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我市優化調整疫情防控相關措施的出臺,連花清瘟膠囊等藥品和各類防疫用品成為消費者購買的熱門商品。為進一步規范市場價格行為,嚴厲打擊哄抬物價等違法行為,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和良好價格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等法律法規,市市場監管局從規范價格行為、維護公平競爭等方面,對涉疫物資生產經營者劃出紅線,著重提醒告誡:
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等法律法規,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用好自主定價權,依法合規經營,開展公平有序的市場競爭,自覺維護藥品市場價格秩序。積極履行社會責任,采取多種措施組織貨源,保障市場供應。
經營者要嚴格控制進銷差價在合理范圍內,不得囤積居奇、哄抬物價、牟取暴利以及散布漲價謠言。經營者應嚴格執行法定價格干預措施。
經營者要認真落實明碼標價制度,切實做到價簽價目齊全、標價內容真實明確、貨簽對位、標示醒目。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和《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經營者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有價格欺詐行為的,最高可處50萬元罰款;對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囤積居奇,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行為的,最高可處300萬元的罰款;對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造成商品價格較大幅度上漲的,最高可處500萬元的罰款。
市市場監管局歡迎廣大消費者和社會各界加強監督,如發現價格違法行為,請保存好相關憑證并及時撥打12315進行投訴舉報,市場監管部門將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對經提醒告誡仍不整改的價格違法行為,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法律法規從重從快處罰,對情節惡劣的典型案件,公開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