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整改任務
揮發性有機物(VOCs)管控不力,全省VOCs治理基礎薄弱,管控不到位問題比較普遍。
二、整改目標
強化顆粒物和臭氧協同治理,加快解決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存在突出問題。
三、整改措施
1.2021年年底前,完成涉揮發性有機物企業排查,建立全省重點管控企業名單(年產生揮發性有機物10噸及以上)。
2.2021年年底前,組織重點管控企業編制完成“一廠一策”治理方案,明確整改問題、措施、時限和責任人。2022年年底前,完成重點管控企業整治。
3.開展重點行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執法檢查,其中,石化、化工、印染、噴涂和油品儲運銷5個行業,對30%以上的重點管控企業開展專項執法檢查和監督性監測,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對存在違法排污的依法嚴肅查處。
4.2022年年底前,完成便攜式氫火焰離子化檢測器、紅外攝像機等揮發性有機物監測設備配備,提升日常監測、執法能力;全市2個化工園區(臺安縣、經開區)完成環境空氣VOCs 自動站建設及聯網。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2021年,對全市年產生揮發性有機物10噸及以上的企業開展排查,將38家納入涉揮發性有機物重點管控企業清單。2022年,按照省相關文件要求,對全市涉VOCs重點行業企業進行排查,將11家企業納入涉揮發性有機物重點管控企業清單。全市涉揮發性有機物重點管控企業共49家。
2.我市49家涉揮發性有機物重點管控企業均制定了“一企一策”治理方案。根據“一廠一策”治理方案確定治理工程,實施VOCs治理。目前,49家企業已全部完成治理任務。
3.完成重點行業企業執法檢查。2021年,根據《關于開展重點行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專項檢查工作的通知》(遼環綜函〔2021〕602號)要求,對石化、化工、印染、噴涂和油品儲運銷5個行業抽取的22家企業開展涉VOCs專項執法檢查,抽檢率57%,發現問題11個,立案3起,下達罰款34萬元。2022年,印發《關于開展2022年夏季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治理監督幫扶專項行動的通知》,市生態環境局組織監管、監測、執法等部門,組成監督幫扶組,對34家涉VOCs重點企業開展現場檢查,抽檢率69%,發現環境問題47個,并指導企業及時完成整改。
4.2022年1月,完成便攜式氫火焰離子化檢測器、紅外攝像機等揮發性有機物監測設備政府采購并投入使用。2021年8月,完成經開區化工園區環境空氣VOCs自動站建設并聯網。2022年11月,完成臺安縣化工園區環境空氣VOCs 自動站建設并聯網。
以上整改情況向社會公示,如有異議,請以書面或電話形式,向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和整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反映。郵寄的以郵戳為準,直接送達的以送達日期為準。
公示時間:2023年6月15日至2023年6月21日
受理部門: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和整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電 話:024-62788397
郵寄地址:沈陽市渾南區雙園路30號
鞍山市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