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鞍山市進一步促進高校畢業生等青年群體就業創業若干政策措施》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8月22日
(此件公開發布)
鞍山市進一步促進高校畢業生
等青年群體就業創業若干政策措施
為貫徹落實《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遼寧省進一步促進高校畢業生等青年群體就業創業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遼政辦發〔2022〕30號)精神,進一步促進高校畢業生等青年群體留鞍回鞍來鞍就業創業,為鞍山全面振興全方位振興培養、引進和用好人才,不斷壯大鞍山創新發展主力軍,現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擴大市場化就業規模
(一)吸引高校畢業生來鞍就業。對來鞍工作的全日制碩士、本科畢業生,分別給予3年期每月1200元、600元生活補貼;其在鞍首次購買商品房的,分別給予4萬元、2萬元購房補貼。對非在鞍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來鞍面試的,提供“鞍山人才驛站”住宿并給予200元面試補貼。所需資金由人才發展專項資金列支。(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委組織部,以下均需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落實,不再列出)
(二)鼓勵用人單位吸納高校畢業生。企業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并參加失業保險的,按照每人1500元標準發放一次性擴崗補助,政策實施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與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不重復享受,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列支。對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中小微企業,按企業為其繳納的1個月社會保險費(不包括高校畢業生個人應繳納部分)標準給予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政策實施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在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期限內的符合條件企業,可預撥不超過50%的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余下部分在企業恢復繳納社會保險費后撥付。各類企業和社會組織招用畢業年度或登記失業高校畢業生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按其為高校畢業生實際繳納的社會保險費(不包括高校畢業生個人應繳納部分)給予最長不超過12個月的社會保險補貼,中小微企業可預撥最多不超過50%的社會保險補貼。所需資金從就業補助資金列支。對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達到一定數量且符合相關條件的中小微企業,在安排紓困資金、提供技術改造貸款貼息時予以傾斜;建立中小微企業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定綠色通道和申報兜底機制,健全職業技能等級(崗位)設置,完善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機制。(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發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市國資委)
(三)支持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對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后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一定數額的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24個月。社會保險補貼包括基本養老保險補貼和基本醫療保險補貼,養老保險補貼月標準為同期實際月繳納養老保險費的60%;醫療保險補貼月標準不超過同期實際月繳納醫療保險費的2/3。高校畢業生在享受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期滿后,仍從事靈活就業的,社會保險補貼可延長3個月。所需資金從就業補助資金列支。實現靈活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可免費參加職業技能提升培訓,所需資金從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賬資金或就業補助資金列支。(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
(四)擴大就業見習規模。組織開展“鞍山市青年見習崗位拓展計劃”,實施大學生實習“揚帆計劃”。支持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政府投資項目、科研項目、城鄉社區和個體工商戶等設立見習崗位。繼續面向2023屆畢業學年高校畢業生開發院校類見習崗位,見習期限為3個月,補貼標準為基本生活費每人每月1000元、每人每月指導管理費150元。對距見習協議確定的見習期不足三分之一時,見習人員實現穩定就業,在計算補貼時該人員見習期按協議確定的最長期限計算,政策受理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符合條件人員見習期滿被留用的,可預撥用人單位最多不超過50%的社會保險補貼(用人單位同時符合中小微企業預撥社會保險補貼條件的不重復享受)。對因新冠肺炎疫情影響見習暫時中斷的,相應延長見習期限并按規定給予見習補貼。對獲批國家、省青年就業見習示范基地的單位,分別按規定給予10萬元、5萬元一次性獎補。所需資金從就業補助資金列支。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實習見習基地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加項目研究的,視同基層工作經歷,自報到之日起算。(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市國資委、團市委、市工商聯)
二、鼓勵創業帶動就業
(五)給予創業培訓補貼。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可參加免費創業培訓,按照每人創業引導培訓500元、創業指導培訓2000元的標準,給予符合條件的培訓機構創業培訓補貼。所需資金從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賬資金或就業補助資金列支。(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財政局)
(六)給予一次性創業補貼。高校畢業生首次在鞍山市內創辦小微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且成功申領創業擔保貸款的,給予3000元的一次性創業補貼。對從事新產業、新業態、新商業模式創業的小微企業補貼標準可上浮30%。所需資金從就業補助資金列支。(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
(七)給予創業場地補貼。對沒有進入創業孵化基地(園區),租賃場地首次創辦小微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且所創辦企業或個體工商戶自工商登記注冊之日起正常運營6個月以上的高校畢業生,按照實際租賃期限相應給予每年不超過1萬元的創業場地補貼,其中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給予每年不超過2萬元的創業場地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24個月。所需資金從就業補助資金和人才發展專項資金列支。(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
(八)給予創業擔保貸款貼息。高校畢業生創辦企業、從事個體經營和網絡創業,可申請最長不超過3年、最高不超過2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并按規定從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給予貼息。(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農業農村局、市金融發展局、人民銀行鞍山市中心支行)
(九)給予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對畢業學年有就業創業意愿并積極求職創業的鞍山市內高校及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院校)低保家庭畢業生、家庭經濟困難的殘疾人子女畢業生、脫貧家庭畢業生及防止返貧監測對象所在家庭畢業生、特困人員中的畢業生、殘疾畢業生、烈士子女畢業生、孤兒(含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畢業生、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畢業生,給予1200元的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所需資金從就業補助資金列支。(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
(十)支持創建高校畢業生創業孵化載體。對全市所有符合條件的孵化平臺給予支持,補貼方式由定額補助調整為按其實際支出的基本運營和公共服務等費用的一定比例給予補助,具體辦法另行制定。將駐鞍高校出資創辦的創業孵化基地納入支持范圍,所需資金從就業補助資金列支。政府投資開發的創業孵化載體要安排30%左右的場地,向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創業者提供2年的免費支持。(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
三、提升就業能力
(十一)開展專業轉換及技能提升培訓。面向畢業離校3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及畢業學年的高校畢業生,每年下半年組織實施3至6個月的免費專業轉換及技能提升培訓,按規定給予每人每月1500元至2000元培訓補貼,補貼直補培訓機構。所需資金從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賬資金或就業補助資金列支。(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
(十二)培養企業新型學徒。對組織至少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技能崗位新招用高校畢業生參加新型學徒制培訓,且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企業,按規定給予中級工(四級)每人每年5000元、高級工(三級)每人每年6000元,技師(二級)每人每年7000元、高級技師(一級)每人每年8000元的職業培訓補貼,對列入全市急需緊缺技能人才參考目錄的職業(工種),補貼標準可在上述標準基礎上提高15%。所需資金從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賬資金或就業補助資金列支。(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
(十三)給予參保失業職工技能提升補貼。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參保失業人員,在取得證書之日起12個月內可按照初級(五級)1000元、中級(四級)1500元、高級(三級)2000元的標準申請技能提升補貼。參保職工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可按規定申請技能提升補貼;2022年12月31日前,技能提升補貼申領條件,繼續放寬至企業在職職工參加失業保險12個月及以上。所需資金由失業保險基金列支。同一職業同一等級不可重復享受,且每人每年享受補貼次數最多不超過3次。(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
四、拓展就業渠道
(十四)開展公務員考錄和事業單位招聘。按照省聯考統一安排,進一步擴大招錄高校畢業生規模。深化落實基層法官檢察官助理規范便捷招錄機制,暢通政法專業高校畢業生進入基層司法機關就業渠道。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除必須落實的定向招聘、專項招聘和自主招聘計劃外,拿出一定比例專門用于招聘普通高、中等(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應屆畢業生。(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十五)開發基層就業崗位。穩定基礎教育教師和基層醫療衛生崗位招聘規模。穩步擴大“三支一扶”計劃崗位招募規模。積極開發城鄉社區專職工作崗位,鼓勵應屆高校畢業生報考。社區專職工作崗位出現空缺要優先招用或拿出一定數量專門招用高校畢業生。對到縣以下基層單位就業的高校畢業生,按規定給予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高定工資等政策,對其中招聘為事業單位正式工作人員的,可按省相關規定提前轉正定級。有就業需求且通過市場難以就業的低保家庭畢業生、家庭經濟困難的殘疾人子女畢業生、脫貧家庭畢業生及防止返貧監測對象所在家庭畢業生、特困人員中的畢業生、殘疾畢業生、烈士子女畢業生和孤兒(含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畢業生,可按規定通過公益性崗位安置。(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衛生健康委)
(十六)開展科研助理招聘。支持承擔各級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業擴大科研助理崗位規模,優先聘用參加科研助理崗位的高校畢業生。(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
(十七)做好高校畢業生兵員征集。穩定大學生應征入伍規模和征集比例,突出各級各類大學畢業生征集,持續加大取得國家認可的高級(三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畢業生征集力度。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學校錄取并保留入學資格或者正在普通高等學校就學的退役士兵,自取得畢業證書之日起可按規定享受相關就業創業政策措施。(責任單位:市征兵辦、市教育局、市退役軍人局)
(十八)提供不斷線就業服務。實施提升就業服務質量工程,加強人員保障,根據本地區高校畢業生等青年群體就業形勢和實際需要,提供有針對性的就業指導服務。深入實施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促進計劃,強化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離校前后信息銜接,持續跟進落實實名制服務。暢通服務求助渠道,允許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等失業青年在戶籍地、常住地、學籍地進行登記,推廣求職登記小程序,通過社區摸排、信息移交等方式,建立實名臺賬。為每位有就業意愿的高校畢業生提供1次職業指導、3次崗位推薦、1次培訓或見習機會。確保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實名登記工作跟蹤回訪率、就業服務率達到100%。(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五、精簡優化求職手續
(十九)促進市場化社會化就業。穩定擴大國有企業招聘規模,發揮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吸納就業主體作用,面向全市各類企業征集適合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就業崗位,做好崗位信息歸集和就業崗位發布。支持平臺經濟健康發展,帶動更多就業。精準搭建人力資源供需對接平臺,為高校畢業生等青年群體求職就業和用人單位招聘用工提供針對性公共就業服務。依托校地聯盟促就業平臺,開展“公共就業服務進校園”活動,采取線上線下相結合方式,為來鞍回鞍在鞍就業高校畢業生提供積極的公共就業服務。(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國資委、市市場監管局)
(二十)穩妥有序推動取消就業報到證。從2023年起,不再發放《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生就業報到證》和《全國畢業研究生就業報到證》(以下統稱就業報到證),取消就業報到證補辦、改派手續,不再將就業報到證作為辦理高校畢業生招聘錄用、落戶、檔案接收轉遞等手續的必需材料。(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公安局)
(二十一)提供求職就業便利。取消高校畢業生離校前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在就業協議書上簽章環節,取消高校畢業生離校后到就業地或戶籍地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辦理報到手續。高校畢業生(不受畢業時間限制)可憑普通高等教育學歷證書,在就業地或原戶籍所在地辦理落戶手續。鼓勵受疫情影響地區用人單位與高校畢業生實行網上簽約。對延遲離校的應屆高校畢業生,相應延長報到入職、檔案轉遞、落戶辦理時限。充分考慮疫情影響和高校畢業生就業需求,合理安排公共部門招錄(聘)和相關職業資格考試時間。受疫情影響嚴重地區,2022年12月31日前可實施中小學、幼兒園、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先上崗、再考證”階段性措施。(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
(二十二)積極穩妥轉遞檔案。高校要及時將畢業生登記表、成績單等重要材料歸入學生檔案,按照有關規定有序轉遞。到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就業或定向招生就業的,轉遞至就業單位或定向單位;到非公單位就業的,轉遞至就業地或戶籍地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暫未就業的,轉遞至戶籍地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檔案涉密的應通過機要通信或派專人轉遞。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要主動加強與高校的溝通銜接,動態更新機構服務信息,積極推進檔案政策宣傳服務進校園,及時接收符合轉遞規定的學生檔案。檔案管理部門要及時向社會公布服務機構名錄和聯系方式。(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郵政管理局)
(二十三)完善畢業去向登記。從2023年起,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教育部門建立高校畢業生畢業去向登記制度,作為高校為畢業生辦理離校手續的必要環節。高校要指導畢業生(含結業生)及時完成畢業去向登記,明確戶口遷移地址、檔案轉寄單位名稱及地址,核實信息后及時報省級教育部門備案。實行定向招生就業辦法的高校畢業生,高校要指導其嚴格按照定向協議就業并登記去向信息。高校畢業生到戶籍和檔案接收管理部門辦理相關手續時,教育部門應根據有關部門需要和畢業生本人授權,提供畢業生離校時相應去向登記信息查詢核驗服務。(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教育局)
(二十四)推進體檢結果互認。指導用人單位根據工作崗位實際,合理確定入職體檢項目,不得違法違規開展乙肝、孕檢等檢測。對外科、內科、胸透X線片等基本健康體檢項目,高校畢業生近6個月內已在合規醫療機構進行體檢的,用人單位應當認可其結果,原則上不得要求其重復體檢,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用人單位和高校畢業生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經協商可提出復檢、補檢要求。高校可不再組織畢業體檢。(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衛生健康委)
六、強化就業權益保障
(二十五)加強困難畢業生等青年幫扶。實施“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宏志助航計劃”。將享受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的困難畢業生作為重點就業專項幫扶對象,提供“一人一檔”“一人一策”精準服務,為每人至少提供3至5個針對性崗位信息,優先組織參加職業培訓和就業見習,鼓勵用人單位同等條件優先錄(聘)用。實施青年就業啟航計劃和共青團促進大學生就業行動,加強長期失業青年和低收入家庭高校畢業生分類指導和跟蹤幫扶。經本人申請,依法落實符合條件的生活困難畢業生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政策。實施國家助學貸款延期還款、減免利息等支持舉措,延期期間不計復利、不收罰息、不作為逾期記錄報送。(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團市委、市殘聯、人民銀行鞍山市中心支行)
(二十六)維護合法就業權益。加強對用人單位和市場機構招聘行為監管,堅決糾正和防止性別、年齡、學歷等就業歧視,依法打擊“黑職介”、虛假招聘、售賣簡歷等違法犯罪活動。規范用人單位與高校畢業生勞動(聘用)合同或就業協議內容,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違約責任及處理方式。堅決治理付費實習、濫用試用期、拖欠試用期工資等行為。對存在就業歧視、欺詐等問題的用人單位納入黑名單,并及時向社會發布警示提醒。(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管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婦聯)
(二十七)切實落實工作責任。各地區、各部門、各高校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把高校畢業生等青年群體就業作為就業工作重中之重,作為政府績效考核和高校績效考核內容,全面壓實主體責任,完善支持舉措,統籌安排資金,強化督促檢查,加快渠道崗位和政策服務落實。加強就業形勢分析研判,做好政策儲備和風險應對。運用政府購買服務機制,支持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社會組織等市場力量參與就業服務、職業指導、職業培訓等工作。開展就業政策服務專項宣傳,做好輿情監測和輿論引導,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穩定就業預期。(責任單位:各有關部門和單位)
(二十八)加強教育引導和典型宣傳。高校要按照一定比例配齊配強就業指導教師,就業指導教師可參加相關職稱評審。進一步加強對在校大學生理想信念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開展就業育人主題教育活動,引導高校畢業生等青年群體轉變擇業觀念,把職業選擇融入國家發展,不斷強化服務國家、振興鞍山的責任意識和擔當精神。組織大學生到基層開展實習實踐、志愿服務、社會公益等活動,增強對鞍山社情和民情了解,引導高校畢業生熱愛鞍山、扎根家鄉,激發到基層一線建功立業熱情。積極開展遼寧省就業創業先進獎推薦評選活動,加大高校畢業生典型推薦力度。通過主流媒體和新媒體,廣泛宣傳在基層創業成才、拼搏進取的高校畢業生先進典型,形成為鞍山全面振興全方位振興貢獻聰明才智的社會輿論導向。(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市教育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團市委)
本通知所指高校畢業生如上文無特指均為畢業證書所注日期起5年內,含技師學院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市內外所有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及留學歸國人員同等適用。
本通知所稱中小微企業,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聯合發布的《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有關標準認定。
以往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轉發遼寧省進一步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若干舉措的通知》(鞍政辦發〔2020〕14號)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停止執行,已受理、享受期未滿的政策,可繼續按原政策執行至期滿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