位名錄資料,參與研究制定行政登記資料與統計基本單位名錄庫資料的比對核對。協調縣(市)區住建部門協助同級經濟普查機構做好資料提供;配合市普查辦做好其他普查方面事項。

市交通運輸局:提供本部門審批登記的交通運輸企業及個體工商戶的名錄資料;與市普查辦共同對經濟普查單位的清查和普查結果進行評估、分析和認定。協調縣(市)區交通運輸部門協助同級經濟普查機構做好資料提供,對單位清查、普查結果進行評估、分析和認定。

市水利局:負責水利普查方面的相關事項;配合市普查辦做好其他普查方面事項。

市商務局:提供本部門管理的全市商貿流通單位名錄資料,參與研究制定行政登記資料與統計基本單位名錄庫資料的比對核對。協調縣(市)區商務部門協助同級經濟普查機構做好資料提供;配合市普查辦做好其他普查方面事項。

市文旅廣電局:負責文旅普查方面的相關事項;負責體育事業普查方面的相關事項;配合市普查辦做好其他普查方面事項。

市衛生健康委:與市普查辦共同對經濟普查單位的清查和普查結果進行評估、分析和認定。協調縣(市)區衛計部門協助同級經濟普查機構做好資料提供,對單位清查、普查結果進行評估、分析和認定。

市國資委:提供市屬國有企業集團公司及其他國有企業單位普查方面的名錄資料;配合市普查辦做好其他普查方面事項。

市市場監管局:提供本部門審批登記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名錄資料,參與研究制定行政登記資料與統計基本單位名錄庫資料的比對核對;與市普查辦共同對經濟普查單位的清查和普查結果進行評估、分析和認定。協調縣(市)區市場監管部門協助同級經濟普查機構做好資料提供,對單位清查、普查結果進行評估、分析和認定。

市統計局:市經濟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統計局,負責普查的具體組織實施工作;制訂普查實施方案,組織普查業務培訓、試點;負責組織單位清查和普查登記;完成普查數據的采集;負責編制數據處理程序、數據審核、匯總及數據質量控制;會同有關部門對普查數據進行評估、認定;組織普查宣傳動員和執法檢查工作;負責資料發布和開發利用工作;負責普查宣傳及普查物資發放工作;負責經濟普查數據庫、基本單位名錄庫的更新維護,以及全市普查的督查、檢查和指導工作;完成有關經濟普查的其他日常工作。

市金融發展局:提供本部門審批登記的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等金融行業單位名錄資料,參與研究制定行政登記資料與統計基本單位名錄庫資料的比對核對。協調縣(市)區金融部門協助同級經濟普查機構做好資料提供;配合市普查辦做好其他普查方面事項。

市營商局(市行政審批局):提供本部門審批登記的單位名錄資料;配合市普查辦做好其他普查方面事項。

市醫保局:提供本部門審批登記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名錄資料。協調縣(市)區部門向同級普查機構提供單位名錄資料,配合同級普查機構做好本部門管理行業單位的單位清查、普查宣傳和普查登記工作;配合市普查辦做好其他普查方面事項。

市大數據管理局、市大數據管理中心:提供相關資料,配合市普查辦做好普查相關事項。

市新聞傳媒中心:積極做好傳統媒體和新媒體的普查宣傳工作。負責采訪報道全市重要的經濟普查活動和經濟普查成果;對經濟普查中嚴重違反《統計法》和《全國經濟普查條例》的行為進行電視曝光。指定專人具體負責全市經濟普查各階段宣傳報道工作;組織開展好全市“經濟普查宣傳月”宣傳報道和新聞發布工作;配合市普查辦做好其他普查方面事項。

市軍民融合辦:負責軍民融合方面的相關事項;配合市普查辦做好其他普查方面事項。

鞍鋼集團有限公司:負責提供本集團在鞍山境內全部法人及產業活動單位名錄資料,負責組織本集團鞍山境內全部單位的普查相關工作;與市普查辦共同對經濟普查單位的清查和普查結果進行評估、分析和認定。

市稅務局:提供本部門審批登記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名錄資料及2023年12月份資產負債表和利潤表,參與研究制定行政登記資料與統計基本單位名錄庫資料的比對核對;與市普查辦共同對經濟普查單位的清查和普查結果進行評估、分析和認定。協調縣(市)區稅務部門協助同級經濟普查機構做好資料提供,對單位清查、普查結果進行評估、分析和認定。

市郵政管理局:負責郵政行業普查方面的相關事項;對普查結果進行認定;配合市普查辦做好其他普查方面事項。

市煙草專賣局:負責煙草行業普查方面的相關事項;對普查結果進行認定;配合市普查辦做好其他普查方面事項。

鞍山海關:負責在海關總署的統一布置下,組織開展進口貨物使用去向調查。

國家統計局鞍山市調查隊:負責國家統計局下達的有關經濟普查工作任務。

中國鐵路沈陽局集團有限公司鞍山車務段:負責鐵路方面的相關事項;配合市普查辦做好其他普查方面事項。

鞍山軍分區:負責涉及租借部隊的社會單位的核查確認工作,負責在軍事管轄區內的各類非軍隊系統單位的普查工作。

中國人民銀行鞍山市中心支行、鞍山銀保監分局:提供本部門管理全部貨幣金融服務業和其他金融業法人單位、視同法人單位及產業活動單位名錄、從事互聯網金融業務的單位名錄,參與研究制定行政登記資料與統計基本單位名錄庫資料的比對核對;與市普查辦共同對經濟普查單位的清查和普查結果進行評估、分析和認定。協調縣(市)區部門協助同級經濟普查機構做好資料提供,對單位清查、普查結果進行評估、分析和認定。

市保險行業協會:提供本部門管理的行業單位名錄資料;配合市普查辦做好其他普查方面事項。

掌握普查對象有關資料的各級各部門及有關單位要按照各自職能,各負其責、通力協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

(三)落實普查機構和人員。各級經濟普查機構要組建高素質的普查工作隊伍。要充分發揮街道辦事處和居民委員會、鄉鎮政府和村民委員會的作用,廣泛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積極參與并認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企業集團根據自身實際設立相應負責普查工作的組織機構。各級普查機構根據工作需要,可聘用或者從有關單位商調符合條件的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并及時支付聘用人員的勞動報酬,保證商調人員在原單位的工資、福利及其他待遇不變,穩定普查工作隊伍,確保普查工作順利進行。

五、普查經費和物質設備保障

本次普查所需經費按現行經費渠道由各級財政分級負擔。各級政府要摸清普查對象數量,結合普查工作的進度和實際工作情況,認真做好普查經費預算和普查設備購置申請立項工作,把普查經費和設備購置列入相應年度的財政預算和固定資產投資計劃,按時撥付,確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順利開展。各級普查機構要厲行節約、專款專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杜絕浪費和違規使用。

六、普查工作要求

(一)堅持依法普查。普查工作人員和普查對象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條例》和《全國經濟普查條例》的規定,按時、如實填報普查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不得偽造、篡改普查數據。普查取得的單位和個人資料,嚴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為任何單位對普查對象實施獎懲的依據。各級普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國家秘密和普查對象的商業秘密、個人信息,要嚴格履行保密義務;未經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外發布普查數據。對在普查工作中的違紀違法等行為,依紀依法予以處理并加大通報曝光力度。

(二)確保數據質量。始終堅守數據質量第一原則,嚴格執行普查方案,規范普查工作流程,強化事前事中事后數據質量檢查核查,切實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確保普查數據真實準確、完整可信。各級普查機構要建立健全普查數據質量控制體系和崗位責任制,完善普查數據質量追溯和問責機制,嚴肅普查紀律,堅決杜絕各種人為干預普查數據的行為。采用有效技術手段和管理措施,確保普查數據采集、傳輸、存儲和使用的安全。強化部門協作聯動,各級政府相關部門與普查機構對普查單位和普查數據進行比對確認。適時將普查工作開展情況納入統計督察。

(三)創新手段方式。廣泛應用部門行政記錄,推進電子證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應用,采取網上填報與手持電子終端現場采集數據相結合的方式開展普查,通過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數據處理效能。適應常態化疫情防控需要,組織開展線上線下業務培訓,支持普查對象通過網絡自主報送普查數據,科學、規范、高效推進普查工作。

(四)強化宣傳引導。各級普查機構要認真做好普查宣傳的策劃和組織工作,廣泛深入地開展經濟普查的宣傳動員活動。充分發揮廣播、電視、報刊和互聯網等新聞媒體以及有關部門服務平臺等宣傳渠道作用,廣泛深入宣傳經濟普查的重要意義、內容和要求,引導廣大普查對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會積極參與普查,為普查順利實施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五)做好成果應用。各級普查機構和相關單位要充分開發和應用經濟普查資料,積極制定開發機制,拓展應用領域,完善覆蓋國民經濟各行業的基本單位名錄庫,做好普查報告、專題分析、課題研究等工作,充分發揮普查成果在黨委和政府科學決策、部門行政管理、發展規劃編制中的信息支撐作用。

附件:鞍山市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鞍山市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鞍山市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

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組 長:吳開華 市長

常務副組長:李宏振 市委常委、分管日常工作的副市長

副組長:王 艷 市政協副主席、市科技局局長

    劉廣新 市政府秘書長、市政府機關黨組書記、市政府辦公室主任

    王 巍 市政府副秘書長

    徐 蓉 市統計局局長

成 員:屈海文 市委宣傳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長、市新聞傳媒中心黨委書記、主任

    熊利民 市委組織部副部長、市委編辦主任

    賀 亮 市委網信辦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主任

    張晨子 市黨群服務中心主任

    李 濤 市發展改革委主任

    李詠梅 市教育局局長

    趙學博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局長

    劉國利 市委統戰部副部長、市民族和宗教局局長

    高 峰 市公安局副局長

    趙玉娜 市民政局局長

    劉保義 市司法局局長

    張 弘 市財政局局長

    何可可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局長

    劉延宏 市自然資源局局長

    欒衛國 市生態環境局局長

    文 磊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局長人選

    于德忱 市交通運輸局局長

    高 飛 市水利局局長

    龐升亮 市商務局局長

    趙 萍 市文旅廣電局局長

    崔艷君 市衛生健康委主任

    邵啟斌 市國資委主任

    曹春雷 市市場監管局局長

    金 輝 市統計局副局長

    蘇曉峰 市政府副秘書長、統籌市金融發展局工作

    呂 品 市營商局(市行政審批局)局長

    程新凱 市醫保局局長

    沈 林 市大數據管理局局長

    常 亮 市大數據管理中心主任

    張瑰瑩 市新聞傳媒中心總編輯

    張洪威 鞍鋼集團財務部預算管理總監

    曲春光 市稅務局局長

    張 宇 市郵政管理局副局長

    蘭艷豐 市煙草專賣局局長

    王 喆 鞍山海關關長

    許洪源 國家統計局鞍山市調查隊隊長

    劉 洋 中國鐵路沈陽局集團有限公司鞍山車務段副段長

    陳國林 鞍山軍分區保障處處長

    矯 剛 中國人民銀行鞍山市中心支行行長

    汪 濤 鞍山銀保監分局局長

    張志東 市保險行業協會秘書長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統計局,領導小組成員隨人事變動自動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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