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于進一步做好助企紓困和民生保障有關工作的通知》(遼人社發〔2022〕10號)和《鞍山市關于進一步做好助企紓困和民生保障工作的通知》(鞍人社發〔2022〕6號)精神,現就參保單位和個人關心的失業保險政策做如下解答。
1.我市失業保險費率是如何規定的?
答:我市延續實施總費率為1%的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政策,政策截至2023年8月31日。
2.哪些行業企業可以享受階段性緩繳失業保險費政策?
答:自2022年5月起,我市對餐飲、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鐵路運輸企業階段性實施緩繳失業保險費政策,緩繳期限為1年,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3.哪些單位可以申請2021年度失業保險穩崗返還?
答:在我市依法參加失業保險,生產經營活動符合國家、省及所在區域產業結構調整和環保政策,未被列入嚴重失信企業和“僵尸企業”名單的企業、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經濟組織,都可以申請失業保險穩崗返還。
4.2021年新參保單位是否可以申請穩崗返還?
答:符合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條件的2021年新參保單位,依法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2個月及以上,可以申請失業保險穩崗返還。
5.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含勞務派遣機構)如何申請失業保險穩崗返還?
答:符合條件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含勞務派遣機構),以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情況核定裁員率認定標準,返還資金撥付到享受政策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資金撥付到位后,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要與協議服務的單位就資金分配和使用達成一致意見。
6.機關事業單位編外聘用人員及其代繳虛擬機構是否可以享受失業保險穩崗返還?
答:機關事業單位編外聘用人員及其代繳虛擬機構不可以享受失業保險穩崗返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應及時主動向經辦部門申報派遣到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信息。
7.申請2021年度失業保險穩崗返還需要滿足什么條件?
答:2021年1月至12月期間,參保單位應足額繳納2021年度失業保險費。2021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參保單位裁員率不高于參保職工總數20%。
8.失業保險穩崗返還裁員率如何計算?
答:用人單位裁員率=(2020年末失業保險參保人數-2021年末失業保險參保人數)÷2020年末失業保險參保人數×100%。
對2021年新參保單位,裁員率=(2021年期初失業保險參保人數-2021年末失業保險參保人數)÷2021年期初失業保險參保人數×100%。
死亡、退休、勞動合同期滿解除勞動關系、主動辭職、違反法律紀律辭退、調離原單位等人員可不納入裁員率計算范圍。
9.2021年度失業保險穩崗返還的返還比例是多少?
答:大型企業按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30%返還,中小微企業按90%返還。
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和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參照中小微企業執行,返還標準為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90%。
10.參保單位存在失業保險欠費的,是否可以申領失業保險穩崗返還?
答:參保單位2021年度存在失業保險欠費的,可在補繳后申領,其中,補繳的2021年度失業保險費納入當年失業保險穩崗返還金額計算基數,補繳的其他年度歷史欠費、滯納金等不納入當年失業保險穩崗返還金額計算基數。
11.參保單位如何申請2021年度失業保險穩崗返還?
答:2021年度失業保險穩崗返還將采用“免申即享”和“自主申報”相結合的方式申請。經過數據比對符合“免申即享”條件的參保企業,將于2022年6月前在“鞍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上公示;未在“免申即享”公示名單上的企業,可以持相關證明材料到參保地失業保險經辦窗口“自主申報”,受理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
12.哪些人群可以申領失業保險技能提升補貼?
答:(1)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
(2)企業在職參保職工:參加失業保險12個月及以上,且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
13.申領失業保險技能提升補貼應滿足哪些條件?
答: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應在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全國聯網查詢系統或遼寧職業資格工作網查詢到;在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核發之日起12個月內申領;同一職業同一等級不可重復享受,且每人每年享受補貼次數最多不超多3次。
14.失業保險技能提升補貼的發放標準是多少?
答:初級(五級)補貼金額為1000元,中級(四級)補貼金額為1500元,高級(三級)補貼金額為2000元。
15.我市目前的失業保險金標準是多少?
答:2022年12月31日前,我市延續實施階段性提高失業保險金標準政策,比正常標準提高5%。具體為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1年不足10年的,失業保險金標準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90%執行,城區和開發區為1539元/月,海臺岫為1422元/月;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10年及以上的,失業保險金標準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95%執行,城區和開發區為1624.5元/月,海臺岫為1501元/月。
16.2022年是否可以申領失業補助金?
答:2022年新失業人員不再享有失業補助金政策。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尚未申領的,申領期限截至2022年6月30日。
17.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自主創業是否可以一次性領取剩余失業保險金?
答:我市延續實施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失業人員自主創業一次性領取剩余失業保險金政策,受理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
申請一次性領取剩余失業保險金的人員,不再享受對應期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價格臨時補貼等各項失業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