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適應城市環境管理需要,加強城市聲環境分區分類管理,有效控制噪聲污染程度和范圍,提高城市聲環境質量,營造優良的人居環境,鞍山市生態環境局牽頭編制了《鞍山市聲環境功能區劃調整方案(中心城區)》。
一、編制背景及編制依據
我市現階段執行的《鞍山市城市區域環境噪聲適用區劃分修正方案》(鞍政發〔2004〕47號)是2004年經市政府批準實施的。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鞍山市中心城區面積不斷擴大,城市用地主導功能不斷細化,規劃用地性質及城市總體規劃均發生了變化和調整,現行噪聲功能區劃已無法滿足城市發展及環境管理的要求。
因此,為適應鞍山市城市環境管理需要,市生態環境局按照生態環境部《關于加強和規范聲環境功能區劃分管理工作的通知》有關要求,依據《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技術規范》,在我市原噪聲功能區劃基礎上,結合我市實際,對噪聲功能區重新進行劃分和調整。
二、《鞍山市聲環境功能區劃調整方案(中心城區)》主要內容
《鞍山市聲環境功能區劃調整方案(中心城區)》對鞍山市2004年確定的環境噪聲適用區劃分進行了調整,調整后,鞍山市聲環境功能區劃總面積256.13平方公里,適用范圍為東至齊大山采礦區邊界、老牛山山脊線和眼前山、關寶山采礦區邊界,南至千山風景名勝區正門及千山東路兩側部分用地邊界、大孤山采礦區、東鞍山采礦區、遠景黑石砬子地下采礦區邊界、南三環路,西至哈大高鐵、市區邊界和寧遠街道邊界,北至鞍山市區邊界,相比2004年的123.19平方公里,增加了132.94平方公里。
按照城市總體規劃和我市實際,本次聲環境功能區劃未劃0類功能區,僅劃分1類、2類、3類及4類功能區。1類、2類、3類功能區共計40片區域,其中1類區分為16片區域,面積約為104.30平方公里,占總面積的40.72%;2類區分為18片區域,面積約為65.86平方公里,占總面積的25.71%;3類區分為6片區域,面積約為70.27平方公里,占總面積的27.44%。(以上1、2、3類區面積包含4類區面積)。交通干線高速公路1條,一、二級公路2條,主干路32條、次干路 50 條,鐵路2條,共計87條。
三、其他說明
(一)根據城市規模和用地變化情況,劃分成果可適時進行調整,進一步提高鞍山市城區的聲環境質量水平。
(二)《調整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鞍山市城市區域環境噪聲適用區劃分修正方案》(鞍政發〔2004〕47號)同時廢止。?
為適應城市環境管理需要,加強城市聲環境分區分類管理,有效控制噪聲污染程度和范圍,提高城市聲環境質量,營造優良的人居環境,鞍山市生態環境局牽頭編制了《鞍山市聲環境功能區劃調整方案(中心城區)》。
一、編制背景及編制依據
我市現階段執行的《鞍山市城市區域環境噪聲適用區劃分修正方案》(鞍政發〔2004〕47號)是2004年經市政府批準實施的。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鞍山市中心城區面積不斷擴大,城市用地主導功能不斷細化,規劃用地性質及城市總體規劃均發生了變化和調整,現行噪聲功能區劃已無法滿足城市發展及環境管理的要求。
因此,為適應鞍山市城市環境管理需要,市生態環境局按照生態環境部《關于加強和規范聲環境功能區劃分管理工作的通知》有關要求,依據《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技術規范》,在我市原噪聲功能區劃基礎上,結合我市實際,對噪聲功能區重新進行劃分和調整。
二、《鞍山市聲環境功能區劃調整方案(中心城區)》主要內容
《鞍山市聲環境功能區劃調整方案(中心城區)》對鞍山市2004年確定的環境噪聲適用區劃分進行了調整,調整后,鞍山市聲環境功能區劃總面積256.13平方公里,適用范圍為東至齊大山采礦區邊界、老牛山山脊線和眼前山、關寶山采礦區邊界,南至千山風景名勝區正門及千山東路兩側部分用地邊界、大孤山采礦區、東鞍山采礦區、遠景黑石砬子地下采礦區邊界、南三環路,西至哈大高鐵、市區邊界和寧遠街道邊界,北至鞍山市區邊界,相比2004年的123.19平方公里,增加了132.94平方公里。
按照城市總體規劃和我市實際,本次聲環境功能區劃未劃0類功能區,僅劃分1類、2類、3類及4類功能區。1類、2類、3類功能區共計40片區域,其中1類區分為16片區域,面積約為104.30平方公里,占總面積的40.72%;2類區分為18片區域,面積約為65.86平方公里,占總面積的25.71%;3類區分為6片區域,面積約為70.27平方公里,占總面積的27.44%。(以上1、2、3類區面積包含4類區面積)。交通干線高速公路1條,一、二級公路2條,主干路32條、次干路 50 條,鐵路2條,共計87條。
三、其他說明
(一)根據城市規模和用地變化情況,劃分成果可適時進行調整,進一步提高鞍山市城區的聲環境質量水平。
(二)《調整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鞍山市城市區域環境噪聲適用區劃分修正方案》(鞍政發〔2004〕47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