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的有關規定,《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辦公室關于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辦公開辦函[2019]60號)和《關于做好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報告編制發布等工作的通知》(鞍政公領發[2021]1號)的具體要求文件要求,現將鞍山市交通運輸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發布如下:
一、總體情況
(一)政府信息公開機構建設情況
成立鞍山市交通運輸局政務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張東紅
副組長:李士凱 張呈旭 趙 剛 賈志祥 劉曉飛 侯 偉
成 員:童建剛 周正東 鄒建重 王肇卿 邵志溥 郭香富 吳偉光 崔乃軍 高 嵐 鄭洪明 王一東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機關黨委辦公室),主任劉曉飛,副主任鄒建重,聯絡員呂紀寧。辦公室主要負責制定政務公開的實施方案、信息發布,組織研究和解決政務公開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處理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總體情況
鞍山市交通運輸局全面落實《遼寧省政府公開領導小組關于印發遼寧省2020年政務公開工作重點的通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相關要求,年度公開工作情況如下:
1、行政機關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全年主動公開政府信息38條。
2、行政機關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的情況:無
3、因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被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無
4、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存在問題:信息更新要提速;信息時效性要嚴格把控;要建立更為完善的信息審核制度。改進情況:制定下發了《鞍山市交通運輸局政務信息報送若干規范》,規定了信息報送時限、數量、質量等要求,目前局屬各單位和機關各科室政務信息工作水平均有了提高。
5、工作考核、社會評議和責任追究結果情況:工作考核:每隔半月對上報政府信息進行梳理并打印信息審核表;機關各科室每半月至少報送一條工作信息,市中心每半月至少報送兩條,市執法隊、縣(市)區交通運輸局每半月至少報送四條(重要時間節點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多報);各單位、各部門上報信息前要由各科室負責人及分管領導對所發信息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后上傳至局指定郵箱,由信息審核員審核并由分管副局長簽字方可發布(黨的活動信息、涉密信息、敏感信息除外)。 社會評議:無。責任追究結果:無
6、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無。
(三)政府信息公開制度建設情況
為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加強制度化、規范化管理,鞍山市交通運輸局制定出臺了《鞍山市交通運輸局2020政務公開重點工作》《鞍山市交通運輸局政府信息主動公開制度》《鞍山市交通運輸局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制度》《鞍山市交通運輸局政府信息公開考核評議制度》《鞍山市交通運輸局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制度》《鞍山市交通運輸局重大決策聽證制度》《鞍山市交通運輸局重要事項公示制度》《鞍山市交通運輸局利益相關方列席部門有關會議制度》《鞍山市交通運輸局政務公開培訓方案》《鞍山市交通運輸局年度報告制度》《鞍山市交通運輸局新聞發言人制度》《鞍山市交通運輸局政務公開發布協調制度》《鞍山市運輸局輿情回應制度》、《鞍山市交通運輸局公文公開屬性認定制度》等規章制度,為我局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打下了堅實基礎。
(四) 政府信息查閱場所建設情況
鞍山市交通運輸局結合全市交通系統工作實際,利用市政府門戶網站及時公開局屬各單位、各縣(市)區交通運輸局上報的政府信息。根據實際需要設立了政務公開展板、信息公告欄、電子信息屏等,方便信息查詢。
(五)政府信息公開宣傳、培訓等方面情況
一是編制群眾最需要、最關心的有關政策規定小冊子及宣傳單,通過網站發布信息,第一時間讓到群眾了解。二是認真做好民心網和8890中群眾投訴及政策咨詢解答工作,做到專職受理群眾咨詢和投訴,詳細記載群眾咨詢事項和處理結果。三是扎實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向基層延伸,面對面為群眾解答和解決問題。四是組織開展了鞍山交通運輸局政務信息公開工作培訓,采取個人自學、以會代訓、專家輔導與專題培訓相給合的辦法,對全體機關干部和局屬單位信息采編人員從信息發掘、整理、編輯、審定、報送等方面進行培訓,有效提高了信息的及時性、準確性。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第二十條第(一)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新 制作數量 | 本年新 公開數量 | 對外公開總數量 |
規章 | 0 | 0 | 0 |
規范性文件 | 37 | 37 | 37 |
第二十條第(五)項 |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處理決定數量 |
行政許可 | 9 | 3 | 3 |
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 | 0 | 0 | 0 |
第二十條第(六)項 |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處理決定數量 |
行政處罰 | 16 | 3 | 3 |
行政強制 | 0 | 0 | 0 |
第二十條第(八)項 |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0 | 0 | |
第二十條第(九)項 | |||
信息內容 | 采購項目數量 | 采購總金額 | |
政府集中采購 | 0 | 0 |
三、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
(本列數據的勾稽關系為:第一項加第二項之和,等于第三項加第四項之和) | 申請人情況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組織 | 總計 | |||||||
商業企業 | 科研機構 | 社會公益組織 | 法律服務機構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結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辦理結果 | (一)予以公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開(區分處理的,只計這一情形,不計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開 | 1.屬于國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穩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護第三方合法權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屬于三類內部事務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屬于四類過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屬于行政執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屬于行政查詢事項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無法提供 | 1.本機關不掌握相關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沒有現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補正后申請內容仍不明確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處理 | 1.信訪舉報投訴類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復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開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無正當理由大量反復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機關確認或重新出具已獲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處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總計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結轉下年度繼續辦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情況
行政復議 | 行政訴訟 |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未經復議直接起訴 | 復議后起訴 |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問題
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雖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同時也存在一些問題和不足,主要是相關制度落實還不夠到位,公開的內容還不夠完整。2021年,我們將嚴格按照市政府要求,針對存在的問題,加大整改力度,主要是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一是加大工作力度。對照《條例》確定的政府信息公開范圍,進一步完善公開制度,依法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確保信息及時發布和更新。
二是規范信息報送。對公開信息做到及時整理、分類,并及時公開。重點抓好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信息公開工作,不斷豐富公開內容。
三是強化責任落實。進一步規范公開審核程序,確保公開內容的真實有效。出臺公開信息量化考核辦法,確保交通運輸信息與民眾保持經常性互動。
六、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無
鞍山市交通運輸局
2021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