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全面依法治國的部署要求,切實推動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根據《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規定》《法治政府建設與責任落實督察工作規定》及《遼寧省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清單》,制定鞍山市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清單如下。
一、基本原則
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必須遵循以下原則:
(一)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捍衛“兩個確立”,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
(二)堅持帶頭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法治建設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三)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
(四)堅持憲法法律至上,反對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
(五)堅持統籌協調,做到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
(六)堅持權責一致,確保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失責必追究;
(七)堅持以身作則、以上率下,帶頭尊法學法守法用法。
二、基本要求
黨政主要負責人作為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應當做到:
(一)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
(二)切實履行依法治國重要組織者、推動者和實踐者的職責,推動本地區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法治建設的重大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具體安排以及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
(三)推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和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建設在鞍山的具體實踐;
(四)統籌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五)自覺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應對風險;
(六)對法治建設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大問題親自過問、重點環節親自協調、重要任務親自督辦;
(七)把本地區各項工作納入法治化軌道。
三、基本職責
(一)黨委主要負責人在推進法治建設中應當履行以下主要職責:
1.充分發揮黨委在推進本地區法治建設中的領導核心作用。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定期聽取有關工作匯報,及時研究解決有關重大問題,將法治建設納入本地區發展總體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與經濟社會發展同部署、同推進、同督促、同考核、同獎懲。
(1)黨委常委會會議每年至少聽取一次法治建設工作匯報,及時研究解決有關重大問題。每年專題聽取上一年度本地區法治政府建設情況匯報;支持本地區法治建設議事協調機構有效發揮職能作用,建立完善推動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重大決策落實工作機制,健全本地區法治建設工作制度和機制,健全保證憲法全面實施的體制機制,完善黨領導地方立法工作的體制機制。
(2)推動將法治建設納入本地區發展總體規劃和黨委常委會年度工作要點,研究確定年度法治建設工作目標、主要任務和具體舉措。加強法治督察,強化責任落實,嚴肅追責問責。科學制定本地區法治建設指標體系和考核標準。
(3)嚴格落實《法治政府建設與責任落實督察工作規定》,每年3月1日前,市級以下地方各級黨委應當向上一級黨委報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設情況,同時抄送上一級法治督察單位。
(4)推動將黨委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情況納入黨委巡視巡察范圍,實現一并巡察、一并反饋、一并整改。
2.堅持全面從嚴治黨、依規治黨,加強黨內法規制度建設,提高黨內法規制度執行力。
(5)加強黨內法規專門工作隊伍建設,充實配強工作力量。推動縣級以上黨委根據工作需要配備專門工作力量承擔黨內法規制度建設相關工作。
(6)加強黨內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推動建立健全備案審查銜接聯動機制,建立備案工作通報制度,提高規范性文件制定質量。
(7)加大黨內法規宣講解讀力度,推動將黨內法規制度作為各級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的重要內容。
(8)推動建立健全黨內法規執行情況、實施效果評估制度。將黨內法規制度實施情況作為各級黨委督促檢查、巡察的重要內容。
3.嚴格依法依規決策,落實黨委法律顧問制度、公職律師制度,加強對黨委文件、重大決策的合法合規性審查。
(9)推動健全并嚴格執行黨委常委會議事規則,嚴格執行黨委文件前置審核制度,加強合法合規性審查。
(10)推動建立黨委法律顧問制度并得到有效落實,在制定重大決策、推進依法執政中充分發揮法律顧問作用。
4.支持本級人大、政府、政協、法院、檢察院依法依章程履行職能、開展工作,督促領導班子其他成員和下級黨政主要負責人依法辦事,不得違規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
(11)組織黨委常委會會議定期聽取人大常委會、政府、政協、法院、檢察院黨組工作匯報,黨領導立法、保證執法、支持司法、帶頭守法得到切實貫徹,積極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把黨的領導體現到工作各領域各方面各環節。
(12)嚴格落實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確保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
(13)經常性提醒督促班子其他成員依法辦事,推動班子其他成員和下級黨政主要負責人強化法治意識。
5.堅持重視法治素養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導向,加強法治工作隊伍建設和政法機關領導班子建設。
(14)支持把法治建設成效作為衡量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工作實績重要內容,把干部尊法守法、依法辦事能力納入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年度考核。
(15)支持把法治觀念、法治素養作為干部德才的重要內容,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辦事作為考察干部的重要依據。
(16)注重建設高素質的法治專門隊伍,重視法治人才培養,保障立法、執法、司法部門領導干部和人才之間以及與其他部門具備條件的干部和人才之間交流渠道暢通。
(17)選好配強政法機關領導班子。支持嚴格落實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規定,不斷提高各級政法機關領導班子的整體效能和專業化水平。
6.深入推進法治宣傳教育,推動全社會形成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濃厚法治氛圍。
(18)堅持帶頭講法治課,做深入學習宣傳習近平法治思想的表率。
(19)認真組織實施法治宣傳教育規劃,推動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大力加強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推動全社會弘揚法治精神。
(20)推動落實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法制度,推動建立健全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學法用法制度。每年至少舉辦2次法治專題講座。
(21)推動市、縣(市)區委黨校開設法治課程并將其納入黨政領導干部培訓內容。
(22)加強對黨委工作人員的法治教育培訓和法治能力考查測試。
7.健全黨對法治建設的組織領導制度和工作機制。
(23)加強黨委法治建設議事協調機構建設,支持各協調小組和委員會辦公室工作。統籌研究法治工作難題,積極破解社會關注的法治問題。
(24)推動形成閉環責任體系,認真組織法治建設督察和問題整改工作。
(二)政府主要負責人在推進法治建設中應當履行以下主要職責:
1.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推動政府履行法治政府建設主體職責,加強對本地法治政府建設的組織領導,制定、落實工作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及時研究解決法治政府建設有關重大問題,為推進法治建設提供保障、創造條件。
(1)組織制定并落實本地法治政府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重點工作安排。推動健全政府系統保證憲法全面實施的體制機制。
(2)推動建立健全法治政府建設重要工作、重大問題研究解決、協調推進機制,組織政府常務會議定期聽取法治政府建設相關工作匯報,及時研究解決法治政府建設中的重大問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各項工作全面深入開展。
(3)加強對法治政府建設示范創建工作的領導,切實承擔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示范創建工作主體責任,對開展法治政府建設示范創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及時向本級黨委(黨組)請示報告。
(4)支持嚴格執行法治政府建設工作情況報告制度。嚴格按照《法治政府建設與責任落實督察工作規定》要求,每年3月1日前,縣級以上地方各級政府應當向同級黨委、人大常委會報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設情況;市級以下地方各級政府應當向上一級政府報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設情況,同時抄送上一級法治督察單位,并通過報刊、政府網站等向社會公開。
(5)保障法治建設工作經費納入年度財政預算。
(6)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責任落實、考核評價和督促檢查。
2.嚴格執行重大行政決策法定程序,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顧問制度、公職律師制度,依法制定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全面推進政務公開。
(7)組織制定并公布年度重大行政決策目錄,建立重大行政決策咨詢論證專家庫。
(8)推動嚴格執行重大行政決策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的法定程序,不搞變通、不打折扣。
(9)推動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顧問制度,公職律師制度,加強法律顧問和公職律師隊伍建設,在制定重大行政決策、推進依法行政中充分發揮法律顧問、公職律師的作用。
(10)推動完善政府立法體制機制和規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全面推行規范性文件審核制度,加強備案審查制度和能力建設,政府機關規范性文件報備率、及時率、規范率達到規定要求,及時撤銷和糾正違憲違法和違背中央精神的規范性文件。建立健全規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定期清理政府規章、規范性文件并及時公布清理結果。
(11)督促相關部門嚴格遵守《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全面推行政務公開,創新公開方式,完善落實政府信息公開、政府新聞發言人、突發性事件信息發布和行政權力網上公開等制度,及時回應人民群眾關切的問題。
3.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推進行政執法責任制落實,推動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
(12)支持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大力推進簡政放權,推行權責清單、負面清單制度并實行動態管理。推進機構、職能、權限、程序、責任法定化。
(13)支持全面嚴格落實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規范行政執法行為。
(14)推動加強重點領域行政執法力度。全面落實城市管理、市場監管、生態文明、文化市場、交通運輸、應急管理、農業等領域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方案,完善行政執法程序,規范執法行為,創新社會治理,優化公共服務。
(15)推動加強和規范事中事后監管,推進“雙隨機、一公開”監管、“互聯網+”監管和信用監管,全面提升政府公正監管水平和科學監管效能。
(16)推進行政執法責任制全面落實,加強行政執法保障和監督。推動健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
4.督促領導班子其他成員和政府部門主要負責人依法行政,推動完善政府內部層級監督和專門監督,糾正行政不作為、亂作為。
(17)落實本地區人民政府工作規則,督促領導班子其他成員和政府部門主要負責人依法行政,形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思維方式和工作方法。
(18)健全完善政府內部常態化、長效化監督制度,加強和改進上級行政機關對下級行政機關的監督,健全完善行政監督、審計監督制度,提高監督的效率和效果。
(19)支持行政復議工作,帶頭自覺履行行政復議決定。推動發揮行政復議在化解行政爭議、糾正違法和不當行政行為中的作用。加強行政復議規范化建設。
5.自覺維護司法權威,認真落實行政機關出庭應訴、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執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
(20)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支持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21)推動深入貫徹落實《遼寧省加強和改進行政應訴工作實施辦法》《關于加強行政機關負責人行政訴訟出庭應訴工作的實施意見》及《關于做好行政應訴有關工作的通知》(鞍依法行政發[2022]2號)等有關規定,規范行政機關依法出庭應訴工作,強化應訴能力培訓。
(22)支持依法及時全面履行以行政機關為被執行人的民事、行政案件生效裁判。
6.完善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制度,組織實施普法規劃,推動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
(23)推動落實領導干部學法制度,建立政府常務會議定期學法制度。組織政府領導班子每年舉辦2期以上法治專題講座。
(24)支持加強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法律知識培訓,通過集中培訓、法治講座、網上學法等多種形式,提高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法律素養和工作能力。
(25)加強對政府工作人員的法治能力考查測試;
(26)認真組織制定并組織實施法治宣傳教育規劃,大力加強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推動全社會弘揚法治精神。積極開展“12.4”國家憲法日集中宣傳教育活動。大力開展民法典宣傳工作。
(27)推動將法治宣傳教育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將法治宣傳教育經費納入財政預算。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督促各普法責任主體制定普法責任清單,推動行政執法部門加強以案釋法制度。
7.健全法治政府建設組織推進機制。
(28)推動建立法治政府建設考核評價機制,組織開展法治政府建設驗收、督察和問題整改工作,推動形成法治政府建設閉環責任體系。
(29)統籌研究法治政府工作難題,組織開展法治政府建設達標創建活動。
四、強化保障
(一)黨政主要負責人將履行法治建設第一責任職責情況列入年終述職內容,對下級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情況定期組織開展檢查、專項督查。上級黨委將下級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情況納入政績考核指標體系,作為考察使用干部、推進干部能上能下的重要依據。
(二)各級黨委、政府工作部門主要負責人和鄉(鎮、街道)黨政主要負責人是履行推進本部門、本地區法治建設的第一責任人,要參照黨委、政府主要負責人職責內容制定細化職責清單,嚴格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重大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具體安排以及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全面正確履行法治建設職責,依法制定行政規范性文件,嚴格執行重大行政決策法定程序,帶頭尊法學法守法用法,保證法治建設各項工作要求在本部門、本地區得到切實貫徹。
(三)各級黨委、政府領導班子成員應當按照各自職責承擔分管領域法治建設各項具體工作的組織推進,協助黨委、政府主要負責人推進法治建設各項工作;加快推進分管領域法治建設重點任務落實落地,依法依規解決人民群眾關切的實際問題,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
(四)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的,依照有關黨內法規和國家法律法規予以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