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烈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加快綠色金融發展和普惠金融建設的建議》收悉,現答復如下:
發展綠色金融和普惠金融,是推進金融改革、金融創新、金融發展的重要內容。近年來,我市圍繞深入推進“兩翼一體化”經濟發展戰略和深化城市活力建設,以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加快轉變金融發展方式,增強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能力,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推動鞍山全面振興、全方位振興。在發展綠色金融和普惠金融方面,重點采取以下措施:
一、堅持綠色發展,以綠色金融助力經濟高質量發展與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將“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落到實處。
(一)完善綠色金融服務體系
在經濟發展中突出“生態優先”,培養地方綠色金融發展理念。充分發揮政策的引導作用,由地方政府或政策性金融機構主導,聯合商業性金融機構設立綠色發展基金,引導更多資金向綠色發展領域傾斜。促使銀行業機構在業務發展中,更加注重節能減排問題,引導企業發展和項目建設更符合可持續發展原則。協調轄內銀行業機構,共同探索促進綠色信貸及相關業務的思路,促使其提升綠色信貸技術水平,在業務流程中引入環境評價因素,建立健全人才機制、信息機制、考核機制,從技術方面保證低碳經濟政策在信貸業務中的落實。創新非銀行金融產品的綠色服務功能,發展與生態保護相關的綠色保險、綠色證券、綠色信托、綠色租賃等,引導機構投資者和風險投資介入綠色金融活動。
(二)完善綠色金融配套機制
建立起有效的綠色信用體系同時要健全綠色的評級體系和評價體系。充分借用金融機構信息和環保信息部門的信息共享,在綠色信息庫基礎上,納入綠色金融環境信息和信用評價系統,不斷強化金融機構環境信息的披露;加強對綠色資本使用去向以及對企業綠色升級效果的考評,切實建立健全相應的綠色評價體系;吸引綠色金融專業服務機構聚集(包括環境風險評價、節能技術服務以及綠色項目咨詢等),實現對綠色金融全流程的支持;切實培養綠色金融專業性人才,與省內外知名高校建立廣泛合作關系,搭建起政、校、企、銀深度融合的產學研一體化的協同機制,堅持金融服務實體經濟,促進鞍山綠色人才的聚集和研討。
(三)打造綠色金融服務平臺
以信息庫建設為基礎,連接政府、環保企業、金融機構和各種專業的環保中介機構,提供環保政策法規、技術規范、環境標準、環境信用評價等信息,以及綠色金融需求信息,為金融機構介入環境保護領域提供基礎決策條件,為企業的節能減排提供全周期的資金支持和策劃。平臺主要包括的功能包括信息儲存與發布,多層次、多渠道參與主體對接,環保技術服務,企業綠色評價,環保資金使用監控以及綠色咨詢與顧問功能等。
二、大力發展普惠金融
一是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三農”、科技創新、小微和民營企業等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的支持力度。二是鼓勵金融機構提供保障性金融服務,組織金融機構加強對中小微企業特別是受疫情影響的企業進行顧問服務,支持金融機構開辟快速審批通道,鼓勵各保險機構設立專門理賠綠色通道。三是推進金融產品創新,推進工行“e抵快貸”“網貸通”、中行“信貸工廠”“稅貸通寶”、建行“云稅貸”、“云電貸”等金融產品為企業提供融資服務,推進鞍山銀行開展“援企穩崗帶薪培訓”流動資金專項貸款。四是大力支持企業信貸融資,充分發揮融資擔保、應急轉貸資金、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補償基金和省創業擔保貸款貼息資金作用,多渠道支持企業從銀行業金融機構獲得貸款。五是探索開展政府訂單擔保融資業務,力爭通過政府搭建銀行和企業溝通的平臺,為政府采購中標供應商提供擔保融資服務,解決中標供應商“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
三、深入推進金融創新
一是推進銀行信貸產品創新,推動銀行機構創新開展應收賬款質押貸款、租金收入質押貸款、小額循環貸款,引導銀行機構大力發展供應鏈金融業務,支持和鼓勵銀行機構開發適合農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涉農產業的金融產品,大力推動開展小額擔保貸款業務。二是規范有序發展典當、融資租賃、商業保理、地方資產管理、社會眾籌機構等新興金融產業,大力發揮其扶微助小作用,有效增加金融供給。三是依托政務大數據整合優勢,基于互聯網、人工智能、模型算法等技術,搭建交易撮合、企業信用信息、股權融資、融資擔保和企業風險監測預警等服務模塊,創新建立智慧金融服務平臺,為政府、銀行、企業及社會服務機構提供多維度技術和業務支撐。
四、優化金融生態環境
一是截至2020年末,全市銀行業金融機構實施臨時性延期還本的中小微企業共有1189戶,涉及貸款1719筆,貸款金額50.39億元;實施臨時性延期付息的中小微企業共693戶,延期付息金額1.50億元。截至今年3月末,全市銀行業金融機構對普惠型小微企業實施臨時性延期還本的企業共有224戶,涉及貸款242筆,本金合計3.74億元,沒有實施臨時性延期付息的普惠型小微企業。二是推進金融信用體系建設,建立綜合信用管理平臺,推動各類行政行為信息歸類,將企業經營性信息納入企業信息征集目錄,實現金融與民營企業的互聯互通、業務協同和信息共享,優化企業融資服務。三是健全長效激勵約束機制,大力實施企業征信“紅黑名單”制度,多渠道多途徑設立誠信典型,為守信民營企業提供優質便利的金融服務,依法依規加強對失信行為的行政性約束和懲戒。四是積極參與區域金融合作,充分利用沈陽經濟區區域優勢,與區域內核心城市建立金融溝通協作機制,加大金融創新及項目融資方面的信息交流與共享。
鞍山市金融發展局
2021年4月29日
楊烈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加快綠色金融發展和普惠金融建設的建議》收悉,現答復如下:
發展綠色金融和普惠金融,是推進金融改革、金融創新、金融發展的重要內容。近年來,我市圍繞深入推進“兩翼一體化”經濟發展戰略和深化城市活力建設,以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加快轉變金融發展方式,增強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能力,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推動鞍山全面振興、全方位振興。在發展綠色金融和普惠金融方面,重點采取以下措施:
一、堅持綠色發展,以綠色金融助力經濟高質量發展與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將“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落到實處。
(一)完善綠色金融服務體系
在經濟發展中突出“生態優先”,培養地方綠色金融發展理念。充分發揮政策的引導作用,由地方政府或政策性金融機構主導,聯合商業性金融機構設立綠色發展基金,引導更多資金向綠色發展領域傾斜。促使銀行業機構在業務發展中,更加注重節能減排問題,引導企業發展和項目建設更符合可持續發展原則。協調轄內銀行業機構,共同探索促進綠色信貸及相關業務的思路,促使其提升綠色信貸技術水平,在業務流程中引入環境評價因素,建立健全人才機制、信息機制、考核機制,從技術方面保證低碳經濟政策在信貸業務中的落實。創新非銀行金融產品的綠色服務功能,發展與生態保護相關的綠色保險、綠色證券、綠色信托、綠色租賃等,引導機構投資者和風險投資介入綠色金融活動。
(二)完善綠色金融配套機制
建立起有效的綠色信用體系同時要健全綠色的評級體系和評價體系。充分借用金融機構信息和環保信息部門的信息共享,在綠色信息庫基礎上,納入綠色金融環境信息和信用評價系統,不斷強化金融機構環境信息的披露;加強對綠色資本使用去向以及對企業綠色升級效果的考評,切實建立健全相應的綠色評價體系;吸引綠色金融專業服務機構聚集(包括環境風險評價、節能技術服務以及綠色項目咨詢等),實現對綠色金融全流程的支持;切實培養綠色金融專業性人才,與省內外知名高校建立廣泛合作關系,搭建起政、校、企、銀深度融合的產學研一體化的協同機制,堅持金融服務實體經濟,促進鞍山綠色人才的聚集和研討。
(三)打造綠色金融服務平臺
以信息庫建設為基礎,連接政府、環保企業、金融機構和各種專業的環保中介機構,提供環保政策法規、技術規范、環境標準、環境信用評價等信息,以及綠色金融需求信息,為金融機構介入環境保護領域提供基礎決策條件,為企業的節能減排提供全周期的資金支持和策劃。平臺主要包括的功能包括信息儲存與發布,多層次、多渠道參與主體對接,環保技術服務,企業綠色評價,環保資金使用監控以及綠色咨詢與顧問功能等。
二、大力發展普惠金融
一是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三農”、科技創新、小微和民營企業等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的支持力度。二是鼓勵金融機構提供保障性金融服務,組織金融機構加強對中小微企業特別是受疫情影響的企業進行顧問服務,支持金融機構開辟快速審批通道,鼓勵各保險機構設立專門理賠綠色通道。三是推進金融產品創新,推進工行“e抵快貸”“網貸通”、中行“信貸工廠”“稅貸通寶”、建行“云稅貸”、“云電貸”等金融產品為企業提供融資服務,推進鞍山銀行開展“援企穩崗帶薪培訓”流動資金專項貸款。四是大力支持企業信貸融資,充分發揮融資擔保、應急轉貸資金、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補償基金和省創業擔保貸款貼息資金作用,多渠道支持企業從銀行業金融機構獲得貸款。五是探索開展政府訂單擔保融資業務,力爭通過政府搭建銀行和企業溝通的平臺,為政府采購中標供應商提供擔保融資服務,解決中標供應商“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
三、深入推進金融創新
一是推進銀行信貸產品創新,推動銀行機構創新開展應收賬款質押貸款、租金收入質押貸款、小額循環貸款,引導銀行機構大力發展供應鏈金融業務,支持和鼓勵銀行機構開發適合農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涉農產業的金融產品,大力推動開展小額擔保貸款業務。二是規范有序發展典當、融資租賃、商業保理、地方資產管理、社會眾籌機構等新興金融產業,大力發揮其扶微助小作用,有效增加金融供給。三是依托政務大數據整合優勢,基于互聯網、人工智能、模型算法等技術,搭建交易撮合、企業信用信息、股權融資、融資擔保和企業風險監測預警等服務模塊,創新建立智慧金融服務平臺,為政府、銀行、企業及社會服務機構提供多維度技術和業務支撐。
四、優化金融生態環境
一是截至2020年末,全市銀行業金融機構實施臨時性延期還本的中小微企業共有1189戶,涉及貸款1719筆,貸款金額50.39億元;實施臨時性延期付息的中小微企業共693戶,延期付息金額1.50億元。截至今年3月末,全市銀行業金融機構對普惠型小微企業實施臨時性延期還本的企業共有224戶,涉及貸款242筆,本金合計3.74億元,沒有實施臨時性延期付息的普惠型小微企業。二是推進金融信用體系建設,建立綜合信用管理平臺,推動各類行政行為信息歸類,將企業經營性信息納入企業信息征集目錄,實現金融與民營企業的互聯互通、業務協同和信息共享,優化企業融資服務。三是健全長效激勵約束機制,大力實施企業征信“紅黑名單”制度,多渠道多途徑設立誠信典型,為守信民營企業提供優質便利的金融服務,依法依規加強對失信行為的行政性約束和懲戒。四是積極參與區域金融合作,充分利用沈陽經濟區區域優勢,與區域內核心城市建立金融溝通協作機制,加大金融創新及項目融資方面的信息交流與共享。
鞍山市金融發展局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