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現將《鞍山市打贏藍天保衛戰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鞍山市人民政府
2019年6月27日
(此件公開發布)
鞍山市打贏藍天保衛戰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遼寧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遼政發〔2018〕31號)精神,加快解決我市大氣污染防治重點難點問題,努力改善我市環境空氣質量,實現省政府確定的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目標,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認真落實國家和省決策部署,堅持新發展理念,堅持全民共治、源頭防治、標本兼治,持續開展大氣污染防治行動,統籌推進“控煤、治企、降塵、管車、控秸稈、抓重污染天氣、治揮發性有機物”等重點工作,實現明顯降低細顆粒物(PM2.5)濃度,明顯減少重污染天數,明顯改善大氣環境質量,明顯增強人民藍天幸福感的奮斗目標,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美麗鞍山提供生態保護支撐。
(二)基本原則。
堅持以目標和問題為導向。瞄準“十三五”大氣環境保護目標,聚焦突出問題,緊盯大氣污染治理重點領域、重點時段,制定專項行動方案,細化任務措施,強化督察督考,嚴格執法檢查,完善保障機制。結合大氣污染源排放清單和重點污染企業調查結果,抓主要矛盾和薄弱環節,建立問題清單,明確責任主體,落實整改時限,掛賬督辦,逐一銷號,消除隱患,防止反彈。
堅持以調結構為治本之策。要深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持續實施治本攻堅戰役。促進能源結構調整,以集中供暖為主,因地制宜實施煤改氣、煤改電和散煤替代工程,穩妥推進清潔取暖;推動產業結構調整升級,嚴格標準倒逼,強化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優化交通運輸結構,提高鐵路貨運比重,加強機動車污染治理。
堅持統籌推進和聯防聯控。要綜合運用法律、行政、經濟等多種手段,統籌推進控煤、控車、控塵、治企等大氣污染治理工作。堅持區域統籌、城鄉統籌,實現空氣傳輸連片區域、城市主城區和周邊農村地區環境空氣質量總體改善。加強大氣污染防治協作與合作工作,建立區域空氣重污染預警會商和應急聯動長效機制。
注重秋冬時段。秋冬季為秸稈焚燒高發期和采暖季污染物高排放時期,擴散條件整體不利,加之受京津冀和東北地區其他省份傳輸影響,極易發生重污染天氣。要提前預防,重點治理,加強預警,強化督查,科學應對重污染天氣,最大限度降低峰值,杜絕嚴重污染天氣發生。
注重全民共治。強化地方黨委、政府對環境空氣質量的主體責任,加強政策引領和措施引導;強化企業減排責任,實施重點區域、重點行業深度治理;強化公眾社會責任,加強宣傳教育,發揮社會組織作用,倡導踐行綠色生活方式。逐步建立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大氣污染防治體系。
(三)工作目標。
1.總體戰略目標。到2020年,全市大氣環境質量得到總體改善,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和溫室氣體排放量大幅減少,PM2.5平均濃度持續下降,重污染天數持續減少,大氣環境質量持續改善,人民群眾的藍天幸福感持續增強。
2.年度達到目標。
——2019年,全市環境空氣質量達標率達到69.6%以上,細顆粒物(PM2.5)濃度下降到58微克/立方米,力爭下降到56微克/立方米。自然降塵量下降到12噸/月·平方公里。
——2020年,全市環境空氣質量達標率達到70.2%以上,細顆粒物(PM2.5)濃度下降到56微克/立方米,力爭下降到54微克/立方米。自然降塵量下降到11.5噸/月·平方公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揮發性有機物(VOCs)排放量分別比2015年下降16.5%、17.2%和8%以上。
二、重點任務
(一)深入調整能源結構。
1.推進清潔取暖。嚴格執行《北方地區冬季清潔取暖規劃(2017-2021)》和《鞍山市推進清潔取暖三年滾動計劃(2018-2020)》,按照由城鎮到農村分層次全面推進的總體思路,加快提高清潔取暖比重。研究制定支持清潔能源取暖的相關價格政策,推廣太陽能熱水系統、電供暖系統等技術,推動供熱計量改革。城鎮優先發展集中供暖,集中供暖難以覆蓋的,加快實施各類分散式清潔取暖。農村地區優先利用地熱、生物質、太陽能等清潔能源取暖。有條件的地區發展天然氣或電供暖,適當擴大集中供暖延伸覆蓋范圍。2019年達到12.93%;2020年達到13.04%。(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國網鞍山供電公司配合,以下除特別注明,均需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落實,不再列出)
抓好天然氣產供銷體系建設。新增天然氣量優先用于城鎮居民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按照《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民生用氣保障責任書>落實工作的通知》(遼政辦〔2018〕13號)要求,加快儲氣設施建設步伐,做好供用氣合同全覆蓋,“煤改氣”堅持以氣定改,有序做好“壓非保民”。(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加快農村電網升級改造。制定工作實施方案。電網企業要統籌推進輸變電工程建設,滿足居民采暖用電需求。鼓勵推進蓄熱式等電供暖方式。各級政府要對“煤改電”配套電網工程建設給予支持,統籌協調“煤改電”“煤改氣”建設用地。(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國網鞍山供電公司配合)
2.加強煤炭總量控制。落實《鞍山市控制煤炭消費總量工作方案(2018-2020年)》,做好我市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工作,確定分年度煤炭總量控制目標,并分解落實到各地區和重點項目,開展煤炭消費總量控制情況考核,到2020年全市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在2228萬噸。大力淘汰關停能耗、安全、環保等不達標的30萬千瓦以下燃煤機組,對于關停機組的裝機容量指標,統籌安排建設等容量超低排放燃煤機組。(市發展改革委負責)
3.實施區域一體化高效供熱。支持背壓機組、煤炭清潔燃燒技術、燃煤耦合生物質發電技術。推動集中供熱覆蓋范圍內的燃煤鍋爐淘汰和高效節能鍋爐推廣工作。在不具備熱電聯產集中供熱條件的地區,現有多臺燃煤小鍋爐的,可按照等容量替代原則建設大容量燃煤鍋爐。2019年,縣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基本實現高效一體化供熱;2020年底前,依據城市供熱專項規劃要求,縣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30萬千瓦及以上熱電聯產電廠供暖半徑15公里范圍內的燃煤鍋爐和落后的燃煤小熱電全部關停整合,實現高效一體化供熱。(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生態環境局配合)
4.全力淘汰燃煤小鍋爐。加大燃煤小鍋爐(包括燃煤鍋爐及茶水爐、經營性爐灶、儲糧烘干設備等燃煤設施)淘汰力度。按照拆小并大全面排查燃煤鍋爐,逐一登記,建立管理清單和臺帳,按照拆小并大和推動清潔能源利用的原則,統籌制定拆除方案。加強生態環境、住房城鄉建設、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聯動,嚴控新建燃煤鍋爐。2019年,提高淘汰燃煤鍋爐標準,擴大實施范圍,推進淘汰城市建成區內20蒸噸/小時(或14兆瓦)及以下燃煤鍋爐;到2020年,除依據城市供熱專項規劃確需保留的供暖鍋爐以外,城市建成區20蒸噸/小時(或14兆瓦)及以下燃煤鍋爐全部予以淘汰。(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配合)
加強在用燃煤鍋爐排污監管,確保穩定達標排放。2019年,完成建成區和工業園區內10蒸噸/小時(或7兆瓦)以上燃煤鍋爐排查,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發放排污許可證,安裝在線監控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行政審批局配合)
5.強化散煤燃燒污染控制。根據《遼寧省散煤替代實施意見》要求,研究制定我市散煤替代指導意見,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應按照由城市到農村分類推進的總體思路,以清潔取暖為主線,推進散煤治理。到2020年,散煤消費量較2017年降低30%以上。對暫不具備清潔能源替代條件的地區,積極推廣潔凈煤和節能環保爐具,同時加強煤炭市場監管,嚴格執行銷售煤炭質量標準,逐步取締散煤銷售網點。2019年,抽檢商品煤50組以上,禁燃區內散煤銷售網點基本取締;2020年,抽檢商品煤80組以上,禁燃區內散煤銷售網點全部取締。(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市場監管局等配合)
嚴控高污染燃料使用,因地制宜擴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區面積。按照《高污染燃料目錄》,選擇適合我市特點和經濟承受能力的禁止燃用燃料組合分類,明確Ⅰ、Ⅱ、Ⅲ類禁燃區范圍。(市生態環境局牽頭)
6.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繼續實施能源消耗總量和強度雙控行動。推進重點領域和重點用能單位節能降耗,抓好電力、冶金、石化、建材等高耗能行業的能耗管控,開展能效“領跑者”引領行動,推進行業能效水平提升。嚴格執行建筑節能標準,加大綠色建筑推廣力度,鼓勵開展農村住房節能改造。(市發展改革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配合)
7.加快發展清潔能源和新能源。在確保不出現嚴重棄風、棄光,并與生態文明建設相協調的前提下,遵循國家可再生能源整體調控政策,有序推進風電、光伏等發電工程建設,實現新能源高質量發展。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費總量比重達到1%。(市發展改革委、國網鞍山供電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推進調整產業結構。
8.優化產業布局。2019年9月底前,完成全市“三線一單”(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和環境準入清單)編制工作,嚴格執行高耗能、高污染和資源型行業準入條件,制定更嚴格的產業準入門檻。積極推行區域、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新、改、擴建鋼鐵、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應滿足區域、規劃環境影響評價要求。(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行政審批局、市自然資源局配合)
加大區域產業布局調整力度。加快城市建成區重污染企業搬遷改造或關閉退出。對位于城市建成區范圍內的鋼鐵、石化、化工、有色、冶金、水泥、制藥等污染嚴重企業,由各城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制定計劃,明確時間表,限期完成搬遷、改造,逾期不退城的依法予以停產。科學制定并嚴格實施城市規劃,規范各類產業園區及城市新城、新區設立和布局,進一步推進“多規合一”,形成有利于大氣污染物擴散的城市和區域空間格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自然資源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9.嚴控“兩高”行業產能。嚴禁鋼鐵、電解鋁、水泥和平板玻璃等產能過剩行業新增產能,嚴格執行鋼鐵、水泥、平板玻璃等行業產能置換。新、改、擴建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建設項目,原則上不得采用公路運輸。加大落后產能淘汰力度,嚴格執行質量、環保、能耗、安全等法規標準,嚴格執行國家及省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完成淘汰落后產能任務,加大高排放、高污染企業的淘汰力度。嚴防“地條鋼”死灰復燃。(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市場監管局配合)
10.深入開展“散亂污”企業整治。全面開展“散亂污”企業及集群綜合整治專項行動,根據產業政策、產業布局規劃,以及土地、環保、質量、安全、能耗等要求,制定全市“散亂污”企業及集群整治標準。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要對轄區內“散亂污”企業及集群實行拉網式排查,實行清單制、臺賬式、網格式管理。出臺“散亂污”企業整治工作方案,建立“散亂污”企業動態清單。實行“一企一策、一業一冊”管理,逐一明確“散亂污”企業存在問題、治理方案和完成時限。采取關停取締、整合搬遷、整改提升等措施,逐步完成“散亂污”企業整治工作。對已完成整治的“散亂污”企業開展巡查,實施動態管理,杜絕反彈。2019年完成30%企業整治任務,2020年完成全部“散亂污”企業整治任務。(市生態環境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市場監管局、市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國網鞍山供電公司配合)
11.深化工業污染治理。持續推進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按照國家部署和相關規范將煙氣在線監測數據作為執法依據,加大超標處罰和聯合懲戒力度,未達標排放的企業一律依法停產整治。建立覆蓋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業排放許可制度,2020年底前,完成排污許可管理名錄規定的行業許可證核發。(市生態環境局、市行政審批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推進重點行業污染治理升級改造。到2020年,全市所有具備改造條件的燃煤發電機組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推動實施鋼鐵等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強化工業企業無組織排放管控。開展鋼鐵、建材、有色、火電、焦化、鑄造等重點行業及燃煤鍋爐無組織排放排查,建立管理臺賬,對物料(含廢渣)運輸、裝卸、儲存、轉移和工藝過程等無組織排放實施深度治理。(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配合)
推進各類園區循環化改造、規范發展和提質增效,大力推進企業清潔生產。對開發區、工業園區、高新區等進行集中整治,開展達標改造,減少工業集聚區污染。完善園區集中供熱設施,積極推廣集中供熱。有條件的工業集聚區建設集中噴涂工程中心,配備高效治污設施,替代企業獨立噴涂工序。(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商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推進實行特別排放限值。2019年,全市新、改、擴建項目大氣污染物執行特別排放限值(具體時間以省政府公告為準);2020年,所有企業大氣污染物均執行特別排放限值。(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12.開展工業爐窯治理專項行動。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要對轄區內工業爐窯開展拉網式排查,建立各類工業爐窯管理清單,制定工業爐窯綜合整治實施方案。加大不達標工業爐窯淘汰力度,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氣發生爐。鼓勵工業爐窯使用電、天然氣等清潔能源或由周邊熱電廠供熱。取締燃煤熱風爐,基本淘汰熱電聯產供熱管網覆蓋范圍內的燃煤加熱、烘干爐(窯);淘汰爐膛直徑3米以下燃料類煤氣發生爐,加大化肥行業固定床間歇式煤氣化爐整改力度;集中使用煤氣發生爐的工業園區,暫不具備改用天然氣條件的,原則上應建設統一的清潔煤制氣中心;禁止摻燒高硫石油焦。將工業爐窯治理作為生態環境督察重點任務,凡未列入清單的工業爐窯均納入秋冬季錯峰生產方案。(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市場監管局配合)
13.強化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控體系建設。2019年,將全市排氣口高度超過45米的高架源及石化、化工、包裝印刷、工業涂裝等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重點源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督促企業安裝煙氣排放自動監控設施并與省、市生態環境部門聯網,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14.整治鎂產業區域污染。開展鎂產業鎂砂行業環境專項執法行動,建立鎂質耐火材料企業管理臺帳,制定區域污染整治工作方案,對布局分散、裝備水平低、環保治理設施差的鎂質耐火材料企業進行全面治理。開展鎂砂行業礦山整合。在嚴控菱鎂開采的基礎上,加速推進菱鎂礦山資源開采整合,對閉坑礦山和暫時不開采的礦山,制定礦山生態恢復方案,進行全面礦山生態恢復。2019年,按照《遼寧省鎂質耐火材料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完成全市70%鎂質耐火材料企業環保設施提標改造。2020年,完成全市鎂質耐火材料企業環保設施提標改造。(市生態環境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市自然資源局配合,相關縣〔市〕區政府落實)
15.大力培育綠色環保產業。壯大綠色產業規模,發展節能環保產業、清潔生產產業、清潔能源產業,培育發展新動能。積極支持培育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型節能環保龍頭企業,支持企業技術創新能力建設,加快掌握重大關鍵核心技術,促進大氣治理重點技術裝備等產業化發展和推廣應用。積極推行節能環保整體解決方案,加快發展合同能源管理、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會化監測等新業態,培育一批高水平、專業化節能環保服務公司。(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配合)
(三)交通運輸結構調整優化攻堅戰。
16.改善貨運結構。著力改善道路貨運結構,推進大宗貨物運輸由公路有序向鐵路轉移,大幅提升鐵路貨運比例。加快推進鞍鋼等重點企業鐵路專用線建設,不斷釋放鐵路運能,逐步減少重載柴油貨車在大宗散貨長距離運輸中的比重。推廣高效運輸組織方式,培育冷鏈、商品車等運輸模式。進一步完善城市公共交通服務體系,加快提高城市公共交通(含軌道交通)機動化出行分擔率。繼續推進城市客運行業“油改氣”,鼓勵客運、貨運車輛優先使用清潔能源或新能源車輛,逐步提高清潔能源或新能源車輛比例。2019年,城市中心城區公共交通占機動化出行比例力爭達到55%,城市公交車、出租車應用清潔能源或新能源汽車比例力爭達到85%、95%;2020年,根據國家新能源車輛推廣政策及鞍山市城市客運市場發展狀況,力爭完成省政府下達的工作目標。(市交通運輸局負責)
明確各類建筑物配建停車場及社會公共停車場中充電設施的配建比例或預留建設安裝要求。新建的商業服務業建筑、旅游景區、交通樞紐、公共停車場等場所,原則上應按照不低于總停車位的一定比例配建充電設施或預留充電設施安裝條件。鼓勵在商業服務業建筑、旅游景區、交通樞紐、公共停車場等場所,逐步改造或加裝充電基礎設施。新建高速公路服務區和有條件的加油(氣)站,原則上應按一定的比例配建充電樁或預留充電設施接口,并按規定在安全評估和論證后組織實施。(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國網鞍山供電公司配合)
17.加強油品質量管理。嚴格成品油市場準入,禁止企業無證無照、證照不符或超范圍經營。開展成品油生產、銷售監督檢查。加油站不得銷售和供應不符合國五標準的車用汽、柴油和普通柴油。加大大型柴油貨車用油質量隨機抽檢力度,依法查處銷售不合格油品違法行為,依法取締黑加油站點。有針對性地開展成品油經營企業檢查工作,對批發、倉儲、零售企業依法進行抽查、檢查。2019年,開展成品油經營企業年度檢查工作,完成成品油質量抽檢160組以上。2020年,開展成品油經營企業年度檢查工作,完成成品油質量抽檢300組以上。加大成品油相關產品質量監管工作力度,嚴厲打擊生產、銷售、使用不合格車用尿素違法行為。(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8.加強移動源污染防治。統籌油、路、車治理,實施清潔柴油車(機)、清潔運輸和清潔油品行動,確保柴油貨車污染排放總量明顯下降。以柴油貨車為重點,加強機動車生產銷售、注冊使用、檢驗維修等環節監督管理,實行機動車道路行駛、集中停放地、維修地聯合監督檢查,實施在用汽車排放檢測和強制維護制度。開展高排放車輛區域禁限行工作,劃定禁止或限制行駛的區域、時段和車型,對違反規定進入禁限行區域的依法查處。2019年,完善禁限行區域監管設施并加強管理,城市建成區基本消除“冒黑煙車”;2020年,違法駛入禁限行區域的車輛查處率力爭達到100%,按規定基本消除我市注冊的“冒黑煙車”。(市生態環境局、市公安局、市行政審批局、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交通運輸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商務局配合)
嚴格新車環保裝置檢驗。在新車生產、銷售、檢驗、登記等場所開展環保裝置抽查,保證新車環保裝置生產一致性。2019年底前按照省里統一安排建立全市機動車超標排放信息數據庫,可追溯生產進口企業、注冊登記地、排放檢驗機構、維修單位、運輸企業等。開展定期更換出租車三元催化裝置試點工作。(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管局配合)
大力淘汰老舊車輛。根據條件采取經濟補償、限制使用、嚴格超標排放監管等方式,大力推進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柴油貨車提前淘汰更新,加快淘汰使用稀薄燃燒技術和“油改氣”的老舊燃氣車輛。推廣使用達到國六排放標準的燃氣車輛。(市交通運輸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商務局配合)
加強移動源排放監管能力建設。建設完善遙感監測網絡、定期排放檢驗機構國家—省—市三級聯網,強化現場路檢路查和停放地監督抽測,按照國家統一部署構建重型柴油車車載診斷系統遠程監控系統,推進工程機械安裝實時定位和排放監控裝置。2019年底前,按照省統一安排建成三級聯網的遙感監測系統平臺。(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依法嚴厲打擊生產銷售排放不合格機動車、非道路移動機械和違反信息公開要求的行為,將違法企業信息上報省相關部門。開展在用車超標排放聯合執法,建立完善環境部門檢測、公安交管部門處罰、交通運輸部門監督維修的聯合監管機制。嚴厲打擊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尾氣檢測弄虛作假、屏蔽和修改車輛環保監控參數等違法行為。(市生態環境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配合)
19.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防治。開展非道路移動機械摸底調查,劃定非道路移動機械低排放控制區,嚴格管控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推進排放不達標工程機械清潔化改造和淘汰。(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0.實施超標排放車輛全治理工程。加強汽車維修行業管理,建立超標排放車輛維修治理制度和體系,全面實施超標車輛進廠維修治理,超標車輛需經已備案的單位維修后才能進行復檢,確保上路行駛車輛全部達標排放。(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揚塵綜合治理攻堅戰。
21.嚴格施工揚塵監管。城市建成區建筑工地要做到工地周邊圍擋、物料堆放覆蓋、工地濕法作業、路面硬化、出入車輛清洗、渣土車輛密閉運輸“六個百分百”。嚴格執行《施工及堆料場地揚塵排放標準》,城市主要工地安裝視頻監控。將施工工地揚塵污染防治納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疇,將工地安裝視頻監控費用、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運輸費用、處置費用等揚塵治理費用列入工程造價。建立建筑施工揚塵管理清單并實行動態更新。將揚塵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納入建筑市場信用管理體系,情節嚴重的,列入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
22.加強城市建筑垃圾處置監管。建筑垃圾運輸車輛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要求,安裝全密閉運輸機械裝置或密閉苫蓋裝置,并安裝行駛及裝卸記錄儀。加強建筑垃圾消納場所的規劃和建設,基本實現建筑垃圾消納場所的有效供給。(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
23.加強道路揚塵綜合整治。城區內垃圾、渣土車密閉運輸。嚴查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漿等散裝、流體物料的運輸車輛遺撒外漏,加大監控和打擊力度。大力推進道路清掃保潔機械化作業,提高道路機械化清掃率。加強進出城區及周邊國、省干道清掃養護,落實公路養護主體責任,提高機械化清掃率水平。推行城市道路低塵機械清掃作業,提高城市道路水洗機洗作業比例,推廣主次干路高壓沖洗與機掃聯合作業模式,提高支路、街巷、非機動車道、人行道機掃和沖洗率,降低道路塵負荷。加大機械化清掃設備資金投入,提高街路環境衛生作業標準,街路全面實行規范化、標準化保潔作業。2020年,城區出入口及城區周邊重要干線公路、普通干線公路穿越城區路段清掃作業全部實現機械化,公路路面范圍內基本無浮土。(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牽頭)
24.實施城市裸露土地綠化覆蓋工程。加大城區綠化力度,實施城市公共區域、臨時閑置土地、城區道路兩側和城區河道兩側的裸露土地硬化和綠化工程,建立城區裸露土地硬化和綠化治理任務清單并實行動態更新,有序推進工作實施。建立城區政府及管委會、鄉(鎮)政府及街道辦事處、村(居)委會三級網格管理責任體系,將每一塊裸露土地硬化和綠化治理責任落實到具體單位和責任人,并進行定期調度及通報,完成治理任務的逐一銷號。2019年,完成城市裸露土地綠化6公頃;2020年,累計完成“十三五”51.3公頃城市裸露土地綠化目標,實現城市裸露土地綠化全覆蓋。(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
25.開展工業企業料場堆場綜合整治。開展工業企業料場堆場揚塵源調查,掌握揚塵污染源種類、分布、數量及現有防治設施的使用建設情況,建立工業企業料場堆場揚塵源管理清單并實行動態更新。督促工業企業嚴格執行環評及排污許可證要求,嚴格落實密閉、圍擋、覆蓋、噴淋、硬化、清掃、灑水、復墾綠化等抑塵措施,加強工業料場堆場管理,對廠區內各種易產生揚塵的物料存放、運送、裝卸流程實施管控,防治揚塵污染,做到“一源一策、一企一檔”。整治重點主要包括鋼鐵、水泥、火電、鎂砂、焦化企業的料場堆場;供暖企業鍋爐房的煤場、渣場;礦山企業的采礦場、排巖場、尾礦庫和運輸道路;大型煤場、大型工業固廢堆場;瀝青拌合站、商砼攪拌站、碎石加工、磚廠、石材加工等行業的料場堆場;城市垃圾填埋場、城市建筑渣土及垃圾消納場等。通過綜合整治,實現“三個一批”,即治理一批、治理與監管一批、關停取締一批。2020年,完成40個工業料場堆場抑塵項目治理工作。(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自然資源局配合)
26.推進露天礦山綜合整治。全面完成露天礦山摸底排查。對違反資源環境法律法規規劃,污染環境、破壞生態、亂采濫挖的露天礦山,依法予以關閉;對污染治理不規范的露天礦山,依法責令停產整治,整治完成并經相關部門組織驗收合格后方可恢復生產,對拒不停產或擅自恢復生產的依法強制關閉;對責任主體滅失的露天礦山,要加強修復綠化、減塵抑塵。重點區域原則上禁止新建露天礦山建設項目。加強矸石山治理。(市自然資源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配合)
繼續開展臺安西北防護林體系建設,重點加快農田林網建設及修復,積極開展治沙造林。推廣保護性耕作、林間覆蓋等方式,抑制季節性裸地農田揚塵。(市自然資源局、市農業農村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7.實施重點區域降塵考核。對四個城區及鞍鋼的22個降塵點位實施降塵指標考核(具體考核指標在年度計劃中下達)。2019年市區降塵控制在12噸/月·平方公里以下,2020年控制在11.5噸/月·平方公里以下。(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五)推進秸稈管控和氨排放控制。
28.深入推進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以農田地面玉米、水稻根以上秸稈處理為重點,推進秸稈肥料化、飼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和收貯運服務體系建設,進一步提高秸稈綜合利用水平。2019年,全市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86%以上;2020年,全市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87%以上。(市市農業農村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財政局等配合)
29.加強秸稈焚燒綜合管控。強化縣(市)區、鄉鎮(街道)政府、社區及村自治組織三級秸稈禁燒網格主體責任,建立以鄉鎮為單位、村為基礎、村民組為單元的網格化管理責任體系,明確具體責任人及其聯系方式,確保秸稈禁燒責任落實到人。(市生態環境局牽頭)
30.控制農業氨源排放。減少化肥農藥使用量,增加有機肥使用量,到2020年,主要農作物實現化肥農藥使用量零增長。提高化肥利用率。強化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改善養殖場通風環境,提高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減少氨揮發排放。(市農業農村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配合)
(六)加強基礎能力建設。
31.建立鞍山市藍天工程治理指揮決策支持系統平臺。建立集“精確監測、精準溯源、科學決策、精細執法、落實責任、精準打擊”于一體的市、縣、鄉三級大氣環境網格化管理平臺。實現污染物動態源解析和污染源溯源分析等功能,為治霾施策提供技術支持。通過布設基本覆蓋城市建成區的環境空氣質量在線監測微站,同步建設大氣環境監管大數據平臺,實現對各級網格和各類污染源的集中在線監測、全程監控和監管指揮,形成科學化、精細化治理監管模式。2019年完成市級平臺建設并試運行;2020年完成與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公安等部門相關數據聯網。(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公安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氣象局、市財政局配合)
32.提升全市重污染天氣預測預報能力。繼續完善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平臺和重污染天氣聯合會商機制,2019年底前實現提前7天空氣污染氣象條件預報,并逐步開展臭氧氣象預報。(市生態環境局、市氣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3.完善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網絡。加強環境空氣質量和空氣污染氣象要素監測,優化調整擴展國控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站點。加強縣(市)區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網絡建設,2019年底前,各縣(市)區實現監測站點全覆蓋并全省聯網。在全市縣(市)區布設降塵量監測點位。開展環境空氣揮發性有機物自動監測。(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氣象局配合)
強化監測數據質量控制。加強對環境監測和運維機構的監管,建立質控考核與實驗室比對、第三方質控、信譽評級等機制,健全環境監測量值傳遞溯源體系,建立“誰出數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的責任追溯制度。開展環境監測數據質量監督檢查專項行動,嚴厲懲處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對地方不當干預環境監測行為的,運行維護不到位及篡改、偽造、干擾監測數據的,排污單位弄虛作假的,依紀依法從嚴處罰,追究責任。(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七)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
34.夯實應急減排措施。2019年,重新修訂我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提高應急預案中污染物減排比例,黃色、橙色、紅色級別減排比例原則上分別不低于10%、20%、30%。細化應急減排措施,落實到企業各工藝環節,實施“一廠一策”清單化管理。在黃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對鋼鐵、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礦山等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重點用車企業,實施應急運輸響應。(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交通運輸局配合)
實施秋冬季重點行業錯峰生產。加大秋冬季工業企業生產調控力度,市及縣(市)區應針對鋼鐵、建材、焦化、鑄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業,制定錯峰生產方案,實施差別化管理,錯峰生產方案細化到企業生產線、工序和設備,載入排污許可證。企業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務的,一并納入當地錯峰生產方案,實施停產。各縣(市)區的錯峰生產方案及時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和市生態環境局備案。市、縣供暖部門應在取暖期前制定供暖鍋爐錯峰啟爐方案并報市生態環境局備案。(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5.提升全市重污染天氣應對能力。督促重點企業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管理方案及制度體系建設,縣級政府要按照市應急預案要求更新限停產企業清單,加強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措施監督檢查。開展不同形式的重污染天氣應急演練,提高應急水平。優化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啟動條件,適時啟動和解除預警,并及時上報每次重污染天氣應急啟動、解除及總結報告。(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配合)
36.開展大氣污染綜合治理聯防聯控。建立大氣污染防治協作機制,以減少污染物跨區域影響為目標,將攻堅目標任務分解落實到各地區。各地區要細化實施方案,制定本區域重點行業、重點領域治理方案。統籌調配各地區執法力量,實行異地交叉執法、駐地督辦,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市生態環境局牽頭)
(八)實施揮發性有機物專項整治方案。
37.深化工業揮發性有機物(VOCs)治理。采取源頭削減、過程控制、末端治理的全過程防治措施,嚴控工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推動石油煉制、石油化工、合成樹脂、橡膠制品、煉焦化學等行業嚴格按照國家排放標準要求,實現穩定達標排放。加強VOCs無組織排放控制,推廣使用低(無)VOCs含量、低反應活性的原輔材料和產品。嚴格涉VOCs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實行區域內VOCs排放倍量削減替代。2019年,按照遼寧省包裝印刷和工業涂裝行業揮發性有機物地方標準,全面啟動包裝印刷和工業涂裝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推動建立揮發性有機物監測監控體系,在重點行業的試點企業和工業園區安裝揮發性有機物自動監測設備。將揮發性有機物重點源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主要排污口安裝揮發性有機物自動監測設備,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制定《鞍山市“十三五”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與削減工作實施方案》。2020年,完成揮發性有機物達標排放綜合整治,削減重點工程減排揮發性有機物0.72萬噸以上。(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市場監管局配合)
38.強化居民生活、餐飲業油煙污染排放治理。加強餐飲油煙治理,重點整治油煙污染擾民的餐飲企業,劃定禁止露天燒烤食品區域,在禁止區域外的露天燒烤采取油煙凈化措施并保持正常運行,將油煙通過專用煙道達標排放,防止對附近居民的生活環境造成污染。2019年,基本實現餐飲企業和經營商戶油煙治理全覆蓋。(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9.強化汽修行業污染排放治理。推動汽修行業嚴格按照噴漆操作規程實施封閉作業,加大噴烤漆房廢氣治理設施建設,集中收集揮發性有機物廢氣并安裝廢氣凈化設施,鼓勵采用水性漆等新材料、新工藝,減少揮發性有機物廢氣排放。2019年,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對轄區內汽車維修行業噴漆房違法排污情況進行排查,全面取締露天和敞開式汽修噴涂作業,實現汽修涂裝噴烤漆房內作業,城市住建部門協助對侵占城市道路的違法行為進行管理。2020年,汽修企業實現達標排放。(市交通運輸局、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市場監管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配合)
40.開展生活垃圾處理廠、收集站和城市污水處理廠惡臭治理。生活垃圾收集站要保持地面平整,要密閉且設置給排水設施和除臭設施,不得殘留垃圾、積水,現有敞開式收集站要規范衛生防護措施,并逐步改造為密閉式收集站。縣級以上污水處理廠產生惡臭污染物的生產工藝、裝置和處理單元設立密閉排氣系統,經過脫臭凈化設施后穩定達標排放。2019年,全市生活垃圾收集站開展惡臭治理,啟動居民投訴多的重點區域內的城市污水處理廠惡臭治理工程;2020年基本完成生活垃圾收集站和縣級以上污水處理廠惡臭治理。加強生活垃圾處理設施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現有垃圾處理廠惡臭污染,2020年年底前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建成投入運營。(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組織機構。
鞍山市藍天工程領導小組負責統籌推進鞍山市打贏藍天保衛戰行動方案的實施工作。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要把打贏藍天保衛戰放在重要位置,主要領導是本行政區域第一責任人,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制定實施方案,細化分解目標任務,科學安排指標進度,確保各項工作有力有序完成。各相關部門要制定專項工作的實施方案,指導全市相關工作落實。(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有關部門配合)
(二)開展督察督辦。
創新督察督辦方式,完善督察運行體制和管理制度,定期開展重點工作專項督察和重要節日重點督察,指揮部成員單位開展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專項督察。堅持問題導向,傳導工作壓力,壓實治理責任,推動各項措施有效落實。聚焦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建立完善排查、交辦、核查、約談、專項督察“五步法”監督機制,建立督察問題清單、整改清單、驗收清單和問責清單,對交辦問題整改情況進行實時動態更新和辦結銷號管理。(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有關部門配合)
將大氣污染防治作為市級環境保護督察的重要內容,重點督察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環境保護重大決策部署及具體工作安排情況,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相關規劃和重要政策措施落實情況,推動環境保護責任的落實。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不力、重污染天氣頻發、環境質量改善達不到進度要求甚至惡化的城市,開展機動式、點穴式專項督查,強化督查問責。(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三)加強考核問責。
堅持目標導向、質量導向和問題導向,制定年度大氣污染防治實施計劃,嚴格落實地方政府空氣質量改善主體責任,對各縣(市)區、各開發區實施年度考核;按月通報環境空氣質量和重點工作完成情況,好的表揚,有問題的批評;適時對空氣質量排名靠后和惡化的縣(市)區、開發區進行約談,連續兩年未完成環境空氣指標的縣(市)區、開發區實行區域限批(民生工程除外),督促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嚴格落實大氣環境管理屬地責任;對發現的突出問題和責任落實不到位、監督管理嚴重失職的,對地方黨委、政府和相關責任人提出問責建議;根據年度考核結果,對完成藍天保衛戰計劃任務、考核優秀的縣(市)區、開發區予以表彰獎勵,對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工作取得突出成績、表現優異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獎勵。(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有關部門配合)
(四)提高執法監管水平。
落實《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實施排污許可制。提升建設項目服務水平,在項目建設初期主動介入監督,注重強化企業環境基礎建設,建立完善一廠一檔、開展風險源排查等,實現預防與控制結合。提升執法能力水平,嚴格落實環境保護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加大執法力度。嚴格落實環境保護法及其配套辦法,綜合運用按日連續處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等手段依法查處環境違法行為,完善環境執法與刑事司法聯動機制,實施聯合懲戒。全面落實“雙隨機、一公開”制度,提升環境執法監管水平,完善網格化環境監管制度,落實各級網格責任。開展重點區域大氣污染熱點網格監管,加強工業窯爐排放、無組織排放、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治理等環境執法力度,嚴厲打擊“散亂污”企業。提升生態環境與住房城鄉建設、城管、交通、公安等部門聯合執法水平,加強環境保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有序銜接。(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公安局等配合)
(五)建立資金投入機制。
積極爭取中央、省級專項補助,加大地方財政投入,各級財政支出向打贏藍天保衛戰傾斜。建立大氣污染補償機制,補償資金統籌用于改善大氣環境質量的項目。強化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提高財政資金利用效率;強化大氣污染防治資金監管,加強項目庫建設與儲備;創新投入機制,發揮資本市場融資功能,采用股權投資等方式吸引社會機構加大資金投入,大力支持大氣污染防治PPP項目、大氣污染第三方治理項目融資,多渠道引導企業、社會資金積極投入大氣污染防治。支持依法合規開展大氣污染防治領域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建設。鼓勵開展合同環境服務,推廣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積極爭取國家金融支持北方地區清潔取暖試點政策。鼓勵政策性、開發性金融機構在業務范圍內,對大氣污染防治、清潔取暖和產業升級等領域符合條件的項目提供信貸支持,引導社會資本投入。支持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企業依法發行債券,募集資金用于大氣污染治理和節能改造。(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配合)
根據國家統一部署,加大稅收政策支持力度,落實購置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抵免優惠政策,對符合條件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繼續落實并完善對節能、新能源車船減免車船稅的政策,開展對從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業給予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嚴格執行環境保護稅法,落實有利于大氣污染防治的稅費體系,完善涉氣環境稅征管體系,提高一般性粉塵征收標準,按照國家統一部署將揮發性有機物納入整體環境稅體系。(市財政局牽頭,市交通運輸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等配合)
(六)加強信息公開及輿論宣傳保障。
加強環境空氣質量信息公開力度。按月公布市區及海城市、臺安縣、岫巖縣環境空氣質量,公開市區及海城市、臺安縣、岫巖縣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及應急措施清單,及時發布重污染天氣預警提示信息。(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建立健全環保信息強制性公開制度。重點排污單位應及時公布自行監測和污染排放數據、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氣應對、環保違法處罰及整改等信息。已核發排污許可證的企業應按要求及時公布執行報告。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生產、進口企業應依法向社會公開排放檢驗、污染控制技術等環保信息。(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普及大氣污染防治科學知識,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和黨政領導干部培訓內容。定期召開新聞發布會,宣傳報道國家、省、市藍天保衛戰工作部署和工作成效,引導社會預期,及時回應社會各界呼聲和群眾期盼。健全生態環境新聞發布機制,發布權威信息,及時回應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充分利用各級、各類媒體,做好典型宣傳、深度報道。加強輿論宣傳,依托一報(黨報)一臺(電視臺)一網(政府官方網站),及時報道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決策部署、具體措施、進展情況和經驗成效,營造保護環境的良好社會氛圍。強化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機制,準確把握輿情,回應公眾關切。(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有關部門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