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鞍山市人民政府2019年度行政立法計劃》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圍繞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堅持黨對政府立法工作的領導,堅持立法為民,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堅持立改廢釋并舉,不斷提高立法質量,充分發揮立法對改革發展的引領、推動和保障作用,為加快推進鞍山全面振興、全方位振興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基本原則
(一)將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生態環境建設等重點領域急需的項目列入立法計劃。實現政府立法和改革決策相銜接,做到改革于法有據。
(二)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高立法質量。堅持開門立法,健全和完善地方立法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制度,積極組織開展立法協商,努力凝聚各方共識、反映人民意愿、維護群眾利益,讓立法內容更具可操作性。
(三)堅持立改廢釋并舉,對不適應新時期改革發展需要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及時予以修改、廢止,提升法治政府建設水平,建立公平、開放、透明的市場規則和法治化營商環境。
三、工作要求
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市政府立法計劃的執行,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將立法工作納入年度目標責任制和績效考核范圍,認真做好相關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的起草、修訂、審查、論證及協調工作。市司法局要及時跟蹤了解各部門執行立法計劃情況,進一步加強統籌協調和督促指導,完善政府立法審查工作機制。
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8月29日
(此件公開發布)
鞍山市人民政府2019年度行政立法計劃
一、地方性法規項目
(一)列入市人大常委會會議議程的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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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名 稱 |
1 |
鞍山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制定) |
2 |
鞍山市礦山復墾條例(制定) |
(二)待條件成熟隨時列入市人大常委會會議議程的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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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名 稱 |
1 |
鞍山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上年結轉) |
2 |
鞍山市環境保護條例(修改) |
3 |
鞍山市城市公共客運交通管理條例(修改) |
4 |
鞍山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制定) |
5 |
鞍山市地熱水資源管理條例(修改) |
6 |
鞍山市河湖保護條例(制定) |
7 |
鞍山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垃圾分類、垃圾焚燒)(制定) |
(三)調研論證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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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名 稱 |
1 |
鞍山市多規合一管理條例(制定) |
2 |
鞍山市控制吸煙條例(制定) |
3 |
鞍山市文物保護管理條例(制定) |
4 |
鞍山市市政工程設施管理條例(修改) |
5 |
鞍山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條例(修改) |
二、政府規章項目
序號 |
名 稱 |
起草單位 |
1 |
鞍山市行政許可委托實施辦法 |
市行政審批局 |
2 |
鞍山市合同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修改) |
市市場監管局 |
3 |
鞍山市國有土地資產經營管理辦法(修改) |
市自然資源局 |
4 |
鞍山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修改) |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
5 |
鞍山市城鎮污水處理廠運行監督管理辦法(廢止) |
市生態環境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