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遼寧省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遼政辦發〔2019〕13號)轉發給你們,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請一并貫徹落實。
一、提高思想認識
各地區、各部門要從講政治、顧大局的高度出發,充分認識全面推行三項制度的重要意義,切實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要高標準、高質量落實好各項工作任務,以改革創新的精神、認真負責的態度深入推進三項制度建設,促進行政執法公開透明、合法規范,切實保障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維護政府公信力,營造更加公開透明、規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環境。
二、加強組織領導
各地區、各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迅速安排部署,定時間、定任務、定進度、定措施、定責任,切實將全面推行“三項制度”各項工作任務落實到各個層面、各個環節,落實到具體的操作崗位、經辦人員,推動工作全面提檔加速,確保各項目標任務按期完成。
三、強化主體責任
各地區、各部門主要負責同志要切實擔負起全面推行“三項制度”工作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堅持把全面推行“三項制度”工作擺在重要位置,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健全完善工作機制,落實好人財物等具體要素,確保各項工作推進有力、落地見效。
四、扎實推進工作落實
各地區、各部門要按照以下時間節點,并結合實際完成好下列各項工作。
(一)各地區、各部門于2019年6月21日前研究制定出本地區、本部門具體工作方案,并報市司法局備案。
(二)市政府各部門、各相關單位于2019年6月底前完成本部門(單位)各項制度、清單、服務指南、流程圖等工作。
(三)各地區行政執法部門于2019年7月底前完成本部門相關制度、清單、服務指南、流程圖等的制定或修定工作。
(四)各級行政執法部門于2019年7月底前將相關制度編輯匯總形成執法工作手冊,報本級政府司法行政部門備案。自2019年8月起按照新修訂完善的相關制度和工作流程,全面、嚴格、規范實施“三項制度”。
(五)各地區、各部門要對本地區、本部門全面推行“三項制度”工作情況組織自查,并于2019年11月15日前將“三項制度”工作總結報市司法局。
五、強化督促檢查
各級政府要加大對全面推行“三項制度”工作的督促檢查力度,建立定期通報制度,及時督促問題整改,推動工作落實。對在工作中推諉扯皮、行動不力、敷衍塞責、進度嚴重不達標,影響整體工作任務完成的單位和個人,要嚴格追究責任。省已將“三項制度”落實情況納入到對各級政府依法行政考核和績效考評體系,各責任單位要確保我市“三項制度”落實情況符合考評相關要求。
各地區、各部門要把全面推行“三項制度”工作與當前開展的行政執法主體確認、執法人員信息采集以及編制權責清單等工作相結合,加強統籌協調和溝通反饋,及時發現和妥善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并將重要情況及時報告市政府。
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6月11日
(此件公開發布)
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遼寧省
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
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
遼政辦發〔2019〕13號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遼寧省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實施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9年4月11日
(此件公開發布)
遼寧省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
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8〕118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精神,全面落實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以下統稱“三項制度”)各項任務,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全面依法治國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和系列重要講話精神,著力推進行政執法透明、規范、合法、公正,確保行政機關依法履行法定職責,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為加快建設法治化、便利化營商環境,推進遼寧全面振興、全方位振興提供堅實法治保障。
(二)基本原則。
堅持依法規范。全面履行法定職責,規范辦事流程,明確崗位責任,公開執法結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行使權利,不得違法增加辦事的條件、環節和額外程序等負擔,防止執法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
堅持執法為民。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理念,堅持貼近群眾、服務群眾,做群眾的“貼心人”,及時有效監督執法活動,防止執法擾民、執法擾企、執法不公。
堅持務實高效。聚焦基層一線執法需要,著力解決執法實際問題,注重執法的有效性和針對性,防止程序繁瑣、不切實際。
堅持改革創新。在確保合法、統一、規范的前提下,鼓勵、支持各地區、各部門不斷創新工作機制和執法方式,防止照搬照抄。
堅持統籌協調。統籌推進行政執法各項制度建設,加強資源整合、信息共享,做到各項制度有機銜接,防止重復建設。
(三)工作目標。
到2019年底,全省各級行政執法機關在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征收征用、行政檢查等行政執法行為中全面推行“三項制度”。做到行政執法公示制度不斷健全;執法行為過程信息全程記載、執法全過程可回溯管理;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全覆蓋。行政執法能力和水平整體大幅提升,行政執法行為被糾錯率明顯下降,行政執法的社會滿意度顯著提高。
二、任務措施
(一)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
1.建立制度體系。省司法廳制定《遼寧省行政執法公示辦法》,各級行政執法機關依據該公示辦法,制定行政執法公示具體制度規范,明確執法公示的范圍、內容、載體、程序、時限要求、監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事項。建立健全對公開信息的審核、糾錯機制。
2.強化事前公開。
(1)各級行政執法機關要緊密結合我省機構改革中行政職能調整情況,完善權責清單,編制《行政執法事項清單》和《監管事項目錄清單》,明確行政執法主體、職責、權限、依據等內容,經本級政府司法行政部門審核后在部門網站等媒體公示。編制行政執法流程圖和行政執法服務指南,明確行政執法事項名稱、依據、受理機構、審批機構、許可條件、優惠政策、申請材料、辦理流程、辦理時限、監督方式、責任追究、救濟渠道、辦公時間、地址、電話等內容,方便群眾辦事。各級政府要匯集所屬執法機關的《行政執法事項清單》,在政府門戶網站統一公示。
(2)各級行政執法機關要根據“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要求,編制《隨機抽查事項清單》,明確抽查主體、依據、對象、內容、比例、方式、頻次等事前公開的內容,經本級市場監管部門審核后予以公示。
(3)各級政府統一公示所屬部門行政執法人員,包括執法人員的姓名、單位、職務、證件編號、執法類別、執法區域等內容。各級行政執法機關要在本部門網站上公示本部門行政執法人員,實現行政執法人員信息公開透明,網上可查詢。
3.規范事中公示。
(1)省級各行政執法機關統一制定各類現場出具的執法文書樣本,并下發至縣(市、區)執法機關。各級行政執法機關在執法活動中要按規定出具執法文書,告知行政相對人執法事由、執法依據、權利義務等內容,并做好說明解釋工作。
(2)全面實行行政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未經執法資格考試合格,不得授予執法資格,不得從事執法活動。行政執法人員開展監督檢查、調查取證、采取強制措施和強制執行、送達執法文書等執法活動時,必須主動出示行政執法證件,向當事人和相關人員表明身份。有關行政執法機關要按規定規范著裝和佩戴統一標識。但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另有規定的除外。
(3)各級行政執法機關的辦事大廳、服務窗口等固定辦事場所要設置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員單位、姓名、職務、崗位職責、執法種類、申請材料示范文本、辦理進度查詢、咨詢服務、投訴舉報等信息。
4.加強事后公開。
(1)各級行政執法機關要在執法決定作出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向社會公布執法機關、執法對象、執法類別、執法結論等信息,主動接受社會和媒體監督。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的執法決定信息要在執法決定作出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公開,但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另有規定的除外。各級行政執法機關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等有關規定,明確本部門行政執法行為事后公開的范圍、內容、方式、時限、程序和公開期限等事項。
(2)各級行政執法機關要按照《國務院關于在市場監管領域全面推行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的意見》(國發〔2019〕5號)及省政府有關規定,及時將抽查檢查結果向社會公示,接受監督。
(3)建立健全執法決定信息公開發布、撤銷和更新機制。已公開的行政執法決定被依法撤銷、確認違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應當及時從信息公示平臺撤下原行政執法決定信息。
(4)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不宜公開的信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執行。
(5)建立統計年報制度,各級行政執法機關于每年1月31日前公開本機關上年度行政執法總體情況有關數據,并報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
5.創新公開方式。
(1)各級政府及其行政執法機關要按“互聯網+政務服務”、“互聯網+監管”和信息化建設的要求,加強門戶網站、辦事大廳、服務窗口建設,運用微博、微信、APP等載體,公示執法信息,方便群眾查詢。
(2)在充分利用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平臺的基礎上,推動政務服務“一網通辦”。省司法廳會同省發展改革委、省營商局、省財政廳、省信息中心等相關部門及單位統籌“信用遼寧”等公示平臺,整合各類行政執法信息平臺,歸集各級行政執法機關的執法信息,實現與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平臺的互聯互通,并提供技術、信息、數據等有力支撐。各縣(市、區)政府要歸集所屬行政執法機關的執法信息,并通過省政務信息資源共享交換平臺實現與上級政府行政執法信息平臺的對接。行政執法信息平臺要設置搜索查詢功能,實現信息互聯互通共享,方便群眾查詢。
(3)各級行政執法機關要建立執法辦案系統與行政執法信息平臺的數據交換機制,即時向平臺推送執法信息。
(二)全面推行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
1.修訂完善制度。省司法廳制定《遼寧省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實施辦法》,各級行政執法機關要依據該實施辦法,按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征收征用、行政檢查等執法類別,修訂完善本部門各類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具體辦法,繪制行政執法流程圖,明確執法環節記錄的內容、方式、載體等事項,完善執法信息采集、存儲、分析、歸檔等規范化建設制度。
2.規范文字記錄。省級各行政執法機關要依據司法部統一制定的行政執法文書基本格式標準,參考國務院有關部門行政執法文書格式和《遼寧省行政執法案卷立卷標準》,結合執法需要,制定本系統各類執法文書范本和電子信息格式。各級行政執法機關按執法案卷標準規范制作執法文書,管理和保存執法卷宗。積極推行執法文書和執法案卷電子化。
3.規范音像記錄。
(1)各級行政執法機關要編制《音像記錄事項清單》,明確進行音像記錄的關鍵環節、記錄方式以及應進行全過程音像記錄的現場執法活動和執法場所。對文字記錄能夠全面有效記錄執法行為的,可以不進行音像記錄;對查封扣押財產、強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財產權益的現場執法活動和執法辦案場所,要推行全程音像記錄;對現場執法、調查取證、舉行聽證、留置送達和公告送達等容易引發爭議的行政執法過程,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音像記錄。
(2)各級行政執法機關要嚴格按照本部門執法全過程記錄具體辦法和《音像記錄事項清單》,規范開展錄音、錄相、照相、視頻監控等全過程音像記錄工作,建立健全執法音像記錄管理制度,將音像資料及時歸檔保存。
(3)省財政廳、省司法廳、省市場監管局制定音像記錄設備配備辦法,明確設備標準、配備標準等。各級行政執法機關按規定配備音像記錄設備所需經費應納入本部門年度預算。省政府各行政執法機關確定本系統音像記錄設備配備比例和標準,并制定使用管理辦法和監督規則。
4.信息歸檔管理。各級行政執法機關要利用大數據、云計算等信息技術,結合執法辦案系統建設,建立健全基于互聯網、電子認證、電子簽章的行政執法全過程數據化記錄工作機制,形成數據安全有保障的數字化記錄信息歸檔管理制度。積極探索運用成本低、效果好、易保存、不能刪改的記錄方式。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記錄資料,歸檔時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
5.強化記錄實效。各級行政執法機關要建立健全執法全過程記錄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加強全過程記錄數據統計分析,充分發揮全過程記錄信息在案卷評查、執法監督、評議考核、輿情應對、行政決策和健全社會信用體系等工作中的作用。依法公正維護行政相對人和執法人員的合法權益。建立健全記錄信息調閱監督制度,確保行政執法文字記錄、音像記錄規范、合法、有效。
(三)全面推行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
1.健全審核制度。省司法廳制定《遼寧省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辦法》,各級行政執法機關要依據該審核辦法,制定或修訂完善本部門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具體辦法。
2.明確審核主體。
(1)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主體為各級政府及其行政執法機關的法制機構。省司法廳制定法制審核人員配備的具體辦法,明確法制審核人員配備比例的標準和國家法律職業資格人員占法制審核人員的比例。各級政府及其行政執法機關按照要求配備和充實政治素質高、業務能力強、具有法律專業背景的法制審核人員,確保法制審核人員數量能夠滿足工作需要,原則上各級行政執法機關的法制審核人員不少于本單位執法人員總數的5%。對于審核人員不足的行政執法機關可以采取政府購買服務方式解決,確保法制審核力量。
(2)各級政府及其行政執法機關要建立法制審核人員培訓制度,推行“互聯網+培訓”、系統輪訓、案例教學等多種培訓方式。要根據《中共遼寧省委辦公廳、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行法律顧問制度和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制度的實施意見》(遼委辦發〔2017〕100號)要求,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顧問和公職律師制度,對重大復雜疑難法律案件組織法律顧問和公職律師協助進行研究,提出意見建議,充分發揮政府法律顧問和公職律師在法制審核工作中的作用。
3.明確審核范圍。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會影響或引發社會風險,直接關系行政相對人或第三人重大權益,經過聽證程序作出行政執法決定,以及案件情況疑難復雜、涉及多個法律關系的,都要進行法制審核。各級行政執法機關結合實際編制《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目錄清單》。上級行政執法機關要對下一級執法機關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目錄清單編制工作加強指導,明確重大執法決定事項的標準。各級行政執法機關要創造條件積極擴展法制審核范圍,探索對法定簡易程序以外的所有執法決定進行法制審核。
4.明確審核內容。重點審核行政執法主體是否合法,行政執法人員是否具備執法資格;行政執法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合法充分;適用法律、法規、規章是否準確,裁量基準運用是否適當;執法是否有超越執法機關法定權限;行政執法文書是否完備、規范;違法行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機關等。法制審核機構完成審核后,要根據不同情形,提出同意或者存在問題的書面審核意見。行政執法承辦機構要對法制審核機構提出的存在問題的審核意見進行研究,作出相應處理后再次報送法制審核。
5.細化審核程序。各級行政執法機關要編制《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流程圖》,明確法制審核送審材料,規范審核程序、審核載體、時限要求、法制審核意見與擬處理意見不一致的協調機制、責任追究機制等。
6.嚴格審核責任。行政執法機關主要負責人是本機關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第一責任人,對本機關作出的行政執法決定負責。行政執法承辦機構對送審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以及執法的事實、證據、法律適用、程序的合法性負責。法制審核機構對重大執法決定的法制審核意見負責。因行政執法承辦機構的承辦人員、負責法制審核的人員和審批行政執法決定的負責人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枉法等,導致行政執法決定錯誤,要依紀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四)全面推進行政執法信息化建設。
1.加強平臺建設。認真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快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建設的決策部署,推動政務服務“一網通辦”。省司法廳會同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營商局、省信息中心大力推進全省行政執法信息系統建設,充分利用已有信息系統和數據資源,逐步構建操作信息化、文書數據化、過程痕跡化、責任明晰化、監督嚴密化、分析可量化的行政執法信息化體系,做到執法信息網上錄入、執法程序網上流轉、執法活動網上監督、執法決定實時推送、執法信息統一公示、執法信息網上查詢。
2.推進信息共享。完善行政執法數據匯集和信息共享機制,按照國務院要求,省司法廳提供全省統一的信息化建設規范和標準,明確執法信息共享的種類、范圍、流程和使用方式。各級政府和執法機關在確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加強業務協同,打通信息壁壘,利用省政務信息資源共享交換平臺實現數據共享互通,解決“信息孤島”等問題。逐步形成集數據儲存、共享功能于一體的遼寧省行政執法數據中心,與司法部信息平臺互聯互通共享。
3.強化智能應用。積極推進人工智能技術在行政執法實踐中的運用,對行政執法信息數據資源進行分析挖掘,發揮人工智能在證據收集、案例分析、法律文件閱讀與分析中的作用,聚焦爭議焦點,向執法人員精準推送辦案規范、法律法規規定、相似案例等信息,提出處理意見建議,生成執法決定文書,有效約束規范行政自由裁量權,確保執法尺度統一。
三、實施保障
(一)實施步驟。
1.安排部署階段(2019年4月)。
(1)制定方案。各市政府和省級各行政執法機關要按照本實施方案要求,結合各自實際,研究制定本地區、本部門具體工作方案,于2019年4月30日前報省司法廳備案。
(2)摸底調查。省司法廳組織對全省各級行政執法機關的執法行為類別、執法人員、法制審核人員、音像記錄設備、執法信息系統建設等情況進行全面摸底統計。(各行政執法機關組織,報本級政府司法行政部門)
2.制定修訂制度階段(2019年5月—7月)。
(1)省級先行。本實施方案中要求各級行政執法機關制定或修訂各項制度、清單、服務指南、流程圖等制度文件,省政府各行政執法機關要在2019年6月底前完成,并指導本系統市、縣行政執法機關的制度建設。
(2)縣(市、區)跟進。縣(市、區)行政執法機關根據省政府相關行政執法機關的制度文件,結合本地實際,在2019年7月底前完成細化完善本部門有關制度、清單、服務指南、流程圖等工作。
(3)部門指導。省、市、縣(市、區)政府司法行政和發展改革、財政等有關部門要加強對相關制度制定工作的指導。各級行政執法機關要將相關制度編輯匯總形成執法工作手冊,并于2019年7月底前報本級政府司法行政部門備案。
3.全面實施階段(2019年8月開始)。
(1)規范實施。各級行政執法機關要創新工作機制,狠抓工作落實,自2019年8月起按照新修訂完善的相關制度和工作流程,全面、嚴格、規范實施“三項制度”。各地區、各部門要根據工作實際,突出問題導向,規范重點執法行為,強化薄弱執法環節,形成不同地域、不同層級、不同類別、不同側重的經驗。
(2)監督檢查。各級政府要適時組織“三項制度”專項監督檢查,建立專項督查通報制度,對“三項制度”建設不全面、不具體,報送情況不及時、不準確,實施過程不規范、不到位的執法機關和執法人員進行通報并督促改正;經督促仍不改正的,要啟動問責程序,依規依法予以問責。
4.總結推進階段(2019年11月—12月)。
(1)總結報告。各市政府和省級各行政執法機關要對本地區、本部門全面推行“三項制度”工作情況組織自查,并于2019年11月底前將“三項制度”工作總結報省司法廳。
(2)督導檢查。2019年12月上旬,省司法廳組織對各地區、各部門全面推行“三項制度”工作的督導檢查和跟蹤評估,并形成遼寧省全面推行“三項制度”工作報告,按規定報國務院和省委。
(二)組織保障。
1.加強組織領導。按照《指導意見》的明確要求,各級政府及其部門主要負責同志作為本地區、本部門全面推行“三項制度”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定期聽取有關工作情況匯報,研究重大問題,確保工作有方案、部署有進度、推進有標準、結果有考核。建立由省司法廳、省委編辦、省政府辦公廳、省政府督查室、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市場監管局、省營商局等單位參加的全面推行“三項制度”工作協調機制,指導協調、督促檢查工作推進情況,確保全面推行“三項制度”工作得到有效落實。
2.強化統籌銜接。各地區、各部門全面推行“三項制度”工作要與全面清理證明事項改革、優化營商環境集中整治等重點工作相結合,與規范行政執法程序、推行政府法律顧問制度、實行行政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等政府法治建設的重點任務相結合,著力解決執法領域社會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
3.抓好宣傳引導。各地區、各部門要積極組織新聞媒體對全面推行“三項制度”工作進行全方位宣傳報道,將“三項制度”工作全程置于陽光下。對不嚴格規范執法、影響營商環境、損害群眾利益的反面典型進行曝光。
4.強化督促考核。各級行政執法機關要切實建立推進“三項制度”落實臺賬,強化督導檢查。省司法廳要會同省委改革辦對各地區、各部門全面推進“三項制度”工作開展定期和不定期督促檢查,并將督查情況納入各級政府依法行政考核和績效考核的主要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