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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政辦發〔2021〕10號
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
科技領域市與縣(市)區財政事權和支出
責任劃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科技領域市與縣(市)區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6月7日      

(此件公開發布)


科技領域市與縣(市)區財政事權和支出

責任劃分改革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科技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9〕26號和《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科技領域省與市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的通知》(遼政辦發〔2020〕6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科技領域市與縣(市)區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制定如下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和市委十二屆十次全會精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堅持新發展理念,堅持推動高質量發展,堅定實施科教興市戰略和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及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兩翼一體化”經濟發展戰略,把握科技工作規律和特點,立足我市實際,借鑒好的經驗,堅持問題導向,建立形成完整規范、分工合理、高效協同的市以下科技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模式。

(二)基本原則

——科學厘清政府與市場邊界。進一步明晰政府與市場支持科技創新的功能定位,科學合理確定政府科技投入的邊界和方式,調動社會各方面力量參與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形成推進科技創新的強大合力。建立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深度融合的技術創新體系,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引導激勵企業和社會力量加大科技投入,加快建立完善多元化、多層次、多渠道的科技投入體系。更好發揮政府作用,政府投入重點支持市場不能有效配置資源的基礎前沿、社會公益、重大共性關鍵技術研究等公共科技活動。

——合理劃分市與各縣(市)區權責。在中央和省確定的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范圍內,根據科技事項公共性層次、科技成果受益范圍等屬性,科學合理劃分科技領域市與各縣(市)區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市級財政承擔受益范圍覆蓋全市或對全市具有重大牽動作用的事務,以及按照隸屬關系劃分屬于市級承擔的事務。各縣(市)區財政側重支持本地區產業技術開發、科技成果轉化、科學技術普及等直接面向基層,以及由各縣(市)區以下部門提供更加方便、有效的其他科技事務。對跨區、外溢性較強或者難以明確區分受益范圍,但有利于促進全市科技與經濟融合發展的科技領域公共服務,明確為市與各縣(市)區共同科技事權。進一步發揮市對各縣(市)區轉移支付的作用,充分調動各縣(市)區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統籌推進當前與長遠改革。堅持總體設計,全面系統梳理科技領域各類事項,加強市以下機構、人才、裝置、項目和資金的統籌協調,加強與科技體制機制改革的協調聯動,進一步優化科技創新發展的財政體制和政策環境。同時,立足當前,分類推進改革,在保持科技領域現行財政政策總體穩定的基礎上,對現行劃分較為科學合理、行之有效的事項予以確認;對現行劃分不盡合理、改革條件相對成熟的事項進行調整;對尚不具備改革條件的事項,暫時延續現行劃分格局,并根據相關領域體制機制改革進展等情況適時調整。

二、主要內容

根據《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省與市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的實施意見》(遼政發〔2016〕76號),按照深化科技體制改革的總體要求和科技工作的特點,將科技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為科技研發、科技創新基地建設發展、科技人才隊伍建設、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區域創新體系建設、科學技術普及、科研機構改革和發展建設等方面。

(一)科技研發

利用財政資金設立的用于支持基礎研究、應用研究和技術研究開發等方面的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確認為市與各縣(市)區共同財政事權,由市、各縣(市)區財政區分不同情況承擔相應的支出責任。

1.基礎研究

基礎研究和科學前沿探索類的科學問題,由市與各縣(市)區財政共同承擔支出責任,市財政結合基礎研究區域布局自主設立的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由市財政承擔支出責任。各縣(市)區結合本地區基礎研究區域布局自主設立的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由區財政承擔支出責任。

目標導向類基礎研究要緊密結合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由市與各縣(市)區分別承擔支出責任。其中:聚焦市發展戰略目標和自主創新能力提升的事項,由市財政承擔支出責任。各縣(市)區結合本地區基礎研究區域布局自主設立的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由各縣(市)區財政承擔支出責任。

2.應用研究和技術研究開發

對聚焦市重大戰略產品和重大產業化目標、在設定時限內進行集成式協同攻關的事項,由市財政承擔主要支出責任,通過市級科技重大專項等予以支持。對圍繞市重點產業領域,以加快產業技術重點突破和科技成果轉化應用為目標,組織實施的技術攻關項目,由市財政承擔主要支出責任,通過市重點研發計劃等予以支持。

各縣(市)區財政根據相關科研任務部署,結合本地區實際承擔相應的支出責任。同時,根據相關規劃等自主設立的應用研究和技術研究開發方面的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由各縣(市)區財政承擔支出責任。

(二)科技創新基地建設發展

對科技創新基地建設發展的補助,確認為市與各縣(市)區財政事權,由市與各縣(市)區財政區分不同情況承擔相應的支出責任。對圍繞全市目標,根據科學前沿發展、全市戰略需求以及產業創新發展需要建設的市級實驗室等市級科技創新基地建設發展,財政負擔資金由市財政承擔主要支出責任;各縣(市)區財政根據相關建設發展規劃等,結合本地區實際承擔相應的支出責任,市財政通過轉移支付統籌給予支持。

(三)科技人才隊伍建設

對圍繞建設高層次科技人才隊伍,根據相關規劃等統一組織實施的科技人才專項,分別確認為市或各縣(市)區財政事權,由同級財政承擔支出責任。其中:市直有關部門實施的涉及科技人才引進、培養支持的人才專項,確認為市級財政事權,由市財政承擔支出責任。各縣(市)區按相關規劃等自主實施的科技人才引進、培養支持等人才專項,確認為區級財政事權,由區財政承擔支出責任。

(四)科技成果轉移轉化

對通過風險補償、后補助、創投引導等財政投入方式支持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確認為市與各縣(市)區共同財政事權,區分不同情況承擔相應的支出責任。其中:市財政主要通過發揮市科技專項資金、市產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的引導和杠桿作用,運用市場機制,吸引社會資本投入,促進科技進步和產業發展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資本化、產業化。各縣(市)區財政主要結合本地區實際,通過自主方式引導社會資本加大投入,支持區域重點產業等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市財政通過轉移支付統籌給予支持。

(五)區域創新體系建設

對推進區域創新體系建設財政負擔資金,明確為市與各縣(市)區共同財政事權,由市與各縣(市)區財政區分不同情況承擔相應的支出責任。對自主創新示范區、科技創新中心、綜合性科學中心等省級和市級區域創新體系建設,財政負擔資金由市與各縣(市)區財政共同承擔,承擔比例根據項目具體情況確定。各縣(市)區根據本地區相關規劃等自主開展區域創新體系建設,財政負擔資金由各縣(市)區財政承擔支出責任。

(六)科學技術普及

對普及科學技術知識、倡導科學方法、傳播科學思想、弘揚科學精神、提高全民科學素質等工作的保障,確認為市與各縣(市)區共同財政事權,由市與各縣(市)區財政區分不同情況承擔相應的支出責任。對市級層面開展科普工作的保障,由市財政承擔主要支出責任;對各縣(市)區層面開展科普工作的保障,由各縣(市)區財政承擔主要支出責任,市財政通過轉移支付統籌給予支持。

(七)科研機構改革和發展建設

對利用財政性資金設立的科研機構改革和發展建設方面的補助,按照隸屬關系分別確認為市或縣(市)區財政事權,由同級財政承擔支出責任。其中:對市級科研機構改革和發展建設方面的補助,確認為市級財政事權,由市財政承擔支出責任;市級科研機構承擔縣(市)區政府委托任務,由各縣(市)區財政給予合理補助。對各縣(市)區科研機構改革和發展建設方面的補助,確認為縣(市)區財政事權,由縣(市)區財政承擔支出責任。

(八)科技領域的其他未列事項

省基本建設支出按省與市有關規定執行,主要用于省與市共同財政事權事項;市基本建設支出按市與各縣(市)區有關規定執行,主要用于市與各縣(市)區共同財政事權事項。科技管理與服務,高校、企業和其他社會力量設立的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機構,按照現行管理體制和經費渠道保障或支持。其他未列事項,按照改革的總體要求和事項特點具體確定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

社會科學研究領域,對圍繞市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的重大理論和現實問題開展的研究,以及推動市級高端智庫建設等事項,由市財政承擔主要支出責任。

三、配套措施

(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科技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是推進市與各縣(市)區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加快建立現代財政制度的重要內容。各縣(市)區、各有關部門要樹牢“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決做到“兩個維護”,加強組織領導,精心組織實施,切實履行職責,密切協調配合,確保改革工作有序推進。

(二)增強各級財力保障

各縣(市)區、各有關部門要始終堅持把科技作為支出重點領域,按照本方案確定的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做好預算安排,持續加大財政科技投入力度。市財政繼續通過積極爭取省資金市本級統籌安排等方式,加大對各縣(市)區科技事業支持力度。加大基礎研究等公共科技活動支持力度,完善穩定支持和競爭性支持相協調的投入機制,推動科學研究、人才培養與基地建設全面發展。市本級集中財力加快補齊科技創新短板。

(三)全面實施績效管理

按照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要求,緊密結合科技工作特點,加快建立健全科技領域預算績效管理機制,強化績效評價結果應用,著力提高財政科技資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加強績效管理監督問責和工作考核,提高科技領域預算管理水平和政策實施效果。

(四)協同深化相關改革

各縣(市)區、各有關部門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進一步深化科技計劃管理改革,使之更加符合科技創新規律,更加高效配置科技資源,更加強化科技與經濟社會緊密結合。按照推進“放管服”改革的要求,不斷深化科研經費管理改革,讓經費更好地為人的創造性活動服務。探索賦予科研人員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調動科研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五)抓緊修訂完善制度

各有關部門要根據本方案有關要求,在全面系統梳理的基礎上,抓緊修訂完善相關管理制度。今后在制定或修訂規章、規范性文件時,要推動將科技領域市與各縣(市)區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的基本規范予以體現,加強法治化、規范化建設。

四、實施時間

本方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鞍政辦發〔2021〕10號
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科技領域市與縣(市)區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科技領域市與縣(市)區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6月7日      

(此件公開發布)


科技領域市與縣(市)區財政事權和支出

責任劃分改革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科技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9〕26號和《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科技領域省與市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的通知》(遼政辦發〔2020〕6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科技領域市與縣(市)區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制定如下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和市委十二屆十次全會精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堅持新發展理念,堅持推動高質量發展,堅定實施科教興市戰略和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及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兩翼一體化”經濟發展戰略,把握科技工作規律和特點,立足我市實際,借鑒好的經驗,堅持問題導向,建立形成完整規范、分工合理、高效協同的市以下科技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模式。

(二)基本原則

——科學厘清政府與市場邊界。進一步明晰政府與市場支持科技創新的功能定位,科學合理確定政府科技投入的邊界和方式,調動社會各方面力量參與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形成推進科技創新的強大合力。建立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深度融合的技術創新體系,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引導激勵企業和社會力量加大科技投入,加快建立完善多元化、多層次、多渠道的科技投入體系。更好發揮政府作用,政府投入重點支持市場不能有效配置資源的基礎前沿、社會公益、重大共性關鍵技術研究等公共科技活動。

——合理劃分市與各縣(市)區權責。在中央和省確定的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范圍內,根據科技事項公共性層次、科技成果受益范圍等屬性,科學合理劃分科技領域市與各縣(市)區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市級財政承擔受益范圍覆蓋全市或對全市具有重大牽動作用的事務,以及按照隸屬關系劃分屬于市級承擔的事務。各縣(市)區財政側重支持本地區產業技術開發、科技成果轉化、科學技術普及等直接面向基層,以及由各縣(市)區以下部門提供更加方便、有效的其他科技事務。對跨區、外溢性較強或者難以明確區分受益范圍,但有利于促進全市科技與經濟融合發展的科技領域公共服務,明確為市與各縣(市)區共同科技事權。進一步發揮市對各縣(市)區轉移支付的作用,充分調動各縣(市)區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統籌推進當前與長遠改革。堅持總體設計,全面系統梳理科技領域各類事項,加強市以下機構、人才、裝置、項目和資金的統籌協調,加強與科技體制機制改革的協調聯動,進一步優化科技創新發展的財政體制和政策環境。同時,立足當前,分類推進改革,在保持科技領域現行財政政策總體穩定的基礎上,對現行劃分較為科學合理、行之有效的事項予以確認;對現行劃分不盡合理、改革條件相對成熟的事項進行調整;對尚不具備改革條件的事項,暫時延續現行劃分格局,并根據相關領域體制機制改革進展等情況適時調整。

二、主要內容

根據《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省與市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的實施意見》(遼政發〔2016〕76號),按照深化科技體制改革的總體要求和科技工作的特點,將科技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為科技研發、科技創新基地建設發展、科技人才隊伍建設、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區域創新體系建設、科學技術普及、科研機構改革和發展建設等方面。

(一)科技研發

利用財政資金設立的用于支持基礎研究、應用研究和技術研究開發等方面的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確認為市與各縣(市)區共同財政事權,由市、各縣(市)區財政區分不同情況承擔相應的支出責任。

1.基礎研究

基礎研究和科學前沿探索類的科學問題,由市與各縣(市)區財政共同承擔支出責任,市財政結合基礎研究區域布局自主設立的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由市財政承擔支出責任。各縣(市)區結合本地區基礎研究區域布局自主設立的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由區財政承擔支出責任。

目標導向類基礎研究要緊密結合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由市與各縣(市)區分別承擔支出責任。其中:聚焦市發展戰略目標和自主創新能力提升的事項,由市財政承擔支出責任。各縣(市)區結合本地區基礎研究區域布局自主設立的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由各縣(市)區財政承擔支出責任。

2.應用研究和技術研究開發

對聚焦市重大戰略產品和重大產業化目標、在設定時限內進行集成式協同攻關的事項,由市財政承擔主要支出責任,通過市級科技重大專項等予以支持。對圍繞市重點產業領域,以加快產業技術重點突破和科技成果轉化應用為目標,組織實施的技術攻關項目,由市財政承擔主要支出責任,通過市重點研發計劃等予以支持。

各縣(市)區財政根據相關科研任務部署,結合本地區實際承擔相應的支出責任。同時,根據相關規劃等自主設立的應用研究和技術研究開發方面的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由各縣(市)區財政承擔支出責任。

(二)科技創新基地建設發展

對科技創新基地建設發展的補助,確認為市與各縣(市)區財政事權,由市與各縣(市)區財政區分不同情況承擔相應的支出責任。對圍繞全市目標,根據科學前沿發展、全市戰略需求以及產業創新發展需要建設的市級實驗室等市級科技創新基地建設發展,財政負擔資金由市財政承擔主要支出責任;各縣(市)區財政根據相關建設發展規劃等,結合本地區實際承擔相應的支出責任,市財政通過轉移支付統籌給予支持。

(三)科技人才隊伍建設

對圍繞建設高層次科技人才隊伍,根據相關規劃等統一組織實施的科技人才專項,分別確認為市或各縣(市)區財政事權,由同級財政承擔支出責任。其中:市直有關部門實施的涉及科技人才引進、培養支持的人才專項,確認為市級財政事權,由市財政承擔支出責任。各縣(市)區按相關規劃等自主實施的科技人才引進、培養支持等人才專項,確認為區級財政事權,由區財政承擔支出責任。

(四)科技成果轉移轉化

對通過風險補償、后補助、創投引導等財政投入方式支持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確認為市與各縣(市)區共同財政事權,區分不同情況承擔相應的支出責任。其中:市財政主要通過發揮市科技專項資金、市產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的引導和杠桿作用,運用市場機制,吸引社會資本投入,促進科技進步和產業發展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資本化、產業化。各縣(市)區財政主要結合本地區實際,通過自主方式引導社會資本加大投入,支持區域重點產業等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市財政通過轉移支付統籌給予支持。

(五)區域創新體系建設

對推進區域創新體系建設財政負擔資金,明確為市與各縣(市)區共同財政事權,由市與各縣(市)區財政區分不同情況承擔相應的支出責任。對自主創新示范區、科技創新中心、綜合性科學中心等省級和市級區域創新體系建設,財政負擔資金由市與各縣(市)區財政共同承擔,承擔比例根據項目具體情況確定。各縣(市)區根據本地區相關規劃等自主開展區域創新體系建設,財政負擔資金由各縣(市)區財政承擔支出責任。

(六)科學技術普及

對普及科學技術知識、倡導科學方法、傳播科學思想、弘揚科學精神、提高全民科學素質等工作的保障,確認為市與各縣(市)區共同財政事權,由市與各縣(市)區財政區分不同情況承擔相應的支出責任。對市級層面開展科普工作的保障,由市財政承擔主要支出責任;對各縣(市)區層面開展科普工作的保障,由各縣(市)區財政承擔主要支出責任,市財政通過轉移支付統籌給予支持。

(七)科研機構改革和發展建設

對利用財政性資金設立的科研機構改革和發展建設方面的補助,按照隸屬關系分別確認為市或縣(市)區財政事權,由同級財政承擔支出責任。其中:對市級科研機構改革和發展建設方面的補助,確認為市級財政事權,由市財政承擔支出責任;市級科研機構承擔縣(市)區政府委托任務,由各縣(市)區財政給予合理補助。對各縣(市)區科研機構改革和發展建設方面的補助,確認為縣(市)區財政事權,由縣(市)區財政承擔支出責任。

(八)科技領域的其他未列事項

省基本建設支出按省與市有關規定執行,主要用于省與市共同財政事權事項;市基本建設支出按市與各縣(市)區有關規定執行,主要用于市與各縣(市)區共同財政事權事項。科技管理與服務,高校、企業和其他社會力量設立的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機構,按照現行管理體制和經費渠道保障或支持。其他未列事項,按照改革的總體要求和事項特點具體確定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

社會科學研究領域,對圍繞市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的重大理論和現實問題開展的研究,以及推動市級高端智庫建設等事項,由市財政承擔主要支出責任。

三、配套措施

(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科技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是推進市與各縣(市)區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加快建立現代財政制度的重要內容。各縣(市)區、各有關部門要樹牢“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決做到“兩個維護”,加強組織領導,精心組織實施,切實履行職責,密切協調配合,確保改革工作有序推進。

(二)增強各級財力保障

各縣(市)區、各有關部門要始終堅持把科技作為支出重點領域,按照本方案確定的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做好預算安排,持續加大財政科技投入力度。市財政繼續通過積極爭取省資金市本級統籌安排等方式,加大對各縣(市)區科技事業支持力度。加大基礎研究等公共科技活動支持力度,完善穩定支持和競爭性支持相協調的投入機制,推動科學研究、人才培養與基地建設全面發展。市本級集中財力加快補齊科技創新短板。

(三)全面實施績效管理

按照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要求,緊密結合科技工作特點,加快建立健全科技領域預算績效管理機制,強化績效評價結果應用,著力提高財政科技資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加強績效管理監督問責和工作考核,提高科技領域預算管理水平和政策實施效果。

(四)協同深化相關改革

各縣(市)區、各有關部門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進一步深化科技計劃管理改革,使之更加符合科技創新規律,更加高效配置科技資源,更加強化科技與經濟社會緊密結合。按照推進“放管服”改革的要求,不斷深化科研經費管理改革,讓經費更好地為人的創造性活動服務。探索賦予科研人員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調動科研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五)抓緊修訂完善制度

各有關部門要根據本方案有關要求,在全面系統梳理的基礎上,抓緊修訂完善相關管理制度。今后在制定或修訂規章、規范性文件時,要推動將科技領域市與各縣(市)區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的基本規范予以體現,加強法治化、規范化建設。

四、實施時間

本方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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