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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政發〔2020〕4號
鞍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
健康鞍山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現將《健康鞍山行動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鞍山市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8日    

(此件公開發布)



健康鞍山行動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健康中國戰略,推進健康遼寧行動落地生效,根據《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健康遼寧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遼政發〔2019〕22號)精神,結合鞍山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深入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健康中國戰略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建設健康遼寧的工作要求及市委、市政府建設健康鞍山的工作計劃,堅持新時代衛生與健康工作方針,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為核心,以個人自律、預防為主、優化服務、共建共享為基本路徑,強化政府、社會、個人健康責任,倡導健康文明生活方式,預防控制重大疾病,在全市形成有利于健康的生活方式、生態環境和社會環境,全方位全周期保障全市人民健康。

到2022年,基本建立與鞍山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整合型健康服務體系和具有鞍山地方特色的健康促進政策體系,全市居民健康素養水平穩步提高,健康生活方式加快推廣,健康環境得到改善,全市居民主要健康指標位居全省前列。

到2030年,形成比較完善的全民健康服務體系、保障體系和治理體系,健康公平持續提高,人人享有高水平的健康服務、高標準的健康保障和高質量的健康環境,全市居民健康素養水平大幅提升,健康生活方式基本普及,居民主要健康影響因素得到有效控制,人均健康預期壽命得到較大提高,居民主要健康指標進入高收入國家水平。

二、重大行動

(一)健康知識普及行動。堅持和完善全市健康白皮書制度,面向單位、家庭和個人,針對不同群體,推廣《健康遼寧行動群眾讀本》系列宣傳品,培育健康科普品牌。建立并完善健康科普專家庫和資源庫,構建全媒體健康科普知識發布和傳播機制,推進健康教育“六進”項目。強化醫療機構健康促進功能,建立醫療衛生機構和醫務人員開展健康促進與教育的激勵約束,開展公益講座。到2022年和2030年,全市居民健康素養水平分別不低于27%和30%。

(二)合理膳食行動。貫徹實施《國民營養計劃(2017-2030年)》。根據鞍山居民飲食結構特點,加強營養膳食指導和干預,推進健康飲食文化建設,促進全市居民合理膳食。鼓勵全社會參與減鹽、減油、減糖,重點解決微量營養缺乏、部分人群油脂和食鹽攝入過多等問題。開展“健康食堂”、“健康餐廳”建設。在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和學校推廣配備營養師。到2022年和2030年,成人肥胖增長率持續減緩。

(三)全民健身行動。以“健康中國,運動遼寧”為主旨,以“十大全民健身品牌”為主干,推廣體育健身項目,持續開展群眾體育運動,打造“國球名城”,打造萬人農民籃球系列賽、千山國際登山旅游節等具有全國影響的品牌活動。推進基本公共體育服務體系建設,完善居民身邊的全民健身場地設施。推進“體醫結合”,針對不同人群提供科學運動健身方案或運動指導服務。把高校和職業教育學校學生體質健康狀況納入考核評價。到2022年和2030年,城鄉居民達到《國民體質測定標準》合格以上的人數比例分別不少于90.86%和92.17%,經常參加體育鍛煉人數比例達到43%及以上和45%及以上。

(四)控煙行動。嚴格落實國家控煙相關制度,鼓勵領導干部、醫務人員和教師發揮控煙引領作用。積極推進無煙環境建設,把各級黨政機關建設成無煙機關。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煙草制品,加大煙草廣告監督執法力度,依法規范煙草促銷、贊助行為。定期開展煙草流行調查。到2022年和2030年,全面無煙法規保護的人口比例分別達到30%及以上和80%及以上。

(五)心理健康促進行動。加強心理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培育專業化、規范化的心理咨詢輔導機構。開展心理健康“進單位、進學校”活動。建立和完善心理健康教育、心理熱線服務、心理評估、心理咨詢、心理治療、精神科治療等銜接合作的心理危機干預和心理援助服務模式。建立精神衛生綜合管理機制,完善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到2022年和2030年,居民心理健康素養水平提升到20%和30%。

(六)健康環境促進行動。積極推動衛生城市(鄉鎮)向健康城市(村鎮)“升級”,打造衛生城市升級版。廣泛開展愛國衛生運動,加大農村人居環境治理力度,加強城區環境衛生基礎設施建設。加大鋼鐵、礦山等工業大氣污染治理力度,遏制揚塵污染,加大生態恢復力度,加速宜林荒山綠化,增加森林面積。采取有效措施預防控制環境污染相關疾病、道路交通傷害、消費品質量安全事故等。到2022年和2030年,環境空氣質量進一步鞏固改善,居民飲用水水質達標情況持續改善。

(七)婦幼健康促進行動。完善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加強婦幼保健機構建設。加快推進全市危重孕產婦和新生兒救治網絡建設,實現市、縣兩級救治中心全覆蓋。加強生育全程保健工作,開展出生缺陷“三級預防”綜合防治,做好免費孕前優生健康檢查、產前篩查和產前診斷,提高新生兒疾病篩查率。加強兒童早期發展服務,完善嬰幼兒照護服務和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推進農村婦女宮頸癌和乳腺癌篩查。到2022年和2030年,嬰兒死亡率分別控制在4.5‰及以下和4‰及以下,孕產婦死亡率分別下降到13/10萬及以下和10/10萬及以下。

(八)中小學健康促進行動。進一步健全學校體育衛生工作體系,將健康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加強區域性中小學衛生保健工作,加強設備配備。大力開展健康學校建設。完善學生健康體檢制度和學生體質健康監測制度。加強青少年近視防治和視力健康管理工作。加強對學校健康促進工作的績效考核。到2022年和2030年,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達標優良率分別達到50%及以上和60%及以上,全市兒童青少年總體近視率力爭每年降低0.5-1個百分點以上,新發近視率明顯下降。

(九)職業健康保護行動。落實用人單位主體責任和政府監管責任,預防和控制職業病危害。完善職業病防治技術支撐體系,鞍山市轄區內至少有1家醫療衛生機構承擔轄區內職業病診斷工作,每個縣至少有1家醫療衛生機構承擔轄區職業健康檢查工作。推進“健康企業”建設,推動職業病危害強度和濃度長期超標的企業關停并轉。加強塵肺病等職業病救治保障。到2022年和2030年,接塵工齡不足5年的勞動者新發塵肺病報告例數占年度報告總例數的比例實現明顯下降,并持續下降。

(十)老年健康促進行動。貫徹落實《遼寧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健全老年健康服務體系,積極發展老年醫院、康復醫院、護理院等醫療機構。各級各類醫療機構開展為老服務,強化基層醫療衛生為老年人服務的網絡功能。積極爭取納入國家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范圍。完善居家和社區養老政策,打造老年宜居環境,實現健康老齡化。到2022年和2030年,65至74歲老年人失能發生率有所下降,65歲及以上人群老年期癡呆患病率增速下降。

(十一)“幸福驛站”服務內涵提升行動。在社區“幸福驛站”建設中逐步推進醫養、康養項目,針對常見病、多發病、慢性病開展診療服務,為社區居民提供健康管理、保健咨詢、預約就診、中醫養生保健、生活照料、精神慰藉、醫療護理等醫養、康養服務,推進分級診療、雙向轉診,實現小病在社區,大病到醫院,健康進家庭。到2022年和2030年,“幸福驛站”醫養康養服務能夠基本滿足居民需求,逐步在“幸福驛站”中實現“互聯網+醫療”服務方式。

(十二)心腦血管疾病防治行動。普及心肺復蘇等自救互救知識技能。對高危人群和患者開展生活方式指導。加強防腦血管疾病機會性篩查,加強心腦血管治療中心,推進“三高”(高血壓、高血糖、高血脂)共管,實現高血壓病患者管理全覆蓋。加強胸痛中心和卒中中心建設,全市形成協同救治網絡。各縣(市)區、開發區根據本地區救治機構分布情況,適時發布腦卒中、胸痛“急救地圖”,打造“區域黃金時間救治圈”。開辟急診綠色通道,實現院前急救與院內急診的互聯互通和有效銜接,推廣普及適宜技術。到2022年和2030年,心腦血管疾病死亡率分別下降到209.7/10萬及以下和190.7/10萬及以下。

(十三)癌癥防治行動。倡導積極預防癌癥,加強癌癥篩查治療中心建設,創造條件有序擴大癌癥篩查范圍,推進早篩查、早診斷、早治療,降低癌癥發病率和死亡率,提高患者生存質量。落實常見癌癥診療規范和臨床路徑,推進診療新技術的應用與管理。加強死因監測和腫瘤登記報告制度。促進醫保、醫療救助、應急救助、商業健康保險及慈善救助制度間的互補聯動和有效銜接,推廣應用常見癌癥診療規范。到2022年和2030年,總體癌癥5年生存率分別不低于43.3%和46.6%。

(十四)慢性呼吸系統疾病防治行動。早期發現疾病,控制危險因素,預防疾病發生發展。加強呼吸系統疾病治療中心建設,探索高危人群首診測量肺功能、40歲及以上人群體檢檢測肺功能。加強慢阻肺患者健康管理,提高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肺功能檢查能力。到2022年和2030年,70歲及以下人群慢性呼吸系統疾病死亡率下降到9/10萬及以下和8.1/10萬及以下。

(十五)糖尿病防治行動。加強健康教育,為糖尿病患者提供規范的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加強糖尿病治療中心建設,落實糖尿病分級診療服務技術規范,促進基層糖尿病及并發癥篩查標準化和診療規范化。推進“互聯網+”糖尿病健康管理。到2022年和2030年,糖尿病患者規范管理率分別達到60%及以上和70%及以上。

(十六)傳染病防控行動。進一步完善重大傳染病疫情防控體制機制,強化傳染病報告與預警預測,有效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禽流感、麻疹、瘧疾、手足口病等重點傳染病疫情,努力控制和降低傳染病流行水平。加強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結核病等重大傳染病防控,推進臨床用血核酸檢測和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提高居民自我防范意識,增強疫苗接種的自覺性,強化免疫規劃疫苗接種。到2022年和2030年,以鄉(鎮、街道)為單位,適齡兒童免疫規劃疫苗接種率保持在95%以上。

(十七)地方病防控行動。落實《鞍山市地方病防治專項攻堅行動實施方案(2019-2020年)》,全面做好碘缺乏病、地方病氟中毒、寄生蟲病監測和病區控制及消除效果評價工作,努力改善孕婦普遍碘營養水平不足的現況,降低碘缺乏病危害,強化寄生蟲病、地方病防治,控制和消除重點地方病。到2022年和2030年,全市100%的縣(市)區保持消除碘缺乏危害狀態,人群碘營養水平總體保持適宜。

(十八)中醫藥健康促進行動。推廣中醫治未病理念,實施中醫治未病健康工程,二級以上中醫院設立治未病科或治未病中心。實施基層中醫藥服務提升工程和中醫館、國醫堂建設項目,所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普遍提供中醫藥服務,在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全面建立中醫館、國醫堂。鼓勵社會力量規范舉辦中醫養生保健機構。推進中醫臨床優勢培育工程,培育一批中醫名院、名科、名醫。促進民族醫藥發展。加強中醫拔尖人才培養和中醫專科專病診療中心建設。加強中醫藥傳承創新,推廣中醫非藥物療法在各級醫療衛生機構廣泛使用,使其在常見病、多發病和慢性病防治中發揮獨特作用。到2022年和2030年,中醫藥服務體系持續完善,中醫藥服務能力持續提升。

(十九)健康服務提質增效行動。在實施“大病不出縣”兩年行動計劃的基礎上,完善醫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專業公共衛生機構“三位一體”重大疾病防控機制,推進區域醫療中心和專科中心建設。實現醫療資源有效配置和利用,推進醫療資源共享,有效增加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資源供給,加強全科醫生隊伍建設,基本實現優質醫療衛生資源配置均衡化。完善分級診療制度和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實現信息快速互聯、醫療資源無礙互通,提升醫療服務同質化程度。加強醫療人文關懷,構建和諧醫患關系。到2022年,基本形成15分鐘基本醫療服務圈,2030年,我市整體醫療技術水平達到全省前列。

(二十)醫療健康體系建設行動。進一步完善重大疫情防控體制機制,全面提高應急救援能力,加強疾病預防控制和定點醫療救治能力建設,加強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執法能力、緊急醫學救援能力和供血服務能力。提升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醫療處置水平,提高區域集中救治和收治能力,建設市級重大疫情防控救治基地。合理布局城市院前急救站,實現全市院前急救調度指揮系統互聯互通。加強市縣兩級血站及采血點服務機構能力建設,全面提升衛生監督隊伍執法水平,提高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在人員素質、檢測能力、硬件配備等方面建設水平。到2022年和2030年,全市公共衛生應急體系建設基本完善和建設水平位居全省前列。

(二十一)健康信息化推進行動。持續建設市、縣兩級全民健康信息平臺。以智慧健康醫療惠民服務和遠程醫療為重點,大力推廣“互聯網+健康醫療”服務,探索線上線下結合的健康服務新模式,實現數據向上集中,服務向下延伸。深化健康醫療大數據在行業治理、臨床和科研、公共衛生等領域的應用,培育健康醫療大數據應用新業態。不斷提高衛生監督執法信息化水平。到2022年和2030年,全市居民對健康信息化服務的感受度持續提升。

(二十二)健康產業發展行動。建立覆蓋全生命周期、內涵豐富、結構優化的健康產業體系,推進健康產業集聚區建設,不斷擴大健康產業規模,積極促進健康與養老、旅游、互聯網、健身休閑、食品產業融合,催生健康新業態、新產業、新模式。支持湯崗子溫泉產業多元化發展,海城、臺安、岫巖開展道地大宗中藥材生產基地建設。以“中醫治未病、康復理療、養生保健、藥膳食療、健康養老”為重點,積極發展中醫藥生態保健旅游產業,豐富中醫藥旅游產品,推動中醫藥對外交流。推動非公立醫療機構向高水平、規模化方向發展,鼓勵社會力量興辦高端醫養結合機構,提供專業化、國際化健康養老服務。鼓勵發展多種形式的體育健身俱樂部,加快戶外運動基地建設,引進第三方高端區域醫療資源一體化服務平臺。到2022年和2030年,社會辦醫療機構床位數占比達到30%以上,服務量占比持續提升。

三、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健康鞍山行動推進委員會(以下簡稱推進委員會),負責健康鞍山行動的組織實施、監測和考核相關工作。

各縣(市)區、開發區要結合實際,健全領導推進機制,研究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抓好各項任務落實。

(二)貫徹落實中長期規劃。由推進委員會根據《健康遼寧行動(2020—2030年)》相關要求,進行貫徹落實。以社會和政府工作任務為重點,明晰實施路徑,推進健康鞍山建設持續深入開展。

(三)落實各部門責任。各相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認真落實推進委員會確定的工作任務和議定事項。積極研究實施健康鞍山戰略的重大問題,將預防為主、防病在先融入各項政策。要細化目標、指標、任務,提出年度工作任務并按照部署抓好工作落實。制定落實《健康遼寧行動》的具體政策措施,并將有關工作納入“十四五”及今后各個時期的部門工作規劃,持續推動重點任務落實。

(四)開展監測評估和考核。制定《健康鞍山行動監測評估和考核辦法》,對健康鞍山行動主要指標、重點任務的實施進度進行監測評估。圍繞健康鞍山建設主要目標任務,以約束性指標為重點,建立相對穩定的考核指標框架,建立績效考核評價機制。強化落實責任,把貫徹落實《健康遼寧行動》實施情況作為各級黨委、政府和各有關部門工作實績考核的重要內容。

四、工作要求

(一)強化支撐保障。落實健康優先發展戰略,切實推進將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加強財政支持,完善衛生健康投入政策,提高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資金使用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強化醫療保障制度與健康政策的銜接。加強衛生健康人才培養,充實和穩定基層衛生健康人員隊伍。加強科技支撐,支持開展影響健康因素和疑難重癥攻關等相關重大課題研究。

(二)形成工作合力。鼓勵個人和家庭積極參與健康鞍山行動,落實個人健康責任,養成健康生活方式。各單位特別是各學校、各社區(村)要積極開展健康細胞工程建設,創造健康支持性環境。鼓勵企業研發生產符合健康需求的產品,增加健康產品和服務的供給。衛生健康相關行業學會、協會和群團組織以及其他社會組織要充分發揮作用,指導、組織健康促進和健康科普工作。各相關部門要加強信息溝通,互相支持配合,共同推進各項工作的落實。要進一步凝聚全社會力量,形成健康鞍山行動的強大合力。

(三)加強宣傳引導。強化輿論宣傳,及時發布政策解讀,回應社會關切。各部門要積極做好宣傳解讀,大力宣傳實施健康鞍山行動重大意義、目標任務和重大舉措。加強正面宣傳和典型報道,增強社會的普遍認知。以有效方式引導群眾了解和掌握必備健康知識,踐行健康生活方式,營造促進健康的良好社會氛圍。


附件:1.健康鞍山行動推進委員會組成人員名單及工作職責

   2.健康鞍山行動監測評估與考核辦法(試行)

   3.健康鞍山行動考核指標框架


附件1


健康鞍山行動推進委員會工作職責

及組成人員名單


一、主要職責

統籌推進貫徹落實《健康遼寧行動(2019—2030年)》組織實施、監測和考核相關工作。按年度研究部署行動推進的重點任務,并協調推動各地區各相關部門工作落實。根據國家、省有關工作要求和全市工作進展,適時調整指標、行動內容。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組成人員

主 任:周英秋 副市長

副主任:梁 然 市政府副秘書長

     張敬軍 市衛生健康委主任

     李詠梅 市教育局局長

     王 凱 市文旅廣電局局長

委 員:趙 萍 市委宣傳部副部長、市新聞出版局局長

     賀 亮 市委網信辦副主任

     劉 哲 市發展改革委副主任

     陳 利 市教育局副局長

     王憲革 市科技局副局長

     周 全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副局長

     白顯輝 市公安局副局長

     付志鵬 市民政局副局長

     張 欣 市財政局副局長

     張連昌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副局長

     王恩學 市自然資源局副局長

     孟 飛 市生態環境局二級調研員

     于 軍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副局長

     蘇豐秋 市交通運輸局副局長

     盛常順 市水利局副局長

     王培華 市農業農村局副局長

     劉仕君 市文旅廣電局副局長

     王兆英 市市場監管局四級調研員

     周 忠 市醫保局副局長

     宛樹生 市扶貧辦副主任

     程 斌 市總工會副主席

     郝 明 團市委副書記

     王海紅 市婦聯副主席

     姜 南 市科協副主席

     洪玉芳 市殘聯副理事長

     田 野 市煙草專賣局副局長

     赫 秋 鞍山日報社綜合辦公室主任

相關領域專家若干名(具體人員由推進委員會按程序確定)。

秘書長:梁 然(兼)

     呂雪威 市衛生健康委副主任

三、其他事項

推進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衛生健康委,承擔推進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做好與愛國衛生有關工作的銜接。辦公室主任由市衛生健康委副主任呂雪威兼任,辦公室成員由推進委員會成員單位有關處室負責同志、專家代表等擔任。

推進委員會成員因工作情況需要增加或調整的,由推進委員會辦公室提出,按程序報推進委員會主任批準。

推進委員會設立專家咨詢委員會,為實施健康鞍山行動提供專業技術支持。

推進委員會下設各專項行動工作組,負責專項行動的具體實施和監測工作。


附件2


健康鞍山行動監測評估與考核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推進健康鞍山行動在全市扎實開展,確保如期實現健康鞍山建設目標,根據省政府《健康遼寧行動監測評估與考核辦法》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監測評估與考核工作堅持目標導向和問題導向,堅持重點監測考核與全面推進相結合、自評自查與綜合評定相結合、定量評價與定性評價相結合的原則。

第三條 監測評估與考核工作每年進行一次。監測評估的范圍為市級區域工作進展情況,考核對象為各縣(市)區黨委和政府、各開發區黨工委和管委會、市直有關部門。

第四條 監測評估與考核工作由健康鞍山推進委員會(以下簡稱推進委員會)統籌領導,推進委員會辦公室各專項行動組負責具體組織實施,專家咨詢委員會提供技術支撐。

第五條 承擔健康鞍山行動任務的部門要依托互聯網和大數據,以現有統計數據為基礎,完善統計監測體系,對本領域主要指標、重點任務的實施進度進行監測和考核。

第六條 監測評估與考核工作要力戒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不增加基層負擔。

第二章 監測評估

第七條 監測評估工作分為年度監測評估和階段性監測評估。年度監測評估每年進行一次,階段性評估分別在2022年、2025年、2028年和2030年進行。階段性評估年份,不再另行開展年度評估。2020年度開展首次監測評估,所獲得的監測數據作為以后各次評估的基期數據。

第八條 為確保監測數據的完整性和獲得性,除國家評估有特殊時間要求外,監測評估原則上于每年第二季度進行。對于在次年一季度末仍無法測算出的數據,以最近時間點的數據代替。

第九條 監測評估的主要內容包括:健康鞍山各專項行動主要指標(包括結果性指標、個人和社會倡導性指標、政府工作性指標)的完成情況,專項行動目標實現情況,個人、社會和政府各項任務的落實情況。

第十條 監測數據和監測材料由承擔健康鞍山任務的各部門根據《健康遼寧行動(2019-2030年)》確定的任務分工,向推進委員會辦公室提供,辦公室將相關材料分類匯總后,交各專項行動工作組。

第十一條 各專項行動工作組根據監測情況每年形成各專項行動實施進展專題報告。推進委員會辦公室組織形成總體監測評估報告,報推進委員會主任辦公會議審議。

第十二條 監測評估報告上報市政府并通報各縣(市)區黨委和政府、各開發區黨工委和管委會、各有關部門,適時向社會發布監測評估報告。

第三章 考核

第十三條 健康鞍山行動考核實行屬地管理,采取逐級考核的方法進行。市負責對各縣(市)區、開發區和市直有關部門的考核,各縣(市)區、開發區負責對所轄鄉鎮、街道、社區(村)和直屬有關部門的考核。

第十四條 考核內容:

(一)穩定指標:《健康遼寧行動組織實施方案》確定的30項考核指標。根據健康鞍山建設主要目標任務要求,同時兼顧指標的實現程度和增長幅度,進行量化打分。

穩定性指標分值占考核總分值的60%。

(二)動態指標:納入市直各部門年度重點工作的健康鞍山行動相關任務完成情況,由各部門每年自行設定考核指標和評分標準(包括對各縣〔市〕區、開發區和對本部門),于每年年初報健康鞍山行動推進委員會辦公室。經審核后,由推進委員會辦公室發布年度動態考核指標。

動態指標分值占考核總分值的40%。

(三)對市直各部門的考核內容還包括承擔健康鞍山推進委員會職責和指令性任務完成情況,納入動態考核指標。

第十五條 考核采取評分制,滿分100分。考核結果分為4個等級,90分以上為優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為合格,60分以下為不合格。

第十六條 考核程序:

(一)自查評分。各縣(市)區、開發區和市直有關部門對照考核內容和指標進行自查自評,形成書面自查報告,于每年3月中旬前報推進委員會辦公室。

(二)部門評審。由推進委員會各專項行動組會同有關部門,結合日常監督檢查和監測評估情況,對各縣(市)區、開發區提交的自查報告有關內容進行考核評審,確定相關項目的考核得分,形成書面報告報推進委員會辦公室。

(三)綜合評價。由推進委員會辦公室對各專項行動評分情況進行匯總,形成綜合考核報告。

(四)公示與審定。考核結果公示5天,無異議后報推進委員會主任辦公會議審定。

(五)通報。審定后的綜合考核結果由推進委員會辦公室予以通報。

第四章 結果運用

第十七條 承擔健康鞍山行動職責的有關部門,要根據年度監測評估報告,把主要健康指標和推進難度大、工作進展緩慢的重點指標任務納入下一年度對各縣(市)區、開發區的績效考核指標。

第十八條 考核結果轉交組織人事部門,作為各縣(市)區、開發區和各相關部門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干部獎懲使用的重要參考。

第十九條 考核結果為優秀的地區,有關部門要在相關項目資金安排上優先予以考慮。考核結果不合格的地區,應在考核結果通報后一個月內,向市政府作出書面報告,提出整改措施與時限,同時抄送推進委員會辦公室;逾期整改不到位的,由推進委員會主任(或受主任委托的副主任)約談縣(市)區、開發區主要負責人。

第二十條 對在考核工作中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一經發現,按考核不合格進行評定,并予以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依法依紀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考核辦法由健康鞍山行動推進委員會負責解釋,具體解釋工作由市健康鞍山行動推進委員會辦公室承擔。

第二十二條 2020年和2021年進行試考核,通過兩年的探索實踐,逐步固定考核指標,優化考核方法。

第二十三條 各縣(市)區、開發區應根據本辦法,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本行政區域的健康鞍山行動監測評估辦法和對下一級黨委、政府的考核辦法。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3:健康鞍山行動考核指標框架




鞍政發〔2020〕4號
鞍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健康鞍山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現將《健康鞍山行動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鞍山市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8日    

(此件公開發布)



健康鞍山行動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健康中國戰略,推進健康遼寧行動落地生效,根據《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健康遼寧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遼政發〔2019〕22號)精神,結合鞍山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深入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健康中國戰略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建設健康遼寧的工作要求及市委、市政府建設健康鞍山的工作計劃,堅持新時代衛生與健康工作方針,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為核心,以個人自律、預防為主、優化服務、共建共享為基本路徑,強化政府、社會、個人健康責任,倡導健康文明生活方式,預防控制重大疾病,在全市形成有利于健康的生活方式、生態環境和社會環境,全方位全周期保障全市人民健康。

到2022年,基本建立與鞍山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整合型健康服務體系和具有鞍山地方特色的健康促進政策體系,全市居民健康素養水平穩步提高,健康生活方式加快推廣,健康環境得到改善,全市居民主要健康指標位居全省前列。

到2030年,形成比較完善的全民健康服務體系、保障體系和治理體系,健康公平持續提高,人人享有高水平的健康服務、高標準的健康保障和高質量的健康環境,全市居民健康素養水平大幅提升,健康生活方式基本普及,居民主要健康影響因素得到有效控制,人均健康預期壽命得到較大提高,居民主要健康指標進入高收入國家水平。

二、重大行動

(一)健康知識普及行動。堅持和完善全市健康白皮書制度,面向單位、家庭和個人,針對不同群體,推廣《健康遼寧行動群眾讀本》系列宣傳品,培育健康科普品牌。建立并完善健康科普專家庫和資源庫,構建全媒體健康科普知識發布和傳播機制,推進健康教育“六進”項目。強化醫療機構健康促進功能,建立醫療衛生機構和醫務人員開展健康促進與教育的激勵約束,開展公益講座。到2022年和2030年,全市居民健康素養水平分別不低于27%和30%。

(二)合理膳食行動。貫徹實施《國民營養計劃(2017-2030年)》。根據鞍山居民飲食結構特點,加強營養膳食指導和干預,推進健康飲食文化建設,促進全市居民合理膳食。鼓勵全社會參與減鹽、減油、減糖,重點解決微量營養缺乏、部分人群油脂和食鹽攝入過多等問題。開展“健康食堂”、“健康餐廳”建設。在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和學校推廣配備營養師。到2022年和2030年,成人肥胖增長率持續減緩。

(三)全民健身行動。以“健康中國,運動遼寧”為主旨,以“十大全民健身品牌”為主干,推廣體育健身項目,持續開展群眾體育運動,打造“國球名城”,打造萬人農民籃球系列賽、千山國際登山旅游節等具有全國影響的品牌活動。推進基本公共體育服務體系建設,完善居民身邊的全民健身場地設施。推進“體醫結合”,針對不同人群提供科學運動健身方案或運動指導服務。把高校和職業教育學校學生體質健康狀況納入考核評價。到2022年和2030年,城鄉居民達到《國民體質測定標準》合格以上的人數比例分別不少于90.86%和92.17%,經常參加體育鍛煉人數比例達到43%及以上和45%及以上。

(四)控煙行動。嚴格落實國家控煙相關制度,鼓勵領導干部、醫務人員和教師發揮控煙引領作用。積極推進無煙環境建設,把各級黨政機關建設成無煙機關。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煙草制品,加大煙草廣告監督執法力度,依法規范煙草促銷、贊助行為。定期開展煙草流行調查。到2022年和2030年,全面無煙法規保護的人口比例分別達到30%及以上和80%及以上。

(五)心理健康促進行動。加強心理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培育專業化、規范化的心理咨詢輔導機構。開展心理健康“進單位、進學校”活動。建立和完善心理健康教育、心理熱線服務、心理評估、心理咨詢、心理治療、精神科治療等銜接合作的心理危機干預和心理援助服務模式。建立精神衛生綜合管理機制,完善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到2022年和2030年,居民心理健康素養水平提升到20%和30%。

(六)健康環境促進行動。積極推動衛生城市(鄉鎮)向健康城市(村鎮)“升級”,打造衛生城市升級版。廣泛開展愛國衛生運動,加大農村人居環境治理力度,加強城區環境衛生基礎設施建設。加大鋼鐵、礦山等工業大氣污染治理力度,遏制揚塵污染,加大生態恢復力度,加速宜林荒山綠化,增加森林面積。采取有效措施預防控制環境污染相關疾病、道路交通傷害、消費品質量安全事故等。到2022年和2030年,環境空氣質量進一步鞏固改善,居民飲用水水質達標情況持續改善。

(七)婦幼健康促進行動。完善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加強婦幼保健機構建設。加快推進全市危重孕產婦和新生兒救治網絡建設,實現市、縣兩級救治中心全覆蓋。加強生育全程保健工作,開展出生缺陷“三級預防”綜合防治,做好免費孕前優生健康檢查、產前篩查和產前診斷,提高新生兒疾病篩查率。加強兒童早期發展服務,完善嬰幼兒照護服務和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推進農村婦女宮頸癌和乳腺癌篩查。到2022年和2030年,嬰兒死亡率分別控制在4.5‰及以下和4‰及以下,孕產婦死亡率分別下降到13/10萬及以下和10/10萬及以下。

(八)中小學健康促進行動。進一步健全學校體育衛生工作體系,將健康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加強區域性中小學衛生保健工作,加強設備配備。大力開展健康學校建設。完善學生健康體檢制度和學生體質健康監測制度。加強青少年近視防治和視力健康管理工作。加強對學校健康促進工作的績效考核。到2022年和2030年,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達標優良率分別達到50%及以上和60%及以上,全市兒童青少年總體近視率力爭每年降低0.5-1個百分點以上,新發近視率明顯下降。

(九)職業健康保護行動。落實用人單位主體責任和政府監管責任,預防和控制職業病危害。完善職業病防治技術支撐體系,鞍山市轄區內至少有1家醫療衛生機構承擔轄區內職業病診斷工作,每個縣至少有1家醫療衛生機構承擔轄區職業健康檢查工作。推進“健康企業”建設,推動職業病危害強度和濃度長期超標的企業關停并轉。加強塵肺病等職業病救治保障。到2022年和2030年,接塵工齡不足5年的勞動者新發塵肺病報告例數占年度報告總例數的比例實現明顯下降,并持續下降。

(十)老年健康促進行動。貫徹落實《遼寧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健全老年健康服務體系,積極發展老年醫院、康復醫院、護理院等醫療機構。各級各類醫療機構開展為老服務,強化基層醫療衛生為老年人服務的網絡功能。積極爭取納入國家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范圍。完善居家和社區養老政策,打造老年宜居環境,實現健康老齡化。到2022年和2030年,65至74歲老年人失能發生率有所下降,65歲及以上人群老年期癡呆患病率增速下降。

(十一)“幸福驛站”服務內涵提升行動。在社區“幸福驛站”建設中逐步推進醫養、康養項目,針對常見病、多發病、慢性病開展診療服務,為社區居民提供健康管理、保健咨詢、預約就診、中醫養生保健、生活照料、精神慰藉、醫療護理等醫養、康養服務,推進分級診療、雙向轉診,實現小病在社區,大病到醫院,健康進家庭。到2022年和2030年,“幸福驛站”醫養康養服務能夠基本滿足居民需求,逐步在“幸福驛站”中實現“互聯網+醫療”服務方式。

(十二)心腦血管疾病防治行動。普及心肺復蘇等自救互救知識技能。對高危人群和患者開展生活方式指導。加強防腦血管疾病機會性篩查,加強心腦血管治療中心,推進“三高”(高血壓、高血糖、高血脂)共管,實現高血壓病患者管理全覆蓋。加強胸痛中心和卒中中心建設,全市形成協同救治網絡。各縣(市)區、開發區根據本地區救治機構分布情況,適時發布腦卒中、胸痛“急救地圖”,打造“區域黃金時間救治圈”。開辟急診綠色通道,實現院前急救與院內急診的互聯互通和有效銜接,推廣普及適宜技術。到2022年和2030年,心腦血管疾病死亡率分別下降到209.7/10萬及以下和190.7/10萬及以下。

(十三)癌癥防治行動。倡導積極預防癌癥,加強癌癥篩查治療中心建設,創造條件有序擴大癌癥篩查范圍,推進早篩查、早診斷、早治療,降低癌癥發病率和死亡率,提高患者生存質量。落實常見癌癥診療規范和臨床路徑,推進診療新技術的應用與管理。加強死因監測和腫瘤登記報告制度。促進醫保、醫療救助、應急救助、商業健康保險及慈善救助制度間的互補聯動和有效銜接,推廣應用常見癌癥診療規范。到2022年和2030年,總體癌癥5年生存率分別不低于43.3%和46.6%。

(十四)慢性呼吸系統疾病防治行動。早期發現疾病,控制危險因素,預防疾病發生發展。加強呼吸系統疾病治療中心建設,探索高危人群首診測量肺功能、40歲及以上人群體檢檢測肺功能。加強慢阻肺患者健康管理,提高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肺功能檢查能力。到2022年和2030年,70歲及以下人群慢性呼吸系統疾病死亡率下降到9/10萬及以下和8.1/10萬及以下。

(十五)糖尿病防治行動。加強健康教育,為糖尿病患者提供規范的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加強糖尿病治療中心建設,落實糖尿病分級診療服務技術規范,促進基層糖尿病及并發癥篩查標準化和診療規范化。推進“互聯網+”糖尿病健康管理。到2022年和2030年,糖尿病患者規范管理率分別達到60%及以上和70%及以上。

(十六)傳染病防控行動。進一步完善重大傳染病疫情防控體制機制,強化傳染病報告與預警預測,有效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禽流感、麻疹、瘧疾、手足口病等重點傳染病疫情,努力控制和降低傳染病流行水平。加強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結核病等重大傳染病防控,推進臨床用血核酸檢測和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提高居民自我防范意識,增強疫苗接種的自覺性,強化免疫規劃疫苗接種。到2022年和2030年,以鄉(鎮、街道)為單位,適齡兒童免疫規劃疫苗接種率保持在95%以上。

(十七)地方病防控行動。落實《鞍山市地方病防治專項攻堅行動實施方案(2019-2020年)》,全面做好碘缺乏病、地方病氟中毒、寄生蟲病監測和病區控制及消除效果評價工作,努力改善孕婦普遍碘營養水平不足的現況,降低碘缺乏病危害,強化寄生蟲病、地方病防治,控制和消除重點地方病。到2022年和2030年,全市100%的縣(市)區保持消除碘缺乏危害狀態,人群碘營養水平總體保持適宜。

(十八)中醫藥健康促進行動。推廣中醫治未病理念,實施中醫治未病健康工程,二級以上中醫院設立治未病科或治未病中心。實施基層中醫藥服務提升工程和中醫館、國醫堂建設項目,所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普遍提供中醫藥服務,在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全面建立中醫館、國醫堂。鼓勵社會力量規范舉辦中醫養生保健機構。推進中醫臨床優勢培育工程,培育一批中醫名院、名科、名醫。促進民族醫藥發展。加強中醫拔尖人才培養和中醫專科專病診療中心建設。加強中醫藥傳承創新,推廣中醫非藥物療法在各級醫療衛生機構廣泛使用,使其在常見病、多發病和慢性病防治中發揮獨特作用。到2022年和2030年,中醫藥服務體系持續完善,中醫藥服務能力持續提升。

(十九)健康服務提質增效行動。在實施“大病不出縣”兩年行動計劃的基礎上,完善醫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專業公共衛生機構“三位一體”重大疾病防控機制,推進區域醫療中心和專科中心建設。實現醫療資源有效配置和利用,推進醫療資源共享,有效增加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資源供給,加強全科醫生隊伍建設,基本實現優質醫療衛生資源配置均衡化。完善分級診療制度和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實現信息快速互聯、醫療資源無礙互通,提升醫療服務同質化程度。加強醫療人文關懷,構建和諧醫患關系。到2022年,基本形成15分鐘基本醫療服務圈,2030年,我市整體醫療技術水平達到全省前列。

(二十)醫療健康體系建設行動。進一步完善重大疫情防控體制機制,全面提高應急救援能力,加強疾病預防控制和定點醫療救治能力建設,加強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執法能力、緊急醫學救援能力和供血服務能力。提升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醫療處置水平,提高區域集中救治和收治能力,建設市級重大疫情防控救治基地。合理布局城市院前急救站,實現全市院前急救調度指揮系統互聯互通。加強市縣兩級血站及采血點服務機構能力建設,全面提升衛生監督隊伍執法水平,提高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在人員素質、檢測能力、硬件配備等方面建設水平。到2022年和2030年,全市公共衛生應急體系建設基本完善和建設水平位居全省前列。

(二十一)健康信息化推進行動。持續建設市、縣兩級全民健康信息平臺。以智慧健康醫療惠民服務和遠程醫療為重點,大力推廣“互聯網+健康醫療”服務,探索線上線下結合的健康服務新模式,實現數據向上集中,服務向下延伸。深化健康醫療大數據在行業治理、臨床和科研、公共衛生等領域的應用,培育健康醫療大數據應用新業態。不斷提高衛生監督執法信息化水平。到2022年和2030年,全市居民對健康信息化服務的感受度持續提升。

(二十二)健康產業發展行動。建立覆蓋全生命周期、內涵豐富、結構優化的健康產業體系,推進健康產業集聚區建設,不斷擴大健康產業規模,積極促進健康與養老、旅游、互聯網、健身休閑、食品產業融合,催生健康新業態、新產業、新模式。支持湯崗子溫泉產業多元化發展,海城、臺安、岫巖開展道地大宗中藥材生產基地建設。以“中醫治未病、康復理療、養生保健、藥膳食療、健康養老”為重點,積極發展中醫藥生態保健旅游產業,豐富中醫藥旅游產品,推動中醫藥對外交流。推動非公立醫療機構向高水平、規模化方向發展,鼓勵社會力量興辦高端醫養結合機構,提供專業化、國際化健康養老服務。鼓勵發展多種形式的體育健身俱樂部,加快戶外運動基地建設,引進第三方高端區域醫療資源一體化服務平臺。到2022年和2030年,社會辦醫療機構床位數占比達到30%以上,服務量占比持續提升。

三、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健康鞍山行動推進委員會(以下簡稱推進委員會),負責健康鞍山行動的組織實施、監測和考核相關工作。

各縣(市)區、開發區要結合實際,健全領導推進機制,研究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抓好各項任務落實。

(二)貫徹落實中長期規劃。由推進委員會根據《健康遼寧行動(2020—2030年)》相關要求,進行貫徹落實。以社會和政府工作任務為重點,明晰實施路徑,推進健康鞍山建設持續深入開展。

(三)落實各部門責任。各相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認真落實推進委員會確定的工作任務和議定事項。積極研究實施健康鞍山戰略的重大問題,將預防為主、防病在先融入各項政策。要細化目標、指標、任務,提出年度工作任務并按照部署抓好工作落實。制定落實《健康遼寧行動》的具體政策措施,并將有關工作納入“十四五”及今后各個時期的部門工作規劃,持續推動重點任務落實。

(四)開展監測評估和考核。制定《健康鞍山行動監測評估和考核辦法》,對健康鞍山行動主要指標、重點任務的實施進度進行監測評估。圍繞健康鞍山建設主要目標任務,以約束性指標為重點,建立相對穩定的考核指標框架,建立績效考核評價機制。強化落實責任,把貫徹落實《健康遼寧行動》實施情況作為各級黨委、政府和各有關部門工作實績考核的重要內容。

四、工作要求

(一)強化支撐保障。落實健康優先發展戰略,切實推進將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加強財政支持,完善衛生健康投入政策,提高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資金使用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強化醫療保障制度與健康政策的銜接。加強衛生健康人才培養,充實和穩定基層衛生健康人員隊伍。加強科技支撐,支持開展影響健康因素和疑難重癥攻關等相關重大課題研究。

(二)形成工作合力。鼓勵個人和家庭積極參與健康鞍山行動,落實個人健康責任,養成健康生活方式。各單位特別是各學校、各社區(村)要積極開展健康細胞工程建設,創造健康支持性環境。鼓勵企業研發生產符合健康需求的產品,增加健康產品和服務的供給。衛生健康相關行業學會、協會和群團組織以及其他社會組織要充分發揮作用,指導、組織健康促進和健康科普工作。各相關部門要加強信息溝通,互相支持配合,共同推進各項工作的落實。要進一步凝聚全社會力量,形成健康鞍山行動的強大合力。

(三)加強宣傳引導。強化輿論宣傳,及時發布政策解讀,回應社會關切。各部門要積極做好宣傳解讀,大力宣傳實施健康鞍山行動重大意義、目標任務和重大舉措。加強正面宣傳和典型報道,增強社會的普遍認知。以有效方式引導群眾了解和掌握必備健康知識,踐行健康生活方式,營造促進健康的良好社會氛圍。


附件:1.健康鞍山行動推進委員會組成人員名單及工作職責

   2.健康鞍山行動監測評估與考核辦法(試行)

   3.健康鞍山行動考核指標框架


附件1


健康鞍山行動推進委員會工作職責

及組成人員名單


一、主要職責

統籌推進貫徹落實《健康遼寧行動(2019—2030年)》組織實施、監測和考核相關工作。按年度研究部署行動推進的重點任務,并協調推動各地區各相關部門工作落實。根據國家、省有關工作要求和全市工作進展,適時調整指標、行動內容。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組成人員

主 任:周英秋 副市長

副主任:梁 然 市政府副秘書長

     張敬軍 市衛生健康委主任

     李詠梅 市教育局局長

     王 凱 市文旅廣電局局長

委 員:趙 萍 市委宣傳部副部長、市新聞出版局局長

     賀 亮 市委網信辦副主任

     劉 哲 市發展改革委副主任

     陳 利 市教育局副局長

     王憲革 市科技局副局長

     周 全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副局長

     白顯輝 市公安局副局長

     付志鵬 市民政局副局長

     張 欣 市財政局副局長

     張連昌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副局長

     王恩學 市自然資源局副局長

     孟 飛 市生態環境局二級調研員

     于 軍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副局長

     蘇豐秋 市交通運輸局副局長

     盛常順 市水利局副局長

     王培華 市農業農村局副局長

     劉仕君 市文旅廣電局副局長

     王兆英 市市場監管局四級調研員

     周 忠 市醫保局副局長

     宛樹生 市扶貧辦副主任

     程 斌 市總工會副主席

     郝 明 團市委副書記

     王海紅 市婦聯副主席

     姜 南 市科協副主席

     洪玉芳 市殘聯副理事長

     田 野 市煙草專賣局副局長

     赫 秋 鞍山日報社綜合辦公室主任

相關領域專家若干名(具體人員由推進委員會按程序確定)。

秘書長:梁 然(兼)

     呂雪威 市衛生健康委副主任

三、其他事項

推進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衛生健康委,承擔推進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做好與愛國衛生有關工作的銜接。辦公室主任由市衛生健康委副主任呂雪威兼任,辦公室成員由推進委員會成員單位有關處室負責同志、專家代表等擔任。

推進委員會成員因工作情況需要增加或調整的,由推進委員會辦公室提出,按程序報推進委員會主任批準。

推進委員會設立專家咨詢委員會,為實施健康鞍山行動提供專業技術支持。

推進委員會下設各專項行動工作組,負責專項行動的具體實施和監測工作。


附件2


健康鞍山行動監測評估與考核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推進健康鞍山行動在全市扎實開展,確保如期實現健康鞍山建設目標,根據省政府《健康遼寧行動監測評估與考核辦法》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監測評估與考核工作堅持目標導向和問題導向,堅持重點監測考核與全面推進相結合、自評自查與綜合評定相結合、定量評價與定性評價相結合的原則。

第三條 監測評估與考核工作每年進行一次。監測評估的范圍為市級區域工作進展情況,考核對象為各縣(市)區黨委和政府、各開發區黨工委和管委會、市直有關部門。

第四條 監測評估與考核工作由健康鞍山推進委員會(以下簡稱推進委員會)統籌領導,推進委員會辦公室各專項行動組負責具體組織實施,專家咨詢委員會提供技術支撐。

第五條 承擔健康鞍山行動任務的部門要依托互聯網和大數據,以現有統計數據為基礎,完善統計監測體系,對本領域主要指標、重點任務的實施進度進行監測和考核。

第六條 監測評估與考核工作要力戒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不增加基層負擔。

第二章 監測評估

第七條 監測評估工作分為年度監測評估和階段性監測評估。年度監測評估每年進行一次,階段性評估分別在2022年、2025年、2028年和2030年進行。階段性評估年份,不再另行開展年度評估。2020年度開展首次監測評估,所獲得的監測數據作為以后各次評估的基期數據。

第八條 為確保監測數據的完整性和獲得性,除國家評估有特殊時間要求外,監測評估原則上于每年第二季度進行。對于在次年一季度末仍無法測算出的數據,以最近時間點的數據代替。

第九條 監測評估的主要內容包括:健康鞍山各專項行動主要指標(包括結果性指標、個人和社會倡導性指標、政府工作性指標)的完成情況,專項行動目標實現情況,個人、社會和政府各項任務的落實情況。

第十條 監測數據和監測材料由承擔健康鞍山任務的各部門根據《健康遼寧行動(2019-2030年)》確定的任務分工,向推進委員會辦公室提供,辦公室將相關材料分類匯總后,交各專項行動工作組。

第十一條 各專項行動工作組根據監測情況每年形成各專項行動實施進展專題報告。推進委員會辦公室組織形成總體監測評估報告,報推進委員會主任辦公會議審議。

第十二條 監測評估報告上報市政府并通報各縣(市)區黨委和政府、各開發區黨工委和管委會、各有關部門,適時向社會發布監測評估報告。

第三章 考核

第十三條 健康鞍山行動考核實行屬地管理,采取逐級考核的方法進行。市負責對各縣(市)區、開發區和市直有關部門的考核,各縣(市)區、開發區負責對所轄鄉鎮、街道、社區(村)和直屬有關部門的考核。

第十四條 考核內容:

(一)穩定指標:《健康遼寧行動組織實施方案》確定的30項考核指標。根據健康鞍山建設主要目標任務要求,同時兼顧指標的實現程度和增長幅度,進行量化打分。

穩定性指標分值占考核總分值的60%。

(二)動態指標:納入市直各部門年度重點工作的健康鞍山行動相關任務完成情況,由各部門每年自行設定考核指標和評分標準(包括對各縣〔市〕區、開發區和對本部門),于每年年初報健康鞍山行動推進委員會辦公室。經審核后,由推進委員會辦公室發布年度動態考核指標。

動態指標分值占考核總分值的40%。

(三)對市直各部門的考核內容還包括承擔健康鞍山推進委員會職責和指令性任務完成情況,納入動態考核指標。

第十五條 考核采取評分制,滿分100分。考核結果分為4個等級,90分以上為優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為合格,60分以下為不合格。

第十六條 考核程序:

(一)自查評分。各縣(市)區、開發區和市直有關部門對照考核內容和指標進行自查自評,形成書面自查報告,于每年3月中旬前報推進委員會辦公室。

(二)部門評審。由推進委員會各專項行動組會同有關部門,結合日常監督檢查和監測評估情況,對各縣(市)區、開發區提交的自查報告有關內容進行考核評審,確定相關項目的考核得分,形成書面報告報推進委員會辦公室。

(三)綜合評價。由推進委員會辦公室對各專項行動評分情況進行匯總,形成綜合考核報告。

(四)公示與審定。考核結果公示5天,無異議后報推進委員會主任辦公會議審定。

(五)通報。審定后的綜合考核結果由推進委員會辦公室予以通報。

第四章 結果運用

第十七條 承擔健康鞍山行動職責的有關部門,要根據年度監測評估報告,把主要健康指標和推進難度大、工作進展緩慢的重點指標任務納入下一年度對各縣(市)區、開發區的績效考核指標。

第十八條 考核結果轉交組織人事部門,作為各縣(市)區、開發區和各相關部門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干部獎懲使用的重要參考。

第十九條 考核結果為優秀的地區,有關部門要在相關項目資金安排上優先予以考慮。考核結果不合格的地區,應在考核結果通報后一個月內,向市政府作出書面報告,提出整改措施與時限,同時抄送推進委員會辦公室;逾期整改不到位的,由推進委員會主任(或受主任委托的副主任)約談縣(市)區、開發區主要負責人。

第二十條 對在考核工作中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一經發現,按考核不合格進行評定,并予以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依法依紀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考核辦法由健康鞍山行動推進委員會負責解釋,具體解釋工作由市健康鞍山行動推進委員會辦公室承擔。

第二十二條 2020年和2021年進行試考核,通過兩年的探索實踐,逐步固定考核指標,優化考核方法。

第二十三條 各縣(市)區、開發區應根據本辦法,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本行政區域的健康鞍山行動監測評估辦法和對下一級黨委、政府的考核辦法。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3:健康鞍山行動考核指標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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