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衛辦基層函〔2022〕3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春節期間疫情防控的有關精神,全力抓好春節期間農村基層和城市社區疫情防控工作,結合工作職能,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毫不松懈做好春節期間城鄉社區疫情防控工作
當前,疫情防控形勢依然嚴峻復雜,春節期間人員流動量大,疫情防控壓力加大。各地要指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保持高度警惕,積極主動開展工作,在地方黨委政府、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的統一領導下,明確專人值班值守,做好應對疫情的人員和物資準備,帶班領導和疫情防控儲備人員要保持通訊暢通,出現問題時要積極配合城鄉社區組織堅決、果斷、快速處理。
二、切實發揮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哨點”作用
各地要指導農村地區,明確能夠提供核酸采樣服務的鄉鎮衛生院信息(包括機構名稱、地址、工作時間和電話等)并向社會公布,方便群眾就近就便接受核酸采樣服務。指導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切實加強發熱診室(門診、哨點)的規范管理,嚴格落實預檢分診制度,規范發熱患者接診處置流程。指導村衛生室和社區衛生服務站嚴格按照《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下村衛生室人員接診十須知》,有效提升早期識別能力,對發現的可疑情況盡快報告。要指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落實院感防控責任,加強院感管理,規范物品和環境消毒,規范基層醫務人員個人防護。
三、充分發揮社區防控的專業支撐作用
各地要組建社區防控專家隊伍,熟練掌握新冠肺炎疫情社區防控政策和核心知識要點,積極主動為當地疫情防控指揮部門提供專業參考建議,配合制定科學、合理、可操作的新冠肺炎疫情社區防控方案,明確責任部門和責任人,細化流程措施,培訓基層醫務人員,強化實戰演練,確保基層在應對重大疫情時能快速有效反應。發生聚集性疫情的地區,要按照當地疫情防控的總體部署,嚴格落實分級管控措施,加強封控區內居民的健康監測,規范監測內容,鼓勵利用智能體溫貼等技術手段,提高健康監測效率和質量,降低交叉感染風險;加強日常醫療保障,通過線上問診、長期處方、藥品配送等手段解決群眾基本醫療衛生服務需求,對于孕產婦、兒童、腫瘤患者、透析患者等有特殊醫療服務需求的群體,要摸清底數,需要就醫時協助做好轉診服務。
四、繼續做好新冠病毒疫苗接種工作
各地要充分考慮群眾的新冠病毒疫苗接種需求,統籌調配,指導承擔新冠病毒疫苗接種任務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做好接種門診排班值守,提前通過傳統媒體、新媒體等有效途徑向群眾公示接種門診時間、疫苗種類和數量等信息,加強與疾控部門、上級醫療機構的溝通協調,做好疫苗接種需求計劃和醫療保障準備。對于有接種需求的外地返鄉人員,要準確核驗接種疫苗的種類、劑次等信息,接種后要及時準確在免疫規劃信息系統中錄入相關信息。鼓勵基層機構通過分時段預約方式開展疫苗接種,避免機構內部人員聚集。各基層接種單位要嚴格按照疫苗管理法、預防接種工作規范和新冠病毒疫苗接種有關注意事項等要求,規范開展接種工作,并按要求做好疑似異常反應監測和處置準備。
五、統籌做好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工作
各地要指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在毫不松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時,統籌做好基本醫療和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工作,加強孕產婦、慢性病患者、老年人、兒童等重點人群健康管理服務。要統籌縣域內醫療衛生資源,建立應急救治轉診綠色通道,充分發揮家庭醫生作用,協助有應急救治需求的群眾快速轉診,及時回應群眾就醫需求。
六、關心關愛基層醫務人員
各地要嚴格落實我委會同財政部、國家中醫藥局印發的《關于做好2021年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工作的通知》(國衛基層發〔2021〕23號)要求,2021年,統籌用于城鄉社區開展疫情防控的人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達到5~10元,承擔任務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在核定服務任務和補助標準、績效評價補助的基礎上,可統籌用于經常性支出,尚未落實到位的,各地要督促落實到位。要切實落實相關補助待遇,改善工作條件,合理安排人員輪休,把關心關愛參與疫情防控工作的基層醫務人員的各項保障措施落實到位。
七、持續開展宣傳教育
要指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持續加強疫情防控法律、政策和健康防護知識宣傳,開展健康教育,倡導健康生活方式,增強居民防護意識、中高風險旅(居)史主動報告意識和發熱后正規就診意識,配合村委會做好對返鄉人員的摸排、健康監測和防護指導等工作。要有效發揮村(居)民委員會公共衛生委員會作用,指導在城鄉社區深入開展愛國衛生運動,開展環境衛生整治,保持環境和家庭清潔衛生。
八、加強監督檢查
各地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強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在春節期間疫情防控中做好相關工作的組織領導,通過“四不兩直”的方式開展督查督導,對發現的漏洞問題督促限時整改。充分發揮專家作用,對基層開展疫情防控進行指導,切實發揮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疫情防控的監測預警作用,筑牢城鄉社區疫情防控第一道防線。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2022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