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4日)
序號 | 受理編號 | 交辦問題基本情況 | 行政區域 | 調查核實情況 | 是否屬實 | 處理和整改情況 | 問責情況 |
1 | LN2020LD0914AS05 | 1.鞍鋼集團鞍千礦業露天開采礦石,造成噪聲、揚塵污染。2.未落實國家環保部《關于鞍山鋼鐵集團公司老區鐵礦山改擴建規劃項目(暨眼前山鐵礦露天轉地下開采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環審〔2012〕20號)第四項及第六項規定。 | 鞍山市 | 1.經查,鞍鋼集團鞍千礦業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鞍千礦業”)位于高新區齊大山鎮,2006年建成投產,是鞍鋼集團礦業有限公司子公司。露天采場由許東溝、啞巴嶺和西大背三個采區組成,鐵礦石量約1500萬噸/年。采礦作業由鉆孔、爆破、鑿巖、裝卸、運輸等環節組成,生產過程中產生噪聲和粉塵污染。2.(1)原國家環保部《關于鞍山鋼鐵集團公司老區鐵礦山改擴建規劃項目(暨眼前山鐵礦露天轉地下開采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環審〔2012〕20號)(以下簡稱“批復”)第四項規定,積極與地方政府密切配合做好尾礦庫、排土場周邊500米范圍內,以及露天采區300米范圍的居民搬遷安置工作,制訂搬遷計劃,細化搬遷方案,在具體項目實施階段予以落實。批復第六項規定,強化環境風險防范和應急管理。嚴格落實風險防范措施,炸藥和起爆材料應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儲存、運輸和作業,排土場四周應設置截、排水溝,基底應設置排水系統,坡角處采用大塊石填筑,加強壩體觀測,并制定應急預案,下游金家嶺村實施搬遷。(2)經千山區齊大山鎮人民政府確認,齊大山鎮金家嶺村80戶村民所在地塊,為國家環保部(環審〔2012〕20號)第四項及第六項規定涉及村民,鞍山鋼鐵集團公司目前已將該地塊納入征地范圍內。采場牙輪鉆機采取鉆頭噴水和采用集塵罩兩種方式消除揚塵;粗破站井口安裝有水噴淋設施,用來控制礦石車輛翻卸時產生的揚塵;運輸道路采取水罐車灑水,保持路面濕潤;2013年至今,分別對停用排土場及采礦場周邊復墾綠化約26萬平方米;許東溝排巖場由汽車排巖方式改為皮帶排巖方式,工程正在建設,預計2020年10月份投放使用。目前,鞍千礦業采礦方式為深凹式露天開采,爆破、鑿巖位于采礦坑內,且白天作業。2020年第二季度《檢測報告》(GOBAAVBZ95760006、LNYX委2020(W)-157-1)數據顯示噪聲和粉塵排放達標。雖然監測達標,但遇有大風天氣條件下礦區還會引起揚塵,影響到附近百姓的日常生活。 | 屬實 | 1.鞍千公司針對生產過程中產塵點進行全面分析并制定抑塵措施,采場大型鉆機均安裝捕塵罩抑制作業揚塵,潛孔鉆采用負壓吸塵到集塵袋等方式抑制揚塵;爆破采用微差起爆,減少一次爆破量,降低爆破產生的粉塵及噪聲;粗破井口卸料口安裝噴淋設施,有效抑塵卸貨時產生的揚塵;采場道路及排土場采取水車灑水的方式,保持路面濕潤;排巖機機頭配有噴淋設施,確保有效抑塵。西大背目前已停用, 啞巴嶺采用汽車排巖,運輸卸料部位采用灑水噴淋等抑塵措施,許東溝排巖場由汽車排巖方式改為皮帶排巖方式。2.(1)2021年11月26日鞍千公司與鞍山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簡稱高新區管委會)簽訂搬遷補償協議,動遷范圍包括金家嶺村244戶,高新區管理會為拆遷工作主體責任。現已談遷完成50余戶,待高新區管委會下發搬遷補償后立即搬離。鞍千公司為有效落實風險管控,排土場按標準設置截洪溝等設施,編制《生產安全事故綜合應急預案》、《爆破傷害事故專項應急預案》、《防洪防汛專項應急預案》、《滑坡坍塌事故專項應急預案》等事故應急預案。(2)2022年對邊坡及排土場復墾13.81公頃,制定《鞍千公司大風天氣揚塵治理措施》,科學合理安排生產,6級風以上天氣根據礦業公司指令停止排巖作業。定期委托第三方開展周邊環境監測。 | |
2 | LN2020LD0914AS08 | 鞍鋼集團齊大山鐵礦造成粉塵污染,對地下水嚴重污染、排巖產生噪聲污染。影響遼陽市盛興養殖場生產。 | 鞍山市 | 經調查,坐落于鞍山市高新區齊大山鎮和遼陽市宏偉區蘭家鎮的鞍鋼集團齊大山鐵礦,其中,群眾投訴位于遼陽市宏偉區蘭家鎮排巖場產生粉塵和噪聲影響到遼陽市盛興養殖場生產,屬于跨界污染,2019年省廳在遼陽市宏偉區政府組織召開的協調會議上明確,鞍鋼集團齊大山鐵礦坐落在遼陽市宏偉區蘭家鎮企業的環境監管由遼陽市生態環境局管轄。 | 屬實 | 此件已移交遼陽相關部門進行調查處理 | |
3 | LN2020LD0914AS09 | 舉報人稱眼前山礦山,鞍千礦業,西大背排巖廠未落實環保部環審〔2012〕20號文件和環辦函〔2014〕1679號文件相關要求,在露天采礦過程中產生粉塵和炮震影響周邊居民。 | 鞍山市 | 經調查,鞍鋼集團礦業有限公司眼前山分公司于2012年按原國家環保部環評批復文件(環審〔2012〕20號)要求轉入井下開采,目前正在建設中。鞍鋼集團鞍千礦業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鞍千礦業”)露天采場由許東溝、啞巴嶺和西大背三個采區組成,鐵礦石量約1500萬噸/年。采礦作業由鉆孔、爆破、鑿巖、裝卸、運輸等環節組成,生產過程中產生噪聲和粉塵。西大背排巖場是鞍千礦業三大排巖場之一,局部場地投入使用。 關于“未落實環保部環審〔2012〕20號文件和環辦函(2014)1679號文件相關要求”問題。經千山區齊大山鎮人民政府確認,齊大山鎮金家嶺村80戶村民所在地塊,為國家環保部(環審〔2012〕20號)第四項及第六項規定涉及村民,鞍山鋼鐵集團公司目前未將該地塊納入征地范圍內。 針對“露天采礦過程中產生粉塵和炮震影響周邊居民”的情況。市應急管理局安排專人赴鞍鋼集團礦業有限公司眼前山分公司、鞍千礦業分公司現場檢查核實,經查,反映的問題鞍鋼集團礦業有限公司眼前山分公司、鞍千礦業分公司采場爆破點距離附近居民最近距離約650米(利用專業測量設備測量),爆破作業符合《爆破安全規程》(GB6722-2014)的安全距離(300米)的標準,因此,符合安全距離的要求,但是進行爆破作業時采場周圍確實存在揚塵和震動問題。采場牙輪鉆機采取鉆頭噴水和采用撲塵罩兩種方式消除揚塵;粗破站井口安裝有水噴淋設施,用來控制礦石車輛翻卸時產生的揚塵;運輸道路采取水罐車灑水,保持路面濕潤;2013年至今,分別對停用排土場及采礦場周邊復墾綠化約26萬平方米;許東溝排巖場由汽車排巖方式改為皮帶排巖方式,工程正在建設,預計10月份投放使用;2020年礦業公司計劃投資376.18萬元對西大背等停用排土場進行綠化復墾,該工程已施工。目前,鞍千礦業采礦方式為深凹式露天開采,爆破、鑿巖位于采礦坑內,且白天作業。按排污許可要求每季度《檢測報告》數據顯示粉塵排放達標。雖然監測達標,但遇有大風天氣條件下礦區還會引起揚塵,影響到附近百姓的日常生活。市生態環境部門將會繼續加大監管力度,確保企業環保污染防治設施正常運行,最大限度地減少粉塵排放。 | 屬實 | 1.眼前山鐵礦采用汽運排巖,采取道路灑水、噴淋等抑塵措施。2.鞍千公司針對生產過程中產塵點進行全面分析并制定抑塵措施,采場大型鉆機均安裝捕塵罩抑制作業揚塵,潛孔鉆采用負壓吸塵到集塵袋等方式抑制揚塵;爆破采用微差起爆,減少一次爆破量,降低爆破產生的粉塵及噪聲;粗破井口卸料口安裝噴淋設施,有效抑塵卸貨時產生的揚塵;采場道路及排土場采取水車灑水的方式,保持路面濕潤;排巖機機頭配有噴淋設施,確保有效抑塵。西大背目前已停用, 啞巴嶺采用汽車排巖,運輸卸料部位采用灑水噴淋等抑塵措施,許東溝排巖場由汽車排巖方式改為皮帶排巖方式。3.(1)2021年11月26日鞍千公司與鞍山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簡稱高新區管委會)簽訂搬遷補償協議,動遷范圍包括金家嶺村244戶,高新區管理會為拆遷工作主體責任。現已談遷完成50余戶,待高新區管委會下發搬遷補償后立即搬離。鞍千公司為有效落實風險管控,排土場按標準設置截洪溝等設施,編制《生產安全事故綜合應急預案》、《爆破傷害事故專項應急預案》、《防洪防汛專項應急預案》、《滑坡坍塌事故專項應急預案》等事故應急預案。(2)2022年對邊坡及排土場復墾13.81公頃,制定《鞍千公司大風天氣揚塵治理措施》,科學合理安排生產,6級風以上天氣根據礦業公司指令停止排巖作業。定期委托第三方開展周邊環境監測。 | |
4 | LN2020LD0915AS07 | 2015年12月齊選礦(為鞍鋼所屬企業)精礦粉管道破裂,約幾百噸精礦粉污染櫻桃園村2畝半土地。訴求盡快清除精礦粉,達到復墾。 | 鞍山市 | 2015年12月12日,鞍鋼集團礦業有限公司齊選廠輸送鐵精粉的地下管道,在途經鞍山市高新區齊大山鎮櫻桃園村時,精礦粉管道發生爆裂,泄露出的鐵精粉流到5戶村民約7.55畝土地上。保險公司啟動賠償程序后,4戶村民得到賠償,并完成所有土地上精礦粉清理,僅剩投訴人2.5畝轉租土地,因賠償金額未達成一致,未能及時清理。2017年5月1日,原鞍山市環境保護局組織環境監測機構對受影響土地進行了監測,檢測報告顯示土壤中各項污染物指標都符合《土壤環境質量標準》(GB 15618-1995)。2018年3月28日,鞍山市鐵東區人民法院民事判決,駁回信訪人相關訴訟請求,信訪人對判決結果不服,上訴到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回鐵東區人民法院重審。2019年12月30日,鐵東區人民法院再審判決,齊選廠賠償信訪投訴人5萬元,駁回信訪人其它訴訟請求。齊選廠對判決結果不服,上訴到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2020年8月21日,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終審判決,維持鐵東區人民法院的二審判決。2020年11月14日,齊選廠征得信訪人同意后,派人到現場進行精礦粉清理,但在準備實施作業時,卻被等候在現場的信訪人制止。2020年11月至2021年4月間,信訪人曾向8890平臺及市生態環境局投訴,經市生態環境局多次協調,2021年4月6日,齊選廠工作人員以及信訪人到受損土地清理精礦粉,正在準備作業時,齊大山派出所警務人員到達現場,告知現場負責人,信訪人以盜竊精礦粉為由報案,要求齊選廠暫停清理。2006年起,櫻桃園村村民已飲用自來水。2020年11月至2021年4月間,信訪人曾向8890平臺及市生態環境局投訴,經市生態環境局多次協調,2021年4月6日,齊選廠工作人員以及信訪人到受損土地清理精礦粉,正在準備作業時,齊大山派出所警務人員到達現場,告知現場負責人,信訪人以盜竊精礦粉為由報案,要求齊選廠暫停清理。經鞍山市立山區疾控中心2021年4月11日現場確認,投訴人反映的水井為非飲用水井。 | 屬實 | 2021年4月12日,鞍鋼集團礦業有限公司齊選廠對信訪人2.5畝轉租土地上約300余噸的精礦粉進行清理,截止4月13日已經全部清理完畢,并完成客土覆蓋工作。2021年4月13日,鞍鋼集團礦業有限公司齊選廠完成客土覆蓋后,鞍山市生態環境局委托遼寧省鞍山環境監測中心對受損轉租地、2015年齊選廠已完成賠償并恢復耕種的4塊土地(受損轉租地東側1塊土地、西側2塊土地、西南側1塊土地)、對受損轉租地進行更換覆蓋的客土、堆存在村公共用地尚未運走的精礦粉等7處點位進行取樣分析,監測報告(鞍環監信字〔2021〕第202號),監測數據顯示,土壤中各種指標均符合《土壤環境質量標準》。 | |
5 | LN2020LX0915AS14 | 鞍鋼集團齊大山鐵礦造成粉塵污染,對地下水嚴重污染、排巖產生噪聲污染。影響遼陽市盛興養殖場生產。 | 鞍山市 | 經調查,坐落于鞍山市高新區齊大山鎮和遼陽市宏偉區蘭家鎮的鞍鋼集團齊大山鐵礦,其中,群眾投訴位于遼陽市宏偉區蘭家鎮排巖場產生粉塵和噪聲影響到遼陽市盛興養殖場生產,屬于跨界污染,2019年省廳在遼陽市宏偉區政府組織召開的協調會議上明確,鞍鋼集團齊大山鐵礦坐落在遼陽市宏偉區蘭家鎮企業的環境監管由遼陽市生態環境局管轄。 | 屬實 | 此件已移交遼陽相關部門進行調查處理 | |
6 | LN2020LD0916AS02 | 反映齊大山鐵礦企業,翻礦石噪音擾民(凌晨4點左右放炮產生噪聲和振動),粉塵嚴重污染環境,精礦粉污染土地。 | 鞍山市 | 經查,鞍鋼集團礦業有限公司齊大山分公司北部倒裝場(以下簡稱“倒裝場”)位于千山區齊大山鎮櫻桃園村東南部,1997年建成投產。該場汽車翻卸礦石,產生噪聲擾民。企業采礦區爆破作業只在晝間進行。因此,凌晨4點左右放炮產生噪聲和振動不屬實。2020年9月19日,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對倒裝場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汽車翻卸礦石時水噴淋設施正常運行、倒裝場地平面已灑水。《檢測報告》數據顯示粉塵無組織排放不超標。針對精礦粉污染土地問題。經現場核實,齊大山分公司精礦粉通過管線運輸,由齊大山分公司選礦區經過桃山村到達鞍鋼集團廠區。沒有精礦粉管線經過櫻桃園村。 | 屬實 | 一、抑塵措施:1.采用灑水車對采場運輸道路及作業面進行不間斷灑水抑塵;2.采場牙輪鉆機采用濕式作業及撲塵罩抑塵;3.北倒振動放礦、礦破、巖破、北破等破碎站卸料部位采用噴淋抑塵;4.霧霾天氣嚴格按照《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要求,落實公司生產部下達的限產、停產指令;5.每季度委托第三方監測機構(遼寧友信環境監測有限公司),對采場廠界粉塵指標進行監測,監測結果均達標,并出具監測報告;6.礦安全環保部門加強日常采場灑水抑塵情況監督檢查,發現灑水不到位發生揚塵問題,責令責任單位當即停止作業及時采取措施并按相關規定嚴格考核。二、噪聲治理措施:1.2020年7月11日起,停止北部倒裝場406#、408#兩臺電鏟晝間及夜間作業,將兩臺電鏟從生產場地遷移走。由兩臺反鏟代替原406#、408#電鏟作業,并且406#反鏟夜間不作業;2.車輛翻卸礦石作業嚴格執行落斗復位后再運行,防止車斗后箱板撞擊車斗噪音;3.反鏟司機裝車過程中嚴格執行車鏟斗距鐵路自翻車車斗箱底板最低位置裝礦,減小礦石撞擊車斗箱底噪音;4.為從根源上治理噪音,2020年8月由礦業公司委托礦山設計院對北部倒裝場406#鏟位及鐵路線路遷移改設至原礦線砬子口東側,距原倒裝場東側900米的山坳處,該工程已于2021年4月完成;5.齊礦為從根本上解決原406#鏟位翻卸及裝車作業時產生的噪音對櫻桃園村居民的影響,已于2021年12月起停止該部位的翻卸及裝車作業,工程機械設備即時撤出該區域,并在406#鏟位入口處設置擋墻,封閉該作業區域。該區域至今封閉未生產。6.為減少鐵礦放炮、振動放礦部位礦石翻卸及裝車過程中,噪聲擾民的問題,齊礦投入220萬元進行工程立項對振動放礦部位加裝隔音板,該工程已于2021年12月3日入場施工已于2022年2月28日竣工。投入使用后,生產作業過程中的噪聲得到有效控制;爆破采用微差起爆,減少一次爆破量,降低爆破產生的噪聲和振動。經第三方檢測單位實地監測,生產過程中,噪聲達標排放。 | |
7 | LN2020LD0917AS08 | 鞍鋼齊大山鐵礦放炮、電動漏斗裝車,振動、噪聲擾民;粉塵污染果樹、蔬菜。 | 鞍山市 | 經查,鞍鋼集團礦業有限公司齊大山分公司(以下簡稱“齊大山分公司”)采礦場,位于千山區齊大山鎮櫻桃園村東南部,礦石產量約1700萬噸/年。其中,爆破作業、北部倒裝場電動漏斗裝車等生產環節,分別產生振動和噪聲。 針對“鞍鋼齊大山鐵礦采礦炮震振動擾民”問題。市應急管理局安排專人赴齊大山分公司現場檢查核實,經查,反映的問題齊大山分公司采場爆破點距離附近居民最近距離約300米(利用專業測量設備測量),爆破作業符合《爆破安全規程》(GB6722-2014)的安全距離(300米)的標準,因此,符合安全距離的要求,但是進行爆破作業時采場周圍確實存在振動問題。 北部倒裝場在夜間僅采用電動漏斗裝車。2020年9月18日《監測報告》(鞍環監委字〔2020〕第227號(1/2))數據顯示夜間時段(48dB(A))噪聲未超標。 “粉塵污染果樹、蔬菜”。2020年9月18日,市農業農村局種植業和種業管理科人員會同高新區農業農村主管部門人員趕赴齊大山鎮櫻桃園村進行現場調查核實,位于齊大山鎮櫻桃園村的鞍鋼采礦場附近無耕地,只有農戶庭院內外種植的水果、蔬菜等農作物。由于前期降雨較多,地表還比較潮濕,現場未見明顯揚塵,目觀農作物葉片較清潔。 | 屬實 | 一、嚴格按照“生產不揚塵,揚塵不生產”標準,落實以下抑塵措施:1.采用灑水車對采場運輸道路及作業面進行不間斷灑水抑塵;2.采場牙輪鉆機采用濕式作業及撲塵罩抑塵;3.北倒振動放礦、礦破、巖破、北破等破碎站卸料部位采用噴淋抑塵;4.霧霾天氣嚴格按照《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要求,落實公司生產部下達的限產、停產指令;5.每季度委托第三方監測機構(遼寧友信環境監測有限公司),對采場廠界粉塵指標進行監測,監測結果均達標,并出具監測報告;6.礦安全環保部門加強日常采場灑水抑塵情況監督檢查,發現灑水不到位發生揚塵問題,責令責任單位當即停止作業及時采取措施并按相關規定嚴格考核。二、噪聲治理措施:在噪聲治理方面重點加強距離櫻桃園村較近的北部倒裝場及振動放礦區域的噪聲治理。1.于2020年7月11日起,停止北部倒裝場406#、408#兩臺電鏟晝間及夜間作業,將兩臺電鏟從生產場地遷移走。由兩臺反鏟代替原406#、408#電鏟作業,并且406#反鏟夜間不作業;2.車輛翻卸礦石作業嚴格執行落斗復位后再運行,防止車斗后箱板撞擊車斗噪音;3.反鏟司機裝車過程中嚴格執行車鏟斗距鐵路自翻車車斗箱底板最低位置裝礦,減小礦石撞擊車斗箱底噪音;4.為從根源上治理噪音,2020年8月由礦業公司委托礦山設計院對北部倒裝場406#鏟位及鐵路線路遷移改設至原礦線砬子口東側,距原倒裝場東側900米的山坳處,該工程投資381.5萬元,該工程已于2021年4月完成;5.齊礦為從根本上解決原406#鏟位翻卸及裝車作業時產生的噪音對櫻桃園村居民的影響,已于2021年12月起停止該部位的翻卸及裝車作業,工程機械設備即時撤出該區域,并在406#鏟位入口處設置擋墻,封閉該作業區域。該區域至今封閉未生產。6.為減少鐵礦放炮、振動放礦部位礦石翻卸及裝車過程中,噪聲擾民的問題,齊礦投入220萬元進行工程立項對振動放礦部位加裝隔音板,該工程已于2021年12月3日入場施工已于2022年2月28日竣工。投入使用后,生產作業過程中的噪聲得到有效控制;爆破采用微差起爆,減少一次爆破量,降低爆破產生的噪聲和振動。經第三方檢測單位實地監測,生產過程中,噪聲達標排放。7.為有效監督齊礦噪聲日常排放情況,齊礦聘請有資質的第三方檢測單位,每季度對櫻桃園村廠界進行噪聲監測,監測值均達標,并出具監測報告。 | |
8 | LN2020LD0917AS12 | 舉報人反映村周圍礦區粉塵污染嚴重,影響村民生活。 | 鞍山市 | 經查,舉報人反映的礦區為鞍鋼集團鞍千礦業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鞍千公司”)采區,位于千山區齊大山鎮,2006年建成投產。露天采場由許東溝、啞巴嶺和西大背三個采區組成,鐵礦石量約1500萬噸/年。采礦作業由鉆孔、爆破、鑿巖、裝卸、運輸等環節組成,生產過程中產生粉塵污染。2020年9月19日,市生態環境執法人員對鞍千公司采區現場檢查時,發現采場牙輪鉆機采取鉆頭噴水和采用集塵罩兩種方式消除揚塵;粗破站井口安裝有水噴淋設施,用來控制礦石車輛翻卸時產生的揚塵;運輸道路采取水罐車灑水,保持路面濕潤;2013年至今,分別對停用排土場及采礦場周邊復墾綠化約26萬平方米。鞍千公司是我市的重點排污單位,按照要求每季度監測一次。《檢測報告》(LNYX委2020(W)-157-1)數據顯示粉塵排放達標。 | 屬實 | 鞍千公司針對生產過程中產塵點進行全面分析并制定抑塵措施,采場大型鉆機均安裝捕塵罩抑制作業揚塵,潛孔鉆采用負壓吸塵到集塵袋等方式抑制揚塵;爆破采用微差起爆,減少一次爆破量,降低爆破產生的粉塵;粗破井口卸料口安裝噴淋設施,有效抑塵卸貨時產生的揚塵;采場道路及排土場采取水車灑水的方式,保持路面濕潤;排巖機機頭配有噴淋設施,確保有效抑塵。西大背目前已停用, 啞巴嶺采用汽車排巖,運輸卸料部位采用灑水噴淋等抑塵措施,許東溝排巖場由汽車排巖方式改為皮帶排巖方式,2020年12月投入生產使用,皮帶采取全封閉的方式,排巖機機頭配有噴淋設施。近幾年鞍千公司持續加大環境治理力度,2022年對邊坡及排土場復墾13.81公頃,制定《鞍千公司大風天氣揚塵治理措施》,科學合理安排生產,6級風以上天氣根據礦業公司指令停止排巖作業。定期委托第三方開展周邊環境監測。 | |
9 | LN2020LD0923AS14 | 反映西大貝鐵礦(隸屬鞍千礦業)在12:30-15:00之間不定時放炮造成粉塵污染,污染農作物和飲用井水。 | 鞍山市 | 經查,舉報人反映的西大背采區位于鞍鋼集團鞍千礦業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鞍千公司”)礦區東部,2012年正式投產,產量300萬噸/年。現該采區已經形成深凹露天礦坑,爆破作業每周約2-3次,爆破時間為上午11:40-12:00、下午15:00-15:30。 鞍千公司是我市的重點排污單位,按照要求每季度監測一次。《檢測報告》(LNYX委2020(W)-157-1)數據顯示粉塵排放達標。 經鞍山市農業農村局派人現場核實確認,齊大山鎮金湖新村金家嶺西大貝鐵礦附近耕地種植的農作物主要是玉米,附近農戶庭院內外種植的農作物主要是蔬菜和果樹。由于現場目視無法確認農作物是否受到污染。 | 不屬實 | 鞍千公司針對生產過程中產塵點進行全面分析并制定抑塵措施,采場大型鉆機均安裝捕塵罩抑制作業揚塵,潛孔鉆采用負壓吸塵到集塵袋等方式抑制揚塵;爆破采用微差起爆,減少一次爆破量,降低爆破產生的粉塵;粗破井口卸料口安裝噴淋設施,有效抑塵卸貨時產生的揚塵;采場道路及排土場采取水車灑水的方式,保持路面濕潤;排巖機機頭配有噴淋設施,確保有效抑塵。2022年對邊坡及排土場復墾13.81公頃,制定《鞍千公司大風天氣揚塵治理措施》,科學合理安排生產,6級風以上天氣根據礦業公司指令停止排巖作業。定期委托第三方開展周邊環境監測。 | |
10 | LN2020LD0923AS05 | 舉報人對千山區齊大山礦山礦粉占農地問題的處理結果不滿意 | 鞍山市 | 經調查,舉報情況屬實。調查處理情況:2020年9月24日,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對齊大山鎮櫻桃園村信訪人的土地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地里長滿雜草,鐵精粉沒有清除。經查,2015年12月12日1時左右,鞍山鋼鐵集團有限公司齊大山選礦廠輸送鐵精粉的地下管道,在途經鞍山市高新區齊大山鎮櫻桃園村土地時,發生爆管事故,泄露出的鐵精粉流到了信訪人轉租的土地上。2017年5月1日,環境監測機構對受污染的田地進行了監測,《監測報告》鞍環監信字〔2017〕第029號顯示土壤中各種污染物指標都符合《土壤環境質量標準》GB15618-1995。經過我局多次調解,企業的賠償處理方案未能讓信訪人滿意。2020年8月21日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判令齊選廠賠償信訪人5萬元。9月22日企業與信訪人協商時,信訪人要求在法院判決的基礎上再增加4年的賠償,否則不允許企業清除鐵精粉。 | 屬實 | 2020年8月21日,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終審判決,齊選廠賠償信訪投訴人5萬元,駁回信訪人其它訴訟請求。2021年4月12日,鞍鋼集團礦業有限公司齊選廠對信訪人2.5畝轉租土地上約300余噸的精礦粉進行清理,截止4月13日已經全部清理完畢,并完成客土覆蓋工作。2021年4月13日,鞍鋼集團礦業有限公司齊選廠完成客土覆蓋后,鞍山市生態環境局委托遼寧省鞍山環境監測中心對受損轉租地、2015年齊選廠已完成賠償并恢復耕種的4塊土地(受損轉租地東側1塊土地、西側2塊土地、西南側1塊土地)、對受損轉租地進行更換覆蓋的客土、堆存在村公共用地尚未運走的精礦粉等7處點位進行取樣分析,監測報告(鞍環監信字〔2021〕第202號),監測數據顯示,土壤中各種指標均符合《土壤環境質量標準》。 | |
11 | LN2020LX0925AS08 | 鞍鋼礦業鞍千礦業的眼前山排巖廠、西大背排巖廠未落實環保部環審〔2012〕20號文件和環辦函〔2014〕1679號文件相關要求,在露天采礦過程中產生粉塵和炮震影響周邊居民。 | 鞍山市 | 經查,鞍鋼集團礦業有限公司眼前山分公司于2012年按原國家環保部環評批復文件(環審〔2012〕20號)要求轉入井下開采,目前正在建設中。西大背采區及排巖場位于鞍鋼集團鞍千礦業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鞍千公司”)礦區東部,2012年正式投產,產量300萬噸/年。現該采區已經形成深凹露天礦坑,生產過程中產生粉塵。現場檢查時發現采場牙輪鉆機采取鉆頭噴水和采用撲塵罩兩種方式消除揚塵;粗破站井口安裝有水噴淋設施,用來控制礦石車輛翻卸時產生的揚塵;運輸道路采取水罐車灑水,保持路面濕潤;2013年至今,分別對停用排土場及采礦場周邊復墾綠化約26萬平方米。今年第二季度《檢測報告》(LNYX委2020(W)-157-1)數據顯示粉塵排放達標。 關于“未落實環保部環審〔2012〕20號文件和環辦函〔2012〕1679號文件相關要求”問題。經千山區齊大山鎮人民政府確認,齊大山鎮金家嶺村80戶村民所在地塊,為國家環保部(環審〔2012〕20號)第四項及第六項規定涉及村民,鞍山鋼鐵集團公司目前已將該地塊納入征地范圍內。 針對“露天采礦過程中產生粉塵和炮震影響周邊居民”的情況。市應急管理局安排專人赴鞍鋼集團礦業有限公司眼前山分公司、鞍千礦業分公司現場檢查核實,經查,反映的問題鞍鋼集團礦業有限公司眼前山分公司、鞍千礦業分公司采場爆破點距離附近居民最近距離約650米(利用專業測量設備測量),爆破作業符合《爆破安全規程》(GB6722-2014)的安全距離(300米)的標準,因此,符合安全距離的要求,但是進行爆破作業時采場周圍確實存在揚塵和震動問題。 | 屬實 | 1.眼前山鐵礦采用汽運排巖,采取道路灑水、噴淋等抑塵措施。2.鞍千公司針對生產過程中產塵點進行全面分析并制定抑塵措施,采場大型鉆機均安裝捕塵罩抑制作業揚塵,潛孔鉆采用負壓吸塵到集塵袋等方式抑制揚塵;爆破采用微差起爆,減少一次爆破量,降低爆破產生的粉塵;粗破井口卸料口安裝噴淋設施,有效抑塵卸貨時產生的揚塵;采場道路及排土場采取水車灑水的方式,保持路面濕潤;排巖機機頭配有噴淋設施,確保有效抑塵。西大背目前已停用, 啞巴嶺采用汽車排巖,運輸卸料部位采用灑水噴淋等抑塵措施,許東溝排巖場由汽車排巖方式改為皮帶排巖方式。3.(1)2021年11月26日鞍千公司與鞍山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簡稱高新區管委會)簽訂搬遷補償協議,動遷范圍包括金家嶺村244戶,高新區管理會為拆遷工作主體責任。現已談遷完成50余戶,待高新區管委會下發搬遷補償后立即搬離。鞍千公司為有效落實風險管控,排土場按標準設置截洪溝等設施,編制《生產安全事故綜合應急預案》、《爆破傷害事故專項應急預案》、《防洪防汛專項應急預案》、《滑坡坍塌事故專項應急預案》等事故應急預案。(2)2022年對邊坡及排土場復墾13.81公頃,制定《鞍千公司大風天氣揚塵治理措施》,科學合理安排生產,6級風以上天氣根據礦業公司指令停止排巖作業。定期委托第三方開展周邊環境監測。 | |
12 | LN2020LD0925AS04 | 2.鞍鋼電修廠長期異味擾民。 | 鞍山市 | 經查,鞍鋼電氣有限責任公司隸屬于鞍山鋼鐵集團有限公司,坐落于鞍山市鐵東區康寧街50號。為鞍鋼提供電氣設備運行和技術改造提供服務和保障。鞍鋼電氣有限責任公司實行一班工作制(8時至17時),每周工作五天。廠區內共有5個作業廠房,其中西南側三個廠房分別用于電機制造、變壓器組裝、電機修理后存放,東南側廠房為電控柜集成業務,上述廠房均為手工組裝及設備存放,無廢氣和粉塵產生。廠區南側廠房為電機修理事業部主要從事電機修理業務,該廠房共安裝3套有機廢氣凈化裝置。其中2套有機廢氣凈化裝置用于線圈軟化作業的罩式電加熱器軟化過程中的廢氣凈化;另1套有機廢氣凈化裝置用于大型電熱干燥箱干燥電機作業的廢氣凈化。修理電機產生的廢舊線圈作為廢舊銅材由營口同發電線有限公司負責處理。鞍鋼電氣有限責任公司每半年監測一次,該公司環保手續齊全,環保設施運行正常,未發現環境違法行為。 | 不屬實 | 市生態環境局加強對企業監管,確保企業污染防治設施正常運行,污染物達標排放。 |
以上群眾舉報問題查處情況向社會公示,公示期內如有異議,請以信函或者電話形式署聯系方式,向鞍山市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反饋。郵寄的以寄出郵戳為準,直接送達的以送達日期為準。
公示時間:2023年4月4日至2023年4月13日(公示期10日)
受理部門:鞍山市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聯系電話:0412-5234903
郵寄地址:鞍山市鐵東區千山中路155號鞍山市生態環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