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鞍山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6月20日
(此件公開發布)
鞍山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遼寧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遼政辦發〔2019〕18號)精神,加快推進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以優化營商環境為目標,加大轉變政府職能和簡政放權力度,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通過優化再造流程、精簡合并事項、實施分類管理、強化監督監管,構建科學、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和管理體系,進一步轉變管理方式、提升服務水平。
(二)適用范圍。本方案適用于市區范圍內工程建設項目,海城市、臺安縣、岫巖滿族自治縣參照本方案執行。對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實施全流程、全覆蓋改革,改革涵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全過程(包括從立項到竣工驗收和公共設施接入服務);主要是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礎設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領域的重大工程;覆蓋行政許可等審批事項和技術審查、中介服務、市政公用服務以及備案等其他類型事項(屬國家、省級審批權限的事項除外)。
(三)工作目標。推進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現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四統一”,即統一審批流程、統一信息數據平臺、統一審批管理體系、統一監管方式。促進我市工程建設項目總體審批效率大幅提高,到2019年6月底,全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時間壓縮至70個工作日以內。將工程建設項目劃分為八大類,分類明確審批時限,其中,政府投資房屋建筑類項目70個工作日、政府投資基礎設施工程類項目70個工作日、政府投資公路工程類項目60個工作日、政府投資水利工程類項目55個工作日、社會投資非經營性建筑類項目67個工作日、社會投資一般經營性房屋建筑類項目65個工作日、社會投資工業類項目60個工作日、改造類項目(規劃條件不變)項目35個工作日。初步建成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數據平臺。到2019年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與相關系統平臺互聯互通。到2020年6月底,基本建成統一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體系。
二、改革任務
(一)統一審批流程。
1.合理劃分審批階段。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流程劃分為“立項用地規劃許可、工程建設許可、施工許可、竣工驗收”等四個階段。其中,立項用地規劃許可階段主要包括項目審批(批準、核準、備案)、選址意見書核發、用地預審、用地規劃許可等;工程建設許可階段主要包括設計方案審查、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發等;施工許可階段主要包括施工圖聯合審查、施工招投標備案(電子招投標除外)及施工許可證核發等;竣工驗收階段主要包括聯合驗收及竣工驗收備案等。立項用地規劃許可階段牽頭部門為市發展改革委、市行政審批局,工程建設許可、施工許可兩個階段牽頭部門為市行政審批局,竣工驗收階段牽頭部門為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其他行政許可、涉及安全的強制性評估、中介服務、市政公用服務以及備案等事項納入相關階段并行辦理。簡化社會投資的中小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對于帶方案出讓土地的項目,不再對設計方案進行審核,將工程建設許可和施工許可合并為一個階段。制定并聯審批管理辦法,由牽頭部門組織協調相關部門嚴格按照限定時間完成審批,實現“一家牽頭、并聯審批、限時辦結”。(牽頭部門:市行政審批局、市發展改革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局;配合部門:市〔省〕直有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2.分類細化審批流程。制定市級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流程圖示范文本,明確政府投資房屋建筑類項目、政府投資基礎設施工程類項目、政府投資公路工程類項目、政府投資水利工程類項目、社會投資非經營性建筑類項目、社會投資一般經營性房屋建筑類項目、社會投資工業類項目、改造類項目(規劃條件不變)等八大類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流程、各階段可并行辦理事項及審批時限。(牽頭部門:市行政審批局、市發展改革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局;配合部門:市〔省〕直有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3.規范審批服務事項。對我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相關的行政許可、其他權力等政務服務事項、技術審查事項、中介服務事項、市政公用服務事項進行全面清理。梳理審批事項和環節,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審批事項,調整審批層級,合并審批事項,轉變管理方式,調整審批時序,統一審批事項和法律依據,逐步形成全市統一的審批事項名稱、申請材料和審批時限,并實行動態管理。制定公布市級工程建設項目事項清單,明確各項審批條件和申報要求。(牽頭部門:市行政審批局、市發展改革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營商局;配合部門:市〔省〕直有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4.精簡審批環節。精簡審批事項和條件,取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備案、監理合同備案環節;取消建設單位資金到位證明、無拖欠工程款承諾書等條件;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使用已批準用地進行建設的項目,可不進行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將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手續、人防工程質量監督手續納入施工許可證并行辦理,由施工許可證發證部門統一受理、統一反饋、統一辦結。調整審批時序,地震安全性評價在工程設計前完成即可;環境影響評價、節能評價等評估評價和取水許可等事項在開工前完成即可;可將用地預審意見作為使用土地證明文件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將供水、供電、燃氣、熱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報裝提前到開工前辦理,在工程施工階段完成相關設施建設,竣工驗收時同步完成設施接入。(牽頭部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行政審批局、市自然資源局、市營商局;配合部門:市〔省〕直有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5.實施規劃設計方案聯合審定。制定規劃設計方案聯合審定管理辦法,規劃設計方案聯合審定環節主要審查和規劃總平面相關的內容,整合各相關部門分散進行的設計方案審查,以征求意見方式代替行政審批,對設計方案出具聯合審定意見。確需踏勘的,在規劃設計方案聯合審定前,由牽頭部門組織相關部門開展聯合踏勘。(牽頭部門:市行政審批局、市自然資源局;配合部門:市〔省〕直有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6.實施施工圖聯合審查。將消防、人防、技防等技術審查并入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統一出具審查意見,相關部門不再進行單獨的技術審查。研究論證采取政府購買服務方式開展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由牽頭部門制定施工圖設計文件聯合審查實施細則,明確審查內容、審查標準、審查方式和審查時限等。(牽頭部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配合部門:市〔省〕直有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7.實施聯合驗收。實施規劃、土地、消防、人防、檔案、防雷等行政審批事項限時聯合驗收,統一竣工驗收圖紙和驗收標準,統一出具驗收意見。制定限時聯合驗收實施細則,明確牽頭部門、配合部門、驗收標準、工作規則、辦事流程和驗收時限,并加強驗收前技術指導。對于驗收涉及的測繪工作,實行“多測合一”,實現“一次委托、聯合測繪、成果共享”。對于需要單獨按照雷電防護裝置的場所及雷電風險高且沒有防雷標準規范、需要進行特殊論證的大型項目,要明確驗收辦法和驗收標準。(牽頭部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氣象局;配合部門:市〔省〕直有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8.實行區域評估改革。在開發區、產業園區和其他有條件的區域,由政府或園區管委會統一組織對壓覆重要礦產資源、環境影響評價、節能評價、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地震安全性評價、水資源論證、文物勘探評估等進行區域評估。制定并實施區域評估細則,明確實施區域評估的主體、實施范圍、內容方式及監管措施等。實行區域評估的,由政府相關部門在土地出讓或劃撥前告知建設單位相關建設要求。(牽頭部門: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配合部門:市〔省〕直有關部門)
9.推行告知承諾制。對通過事中事后監管能夠糾正不符合審批條件的行為且不會產生嚴重后果的審批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制定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告知承諾制管理辦法,明確并公布實行告知承諾制的審批事項清單及具體要求、監管措施等。申請人按要求作出書面承諾的,審批部門可根據其信用等情況直接作出審批決定。對已經實施區域評估范圍內的工程建設項目,相應的審批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牽頭部門:市發展改革委;配合部門:市〔省〕直有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二)統一信息數據平臺。
依托全市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和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整合建設市級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將市級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事項納入系統管理。制定審批系統管理辦法,強化對市級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的跟蹤督辦和數據歸集。按照“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原則,建立覆蓋有關部門和地區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并與省級、市級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對接,實現數據實時共享。審批管理系統要具備“多規合一”業務協同、在線并聯審批、統計分析、監督管理等功能,在“一張藍圖”底圖基礎上開展審批,實現統一受理、并聯審批、實時流轉、跟蹤督辦。(牽頭部門:市行政審批局、市自然資源局;配合部門:市〔省〕直有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三)統一審批管理體系。
1.“一張藍圖”統籌項目實施。結合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總體戰略規劃,按照統一的空間坐標體系,以戰略規劃和年度計劃為主軸,以各類規劃底圖為基礎,統籌整合各類空間規劃與空間管控要素,協調解決規劃差異,消除空間矛盾,明確“三區”(生態空間、農業空間、城鎮空間)“三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形成多規合一的“一張藍圖”,實現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目標、用地指標、空間坐標有機銜接,為審批提速提供技術支撐。(牽頭部門:市自然資源局;配合部門:市〔省〕直有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2.建立項目策劃生成機制。結合區域重點項目儲備與項目建設年度計劃,建立“一個部門統領、多個部門協同、一張藍圖支撐”的項目策劃生成機制。由牽頭部門制定項目策劃生成實施細則,落實產業準入類型,最大限度放寬項目準入條件,統籌協調各部門對工程建設項目提出的建設條件以及需要開展的評估事項等要求,明確建設邊界條件和建設規模,提前開展規劃、用地、用林等立項選址前期工作,為項目建設單位落實建設條件、相關部門加強監督管理提供依據,加速項目前期策劃生成,簡化項目審批或核準手續。(牽頭部門:市自然資源局、市發展改革委;配合部門:市〔省〕直有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3.推行一窗服務。進一步做實縣(市)區行政審批局,合理設置事項審批層級,推進工程建設類審批和服務事項向市、縣兩級政務服務大廳集中、劃轉到位,凡工程建設類審批項目實行一口服務。在市和縣(市)區政務服務大廳設置“工程建設項目綜合受理窗口”,實行“前臺綜合受理、后臺分類審批、統一窗口發件”的辦理模式。進一步明確辦理流程、服務時限和服務標準,強化對辦理手續和內部流程的管控。在市和縣(市)區政務服務大廳設立“重點建設項目專區”,為建設單位提供政策解讀和前期咨詢輔導,幫助項目單位準備申報材料,提供幫辦代辦服務,負責指導、協助項目單位完成審批手續辦理。(牽頭部門:市營商局、市行政審批局;配合部門:市〔省〕直有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4.優化一表申報。梳理各審批階段的審批事項、環節、材料,實行“一份辦事指南、一張申請表單、一套申報材料、完成多項審批”的運作模式,各階段牽頭部門制定統一的辦事指南和申報表格,每個審批階段申請人只需提供一套申報材料,同一審批階段內各審批部門共同使用。建立完善審批清單服務機制,主動為申請人提供項目需要審批的事項清單。不同審批階段的審批部門應當共享申報材料,不得要求申請人重復提交。(牽頭部門:市行政審批局、市發展改革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營商局;配合部門:市〔省〕直有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5.項目管家主動靠前服務。充分發揮項目管家作用,從項目策劃前期開始提前介入,跟蹤項目進展,統籌協調各職能部門對項目報批前的咨詢輔導,為申請人提供政策收集、協調銜接等服務,幫助企業做好項目生成前期準備工作,提高項目申報通過率。(牽頭部門:市發展改革委、市招商引資服務中心、市營商局;配合部門:市〔省〕直有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6.“一張網”全流程辦理。大力推行“互聯網+政務服務”,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與省政務一體化、“一網一門一次”改革有機結合。要開設線上審批窗口,開展在線咨詢、線上預約、線上受理、線上審批、意見反饋、結果查詢、審批結論打印等線上審批服務,推行網上審批全流程辦理。要加快推進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與相關系統平臺的互聯互通,實現信息共享互認,切實解決審批網上辦理的卡點、堵點問題,提高審批事項網上可辦率。(牽頭部門:市行政審批局、市營商局;配合部門:市〔省〕直有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7.“一套機制”規范審批運行。建立健全工程建設項目審批配套制度,包括各階段配套制度、牽頭部門負責制、協調機制、督查制度、“多規合一”協同規則、審批管理系統運行規則、事中事后監管制度等,明確部門職責,明晰工作規程,規范審批行為,確保審批各階段、各環節無縫銜接。加快地方性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的“立改廢釋”工作,修改或廢止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要求不相符的相關制度,建立依法推進改革的長效機制。(牽頭部門:市行政審批局、市發展改革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自然資源局、市司法局;配合部門:市〔省〕直有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四)統一監管方式。
1.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制定事中事后監管辦法,建立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為基本手段,以重點監管為補充,以信用監管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對于實行告知承諾制的審批事項,行業監管部門應當在規定時間內對承諾人履行承諾的情況進行檢查,承諾人無法履行承諾的,要依法撤銷行政審批決定并追究承諾人的相應責任。(牽頭部門:各行業監管部門、市司法局、市發展改革委;配合部門:市〔省〕直有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2.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依托鞍山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歸集工程建設項目有關信用主體信用記錄,建立信用檔案和紅黑名單制度,實現信用分級分類管理,對失信企業和從業人員進行嚴格監管。將企業和從業人員的失信行為納入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和公共信用信息平臺,通過信用中國(鞍山)網站向社會公示,并與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互聯互通,構建“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聯合懲戒機制。(牽頭部門:市發展改革委、市行政審批局;配合部門:市〔省〕直有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3.規范行政審批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務。依據國家、省、市相關政策要求,制定行政審批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務管理制度,實行服務承諾制,明確服務標準、辦事流程和辦理時限,規范服務收費等。依托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建立行政審批中介服務網上交易平臺,強化對行政審批中介服務行為的全過程監管。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市政公用服務要全部入駐政務服務大廳,實施統一規范管理。(牽頭部門:市市場監管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行政審批局;配合部門:市〔省〕直有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成立鞍山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由市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發展改革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自然資源局、市司法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營商局、市行政審批局、市招商引資服務中心等部門和各縣(市)區、開發區為成員單位,負責推進改革,定期匯報工作進展。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行政審批局,負責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二)強化協調配合。各相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加強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各項任務的協同聯動,形成改革合力。各部門要針對重點、難點問題,采用集中培訓、網絡培訓和專題培訓等方式,加強對審批人員的業務培訓,提高服務水平。
(三)強化創新激勵。鼓勵各部門對方案沒有涉及,但在改革過程中發現不符合“放管服”要求的審批事項和環節,主動報請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審議調整。鼓勵創新,允許試錯,寬容改革過程中出現的工作失誤,形成允許改革有失誤、但不允許不改革,允許創新有偏差、但不允許墨守成規的鮮明導向。
(四)強化監督檢查。建立健全監督機制,市營商局會同市委市政府督查室牽頭組成監督推進小組,對各相關部門落實改革措施情況實施綜合評定、動態監管。建立隨機抽查、定期檢查、結果通報等工作機制,協調推進改革工作,對于工作推進不力、影響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進程的部門,進行嚴肅問責,確保改革落實到位。
(五)強化宣傳引導。各地區、各部門要高度重視改革宣傳工作,強化輿論引導,采用報刊、電視、互聯網等多種渠道進行宣傳,增進社會公眾和企業對改革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及時回應企業關切,為順利推進改革工作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附件:鞍山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附件
鞍山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
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組 長:余功斌 市長
副組長:王 軍 市委常委、分管日常工作的副市長
成 員:朱 勇 市政府副秘書長、市行政審批局局長
蘇曉峰 市政府副秘書長、市招商引資服務中心主任
鄒玉穎 市委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金 峰 市發展改革委主任
丁 威 市司法局局長
陳望新 市自然資源局局長
欒衛國 市生態環境局局長
武秋丹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局長
張東紅 市交通運輸局局長
曲振東 市水利局局長
楊玉川 市市場監管局局長
祝家林 市人防辦主任
張 靜 市營商局局長
李東興 市消防局局長
楊洪波 海城市市長
劉廣新 臺安縣縣長
岫巖縣政府主要領導
聶 鵬 鐵東區區長
范丹宇 鐵西區區長
王 磊 立山區區長
靳洪利 千山區區長
鄭孝剛 高新區管委會主任
蕭愛武 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主任
范靜國 千山風景區管委會主任
曲 巖 市氣象局局長
領導小組負責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總體部署和體系建設,統籌協調解決改革過程中存在的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行政審批局,負責領導小組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朱勇同志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