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15號)要求,依據國家衛生健康委《托育機構設置標準(試行)》《托育機構管理規范(試行)》,指導托育機構為3歲以下嬰幼兒提供科學、規范的照護服務,制定《托育機構保育指導大綱(試行)》。
本大綱適用于經有關部門登記、衛生健康部門備案,為嬰幼兒提供全日托、半日托等照護服務的托育機構。提供計時托、臨時托等照護服務的托育機構也可參照執行。第一部分:總則。規定了目的依據、適用范圍,明確了托育機構保育的核心要義,強調托育機構保育應遵循“尊重兒童、安全健康、積極回應、科學規范”的基本原則。第二部分:目標與要求。從營養與喂養、睡眠、生活與衛生習慣、動作、語言、認知、情感與社會性等7個方面,分別對照護7-12個月、?13-24個月、?25-36個月三個年齡段的嬰幼兒,提出了目標、保育要點和指導建議。第三部分:組織與實施。從托育機構、托育機構負責人、托育機構保育人員、保育工作、管理制度以及機構家庭社區合作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托育機構保育指導大綱(試行)》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對提高嬰幼兒照護服務規范化水平,促進嬰幼兒健康成長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