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整改任務
鞍山市PM2.5年均濃度同比惡化。
二、整改目標
PM2.5年平均濃度達到省要求目標。
三、整改措施
1.完成13家鋼鐵企業46個超低排放改造項目。
2.在保障生產安全前提下,完成海城市恒盛鑄業有限公司封閉料倉項目建設,完成鞍山市供熱有限責任公司解放路熱源廠和解放東路熱源廠、鞍山盛盟煤氣化有限公司煤場封閉工程,完成鞍山三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料場封閉工程。
3.在完成96家“散亂污”企業全面整治工作基礎上,深入排查,分類處置,實現“散亂污”企業動態清零。
4.淘汰2100臺老舊車輛。
5.完成197公頃(鞍鋼集團礦業公司78.33公頃,海城市84.86公頃,岫巖縣17.28公頃,千山區17.4公頃)非煤礦山復墾工作。
6.完成117塊裸露土地揚塵治理工作。
7.加強道路和建筑工地揚塵、柴油貨車、涉氣工業企業執法檢查,及時查處違法行為。
8.2022年6月底前制定《鞍山市城市民用供熱規劃實施方案》,進一步優化城市供熱格局。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2021年,我市13家鋼鐵企業46個超低排放改造項目全部按期完成,其中,海城市9家企業25個項目,千山區1家企業5個項目,高新區1家企業1個項目,經開區1家企業2個項目,鞍山鋼鐵集團有限公司13個項目。
2.2021年,海城市恒盛鑄業有限公司封閉料倉項目、鞍山市供熱有限責任公司解放東路熱源廠煤場封閉項目、鞍山三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料場封閉項目、鞍山市供熱有限責任公司解放路熱源廠煤場封閉項目、鞍山盛盟煤氣化有限公司煤場封閉項目等5個改造項目全部按期完成。
3.持續開展“散、亂、污”企業及集群排查整治工作,實施動態清零。截至2021年底,共排查發現97家“散亂污”企業,現已全部完成整治任務,其中,升級改造21家,關停取締76家。
4.市公安局制定了《鞍山市老舊柴油貨車淘汰更新工作方案》,截至2021年底,全市共淘汰老舊車輛2750臺。
5.2021年,全市共計完成非煤礦山復墾234.06公頃,其中,海城市完成110.06公頃,岫巖縣完成27.27公頃,千山區完成18.4公頃,鞍鋼集團礦業有限公司完成78.33公頃。
6.2021年,共完成城區、開發區117塊裸露土地揚塵治理治理工作,其中,整治85塊,轉為建筑工地32塊。
7.2021年,市住建部門對全市60余個建筑工地進行全覆蓋檢查,下發督辦單8份,涉及工地50余個,對揚塵防治措施落實不到位的項目累計罰款14.3萬元;市公安局組織開展貨車交通違法行為專項整治,查處貨車走禁行違法行為1萬余起;市生態環境局開展工業企業執法檢查,共下達生態環境涉氣行政處罰218起,處罰款1386.5萬元。
8.市住建局正在積極推進《鞍山市城市民用供熱規劃實施方案》編制工作,確保2022年6月底前完成。
2021年度,大氣環境質量明顯改善,全年優良天數319天,同比增加13天,超額完成年度目標7天;細顆粒物(PM2.5)濃度為38.7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5微克/立方米,超額完成年度目標2.8微克/立方米;臭氧污染天數8天,同比減少10天。
以上整改情況向社會公示,如有異議,請以書面或電話形式,向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和整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反映。郵寄的以郵戳為準,直接送達的以送達日期為準。
公示時間:2022年2月18日至2022年2月24日
受理部門: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和整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電 話:024-62788397
郵寄地址:沈陽市渾南區雙園路30號
鞍山市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2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