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鞍山市簡化優化電網工程項目行政審批流程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12月24日
(此件公開發布)
鞍山市簡化優化電網工程項目
行政審批流程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提高電網工程項目審批服務效率,加快鞍山市電網基礎設施建設,降低企業辦事成本,優化公共服務水平,對標先進地區經驗做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實施范圍
在全市范圍內建設的電力輸送、分配等電網基礎設施工程,包括各級變電站、輸配電線路、小型基建等相關建設項目。
二、主要措施
(一)簡化用地預審及核準審批流程。
1.國網鞍山供電公司申請辦理項目用地預審,非關鍵要件不齊備時,市行政審批局可容缺受理,并開展下一步審批工作。要件齊備后,按照省自然資源廳發布的全省統一時間辦理。(責任單位:市行政審批局,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2.對于歷史遺留暫未取得不動產權證的變電站擴建、增容改造工程,如不涉及新增建設用地,國網鞍山供電公司出具補辦相關土地手續承諾函且該項目符合市自然資源局發布的鞍山市城市空間規劃,可不再以不動產權證作為項目核準的申請要件。(責任單位:市行政審批局,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3.核準文件有效期兩年,核準延期有效期延長至兩年。辦理用地預審時,只對變電站用地進行預審,對輸電線路走廊(包括桿、塔基)用地可不辦理用地預審等相關手續。(責任單位:市行政審批局,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二)簡化土地、林業審批流程。
4.國網鞍山供電公司在取得勘測定界圖后,即可向市自然資源局申請開展地籍調查等用地前期工作。其他申請用地的前置條件可同步辦理,要件齊全后,市自然資源局應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組卷上報工作。(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5.在辦理林業審批手續時,各級政府可采取“政府承諾函”形式呈報主管部門組卷,不必提供其他補償明細及協議作為組卷要件。(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行政審批局,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6.項目在取得土地征轉批復、完成土地及地上附著物征收并交納相關稅費后,國網鞍山供電公司持項目立項文件和劃撥用地規劃核定圖即可申報國有建設用地劃撥決定書,審批部門應對申報材料開展預審預核,及時進行劃撥土地公示,并行擬定劃撥土地方案報所在地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批準,待公示期滿,劃撥土地方案獲批后,3個工作日內下達國有建設用地劃撥決定書。不動產登記中心收到劃撥決定書及指界等相關材料后,3個工作日內辦結不動產權證。(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行政審批局,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三)簡化規劃審批流程。
7.簡化變電站工程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申報流程。變電站工程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申報材料,僅需提供控制性詳細規劃圖、項目核準和項目用地預審,即可審核發放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責任單位:市行政審批局,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8.優化變電站工程規劃階段手續辦理方式。在未獲得不動產權證件前,國網鞍山供電公司需提供土地劃撥決定書(土地權屬證明)等相關文件,審批部門可以出具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副本,該副本僅限辦理消防、委托設計、施工圖審查等施工前期手續。待項目竣工驗收后,換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正本。(責任單位:市行政審批局,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9.取消因用地面積減少帶來的選址意見書變更審批。電網工程在建設工程設計方案階段有減少占地的情況,可僅在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審批階段調整占地面積,不必重新辦理選址意見書。(責任單位:市行政審批局,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10.對已批準的規劃圖中建筑物、構筑物的變更,若不涉及用地規模、建筑規模的變化,可無需重新辦理規劃證書,僅辦理規劃圖的變更即可。(責任單位:市行政審批局,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11.簡化電網線路工程審批流程。保留線路工程規劃方案及設計方案審查環節,將線路工程規劃方案、線路工程設計方案審批并行辦理。輸電線路工程無需進行周邊危險源核查及開展安全評價。為滿足特殊、緊急項目建設要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可依國網鞍山供電公司申請,采取分段、分期審批方式。(責任單位:市行政審批局,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四)簡化施工許可及后續手續辦理。
12.電網工程及其附屬場站類(限額以下)項目不必辦理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行政審批局,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13.簡化竣工驗收及不動產登記證手續。電網工程及其附屬場站類(限額以下)項目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國網鞍山供電公司提供的竣工驗收報告即可開展檔案驗收,不需辦理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手續。在辦理不動產登記時,憑國網鞍山供電公司提供的竣工驗收報告代替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手續。(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行政審批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五)推行“企業承諾、以函代證”辦理方式。
14.電網項目涉及鐵路、公路、河流等重大交叉跨越障礙物時,相關協議因故暫時無法取得的,可由國網鞍山供電公司出具承諾書,市自然資源局、市行政審批局根據承諾書先行出具規劃審查意見函,國網鞍山供電公司憑審查意見函辦理后續手續。(責任單位:市行政審批局、市自然資源局,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15.簡化一般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和備案,消防審批部門按照“以函代證”的方式,憑審批部門出具的規劃選址意見書或審查意見代替工程規劃許可證,辦理消防設計審核手續。在工程竣工后申報消防驗收時,國網鞍山供電公司向消防審批部門補報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六)簡化配電網項目規劃審批流程。
16.簡化配電網工程項目相關申請手續及流程。一是城區內10千伏配電網工程對原有電纜通道范圍內的路面、綠化開挖申請無需重新辦理規劃審批,但需提供原有電纜通道規劃圖,審批部門在收到電纜通道規劃圖后,5個工作日內下發《市政設施建設類施工許可證》和《工程建設涉及城市綠地、樹木許可證》。確因歷史遺留問題無法提供原有電纜通道規劃圖的,由審批部門依據國網鞍山供電公司提供的該區域地下管線探測圖,組織現場核實,在現場核實完成后,5個工作日內下發《市政設施建設類施工許可證》和《工程建設涉及城市綠地、樹木許可證》。二是在城區內的老舊設備改造工程(設備更換),單體設備破路開挖平米數小于10平方米時,在不影響城市景觀環境,滿足規范要求前提下,可以辦理豁免規劃許可,僅依據市行政審批局審批的施工藍圖進行批復。(責任單位:市行政審批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17.國網鞍山供電公司因工程施工損壞綠地、市政排水管網、路燈設施,施工前到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備案,由國網鞍山供電公司委托第三方(具備相關資質的單位),簽訂質保協議,并按質保協議規定的時限內完成全部綠地、市政排水管網、路燈設施等施工恢復任務,恢復后一次性據實結算;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對施工現場實施監管并驗收。因國網鞍山供電公司施工需要道路挖掘的不定期匯總上報市政府審定同意后,修復道路費用實行據實結算。(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行政審批局,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七)簡化用戶業擴報裝工程外線電源建設手續。
18.為保障用戶用電需求的10千伏及以下公共電網新建(改造)項目不再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臨時占用綠化用地許可、占用挖掘道路許可等審批事項,只需明確破路、破綠方案,占路保護不低于原設計標準的恢復方式即可施工。國網鞍山供電公司提供的線路規劃圖、施工設計圖經過規劃審批部門確認后,相關道路挖掘審批部門在5個工作日內出具施工許可證。恢復施工前,施工單位應與道路、綠化等管理單位簽訂質保協議,并按質保協議規定的恢復時限內完成全部道路、綠化等施工恢復任務;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對施工現場實施監管,并對路面恢復情況進行驗收,確保用戶項目盡快用電投產。其他電網建設工程參照執行。(責任單位:市行政審批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充分認識加快電網工程項目建設的重要意義,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分工,制定具體實施細則。對本文中明確可作為辦理后續手續的承諾函、通知書等文書,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予以充分認可,不應在執行過程中設限,確保改革落實到位。
(二)強化銜接配合。建立電網工程項目聯合審批協調機制,市電網建設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工作需要,會同市行政審批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自然資源局等部門及時研究解決項目審批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形成部門聯動、合力推進的工作格局。
(三)嚴格監督管理。市、縣兩級行政審批部門和監管部門要充分發揮各自職能作用,嚴格依法履職盡責,在簡化優化審批流程和保障項目施工進度的同時,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強化項目安全及質量管理,確保電網工程項目依法合規、高效審批、安全運行。
(四)強化督查考核。加大對電網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改革的督查力度,市政府將適時對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進行專項檢查,發現電網工程項目審批中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和監管不到位的行為,一律徹查并嚴肅處理,確保全市電網工程項目聯合審批工作順利實施,加快電網工程項目建設。
文件解讀: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鞍山市簡化優化電網工程項目行政審批流程實施方案》的通知(鞍政辦發〔2019〕41號)文件解讀
文章來源:http://meifui.com/html/ASSZF/201912/015780386929139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