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開發園區管委會,各鎮人民政府、管理區,市政府各部門:
農村飲水工程是農村的基礎設施,是農村經濟發展的重要支撐。近年來我市農村飲水工程基本實現了全覆蓋,大大改善了廣大農村居民的生活條件。但管理工作有待于進一步提升,特別是保證供水水費收繳和提高運行管理維護水平是保證供水的前提。為創新農村飲水工程實施的體制機制,保證飲用水工程長期有效利用,群眾吃上安全水、放心水。本著誰受益,誰負擔水費的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遼寧省農村水利工程管理條例》以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創新農村基礎設施投融資體制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7〕17號)。經市政府研究同意,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和基本原則
農村飲水工程是農村的基礎設施,各開發園區管委會、各鎮(區)和相關部門引導和鼓勵社會資本投入到農村飲水工作中,提高管護市場化,專業化程度。本著農民受益,民主決策,因地制宜, 分類施策的原則。強化建設和管理,本著建管并重,推進管理體制機制創新,實現農村飲用水工程的可持續發展和利用,確保農村飲水工程建得起、管得好、長受益,百姓吃上放心水。
二、產權及職責
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原則上其產權歸政府所有,使用權歸各受益村。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改變其原有用途和結構。各單位各部門認真履行職責,以保障農村居民生活用水為目標。在經營管理上,可以因地制宜采取租賃、承包、用水合作社等多樣的經營管理形式,規范程序管理,逐步實現自主經營、獨立核算,建立以水養水,自我維持、自我發展的經營管理機制,主動接受環保、衛生、物價、水利等部門的監督檢查。
三、運行管理與維護
(一)農村飲水工程應優先保證原工程設計范圍內居民生活用水,各村及供水單位應對用水戶逐戶登記造冊,便于管理和收費。
(二)供水經營單位要確保安全,正常供水,不得擅自停水。由于工程維修確需停水的,應提前通知用戶。
(三)供水水質應符合國家頒布的《農村生活飲水衛生標準》,供水可根據實際情況和當地居民的用水需求,采取定時段供水的方式,有條件的可采取24小時供水方式。
(四)運行管理人員應滿足一定的條件持證上崗。
(五)供水設施上的水源泵站、管道閥門、消防栓等主要設施,不準改動損壞。
(六)水源保護和水質檢測,各地區嚴格執行環保、衛生部門劃定的水源保護范圍并配合衛生部門搞好水源地及周邊衛生,做好水質檢測。
四、水費水價及財務管理
(一)用水戶的權利和義務
所有用水戶都有享受用水的權利,有權對供水工程的運行進行監督,通過正常渠道提出合理化建議。用水戶也有義務及時繳納水費,保證供水站正常運行。
(二)下列情況屬違規用水
1、未經批準擅自在管網上接管用水者;
2、非因火警擅自開啟公共消防栓者;
3、用飲用水灌溉農田、園田的情況;
4、其他違章用水的情況。
(三)供水的水價
1、制水成本
(1)提取地下水、處理地下水、輸送飲用水到用戶過程中消耗的動力費用,主要是電費。
(2)供水站的運行管理人員、看護人員的工資等費用。
(3)工程的固定資產折舊、維修養護、生產、經營管理的費用(暫定不收取或少部分收取)。
2、水價的制定
在建立用水戶付費制度,促進節約用水的基礎上,各鎮區各單位可以制定并逐步完善供水水價。
(1)對城鎮周邊接引到城鎮自來水供應范圍的地方,實行和城鎮居民一樣的水價政策。
(2)對實行農村集中式供水的,本著補償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則確定水價,實行有償服務,采取以居住人口數為計費基數的收費模式,單人收費標準建議指導價為3元/月一5元/月。根據各供水點情況不同應進行測算或征求用水戶代表的同意方可進行。
(3)建立健全村集體經濟合理補償補給機制,有條件的村集體(地方政府及社會資本)可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對運營主體或單位給予合理補償,市本級財政可根據實際情況對農村飲水工程進行適當補助,對運行維護等給予大力扶持。
五、責任落到實處,加強部門協作
各開發園區管委會,各鎮(區)要把農村飲水工程提上重要議事日程,積極創新體制機制,合理調度各運行使用管理單位,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適合本地本村的收費制度和水價,各部門密切配合,逐步完善各項配套措施和制度,合理安排財力、物力、人力,為農村飲水的收費,水價政策的執行,創造有利條件。確保這項民生工程建得起,管得好,長受益,百姓吃上放心水、安全水。
海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1月9日
(此文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