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現將《鞍山市探索建立涉農資金統籌整合長效機制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鞍山市人民政府
2018年8月12日
(此件公開發布)
鞍山市探索建立涉農資金
統籌整合長效機制實施方案
為發揮財稅體制改革牽引作用,推進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和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加快農業現代化和農村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步伐,探索建立涉農資金統籌整合長效機制,根據《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探索建立涉農資金統籌整合長效機制的實施意見》(遼政發〔2018〕21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持之以恒落實新發展理念和“四個著力”“三個推進”,緊緊圍繞鄉村振興戰略,將涉農資金統籌整合作為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和政府投資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優化財政支農投入供給,加強財政支農政策統籌謀劃,理順涉農資金管理體系,創新涉農資金使用管理機制,改革和完善農村投融資體制,深入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切實提升支農政策效果和涉農資金使用效益,為全面振興鋼都奠定基礎。
(二)基本原則。
堅持以縣為主,上下聯動。涉農資金的使用在縣級(含縣級市、涉農區及開發區,下同)、載體在縣級、效益在縣級,緊緊圍繞農業和農村發展總體規劃,堅持以縣級重點產業、重點項目和重點區域為平臺,在涉農資金使用方向不變的前提下,明確支持重點,自上而下推進統籌整合。市級主要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和管理監督,縣級是統籌整合的主體,負責具體組織實施。
堅持問題導向,改革創新。針對當前涉農資金多頭管理、交叉重復、使用分散等問題,加強統籌謀劃,創新體制機制,完善政策措施。全力推進因素法切塊下達資金,提前編制中期規劃,推進“大專項+任務清單”資金管理模式,深化涉農領域“放管服”改革,下放審批權限,擴大縣級統籌涉農資金自主權。
堅持統籌協調,分類施策。合理劃分市、縣級支農事權和支出責任,明確部門職責,建立激勵約束機制。按照專項轉移支付和基建投資(即預算內投資,下同)管理的職責分工,分類有序推進涉農資金統籌整合。開展各部門內部涉農資金在預算編制環節進行源頭整合,部門間涉農資金在預算執行環節進行統籌,加強部門內部涉農資金整合與部門間涉農資金統籌的銜接配合。
堅持依法依規,有序實施。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等相關法規和資金管理制度的規定,在“渠道不亂、用途不變、集中投入、各負其責、各記其功、形成合力”的前提下,加強事中事后監管,依法依規、有序有效推進涉農資金統籌整合。逐步建立與涉農資金統籌整合相配套的制度體系,修改完善相關涉農資金和項目管理制度辦法,為縣級開展統籌整合工作創造條件。
(三)主要目標。2018年,實現部門內部涉農專項轉移支付的統籌整合。到2019年,基本實現部門間涉農專項轉移支付和涉農基建投資的分類統籌整合。到2020年,構建形成權責匹配、相互協調、上下聯動、步調一致的涉農資金統籌整合長效機制,并根據農業領域中央與省、市、縣級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以及轉移支付制度改革,適時調整完善。
二、主要任務
(一)統籌謀劃涉農資金整合政策。
1.加強規劃引領。各有關部門要緊密圍繞《鞍山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確立的糧食增收、農產品質量安全、農業防災減災、建設“互聯網+農業”、現代農業示范區建設、生態循環農業建設等六大工程,努力提升鞍山現代農業發展水平,積極做好行業總體規劃,加強對縣級統籌整合的規劃引領和工作指導。縣級要緊緊圍繞支持現代農業發展、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促進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支持“一縣一業”“一鄉一品”等農業優勢特色產業發展,結合本地實際編制縣級涉農資金項目中期規劃及項目計劃,搭建涉農資金整合平臺,引領涉農資金統籌整合和集中投入,逐步實現各類涉農項目資金的統一規劃布局、統一資金撥付、統一組織實施、統一考核驗收。(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國土資源局、市農委、市水利局、市林業局、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等負責;2018年起持續推進)
2.確立資金整合范圍。進一步完善現行涉農資金管理體系,按照涉農專項轉移支付和涉農基建投資兩大類,對部門內部交叉重復的涉農資金進行清理整合。對各級財政涉農專項轉移支付資金,以農業生產發展、農業資源及生態保護、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動物防疫、農業綜合開發、土地整治、林業生態保護恢復、林業改革發展、水利發展、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農業生產救災及特大防汛抗旱等大專項為主體。對各級涉農基本建設投資,以重大水利工程、水生態及中小河流治理等其他水利工程、農村飲水安全鞏固提升、重大水利項目勘察設計等前期工作、農業生產發展、農業可持續發展、現代農業支撐體系、森林資源培育、重點區域生態保護與修復、生態保護支撐體系、農村民生工程等大專項為主體。市、縣級財政預算安排的資金中,凡屬于與以上資金使用性質和范圍相同及其他能夠實行統籌整合的資金,都應納入整合范圍。(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國土資源局、市農委、市水利局、市林業局、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等負責;2019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3.加強內部整合。各有關部門要從預算編制環節入手,從源頭整合涉農資金,避免部門內部資金項目設置分散、多頭管理、交叉重復、結構固化。要加強本部門涉農資金集中統一管理,根據形勢任務變化,合理設置專項資金,確定支出方向,不斷優化支出結構,做到集中資金辦大事。(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國土資源局、市農委、市水利局、市林業局、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等負責;2019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4.推進跨部門統籌整合。在推動部門內部整合的基礎上,著力加大部門間涉農資金統籌整合力度,在確保完成資金目標任務的前提下,將各級安排到縣級的涉農資金,以及縣級安排的涉農資金都納入統籌整合范圍,由縣級政府根據農業農村發展規劃,打造以重點區域、主導產業、重大項目為核心的涉農資金整合載體,統籌安排各級次、各渠道、各領域涉農資金。(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國土資源局、市農委、市水利局、市林業局、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等負責;2018年起持續推進)
(二)改革涉農資金管理機制。
1.按照因素法、項目法等方式分配下達資金。除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要求直接確定到具體項目的資金外,市級以上對下安排的涉農資金主要采取因素法切塊方式下達。在保證完成國家、省和市下達任務的前提下,凡是能通過各地自然資源、工作任務、績效結果等因素分配的支農資金,均采取因素法分配下達。市財政部門根據市行業主管部門提出的涉農資金分配意見按程序切塊下達。市級農業生產救災、特大防汛抗旱等應急救災資金,可根據災情發生情況及時下達。(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國土資源局、市農委、市水利局、市林業局、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等負責;2018年起持續推進)
2.推進“大專項+任務清單”管理模式。按照國家、省有關要求,在歸并設置涉農資金專項的基礎上,資金管理方式由項目管理向任務管理轉變。市級行業主管部門根據各項涉農資金保障內容設立任務清單,任務清單分為約束性任務和指導性任務。約束性任務主要包括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明確要求的涉及國計民生事項、重大規劃任務、新設試點任務以及農業生產救災、特大防汛抗旱、對農民直接補貼等,約束性任務必須按期保質保量完成,涉及資金不得進行統籌整合。其他任務為指導性任務,允許縣級在完成約束性任務的前提下,結合當地產業發展需要,區分輕重緩急,在同一大專項內調劑使用資金。(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國土資源局、市農委、市水利局、市林業局、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等負責;2019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3.加大簡政放權力度。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各有關部門應將具體項目審批權、驗收權下放到縣級,賦予縣級相機施策和統籌資金的自主權和靈活度。市級有關部門主要負責業務指導和管理監督。市級研究確定市級涉農資金的任務清單,與省級下達的任務清單捆綁下達到縣級。(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國土資源局、市農委、市水利局、市林業局、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等負責;2019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4.實行綜合績效管理。健全完善科學全面的績效評價指標體系,逐步由單項資金績效考核向綜合績效考核轉變。市財政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和完善綜合績效評價辦法,重點圍繞組織協調、資金統籌整合、規劃方案編制、項目完成情況等,建立科學合理的綜合性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將涉農資金整合工作納入績效評價指標體系,逐步建立以績效評價結果為導向的涉農資金“大專項+任務清單”設置機制和資金分配激勵約束機制。(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國土資源局、市農委、市水利局、市林業局、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等負責;2019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5.強化整合制度保障。市級有關部門要加強與省相關部門的溝通銜接,按照涉農資金管理的權限和程序,為縣級統籌整合營造相對寬松的政策環境。各有關部門要積極支持縣級開展統籌整合工作,不得因統籌整合而減少資金扶持。除約束性任務外,任何部門不得指定具體項目,不得以各種理由限制、阻礙涉農資金統籌整合。(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國土資源局、市農委、市水利局、市林業局、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等負責;2019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6.加大信息公開力度。全面推進信息公開,健全公告公示制度。涉農資金的統籌整合方案決策前要廣泛聽取各方意見,項目資金管理辦法、資金規模、扶持范圍、分配結果等要按規定向社會公開。利用互聯網、大數據等信息化手段,探索實行“互聯網+監管”新模式。推動縣級建立統一的涉農資金信息公開網絡平臺。建立健全村務監督機制,完善行政村公告公示制度。(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國土資源局、市農委、市水利局、市林業局、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等負責;2018年起持續推進)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要建立政府統一領導、相關部門參與的涉農資金統籌整合領導小組及辦公室,統一思想認識,加大協調力度,狠抓工作落實。要結合實際制定實施方案,按照國家和省、市確定的工作目標和時間節點,科學設立整合平臺,明確部門責任分工,細化時間表、路線圖,于2018年8月31日前報市財政局備案;每年9月20日前將下一年度統籌整合方案報送市涉農資金統籌整合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為各有關部門在預算編制和預算執行環節統籌整合涉農項目資金提供參考依據;每年年底前將涉農資金統籌整合年度工作總結報市涉農資金統籌整合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負責,2018年基本建成并持續加強領導)
(二)明確責任分工。各有關部門要加強溝通配合,財政部門以資金管理為抓手支持依法依規推進涉農資金統籌整合,行業主管部門以規劃方案為依據推進各項任務落實,形成齊抓共管、分工協作的工作格局。下放項目資金管理權限,建立目標、任務、資金、責任“四到縣”涉農資金管理體制??h級要按照“接得住、用得好、管得嚴”的要求,切實抓好統籌整合工作,確保資金依法依規使用,工作任務按計劃完成;制定整合方案報市涉農資金統籌整合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后組織實施,項目完工后,由市涉農資金統籌整合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組織竣工驗收并由市級業務主管部門備案。(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國土資源局、市農委、市水利局、市林業局、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等負責;2019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三)健全配套制度。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根據統籌整合要求,進一步修訂完善涉農項目資金管理辦法,既要嚴格規范資金使用管理,保障資金安全運行,又要與涉農資金統籌整合做好銜接,增強政策可操作性。要圍繞加強資金和項目管理,進一步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確統籌整合后的項目申報審批、招投標、組織實施、竣工驗收等項目管理,以及資金撥付、會計核算、科目列支等資金管理方面的規定,以完備的管理制度引導和保障涉農資金整合的規范有效運行。(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國土資源局、市農委、市水利局、市林業局、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等負責;2018年起持續推進)
(四)加大監管力度。統籌整合涉農資金必須用于農業生產發展和必要的農村基礎設施建設,不得用于非農領域,不得建設農民群眾不滿意、沒有推廣價值的形象工程。要建立健全事前、事中、事后全過程管理體系,形成權責明確、有效制衡、齊抓共管的監管格局。發揮各級財政監督檢查機構的作用,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加強考核問責,嚴肅查處各類違紀違法違規行為,對統籌整合過程中騙取、冒領、擠占、截留、挪用涉農資金的,依紀依法依規追究相關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國土資源局、市農委、市水利局、市林業局、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等負責;2018年起持續推進)
(五)加強輿論宣傳。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認真總結和推廣在涉農資金統籌整合過程中的好經驗、好做法和取得的積極成效,加強信息報送和政策宣傳,注重宣傳的引導性和時效性,努力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涉農資金統籌整合的良好環境,推動全市涉農資金統籌整合工作順利開展。(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國土資源局、市農委、市水利局、市林業局、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等負責;2018年起持續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