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相關企業: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清理規范城鎮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行業收費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意見的通知》(國辦函〔2020〕129號)和《遼寧省清理規范城鎮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行業收費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遼發改收費〔2021〕60號)精神和市政府要求,我們制定了《鞍山市清理規范城鎮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行業收費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現印發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鞍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鞍山市財政局
鞍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鞍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3月29日
鞍山市清理規范城鎮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行業收費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清理規范城鎮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行業收費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意見的通知》(國辦函〔2020〕129號)和《遼寧省清理規范城鎮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行業收費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遼發改收費〔2021〕60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結果導向,進一步清理規范城鎮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行業收費,深化公用事業領域“放管服”改革,有效發揮價格機制激勵約束作用,降低城鎮經濟社會運行基礎成本。到2025年,清理規范城鎮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行業收費取得明顯成效,科學、規范、透明的價格形成機制基本建立,政府投入機制進一步健全,相關行業定價辦法、成本監審辦法、價格行為和服務規范全面覆蓋,水電氣暖等產品和服務供給的質量和效率明顯提高。
二、基本原則
堅決清理取消各種形式的不合理收費,提供產品和服務的合理成本主要通過價格得到補償。對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的項目,合理確定成本構成,加強成本監審,完善價格形成機制,科學確定價格水平。著眼長遠,既要抓緊解決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行業收費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又要持續深化行業管理體制、企業經營機制改革,完善政府監管體系,建立健全促進行業健康發展的長效機制。
三、工作任務
(一)開展自查清理
各縣(市)區、管委會及相關企業,4月-6月要對照國辦函〔2020〕129號和遼發改收費〔2021〕60號文件,逐項開展對照清理,全面梳理自查現行收費項目和標準,取消不合理收費項目,堅決糾正強制性收費。
1、清理取消各種形式的不合理收費。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清理規范清單(附后),清理取消的供水、供電、供氣、和供暖環節各類不合理收費,切實降低城鎮經濟社會運行基礎成本,降低市場要素成本,減輕企業和群眾負擔。(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財政局、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市)區、管委會,各相關企業)
2、清理接入工程費用。在城鎮規劃建設用地范圍內,供水供電供氣供暖企業的投資界面應延伸至用戶建筑區劃紅線,除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另有規定外,不得由用戶承擔建筑區劃紅線外發生的任何費用。從用戶建筑區劃紅線連接至公共管網發生的入網工程建設,由供水供電供氣供暖企業承擔的部分,納入企業經營成本;按規定由政府承擔的部分,應及時撥款委托供水供電供氣供暖企業建設,或者由政府直接投資建設。(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財政局、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市)區、管委會,各相關企業)
3、清理其他各類收費。嚴禁對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計量裝置強制檢定收費;供水供電供氣供暖企業或用戶自愿委托相關機構對計量裝置進行檢定的,按照“誰委托、誰付費”原則,檢定費用由委托方支付,但計量裝置經檢定確有問題的,由供水供電供氣供暖企業承擔檢定費用,并免費為用戶更換合格的計量裝置。嚴禁向用戶收取水電氣暖計量裝置費用。任何單位代收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費時,嚴禁向用戶加收額外費用。建筑區劃紅線內供水供電供氣供暖管網的建設安裝、更新改造、維修維護等費用已由政府承擔的,不得再向用戶收取。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建筑區劃紅線內供水供電供氣供暖管線及配套設備設施的建設安裝費用統一納入房屋開發建設成本,不得另外向買受人收取;投入使用后,可依法依規移交給供水供電供氣供暖企業實行專業化運營管理,相關運行維護等費用納入企業經營成本。(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財政局、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市)區、管委會,各相關企業)
以上清理的收費項目,沒有合法有效政策依據的自2021年3月1日起全部取消。對保留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合法收費要嚴格按照國家和省政策規定執行。2021年3月1日以后新拿地和新開工的建設項目按本實施方案執行。供水供電供氣供暖企業設施產權分界點以后至用水用電用氣用熱器具前,為滿足用戶個性化需求所提供的延伸服務以及計量裝置檢定等收費,要堅持雙方自愿的原則。已采取特許經營協議等方式授權供水供電供氣供暖企業以入網費、集中管網建設費、并網配套費等名目收取專項建設費用補償收入的,應結合理順水電氣暖價格、建立健全補貼機制逐步取消,具體取消時間為2025年年底。本方案公布之日起,嚴禁采取特許經營協議等方式授權供水供電供氣供暖企業以入網費、集中管網建設費、并網配套費等名目收取專項建設費用補償收入。(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財政局、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市)區、管委會,各相關企業)
(二)開展集中整治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行業收費行為專項行動
7月-10月在全市范圍內開展集中整治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行業收費行為專項行動,對違法違規典型案例,要及時向社會公開曝光,發揮警示作用。重點檢查規范經營者收費行為:服務企業應在其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及企業網站上明確服務項目、服務內容及收費標準等,實行明碼標價。供水供電供氣供暖企業應抄表到戶、服務到戶,嚴格按照政府規定的銷售價格向終端用戶收取水電氣暖費用。對供水供電供氣供暖企業暫未直抄到戶的終端用戶,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在水電氣暖費用中加收其他費用,對具備表計條件的終端用戶,應按照政府規定的銷售價格執行;對不具備表計條件的終端用戶,水電氣暖費用應由終端用戶公平分攤。物業公共部位、共用設施和配套設施的運行維護費用等,應通過物業費、租金或公共收益解決,不得以水電氣暖費用為基數加收服務類費用。經營者要建立健全各項收費及費用分攤相關信息的公示制度,及時向終端用戶公開。嚴禁以強制服務、捆綁收費等形式收取不合理費用。嚴禁供水供電供氣供暖企業實施壟斷行為,對違反反壟斷法、妨礙市場公平競爭、損害其他市場主體和消費者利益的,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各縣(市)區、管委會,各相關企業)
(三)開展督導檢查
11月至12月,組成聯合督導檢查工作組,對各縣市區、管委會及相關企業開展督導檢查。重點督導檢查清理規范開展情況、審查和明確可保留的收費項目。采取聽取工作匯報、實地檢查等形式,開展督導檢查。(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財政局、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加快推進完善供水供氣供暖價格形成機制
結合清理規范收費,加快推進完善供水供氣供暖價格形成機制,到2025年底前全面理順供水供氣供暖價格。一是城鎮供水價格實行政府定價。建筑區劃紅線內供水(含二次加壓調蓄)設施依法依規移交給供水企業管理的,其運行維護、修理更新等費用計入供水成本。在嚴格成本監審的基礎上,綜合考慮企業生產經營及行業發展需要、社會承受能力、促進全社會節水等因素,合理制定并動態調整供水價格。二是城鎮供氣價格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加快核定獨立配氣價格,由燃氣企業投資建設的市政管網、市政管網至建筑區劃紅線外的管網,企業自用的儲氣設施,以及其他與配氣業務相關的設備設施等,納入配氣價格有效資產。建筑區劃紅線內按法律法規規定由燃氣企業承擔運行維護的成本,以及燃氣表后至燃具前由燃氣企業為排除安全隱患而開展的上門服務、安全檢查、設施修理、材料更換等服務成本,納入企業經營成本。三是城鎮集中供暖價格實行政府定價。合理制定并動態調整熱力銷售價格,穩步推進計量收費改革,具備條件的地區逐步實行基本熱價和計量熱價相結合的兩部制熱價,暫不具備條件的地區按供暖面積計收熱費。熱電聯產的供暖企業,應將成本在電、暖之間合理分攤。(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各縣市區、管委會)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行業管理制度和技術標準體系、完善行業服務質量體系。要加快完善供水供電供氣供暖等城市基礎設施規劃、工程設計、工程建設、工程驗收、運行維護等制度規定,明確工程驗收標準和程序,加強標準協調銜接,加快形成系統性技術標準體系。要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制定完善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行業服務質量規范和評價體系。加強行業服務質量管理,通過采取行業服務質量評估、公開通報行業服務情況等方式,提升行業整體服務質量。(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等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各縣(市))
(二)不斷提高企業服務水平。供水供電供氣供暖企業要增強服務意識,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水平,向用戶提供安全、便捷、穩定、價格合理的產品和服務。制定簡捷、標準化的服務辦理流程,公開服務標準、資費標準等信息,嚴格落實承諾制度,接受社會監督。積極推進“一站式”辦理和“互聯網+”服務模式,推動申請報裝、維修、過戶、繳費、開具發票等“一窗受理、一網通辦、一站辦結”,進一步壓縮辦理時限,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推動有關服務事項進駐政務服務大廳。(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等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各縣(市)區、管委會,各相關企業)
(三)逐步放開經營服務市場。深化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行業體制機制改革,進一步放開市場準入限制,推動向規?;?、集約化、跨地區經營方向發展,促進行業提質增效。支持通過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混合經營等方式,引導社會資本有序進入,增加市場供給。創新項目投資運營管理方式,實行投資、建設、運營和監管分開,促進設計施工、工程驗收、運行維護等環節公平競爭。鼓勵推進企業主營業務和工程設計施工業務分離,同步加強工程設計審查、施工監理、竣工驗收等工作,確保工程質量。(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等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各縣(市)區、管委會,各相關企業)
(四)加強組織領導穩妥推進實施
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壓實工作責任,明確工作目標,確保完成各項任務。要充分認識清理規范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行業收費的重要意義,統一思想,強化責任擔當。市發展改革委、財政局、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場監管局建立聯合工作機制,穩妥推進實施改革措施。要兼顧各方利益,充分評估可能出現的風險,制定應對預案。對需要理順價格的,要精心選擇合適時機,對低收入群體予以重點關注,加大財政投入力度,做好兜底保障工作。要通過多種渠道、多種方式廣泛宣傳清理規范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行業收費、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意義和典型經驗做法,加強政策解讀,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營造良好輿論氛圍。(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財政局、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市區、管委會,各相關企業)
附件:
取消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行業收費清單
一、供水行業:在用水報裝工程驗收接入環節向用戶收取的接水費、增容費、報裝費等類似名目開戶費用,以及開關閘費、竣工核驗費、竣工導線測量費、管線探測費、勾頭費、水鉆工程費、碰頭費、出圖費等類似名目工程費用。
二、供電行業:在用電報裝工程驗收接入環節向用戶收取的移表費、計量裝置賠償費、環境監測費、高壓電纜介損試驗費、高壓電纜震蕩波試驗費、低壓電纜試驗費、低壓計量檢測費、互感器試驗費、網絡自動化費、配電室試驗費、開閉站集資費、調試費等類似名目費用。
三、供氣行業:涉及建筑區劃紅線外市政管網資產的增壓費、增容費等類似名目費用;涉及市政管網至建筑區劃紅線連接的接駁費、開通費、接線費、切線費、吹掃費、放散費等建設及驗收接入環節費用;涉及建筑區劃紅線內至燃氣表的設施維修維護、到期表具更換等費用。取消與建筑區劃紅線內燃氣工程安裝不相關或已納入工程安裝成本的收費項目,包括開口費、開戶費、接口費、接入費、入網費、清管費、通氣費、點火費等類似名目費用。
四、供暖行業:城鎮集中供暖企業向用戶收取的接口費、集中管網建設費、并網配套費等類似名目費用。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相關企業: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清理規范城鎮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行業收費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意見的通知》(國辦函〔2020〕129號)和《遼寧省清理規范城鎮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行業收費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遼發改收費〔2021〕60號)精神和市政府要求,我們制定了《鞍山市清理規范城鎮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行業收費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現印發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鞍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鞍山市財政局
鞍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鞍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3月29日
鞍山市清理規范城鎮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行業收費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清理規范城鎮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行業收費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意見的通知》(國辦函〔2020〕129號)和《遼寧省清理規范城鎮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行業收費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遼發改收費〔2021〕60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結果導向,進一步清理規范城鎮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行業收費,深化公用事業領域“放管服”改革,有效發揮價格機制激勵約束作用,降低城鎮經濟社會運行基礎成本。到2025年,清理規范城鎮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行業收費取得明顯成效,科學、規范、透明的價格形成機制基本建立,政府投入機制進一步健全,相關行業定價辦法、成本監審辦法、價格行為和服務規范全面覆蓋,水電氣暖等產品和服務供給的質量和效率明顯提高。
二、基本原則
堅決清理取消各種形式的不合理收費,提供產品和服務的合理成本主要通過價格得到補償。對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的項目,合理確定成本構成,加強成本監審,完善價格形成機制,科學確定價格水平。著眼長遠,既要抓緊解決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行業收費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又要持續深化行業管理體制、企業經營機制改革,完善政府監管體系,建立健全促進行業健康發展的長效機制。
三、工作任務
(一)開展自查清理
各縣(市)區、管委會及相關企業,4月-6月要對照國辦函〔2020〕129號和遼發改收費〔2021〕60號文件,逐項開展對照清理,全面梳理自查現行收費項目和標準,取消不合理收費項目,堅決糾正強制性收費。
1、清理取消各種形式的不合理收費。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清理規范清單(附后),清理取消的供水、供電、供氣、和供暖環節各類不合理收費,切實降低城鎮經濟社會運行基礎成本,降低市場要素成本,減輕企業和群眾負擔。(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財政局、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市)區、管委會,各相關企業)
2、清理接入工程費用。在城鎮規劃建設用地范圍內,供水供電供氣供暖企業的投資界面應延伸至用戶建筑區劃紅線,除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另有規定外,不得由用戶承擔建筑區劃紅線外發生的任何費用。從用戶建筑區劃紅線連接至公共管網發生的入網工程建設,由供水供電供氣供暖企業承擔的部分,納入企業經營成本;按規定由政府承擔的部分,應及時撥款委托供水供電供氣供暖企業建設,或者由政府直接投資建設。(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財政局、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市)區、管委會,各相關企業)
3、清理其他各類收費。嚴禁對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計量裝置強制檢定收費;供水供電供氣供暖企業或用戶自愿委托相關機構對計量裝置進行檢定的,按照“誰委托、誰付費”原則,檢定費用由委托方支付,但計量裝置經檢定確有問題的,由供水供電供氣供暖企業承擔檢定費用,并免費為用戶更換合格的計量裝置。嚴禁向用戶收取水電氣暖計量裝置費用。任何單位代收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費時,嚴禁向用戶加收額外費用。建筑區劃紅線內供水供電供氣供暖管網的建設安裝、更新改造、維修維護等費用已由政府承擔的,不得再向用戶收取。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建筑區劃紅線內供水供電供氣供暖管線及配套設備設施的建設安裝費用統一納入房屋開發建設成本,不得另外向買受人收??;投入使用后,可依法依規移交給供水供電供氣供暖企業實行專業化運營管理,相關運行維護等費用納入企業經營成本。(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財政局、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市)區、管委會,各相關企業)
以上清理的收費項目,沒有合法有效政策依據的自2021年3月1日起全部取消。對保留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合法收費要嚴格按照國家和省政策規定執行。2021年3月1日以后新拿地和新開工的建設項目按本實施方案執行。供水供電供氣供暖企業設施產權分界點以后至用水用電用氣用熱器具前,為滿足用戶個性化需求所提供的延伸服務以及計量裝置檢定等收費,要堅持雙方自愿的原則。已采取特許經營協議等方式授權供水供電供氣供暖企業以入網費、集中管網建設費、并網配套費等名目收取專項建設費用補償收入的,應結合理順水電氣暖價格、建立健全補貼機制逐步取消,具體取消時間為2025年年底。本方案公布之日起,嚴禁采取特許經營協議等方式授權供水供電供氣供暖企業以入網費、集中管網建設費、并網配套費等名目收取專項建設費用補償收入。(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財政局、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市)區、管委會,各相關企業)
(二)開展集中整治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行業收費行為專項行動
7月-10月在全市范圍內開展集中整治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行業收費行為專項行動,對違法違規典型案例,要及時向社會公開曝光,發揮警示作用。重點檢查規范經營者收費行為:服務企業應在其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及企業網站上明確服務項目、服務內容及收費標準等,實行明碼標價。供水供電供氣供暖企業應抄表到戶、服務到戶,嚴格按照政府規定的銷售價格向終端用戶收取水電氣暖費用。對供水供電供氣供暖企業暫未直抄到戶的終端用戶,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在水電氣暖費用中加收其他費用,對具備表計條件的終端用戶,應按照政府規定的銷售價格執行;對不具備表計條件的終端用戶,水電氣暖費用應由終端用戶公平分攤。物業公共部位、共用設施和配套設施的運行維護費用等,應通過物業費、租金或公共收益解決,不得以水電氣暖費用為基數加收服務類費用。經營者要建立健全各項收費及費用分攤相關信息的公示制度,及時向終端用戶公開。嚴禁以強制服務、捆綁收費等形式收取不合理費用。嚴禁供水供電供氣供暖企業實施壟斷行為,對違反反壟斷法、妨礙市場公平競爭、損害其他市場主體和消費者利益的,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各縣(市)區、管委會,各相關企業)
(三)開展督導檢查
11月至12月,組成聯合督導檢查工作組,對各縣市區、管委會及相關企業開展督導檢查。重點督導檢查清理規范開展情況、審查和明確可保留的收費項目。采取聽取工作匯報、實地檢查等形式,開展督導檢查。(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財政局、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加快推進完善供水供氣供暖價格形成機制
結合清理規范收費,加快推進完善供水供氣供暖價格形成機制,到2025年底前全面理順供水供氣供暖價格。一是城鎮供水價格實行政府定價。建筑區劃紅線內供水(含二次加壓調蓄)設施依法依規移交給供水企業管理的,其運行維護、修理更新等費用計入供水成本。在嚴格成本監審的基礎上,綜合考慮企業生產經營及行業發展需要、社會承受能力、促進全社會節水等因素,合理制定并動態調整供水價格。二是城鎮供氣價格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加快核定獨立配氣價格,由燃氣企業投資建設的市政管網、市政管網至建筑區劃紅線外的管網,企業自用的儲氣設施,以及其他與配氣業務相關的設備設施等,納入配氣價格有效資產。建筑區劃紅線內按法律法規規定由燃氣企業承擔運行維護的成本,以及燃氣表后至燃具前由燃氣企業為排除安全隱患而開展的上門服務、安全檢查、設施修理、材料更換等服務成本,納入企業經營成本。三是城鎮集中供暖價格實行政府定價。合理制定并動態調整熱力銷售價格,穩步推進計量收費改革,具備條件的地區逐步實行基本熱價和計量熱價相結合的兩部制熱價,暫不具備條件的地區按供暖面積計收熱費。熱電聯產的供暖企業,應將成本在電、暖之間合理分攤。(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各縣市區、管委會)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行業管理制度和技術標準體系、完善行業服務質量體系。要加快完善供水供電供氣供暖等城市基礎設施規劃、工程設計、工程建設、工程驗收、運行維護等制度規定,明確工程驗收標準和程序,加強標準協調銜接,加快形成系統性技術標準體系。要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制定完善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行業服務質量規范和評價體系。加強行業服務質量管理,通過采取行業服務質量評估、公開通報行業服務情況等方式,提升行業整體服務質量。(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等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各縣(市))
(二)不斷提高企業服務水平。供水供電供氣供暖企業要增強服務意識,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水平,向用戶提供安全、便捷、穩定、價格合理的產品和服務。制定簡捷、標準化的服務辦理流程,公開服務標準、資費標準等信息,嚴格落實承諾制度,接受社會監督。積極推進“一站式”辦理和“互聯網+”服務模式,推動申請報裝、維修、過戶、繳費、開具發票等“一窗受理、一網通辦、一站辦結”,進一步壓縮辦理時限,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推動有關服務事項進駐政務服務大廳。(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等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各縣(市)區、管委會,各相關企業)
(三)逐步放開經營服務市場。深化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行業體制機制改革,進一步放開市場準入限制,推動向規模化、集約化、跨地區經營方向發展,促進行業提質增效。支持通過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混合經營等方式,引導社會資本有序進入,增加市場供給。創新項目投資運營管理方式,實行投資、建設、運營和監管分開,促進設計施工、工程驗收、運行維護等環節公平競爭。鼓勵推進企業主營業務和工程設計施工業務分離,同步加強工程設計審查、施工監理、竣工驗收等工作,確保工程質量。(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等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各縣(市)區、管委會,各相關企業)
(四)加強組織領導穩妥推進實施
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壓實工作責任,明確工作目標,確保完成各項任務。要充分認識清理規范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行業收費的重要意義,統一思想,強化責任擔當。市發展改革委、財政局、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場監管局建立聯合工作機制,穩妥推進實施改革措施。要兼顧各方利益,充分評估可能出現的風險,制定應對預案。對需要理順價格的,要精心選擇合適時機,對低收入群體予以重點關注,加大財政投入力度,做好兜底保障工作。要通過多種渠道、多種方式廣泛宣傳清理規范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行業收費、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意義和典型經驗做法,加強政策解讀,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營造良好輿論氛圍。(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財政局、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市區、管委會,各相關企業)
附件:
取消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行業收費清單
一、供水行業:在用水報裝工程驗收接入環節向用戶收取的接水費、增容費、報裝費等類似名目開戶費用,以及開關閘費、竣工核驗費、竣工導線測量費、管線探測費、勾頭費、水鉆工程費、碰頭費、出圖費等類似名目工程費用。
二、供電行業:在用電報裝工程驗收接入環節向用戶收取的移表費、計量裝置賠償費、環境監測費、高壓電纜介損試驗費、高壓電纜震蕩波試驗費、低壓電纜試驗費、低壓計量檢測費、互感器試驗費、網絡自動化費、配電室試驗費、開閉站集資費、調試費等類似名目費用。
三、供氣行業:涉及建筑區劃紅線外市政管網資產的增壓費、增容費等類似名目費用;涉及市政管網至建筑區劃紅線連接的接駁費、開通費、接線費、切線費、吹掃費、放散費等建設及驗收接入環節費用;涉及建筑區劃紅線內至燃氣表的設施維修維護、到期表具更換等費用。取消與建筑區劃紅線內燃氣工程安裝不相關或已納入工程安裝成本的收費項目,包括開口費、開戶費、接口費、接入費、入網費、清管費、通氣費、點火費等類似名目費用。
四、供暖行業:城鎮集中供暖企業向用戶收取的接口費、集中管網建設費、并網配套費等類似名目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