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提升城市精細化管理水平,優化行政管理服務效能,確保行政權力運轉流暢,根據國家、省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變化,經市政府同意,對已下放的54項行政權力事項進行回收調整。其中,行政許可15項、行政確認2項、行政檢查11項、行政處罰22項、行政強制4項。現將有關情況通知如下:
各地區、各部門要做好回收調整行政權力事項的交接落實,建立便捷的工作機制,確保工作高效、服務優良。對于全部上交的行政權力事項,縣(市)區不得以任何方式繼續行使;對于部分上交,分級管理的行政權力事項,市、縣兩級要認真做好銜接落實,進一步明晰權力邊界,依法規范實施,并進一步優化辦事流程,提高辦事效率和服務質量;對于回收后采取委托方式辦理的,要依法簽訂委托協議,加強協調配合。要明確時間節點和步驟,按照“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的原則做好相關事項的回收和上交工作,防止出現權責“空檔”,保證權力運轉流暢。監督管理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問責,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附件:市政府回收調整的行政權力事項目錄(共54項)
鞍山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