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整改任務
重污染天氣應對不力。2021年1月23—27日,遼寧省出現重度及以上污染過程,除丹東外,13個城市均出現重度污染時段。監測數據顯示,在重污染時段,全省有99家企業顆粒物排放濃度超標。
二、整改目標
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
三、整改措施
1.2021年10月底前,完成應急減排清單完善工作,將工業源、揚塵源(施工工地等)、涉大宗物料運輸單位全部納入清單管理,提升涉氣企業覆蓋率。
2.2021年年底前,完成全市366家重點管控工業企業應急減排措施的細化更新,將具體措施落實到生產線、生產環節、生產設施,可操作、可監測、可核查;明確揚塵源應急減排措施和移動源停駛方案,同時開展移動源源頭管控。
3.2021年年底前,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聯動機制,細化部門分工,規范應急響應全流程要求,提升重污染天氣應對能力和水平。
4.嚴肅查處措施不落實和超標排污行為。重污染天氣應急期間,強化執法監管,嚴厲打擊重污染應急減排措施不落實、自動監測數據造假、生產記錄造假、污染物超標排放等違法行為,對有關責任人嚴肅追責,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按照國家、省重污染應急減排清單要覆蓋全部排污許可涉氣企業要求,我市開展了重污染應急減排清單修訂工作,將工業源、揚塵源(施工工地等)全部納入清單管理,目前已完成清單修訂,涉及30個重點行業及其他非重點行業共1203家涉氣企業。將110家揚塵源(施工工地等)納入清單;按照車輛類別和國標將移動源納入清單。
2.按照國家、省重污染應急減排清單要覆蓋全部排污許可涉氣企業要求,完成全市613家重點管控工業企業應急減排措施的細化更新工作,其它590家獲得排污許可證的非重點行業涉氣企業應急減排措施清單同步編制完成;揚塵源應急減排措施和移動源停駛方案已明確;強化移動源源頭管控,開展全市新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生產、銷售企業環保一致性檢查,共查驗柴油貨車車型數量12種,非道路移動機械機型數量7種。
3.按照《鞍山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聯動機制,嚴格落實工作職責,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聯合聯動,強化督導調度,確保各項應急減排措施落實到位。
4.2021年全年,我市共啟動7次重污染天氣預警,預警時間合計46天,重污染天氣期間,強化執法監管,嚴肅查處重污染應急減排措施不落實、自動監測數據造假、生產記錄造假、污染物超標排放等違法行為,實現了“輕污保良,重污消峰”。
2021年,我市全年優良天數達到319天,同比增加13天,超額完成年度目標7天;細顆粒物(PM2.5)濃度為38.7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5微克/立方米,超額完成年度目標2.8微克/立方米;臭氧污染天數8天,同比減少10天;重度以上污染天數4天,同比減少3天。
以上整改情況向社會公示,如有異議,請以書面或電話形式,向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和整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反映。郵寄的以郵戳為準,直接送達的以送達日期為準。
公示時間:2022年2月18日至2022年2月24日
受理部門: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和整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電 話:024-62788397
郵寄地址:沈陽市渾南區雙園路30號
鞍山市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2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