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堅決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關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系列決策部署,全力支持疫情防控期間全市各類生產企業有序復工復產,保障人民群眾正常工作生活,促進經濟社會平穩健康發展,在黨委政府領導下,鞍山市公安局結合公安工作職能,制定以下十五條措施:
一、督促企業落實防疫措施
配合有關部門指導企業制定復工復產實施方案,督促復工企業落實省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防控指揮部發布的《企業及員工疫情防控措施20條》等各項防疫措施;依托“鞍山市疫情防控大數據平臺”,對企業員工疫情相關情況進行梳理排查,提供疫情防控信息支撐,消除外來員工返鞍帶來的疫情風險。
二、督促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積極會同工信局、商務局、應急局等部門,督促各類復工復產企業,嚴格落實疫情防控期間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對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作業場所的監測防護,特別做好防疫物資、倉儲物流、運輸配送等重點企業重大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整治。
三、加強企業內部安全管理
以“只幫忙不添亂”為原則,在黨委政府統一部署下,指導各企業廠區落實封閉式管理,防止無關人員、車輛進出企業;在疫情防控的同時,督促企業落實好治安保衛各項安全防范措施,特別是重要部位的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防范措施。
四、嚴格規范涉企檢查
疫情防控期間,對誠信守法的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等疫情防護物資生產、經營企業,除上級部署、媒體曝光、群眾舉報、偵查辦案外,原則上不額外進入現場檢查。
五、嚴厲打擊涉企違法犯罪
對單位內部發生的治安、刑事案件,特別是疫情引發的案(事)件等警情高度重視、及時出警、依法妥善處置,從快從嚴打擊影響企業復工復產、正常生產經營的違法犯罪行為。加強與市場監管部門配合,對疫情防控期間哄抬物價、囤積居奇、趁火打劫等違法行為,發現一起、嚴打一起。對制售假劣藥品、口罩、消毒液等違法犯罪活動,堅決做到“追源頭、搗窩點、繳贓物”。
六、保障企業合法權益
對涉案企業依法慎用查封、凍結、扣押等強制性措施。對企業反映的應予立案而未予立案或不應立案而立案的投訴、復議復核等事項,加快辦理進度,及時反饋結果。依法快偵快辦各類侵害復工企業合法權益的經濟犯罪案件,加大追贓挽損工作力度,全力維護企業正常生產經營與合法經濟利益。
七、推行窗口業務“四辦”措施
凡可通過網絡辦理的戶政、車駕管等業務,通過遼寧公安“互聯網+”政務服務平臺、交管12123APP“網上辦”。確需現場辦理的,由申請人到指定窗口“預約辦”。對疫情防控期間不能按期辦理的戶政、駕駛證審驗換證、機動車檢驗登記、駕駛人考試等業務,視情“延期辦”。公布交管、出入境業務咨詢電話,對因復工復產急需辦理車駕管、出入境業務,開通綠色通道,實行“緊急辦”。
八、開辟重點車輛運輸“綠色通道”
對持有《通行證》的復工復產運輸車輛,優先保障通行。對無通行證件的,但屬于運輸煤炭、油氣、化工、機械設備、農資等復工復產應急物資、人員以及郵政、快遞車輛,最大限度保障通行。
九、落實保障運輸“柔性執法”
對存在輕微交通違法行為的復工復產運輸車輛,不妨礙交通安全和通行的,原則上“只教育不處罰”。對因不熟悉路況造成闖禁行等輕微交通違法行為的外地車輛,以教育糾正為主。發生交通事故或故障的,快速出警、處理,車輛無法繼續行駛的,幫助盡快轉運。
十、強化路面交通疏導保暢
在高速公路出入口、國省道、縣鄉道檢疫防控站點、易擁堵路段,增派執勤警力維護道路通行秩序,加大交通疏導力度,對復工復產運輸車輛遇有交通擁堵的,優先疏導保障通行。對工作中發現的未經各級黨委政府批準違規設立的檢疫防控站點,且嚴重影響道路交通秩序的,通報地方黨委政府予以撤銷。
十一、開展矛盾糾紛化解和服務企業活動
深入開展涉疫涉企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對因防控疫情臨時封控引發的個別人員不滿等矛盾糾紛,及時受理、快速化解。結合“民警進萬家聯萬企”活動,及時收集、梳理企業各項需求,及時轉交有關部門辦理。對發現的苗頭性、行動性信息和涉穩動態,進行綜合分析,準確評估,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將疫情及其他涉穩風險隱患消除在萌芽狀態,確保企事業單位正常生產經營秩序。
十二、推進物防技防進企業
在重點企業周邊布建物防技防設施,納入全市社會治安立體化防控體系,前端設備架設與后臺系統完善同步,硬件建設和軟件建設結合,逐步消除重點企業、重點場所、重點街區的安全防范死角、盲區和漏點。
十三、建立聯系通報預警處置機制
與市衛健委、交通運輸局、商務局、市場監管局等部門建立聯系通報機制,及時推送與企業復工疫情防控相關的工作信息,迅速協調相關部門解決隱患問題,指導企業加強預警,超前采取預防措施。部署警力加強重點企業周邊巡控,妥善處置各類突發事件。
十四、開展聯勤聯動巡邏
建立涉企警情110快速出警機制,深入開展“警種聯動、警保聯控、警民聯防”合成化巡防,加大重點企業和大型商場、超市等人員密集區域的警力投放,出動“劍齒虎”武裝巡邏車和鋼鋒突擊隊,強化顯性用警、科學布警、精準碼警,把巡邏警力向復工復產企業和項目周邊傾斜。
十五、嚴打其他涉疫情違法犯罪活動
在“鞍山公安”微信公眾號發布辟謠文章,及時阻止、遏制謠言傳播,第一時間發現、查處、打擊網上涉疫情違法犯罪活動。對阻礙執行公務、尋釁滋事等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違法犯罪行為,快速出警、依法查處;對利用疫情實施的電信網絡詐騙等犯罪活動,及時止付挽損,加大力度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