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鞍山市應急救援領域市與縣(市)區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7月19日
(此件公開發布)
鞍山市應急救援領域市與縣(市)區
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
為貫徹落實《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遼寧省應急救援領域省與市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的通知》(遼政辦發〔2022〕7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應急救援領域市與縣(市)區(含開發區,下同)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制定如下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以及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相結合的方針,優化政府間事權和財權劃分,建立權責清晰、財力協調、區域均衡的市和縣(市)區財政關系,形成穩定的各級政府事權、支出責任和財力相適應的制度,推進我市應急管理體系和能力建設現代化。
二、主要內容
在應急救援領域省與市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的基礎上,針對自然災害和事故災難兩類突發公共事件,進一步細化預防與應急準備、災害事故風險隱患調查及監測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救災三個方面市與縣(市)區的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原則上將由市直接組織實施的應急救援事項確認為市級財政事權,由市承擔相應支出責任;市縣(市)區統籌協調和跨區域的應急救援事項確認為市與縣(市)區共同財政事權,由市與縣(市)區按照相關職責分工共同承擔相應支出責任;屬于縣(市)區域范圍內的其他應急救援事項確認為縣(市)區財政事權,由縣(市)區承擔相應支出責任。
(一)預防與應急準備。
1.應急管理制度建設。
市級財政事權。依法研究制定全市性應急救援領域地方性法規、市政府規章和政策、標準、技術規范,全市性總體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編制,全市性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編制,市級部門直接組織的全市性應急預案演練等。
市與縣(市)區共同財政事權。市、縣(市)區聯合主辦或由市主辦、縣(市)區承辦的區域性應急預案演練。
縣(市)區財政事權。研究制定縣(市)區域應急救援領域政策、標準技術規范,縣(市)區域地區性規劃編制、應急預案編制、應急預案演練等。
2.應急救援能力建設。
市級財政事權。市級應對重大災害和事故協調聯動機制建設、市級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市級應急指揮中心建設與運行維護、市級應急物資儲備。
市與縣(市)區共同財政事權。建在鞍山市的省級區域應急救援中心建設與運行維護、駐鞍山市省級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建設、駐鞍山市省級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市級應急救援隊伍管理、承擔跨區域增援任務的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和管理,市級區域性應急救援中心建設與運行維護。
縣(市)區財政事權。縣(市)區應急救援隊伍建設與管理、應急避難設施建設和維護、應急物資儲備。
3.應急管理信息系統建設。
市級財政事權。市級應急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及維護。
市與縣(市)區共同財政事權。全省統一部署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含監測預警系統建設中相關信息化工作)和全市統一要求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市級主要負責市應急管理信息系統的規劃設計、市級部門信息系統建設及維護;各縣(市)區主要負責縣(市)區應急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及維護。
縣(市)區財政事權。縣(市)區應急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及維護。
4.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市級財政事權。市級部門負責的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對各縣(市)區的指導協調服務和監督檢查,市級部門直接組織的安全生產巡查督查、安全生產和消防考核、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以及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工礦商貿企業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縣(市)區財政事權。各縣(市)區組織實施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事項。
5.應急宣傳教育培訓。
市級財政事權。市級部門直接組織開展的全市性應急宣傳教育培訓工作。
縣(市)區財政事權。各縣(市)區組織開展的應急宣傳教育培訓工作。
(二)災害事故風險隱患調查及監測預警。
1.災害事故風險隱患調查。
市與縣(市)區共同財政事權。省統一部署和全市統一要求的災害事故風險調查和重點隱患排查工作。市級主要負責我市自然災害風險普查總體方案、數據清查審核匯總、形成普查結果等;各縣(市)區主要負責本行政區內災害事故風險調查評估和隱患排查、為省和市災害風險事故隱患基礎數據庫提供數據支撐等相關工作。
2.災害事故監測預警。
市與縣(市)區共同財政事權。省統一部署和全市統一要求的自然災害、安全生產及火災監測預警體系建設工作。市級主要負責建立全市事故監測預警和報告制度、市級部門監測預警系統建設;各縣(市)區主要負責本行政區內監測預警系統建設。全市災害應急信息員隊伍建設。
(三)應急處置與救援救災。
市級財政事權。一般、較大事故調查處理、自然災害損失調查評估以及由市提級調查的事故調查和處理工作。
市與縣(市)區共同財政事權。省啟動應急響應的特別重大災害事故應急救援救災、煤礦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市啟動響應的重大災害事故應急救援救災工作。
縣(市)區財政事權。較大以下安全生產等事故調查處理、自然災害損失調查評估,災害事故應急救援救災等。
(四)其他事項。
應急救援領域其他事項,按照省和市要求,結合實際具體確定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牢固樹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加強組織領導,切實履行職責,密切協調配合,確保改革工作落實到位。
(二)落實支出責任。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根據改革確定的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切實落實支出責任。根據各縣(市)區的財力狀況和工作任務量等因素,市本級通過財政轉移支付等方式給予適當支持。跨區域調動救援隊伍按照“誰調動,誰補償”的原則承擔相應支出責任。要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提高應急救援領域財政資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三)持續深化改革。各縣(市)區政府要參照本方案精神,結合縣鄉財政和應急救援管理體制等實際,合理劃分縣(市)區以下應急救援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要明確縣、鄉級政府推進本區域內應急救援工作的職責,加強縣級統籌,加大對區域內財力困難地區的資金支持力度。要將適宜由縣級政府承擔的應急救援領域支出責任上移,因地制宜,實事求是,避免鄉級政府承擔過多支出責任。
(四)密切協調配合。應急救援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要同其他改革緊密結合、協同推進、形成合力,結合省改革部署和工作實際動態調整。省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的管理體制、事權職責等事項接照省改革完成后的規定劃定各級政府支出責任。
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