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第一部分 部門預算公開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 鞍山市人大常委會概況
一、部門主要職責
二、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第三部分 鞍山市人大常委會2021年部門預算表
一、2021年部門收支預算總表
二、2021年部門收支預算總表(分單位)
三、2021年部門收入預算總表
四、2021年部門支出預算總表
五、2021年部門支出預算總表(按支出功能分類科目)
六、2021年部門支出預算總表(按政府預算支出經濟分類科目)
七、2021年部門支出預算總表(按部門預算支出經濟分類科目)
八、2021年部門財政撥款收支預算總表
九、2021年部門財政撥款預算支出總表(按支出功能分類科目)
十、2021年部門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
十一、2021年部門財政撥款收入安排的預算支出表
十二、2021年部門納入預算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等非稅收入安排的預算支出表
十三、2021年部門(政府性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
十四、2021年部門納入專戶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等非稅收入安排的預算支出表
十五、2021年部門(國有資本經營收入)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表
十六、2021年部門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按支出功能分類科目)
十七、2021年部門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按政府預算支出經濟分類科目)
十八、2021年部門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按部門預算支出經濟分類科目)
十九、2021年部門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預算表
二十、2021年部門項目支出預算表
二十一、2021年部門項目支出-債務支出預算明細表
二十二、2021年部門政府采購支出預算表
二十三、2021年部門政府購買服務支出預算表
二十四、2021年部門一般公共預算機關運行經費預算表
二十五、2021年部門項目支出預算績效目標情況表
第四部分 鞍山市人大常委會2021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第五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部門預算公開管理文件
鞍山市人大常委會預決算信息公開管理辦法
第一章 公開原則
第一條 為推進和規范預決算信息公開工作,強化社會監督,轉變政府職能,建立透明預決算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及《地方預決算公開操作規程》等有關規定和要求,結合本部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預決算信息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依法依規公開預決算。除涉及國家秘密外,不得少公開、不公開應當公開的事項,保證公開內容全面、真實、完整。
第三條 公開及時,內容準確,形式規范。方便社會監督,公開內容公眾找得著、看得懂、能監督。
第二章 公開主體和職責
第四條 部門負責本單位及所屬單位的預決算信息公開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制定本單位及所屬單位預決算信息公開的工作方案;
(二)按規定公開本單位及所屬單位的預決算信息;
(三)對所屬單位預決算信息公開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
(四)按規定做好本單位及所屬單位預決算信息公開中的答復工作;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三章 公開內容
第五條 部門預算信息(涉密信息除外)公開內容包括:
(一)部門概況:主要包括部門主要職責、預算單位構成等。
(二)部門預算表。主要包括部門收支預算總表、部門收入預算總表、部門支出預算總表、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財政撥款預算支出表、納入預算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等非稅收入安排的預算支出表、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項目支出預算表、政府采購支出預算表等預算表等。
(三)部門預算情況說明。主要包括部門預算收支增減變化情況說明、“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增減變化情況說明、機關運行經費安排情況說明、政府采購安排情況說明、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說明、預算績效目標情況說明等。
(四)名詞解釋。主要對涉及本部門預算公開表中的專業名詞進行解釋說明。
第六條 部門決算信息(涉密信息除外)公開內容包括:
(一)部門概況。主要包括部門主要職能、部門決算單位構成情況等。
(二)部門決算表。主要包括收入支出決算總表、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按功能分類到項級)、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按經濟分類到款級)、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等。
(三)部門決算情況說明。包括:部門決算年度收支情況、財政撥款預算執行情況和“三公”經費、機關運行經費、政府采購支出決算情況及其說明。“三公”經費決算公開要說明因公出國(境)團組數及人數,公務用車購置數及保有量,國內公務接待的批次、人數、經費總額以及“三公”經費增減變化原因等情況等相關信息。
(四)名詞解釋。主要對涉及本部門決算公開表中的專業名稱進行解釋說明。
第四章 公開方式
第七條 預決算信息在本部門門戶網站和市政府門戶網站設立的“預決算公開”專欄進行公開,并保持長期公開狀態,便于社會公眾查閱和監督。
第五章 公開程序
第八條 根據本級財政部門批復的部門預算、部門決算及報表,應當在批復后20日內由本部門公開預決算信息。
第六章 附 則
第九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行。
第二部分 鞍山市人大常委會概況
一、主要職責
(一)常務委員會依法行使地方立法權、監督權、討論決定重大事項權和人事任免權,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市人民代表大會的決議、決定在本行政區域的遵守和執行。
(二)在市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根據本市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規,按照《鞍山市制定地方性法規條例》執行。
(三)對市人民政府、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的工作和下一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議、決定依法進行監督,依照《遼寧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辦法》執行。
(四)依法討論決定重大事項,按照《鞍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執行。
(五)依法任免地方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按照《鞍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事任免辦法》執行。
(六)召集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決定會議召開的日期,提出會議議程草案,提出主席團和秘書長名單草案,決定列席和旁聽會議人員,完成會議其他準備事項。
(七)領導或者主持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指導縣、鄉兩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工作。
(八)在市人民代表大會舉行會議期間,可以提出屬于市人民代表大會職權范圍內的議案。
(九)在市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依法補選出缺的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和罷免個別代表。
(十)聯系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和本市的全國、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聽取代表對有關機關的監督意見。對代表提出的建議、批評和意見,按照有關規定轉交有關機關處理,并監督落實。
二、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人大本級機關,無二級預算單位。
第三部分 鞍山市人大常委會部門預算公開表
2021年鞍山市人大常委會預算公開表
第四部分 鞍山市人大常委會2021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收支預算的總體說明
按照綜合預算的原則,鞍山市人大常委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納入部門預算管理,2021年收支總預算2454.04萬元。
(一)收入預算2454.04萬元,包括:
1.財政撥款收入2454.04萬元;
2.納入預算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等非稅收入 0萬元;
3.納入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收入0萬元;
4.納入專戶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等非稅收入0萬元;
5.其他非稅收入0萬元。
(二)支出預算內2454.04萬元,包括:
1.基本支出1994.84萬元;
2.項目支出459.2萬元。
其中一般公共服務支出1985.73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276.21萬元、住房保障支出192.1萬元。
收入預算增減情況。2021年,鞍山市人大常委會收入預算2454.04 萬元,比上年增加197.7 萬元,增長8.8 %,其中:財政撥款收入預算2454.04 萬元,比上年增加197.7 萬元,增長8.8 %,增長的主要原因:(1)人員調入。(2)市代表經費標準提高。
支出預算增減情況。2021年,鞍山市人大常委會預算總支出2454.04萬元,同比增加支出197.7萬元,增加8.8 %,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33.5萬元,增長 7.2 %;項目支出增加64.2 萬元,增加16 %。增加的主要原因:(1)人員調入。(2)市代表經費標準提高。
二、財政撥款收支預算情況說明
鞍山市人大常委會2021年財政撥款收支總預算 2454.04萬元,收入預算為一般公共預算撥款,無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具體包括:當年財政撥款收入2454.04萬元;按功能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務支出 1985.73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 276.21萬元、住房保障支出192.1 萬元;按經濟支出包括:工資福利支出 1559.69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335.45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99.7萬元,項目支出 459.2 萬元。
財政撥款收支預算增減情況。2021年,鞍山市人大常委會財政撥款收支預算2454.04萬元,比上年增加197.7 萬元,增加8.8 %。財政撥款收入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員調入;二是市代表經費標準提高 。
三、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說明
鞍山市人大常委會2021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1985.73萬元,其中工資福利支出1559.69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335.45萬元,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99.7萬元。
人員經費1659.39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含購房補貼、在職個人取暖費等)、獎金、績效工資、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職業年金繳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住房公積金、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和其他工資福利支出等。
商品和服務支出335.45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咨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辦公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用、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被裝購置費、專用燃料費、勞務費、委托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交通費用和其他商品服務支出等。
四、“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2021年“三公”經費預算數19.5 萬元,其中:公務用車運行費 19.5 萬元、公務接待費 0 萬元、國公出國(境)費用 0 萬元。2021年預算數比2020年預算數減少 4.5 萬元,其中主要是公務用車運行費減少4.5 萬元、公務接待費減少 0 萬元。主要原因是樹立過緊日子思想,厲行節約,加強公務用車管理,減少公車運行費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項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安排情況
2021年機關運行經費預算為313.62萬元,主要包括本部門的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比 2020年預算增加0.83萬元,增加0.3 %。基本同上年保持一致。
(二)政府采購預算安排情況
2021年政府采購預算 0 萬元,其中:貨物采購 0 萬元,工程采購 0 萬元,服務采購 0 萬元。
(三)政府購買服務預算安排情況
2021年政府購買服務預算 0 萬元。
(四)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止2020年12月,鞍山市人大常委會共有車輛9 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 9 輛。
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有通用設備1 臺(套)。
2021年年初預算購置車輛0臺,金額0萬元。
(五)預算資金績效目標情況
根據預算績效管理要求,2021年項目支出應納入績效目標的項目共 5 項,預算資金459.2 萬元,編制績效目標的項目覆蓋率為 100 %。
(六)預算公開表數據中沒有數據的情況說明
2021年預算中沒有納入預算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及納入預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因此“納入預算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支出預算明細表”、“納入預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預算明細表、“ 納入專戶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預算支出表” 、“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表”、“項目支出-債務支出預算明細表”、“政府采購支出預算表”“政府購買服務支出預算表”七張表中沒有數據。
第五部分 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指市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3.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4. 機關運行經費:是指各部門的公用經費,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護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辦公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5.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指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有關規定、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價格主管部門共同發布的規章或者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會同價格主管部門共同發布的規定所收取的各項收費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級政府及其所屬部門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并經國務院或財政部批準,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參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納入基金預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財政資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經費:指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9.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行政單位離退休(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10.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事業單位離退休(項):反映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11.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支出。
12.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支出(項):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實際繳納的職業年金支出。
13.住房保障(類)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積金(項):反映行政事業單位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14.住房保障(類)住房改革(款)購房補貼(項):反映按房改政策規定,行政事業單位向符合條件職工(含離退休人員)、軍隊(含武警)向轉役復員離退休人員發放的用于購買住房的補貼。
15.人大事務:反映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支出。
16.行政運行: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17.一般行政管理事務: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未單獨設置項級科目的其他項目支出。
18.機關服務:反映為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提供后勤服務的各類后勤服務中心、醫務室等附屬事業單位的支出。其他事業單位的支出,凡單獨設置了項級科目的,在單獨設置的項級科目中反映。未單設項級科目的,在“其他”項級科目中反映。
19.人大會議:反映各級人大召開人民代表大會等專門會議的支出。
20.人大立法:反映各級人大立法方面的支出。
21.人大監督:反映各級人大開展監督工作的支出。
22.人大代表履職能力提升:反映各級人大為提高代表履職能力所發生的各項支出。
23.代表工作:反映人大代表開展各類視察等方面的支出。
24.人大信訪工作:反映各級人大處理來信來訪工作的支出。
25.其他人大事務支出: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的其它人大事務支出。
目 錄
第一部分 部門預算公開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 鞍山市人大常委會概況
一、部門主要職責
二、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第三部分 鞍山市人大常委會2021年部門預算表
一、2021年部門收支預算總表
二、2021年部門收支預算總表(分單位)
三、2021年部門收入預算總表
四、2021年部門支出預算總表
五、2021年部門支出預算總表(按支出功能分類科目)
六、2021年部門支出預算總表(按政府預算支出經濟分類科目)
七、2021年部門支出預算總表(按部門預算支出經濟分類科目)
八、2021年部門財政撥款收支預算總表
九、2021年部門財政撥款預算支出總表(按支出功能分類科目)
十、2021年部門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
十一、2021年部門財政撥款收入安排的預算支出表
十二、2021年部門納入預算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等非稅收入安排的預算支出表
十三、2021年部門(政府性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
十四、2021年部門納入專戶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等非稅收入安排的預算支出表
十五、2021年部門(國有資本經營收入)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表
十六、2021年部門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按支出功能分類科目)
十七、2021年部門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按政府預算支出經濟分類科目)
十八、2021年部門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按部門預算支出經濟分類科目)
十九、2021年部門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預算表
二十、2021年部門項目支出預算表
二十一、2021年部門項目支出-債務支出預算明細表
二十二、2021年部門政府采購支出預算表
二十三、2021年部門政府購買服務支出預算表
二十四、2021年部門一般公共預算機關運行經費預算表
二十五、2021年部門項目支出預算績效目標情況表
第四部分 鞍山市人大常委會2021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第五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部門預算公開管理文件
鞍山市人大常委會預決算信息公開管理辦法
第一章 公開原則
第一條 為推進和規范預決算信息公開工作,強化社會監督,轉變政府職能,建立透明預決算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及《地方預決算公開操作規程》等有關規定和要求,結合本部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預決算信息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依法依規公開預決算。除涉及國家秘密外,不得少公開、不公開應當公開的事項,保證公開內容全面、真實、完整。
第三條 公開及時,內容準確,形式規范。方便社會監督,公開內容公眾找得著、看得懂、能監督。
第二章 公開主體和職責
第四條 部門負責本單位及所屬單位的預決算信息公開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制定本單位及所屬單位預決算信息公開的工作方案;
(二)按規定公開本單位及所屬單位的預決算信息;
(三)對所屬單位預決算信息公開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
(四)按規定做好本單位及所屬單位預決算信息公開中的答復工作;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三章 公開內容
第五條 部門預算信息(涉密信息除外)公開內容包括:
(一)部門概況:主要包括部門主要職責、預算單位構成等。
(二)部門預算表。主要包括部門收支預算總表、部門收入預算總表、部門支出預算總表、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財政撥款預算支出表、納入預算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等非稅收入安排的預算支出表、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項目支出預算表、政府采購支出預算表等預算表等。
(三)部門預算情況說明。主要包括部門預算收支增減變化情況說明、“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增減變化情況說明、機關運行經費安排情況說明、政府采購安排情況說明、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說明、預算績效目標情況說明等。
(四)名詞解釋。主要對涉及本部門預算公開表中的專業名詞進行解釋說明。
第六條 部門決算信息(涉密信息除外)公開內容包括:
(一)部門概況。主要包括部門主要職能、部門決算單位構成情況等。
(二)部門決算表。主要包括收入支出決算總表、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按功能分類到項級)、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按經濟分類到款級)、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等。
(三)部門決算情況說明。包括:部門決算年度收支情況、財政撥款預算執行情況和“三公”經費、機關運行經費、政府采購支出決算情況及其說明。“三公”經費決算公開要說明因公出國(境)團組數及人數,公務用車購置數及保有量,國內公務接待的批次、人數、經費總額以及“三公”經費增減變化原因等情況等相關信息。
(四)名詞解釋。主要對涉及本部門決算公開表中的專業名稱進行解釋說明。
第四章 公開方式
第七條 預決算信息在本部門門戶網站和市政府門戶網站設立的“預決算公開”專欄進行公開,并保持長期公開狀態,便于社會公眾查閱和監督。
第五章 公開程序
第八條 根據本級財政部門批復的部門預算、部門決算及報表,應當在批復后20日內由本部門公開預決算信息。
第六章 附 則
第九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行。
第二部分 鞍山市人大常委會概況
一、主要職責
(一)常務委員會依法行使地方立法權、監督權、討論決定重大事項權和人事任免權,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市人民代表大會的決議、決定在本行政區域的遵守和執行。
(二)在市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根據本市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規,按照《鞍山市制定地方性法規條例》執行。
(三)對市人民政府、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的工作和下一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議、決定依法進行監督,依照《遼寧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辦法》執行。
(四)依法討論決定重大事項,按照《鞍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執行。
(五)依法任免地方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按照《鞍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事任免辦法》執行。
(六)召集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決定會議召開的日期,提出會議議程草案,提出主席團和秘書長名單草案,決定列席和旁聽會議人員,完成會議其他準備事項。
(七)領導或者主持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指導縣、鄉兩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工作。
(八)在市人民代表大會舉行會議期間,可以提出屬于市人民代表大會職權范圍內的議案。
(九)在市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依法補選出缺的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和罷免個別代表。
(十)聯系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和本市的全國、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聽取代表對有關機關的監督意見。對代表提出的建議、批評和意見,按照有關規定轉交有關機關處理,并監督落實。
二、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人大本級機關,無二級預算單位。
第三部分 鞍山市人大常委會部門預算公開表
2021年鞍山市人大常委會預算公開表
第四部分 鞍山市人大常委會2021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收支預算的總體說明
按照綜合預算的原則,鞍山市人大常委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納入部門預算管理,2021年收支總預算2454.04萬元。
(一)收入預算2454.04萬元,包括:
1.財政撥款收入2454.04萬元;
2.納入預算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等非稅收入 0萬元;
3.納入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收入0萬元;
4.納入專戶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等非稅收入0萬元;
5.其他非稅收入0萬元。
(二)支出預算內2454.04萬元,包括:
1.基本支出1994.84萬元;
2.項目支出459.2萬元。
其中一般公共服務支出1985.73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276.21萬元、住房保障支出192.1萬元。
收入預算增減情況。2021年,鞍山市人大常委會收入預算2454.04 萬元,比上年增加197.7 萬元,增長8.8 %,其中:財政撥款收入預算2454.04 萬元,比上年增加197.7 萬元,增長8.8 %,增長的主要原因:(1)人員調入。(2)市代表經費標準提高。
支出預算增減情況。2021年,鞍山市人大常委會預算總支出2454.04萬元,同比增加支出197.7萬元,增加8.8 %,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33.5萬元,增長 7.2 %;項目支出增加64.2 萬元,增加16 %。增加的主要原因:(1)人員調入。(2)市代表經費標準提高。
二、財政撥款收支預算情況說明
鞍山市人大常委會2021年財政撥款收支總預算 2454.04萬元,收入預算為一般公共預算撥款,無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具體包括:當年財政撥款收入2454.04萬元;按功能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務支出 1985.73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 276.21萬元、住房保障支出192.1 萬元;按經濟支出包括:工資福利支出 1559.69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335.45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99.7萬元,項目支出 459.2 萬元。
財政撥款收支預算增減情況。2021年,鞍山市人大常委會財政撥款收支預算2454.04萬元,比上年增加197.7 萬元,增加8.8 %。財政撥款收入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員調入;二是市代表經費標準提高 。
三、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說明
鞍山市人大常委會2021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1985.73萬元,其中工資福利支出1559.69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335.45萬元,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99.7萬元。
人員經費1659.39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含購房補貼、在職個人取暖費等)、獎金、績效工資、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職業年金繳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住房公積金、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和其他工資福利支出等。
商品和服務支出335.45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咨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辦公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用、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被裝購置費、專用燃料費、勞務費、委托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交通費用和其他商品服務支出等。
四、“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2021年“三公”經費預算數19.5 萬元,其中:公務用車運行費 19.5 萬元、公務接待費 0 萬元、國公出國(境)費用 0 萬元。2021年預算數比2020年預算數減少 4.5 萬元,其中主要是公務用車運行費減少4.5 萬元、公務接待費減少 0 萬元。主要原因是樹立過緊日子思想,厲行節約,加強公務用車管理,減少公車運行費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項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安排情況
2021年機關運行經費預算為313.62萬元,主要包括本部門的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比 2020年預算增加0.83萬元,增加0.3 %。基本同上年保持一致。
(二)政府采購預算安排情況
2021年政府采購預算 0 萬元,其中:貨物采購 0 萬元,工程采購 0 萬元,服務采購 0 萬元。
(三)政府購買服務預算安排情況
2021年政府購買服務預算 0 萬元。
(四)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止2020年12月,鞍山市人大常委會共有車輛9 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 9 輛。
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有通用設備1 臺(套)。
2021年年初預算購置車輛0臺,金額0萬元。
(五)預算資金績效目標情況
根據預算績效管理要求,2021年項目支出應納入績效目標的項目共 5 項,預算資金459.2 萬元,編制績效目標的項目覆蓋率為 100 %。
(六)預算公開表數據中沒有數據的情況說明
2021年預算中沒有納入預算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及納入預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因此“納入預算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支出預算明細表”、“納入預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預算明細表、“ 納入專戶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預算支出表” 、“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表”、“項目支出-債務支出預算明細表”、“政府采購支出預算表”“政府購買服務支出預算表”七張表中沒有數據。
第五部分 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指市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3.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4. 機關運行經費:是指各部門的公用經費,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護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辦公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5.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指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有關規定、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價格主管部門共同發布的規章或者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會同價格主管部門共同發布的規定所收取的各項收費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級政府及其所屬部門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并經國務院或財政部批準,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參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納入基金預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財政資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經費:指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9.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行政單位離退休(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10.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事業單位離退休(項):反映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11.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支出。
12.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支出(項):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實際繳納的職業年金支出。
13.住房保障(類)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積金(項):反映行政事業單位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14.住房保障(類)住房改革(款)購房補貼(項):反映按房改政策規定,行政事業單位向符合條件職工(含離退休人員)、軍隊(含武警)向轉役復員離退休人員發放的用于購買住房的補貼。
15.人大事務:反映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支出。
16.行政運行: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17.一般行政管理事務: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未單獨設置項級科目的其他項目支出。
18.機關服務:反映為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提供后勤服務的各類后勤服務中心、醫務室等附屬事業單位的支出。其他事業單位的支出,凡單獨設置了項級科目的,在單獨設置的項級科目中反映。未單設項級科目的,在“其他”項級科目中反映。
19.人大會議:反映各級人大召開人民代表大會等專門會議的支出。
20.人大立法:反映各級人大立法方面的支出。
21.人大監督:反映各級人大開展監督工作的支出。
22.人大代表履職能力提升:反映各級人大為提高代表履職能力所發生的各項支出。
23.代表工作:反映人大代表開展各類視察等方面的支出。
24.人大信訪工作:反映各級人大處理來信來訪工作的支出。
25.其他人大事務支出: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的其它人大事務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