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鞍山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行政立法計劃》已經市委、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圍繞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堅持立法為民,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堅持立改廢釋并舉,不斷提高立法質量,以良法保障善治,推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為加快推進鞍山全面振興、全方位振興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問題導向,科學合理地規范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利與義務,增強立法的可操作性。將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強城市環境建設管理等重點領域急需的項目列入立法計劃。實現政府立法和改革決策相銜接,做到改革于法有據。
(二)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高立法質量。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凝聚各方共識,反映人民意愿,維護群眾利益,不斷增強人民群眾參與政府立法的積極性、主動性。進一步拓寬群眾有序參與立法的途徑。堅持開門立法,健全和完善地方立法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制度,積極組織開展立法協商,努力凝聚各方共識、反映人民意愿、維護群眾利益,讓立法內容更具可操作性。
(三)堅持立改廢釋并舉,對不適應新時期改革發展需要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及時予以修改、廢止,提升法治政府建設水平,建立公平、開放、透明的市場規則和法治化營商環境。
三、工作要求
各部門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市政府立法計劃的執行,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將立法工作納入年度目標責任制和績效考核范圍,起草部門要高度重視,強化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加快執行進度,做好相關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的起草、修訂、審查、論證及協調工作。市司法局要及時跟蹤了解各部門各單位執行立法計劃情況,進一步加強統籌協調和督促指導,完善政府立法審查工作機制。
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5月17日
(此件公開發布)
鞍山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行政立法計劃
一、地方性法規項目
(一)列入市人大常委會會議議程的項目 | ||
序號 | 名 稱 | |
1 | 鞍山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制定) | |
(二)待條件成熟再列入市人大常委會會議議程項目 | ||
序號 | 名 稱 | |
1 | 鞍山市環境保護條例(修改) | |
2 | 鞍山市河道管理條例(制定) | |
3 | 鞍山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制定) | |
4 | 鞍山市地熱水資源管理條例(修改) | |
5 | 鞍山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修改) | |
6 | 鞍山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條例(修改) | |
(三)調研論證項目 | ||
序號 | 名 稱 | |
1 | 鞍山市物業管理條例(制定) | |
2 | 鞍山市多規合一管理條例(制定) | |
3 | 鞍山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條例(修改) | |
4 | 鞍山市非稅收入管理條例(修改) | |
5 | 鞍山市節約能源條例(修改) | |
6 | 鞍山市城市公共客運交通管理條例(修改) |
二、政府規章項目
序號 | 名 稱 | 起草單位 |
1 | 鞍山市物業管理辦法(制定) |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
2 | 鞍山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修改) |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
3 | 鞍山市城市污水處理費征收辦法(修改) |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
4 | 鞍山市新型墻體材料開發管理規定(修改) |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
5 | 鞍山市城鎮污水處理廠運行監督管理辦法(修改) |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
6 | 鞍山市戶外廣告設置管理辦法(修改) |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
7 | 鞍山市合同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廢止) | 市市場監管局 |
8 | 鞍山市城市房屋經營性租賃管理辦法(廢止) |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
9 | 鞍山市體育市場管理規定(廢止) | 市文旅廣電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