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加強土地資產管理,落實基準地價定期公布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國家、省相關工作部署,我市更新了市本級國有建設用地土地級別和基準地價(以下簡稱基準地價),基準地價已經市政府批準,現予以公布,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公布的基準地價范圍為鞍山市鐵東區、鐵西區、立山區、千山區、高新區、經濟開發區、千山風景區。
二、土地用途劃分為商服、城鎮住宅、工業、機關團體、新聞出版、科研、教育、醫療衛生、社會福利、文化設施、體育、公用設施、公園與綠地13類。
三、商服、城鎮住宅、機關團體、新聞出版、科研、教育、醫療衛生、社會福利、文化設施、體育土地級別劃分為1~7級,工業、公用設施、公園與綠地土地級別劃分為1~5級。
四、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出租的,土地收益參照劃撥年租金標準收繳。
五、基準地價修正體系及有關圖件電子版可向市自然資源局申請領取。
六、實施過程中的具體問題由市自然資源局負責解釋。
七、本次基準地價自公布之日起實施,《鞍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鞍山市城區土地級別與基準地價更新成果的通知》(鞍政發〔2016〕17號)和《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公布實施鞍山市城區公共服務項目用地基準地價的通知》(鞍政辦發〔2019〕10號)同時廢止。
附件:1.鞍山市本級國有建設用地基準地價內涵表
2.鞍山市本級國有建設用地基準地價表
3.鞍山市本級國有建設用地地下空間使用權價格
4.鞍山市本級國有建設用地土地級別范圍描述表
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3月28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1.鞍山市本級國有建設用地基準地價內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