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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政發〔2018〕12號
鞍山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進一步
擴大對外開放積極利用外資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現將《關于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積極利用外資的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鞍山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8日      

(此件公開發布)

 

 

關于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積極

利用外資的實施方案

 

為推進我市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和利用外資,促進招商引資掀起新熱潮、取得新成就,根據《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積極利用外資的實施意見》(遼政發〔2017〕24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緊密圍繞落實“四個著力”、實施“四個驅動”的工作主線和全面振興鋼都發展戰略,積極對接“一帶一路”、東北振興發展戰略、供給側改革和“互聯網+”行動計劃,揚長避短、因勢利導、有所作為、防范風險、維護安全,積極探索對外經濟合作新模式、新路徑、新體制。總體目標是加速促進我市全方位、寬領域、深層次的對外開放,進一步積極利用外資,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實現互利共贏。把鞍山市打造成為東北亞經濟貿易中心和面向東北亞開放的重要門戶,構筑國際國內全方位招商引資新格局。

二、重點工作

(一)以開放為引領放寬外商投資領域。

1.積極擴大外商投資領域。按《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17年修訂)》和《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2017年修訂)》規定要求,放寬服務業、制造業、采礦業等領域外資準入限制。支持外資參與鞍山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實施、制造業轉型升級、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和海外人才在鞍創業發展。鼓勵金融、證券、期貨、保險機構等服務業領域外資進入,采取“一站式”服務,提高審核效率,對外資金融機構業務實行開業前的指導和服務。放開會計審計、建筑設計、評級服務等領域外資準入限制,推進電信、醫療、教育、文化、養老、互聯網、新能源汽車、交通運輸等領域有序開放。支持依法參與中外合作辦學、合作科研、涉外服務等教育文化對外開放活動。(市發展改革委、市行政審批局、市商務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人才辦、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交通委、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市國資委、鞍山銀監分局、市金融辦、人民銀行鞍山市中心支行等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2.外商投資企業和內資企業同等適用“中國制造2025戰略政策措施。鼓勵外商投資高端制造、現代物流、檢驗檢測認證等生產性服務業,改造提升我市傳統產業,促進經濟轉型升級。鼓勵外商投資企業參與我市圍繞“中國制造2025”制定的創新發展戰略,在制造業領域加大投資、優化結構,促進外資深度融入制造業轉型升級。(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市發展改革委、市行政審批局、市經濟合作局、市交通委、市質監局等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3.支持外資依法依規以特許經營方式參與我市基礎設施建設。根據國家《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規定,支持外資以特許經營方式參與我市基礎設施建設,除國家規定的相關支持政策外,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對外商投資能源、交通、水利、環保、市政公用工程等在政策上給予支持,對參與我市基礎設施建設的外資企業在設立和運行階段提供針對性的政策指導。(市發展改革委、市行政審批局、市財政局、市環保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交通委、市水利局、人民銀行鞍山市中心支行等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4.支持外商投資企業與我市內資企業和科研機構開展研發合作。貫徹落實國家、省相關政策,執行《中共鞍山市委 鞍山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實施人才引領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鞍委發〔2017〕9號)和《關于印發鞍山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鞍科發〔2016〕26號)。實施“博士后集聚工程”,支持外商投資企業建設研發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申報設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根據對等原則,允許外商投資企業參與承擔各級科技計劃項目。外商投資企業同等適用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高新技術企業、研發中心等優惠政策;鼓勵外商投資企業和科研組織與相關機構密切合作,開展產業共性技術、核心技術、尖端技術和基礎性研發項目的研究。鼓勵外資投向科技中介、創新孵化器和生產力中心等公共科技服務平臺建設。加強輔導企業按要求準備申報材料,參加國家、省專家評審。積極宣傳落實國家、省、市稅收優惠政策,使企業應享盡享。(市發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商務局、市經濟合作局、市地稅局、市國稅局等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5.支持海外高層次人才在鞍山創業發展。貫徹落實《中共鞍山市委辦公廳 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構建人才服務保障機制的實施辦法>的通知》(鞍委辦發〔2017〕22號),對持有外國人永久居留證的外籍高層次人才創辦科技型企業,給予中國籍公民同等待遇,優先為來鞍創業發展的外籍高層次人才辦理來華工作許可的相關事項。對外籍高層次人才及其外籍配偶、子女申請辦理多次簽證或者居留證件的,依法依規提供便利,開辟綠色通道,提供加急服務。(市人才辦、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等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6.推進外資跨國公司本外幣資金集中運營管理改革。篩選數據,建立有潛力的企業數據庫,積極吸引跨國公司在我市設立地區總部和采購中心、結算中心等功能性機構,允許跨國公司開展本外幣資金集中運營,促進資金雙向流動,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和投融資便利化水平。(人民銀行鞍山市中心支行負責)

(二)努力營造公平寬松的營商環境。

1.推進行政管理體制改革。以中國(遼寧)自貿試驗區建設為契機,復制推廣自貿試驗區改革試點經驗,對標國內先進地區,加快轉變政府職能,進一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積極推廣“一個窗口受理、一站式辦理、一條龍服務”辦事機制,簡化流程、明確時限、提高效率,全面優化外商投資及企業生產經營環境。推進對外商投資全面實施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模式,簡化外商投資項目管理程序和外商投資企業設立、變更管理程序。研究制定服務操作細則,對“負面清單”之外的外商投資項目實施直接登記,執行與內資企業同等的登記準入程序。(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編委辦、市營商辦、市行政審批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商務局、市工商局等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2.確保外商投資政策嚴肅性,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按照國家及省相關政策規定履行職能,堅持誠信理念,依法合規履行職責,清理規范行政審批事項前置條件和申報材料,不得擅自增加對外商投資企業的限制。優化企業投資環境,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真正落實并聯審批各個環節工作,建立建設項目集中審批工作機制,完善投資項目審批協同代辦主動幫辦服務工作機制,依法合規加快項目手續辦理。吸引域外企業投資,特別是吸引鞍山籍在外發展的民營企業家回鞍投資。(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3.嚴格按照規定審核外商投資企業相關信息。除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或確需境外投資者提供信息外,有關部門要按照內外資企業統一標準、統一時限的原則,審核外商投資企業業務牌照和資質申請,促進內外資企業一視同仁、公平競爭。持續推進“多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改革。修訂并完善企業海關登記的內部審批作業流程,推進審批環節并聯辦理,縮短海關登記、申領發票等環節辦理時間。加大電子政務建設力度,推行一口受理、限時辦結、進度可查詢,提升外商投資管理信息化水平。實行外資企業資本金意愿結匯和“負面清單”管理,擴大外匯資金使用范圍,提高外匯資金利用率。(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行政審批局、市商務局、市工商局、市地稅局、市國稅局、人民銀行鞍山市中心支行、鞍山海關等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4.深化政府采購改革。堅持公開透明、公平競爭的原則,依法依規對外商投資企業在我市生產的產品平等對待,促進內外資企業公平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相關部門要依法監督、規范政府采購活動,采購代理機構和采購人要按照《政府采購法》規定的“公開、公平、公正”原則確定采購需求、編制采購文件。(市財政局負責)

5.支持外商投資企業拓寬融資渠道。支持外商投資企業發行企業債券、公司債券、可轉換債券和運用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進行融資。積極為企業牽線搭橋,推進銀企合作,拓寬企業融資渠道。靈活運用“投注差”外債管理政策及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政策,拓寬外資企業境外融資渠道。(市發展改革委、市金融辦、人民銀行鞍山市中心支行等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6.依法保障外商投資企業的合法權益。切實履行招商引資過程中對外商投資企業所做的承諾,做到慎重承諾,有諾必行。規范涉企收費行為,建立收費清單管理制度。修訂《關于重新公布鞍山市政府定價涉企經營服務性收費目錄清單的通知》(鞍發改發〔2016〕76號),實行動態管理。嚴格管控涉企行政執法檢查,落實執法檢查計劃管理制度。規范涉企行政處罰,落實重大行政處罰備案審查制度,按照規定時限及時備案重大行政處罰案件和一般程序處罰案件。建立涉企行政執法評價和日常監督機制。及時依法做好外商投資企業投訴處理工作,妥善解決外商投資企業在生產經濟中出現的糾紛和問題。(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發展改革委、市商務局、市營商辦、市工商局、市綜合執法局等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7.深化外商投資企業注冊資本制度改革。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取消外商投資公司的最低注冊資本要求,落實內外資企業統一的注冊資本制度。(市發展改革委、市行政審批局、市工商局等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扎實推進全市招商引資工作。

1.加強政策支持和引導。各地區、各部門要按照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制定出臺招商引資優惠政策,用足、用好在企業開辦、投融資、稅收、土地使用等方面的政策措施,重點支持對就業、經濟發展、技術創新貢獻大的外商投資項目。研究制定《鞍山市招商引資中介人獎勵辦法》,鼓勵各地區設立專項資金,對開展招商引資活動和完成全年招商引資工作目標予以支持和獎勵。(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經濟合作局等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2.降低外商投資企業運營成本。按照國家統一規定減免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降低企業投資運營成本。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對涉及外商投資企業的稅費收繳情況進行認真梳理,落實好國家出臺的各項稅收優惠政策和減費降費優惠政策。嚴格執行《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清理規范一批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20號)精神,保證取消、停征的項目落到實處,貫徹落實《關于公布遼寧省進出口環節實行政府定價涉企收費目錄清單的通知》(遼價發〔2016〕83號),深入開展便民辦稅春風行動,貫徹落實增值稅稅控系統技術維護服務費、水土保持補償費等降低收費標準精神。(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發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水利局、市營商辦、市地稅局、市國稅局等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3.優化利用外資結構。以全市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優化產業結構為導向,以促進我市產業轉型升級、創新發展為目標。按照《中共鞍山市委 鞍山市人民政府關于鞍山市產業結構調整的指導意見》(鞍委發〔2016〕22號)提出的產業發展方向和重點,確定以先進裝備制造業、精細化工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消費品工業等四大工業基地建設,生產性、生活性等現代服務業,資源節約和生態環保型農業、設施農業、果蔬種苗產業、花卉產業、休閑水族產業等特色農業為我市招商引資主攻方向,以引進重大項目為目標,努力形成高端制造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現代服務業和傳統優勢產業協調發展新格局。在招商引資中嚴格限制“兩高一資”、低水平和過剩產能擴張項目及盲目重復建設項目。(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發展改革委、市工商局、市經濟合作局等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4.大力開展產業轉移承接。加強與江蘇省商協會合作,做好鞍山南京各領域對接工作,推進與南京市投資促進中心簽訂合作協議,開展項目對接、產業對接,推動我市產業發展融入鞍山南京產業聯盟。鼓勵通過市場化方式發展創業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等;支持兩地優勢商貿企業和特色品牌互相延伸,融合發展;支持兩市大型物流企業交流合作,推進通道平臺建設,促進兩地物流樞紐的銜接,推動優勢市場集群發展。(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發展改革委、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國土資源局、市交通委、市經濟合作局、鞍山南京合作辦公室等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5.支持外商投資項目用地。在鞍外商投資企業與內資企業同等適用相關用地政策。繼續對集約用地的鼓勵類外商投資工業項目優先供應土地,對符合《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17年修訂)》中的鼓勵外商投資產業且容積率和建筑系數超過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所規定標準的40%以上、投資強度增加10%以上的工業項目,在確定土地出讓底價時,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70%執行,但不得低于項目實際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開發成本和按規定應收取的相關費用之和。(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國土資源局等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6.充分發揮園區招商引資平臺和載體作用。以國家及省級經濟開發區為重點,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完善相關配套功能,積極開展省級以上經濟開發區申報工作,進一步提高園區對外資項目的承載能力,加強專題招商和產業鏈招商,爭取一批符合重點產業發展方向、有利于延伸產業鏈的項目入園發展。每年市級組織園區開展招商活動不少于4次,著力引進高端制造業、現代服務業的外向型大項目,對園區開展稅收個性化輔導,選擇高技術含量、高附加值的外資項目優先開展新型報稅服務。(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發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農委、市商務局、市旅游局、市經濟合作局、市地稅局、市國稅局等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7.加強對外宣傳。廣泛宣傳推介我市各地區、各部門對外招商引資的優勢、潛力、政策和重點項目推進工作,對簽約、開工、竣工項目進行全方位宣傳報道。重塑鞍山對外開放新形象,重拾外商來我市投資興業的信心和決心。進一步做好《經合動態》的編輯工作,作為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加強工作溝通的重要信息平臺。(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委宣傳部、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市經濟合作局、市外事辦等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8.加強專業化招商隊伍建設。支持組建面向重點地區、重點產業和重點客商的專業招商團隊。鼓勵有條件的地區采用公開招聘的方式,打造一批懂國際商務慣例、懂產業政策、懂招商實務、懂專業技術知識的專業化招商隊伍。鼓勵各地區創新招商引資體制機制,強化人員培訓,建立招商激勵機制。(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編委辦、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經濟合作局等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9.強化重點區域招商引資。在重點招商區域采取設立聯絡處等方式,整合現有聯絡辦事機構。廣泛收集世界500強、中國500強、民營500強等重點產業、重點客商投資信息,結合我市產業發展特點進行重點走訪對接,提高招商引資活動的針對性、精準性和實效性。(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市外事辦、市國資委、市經濟合作局等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信息管理。完善招商信息數據庫管理,實現招商引資項目庫(重點儲備項目庫、重點在談項目庫、重點簽約項目庫、重點開工項目庫)市、縣兩級聯動。打造招商引資信息平臺,收集和發布我市市情、招商引資政策及項目,逐步做到招商信息統一管理、實時動態發布,實現招商信息共享。(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經濟合作局等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完善考核辦法,加大督考力度。完善招商引資工作考核評價體系,研究制定《鞍山市招商引資績效考核管理辦法》,對引進域外資金、實際利用外資,重點簽約項目等任務實施動態考核,定期通報。招商工作考核結果納入市工作實績考核指標體系中。(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經濟合作局等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營造濃厚的招商氛圍。依托鞍山電視臺、鞍山日報等媒體,廣泛宣傳我市招商引資和項目推進工作,對簽約、開工、竣工項目進行跟蹤宣傳報道,營造招商引資大干快上的濃厚氛圍。(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委宣傳部、市經濟合作局等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鞍政發〔2018〕12號
鞍山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積極利用外資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現將《關于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積極利用外資的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鞍山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8日      

(此件公開發布)

 

 

關于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積極

利用外資的實施方案

 

為推進我市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和利用外資,促進招商引資掀起新熱潮、取得新成就,根據《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積極利用外資的實施意見》(遼政發〔2017〕24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緊密圍繞落實“四個著力”、實施“四個驅動”的工作主線和全面振興鋼都發展戰略,積極對接“一帶一路”、東北振興發展戰略、供給側改革和“互聯網+”行動計劃,揚長避短、因勢利導、有所作為、防范風險、維護安全,積極探索對外經濟合作新模式、新路徑、新體制。總體目標是加速促進我市全方位、寬領域、深層次的對外開放,進一步積極利用外資,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實現互利共贏。把鞍山市打造成為東北亞經濟貿易中心和面向東北亞開放的重要門戶,構筑國際國內全方位招商引資新格局。

二、重點工作

(一)以開放為引領放寬外商投資領域。

1.積極擴大外商投資領域。按《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17年修訂)》和《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2017年修訂)》規定要求,放寬服務業、制造業、采礦業等領域外資準入限制。支持外資參與鞍山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實施、制造業轉型升級、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和海外人才在鞍創業發展。鼓勵金融、證券、期貨、保險機構等服務業領域外資進入,采取“一站式”服務,提高審核效率,對外資金融機構業務實行開業前的指導和服務。放開會計審計、建筑設計、評級服務等領域外資準入限制,推進電信、醫療、教育、文化、養老、互聯網、新能源汽車、交通運輸等領域有序開放。支持依法參與中外合作辦學、合作科研、涉外服務等教育文化對外開放活動。(市發展改革委、市行政審批局、市商務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人才辦、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交通委、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市國資委、鞍山銀監分局、市金融辦、人民銀行鞍山市中心支行等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2.外商投資企業和內資企業同等適用“中國制造2025戰略政策措施。鼓勵外商投資高端制造、現代物流、檢驗檢測認證等生產性服務業,改造提升我市傳統產業,促進經濟轉型升級。鼓勵外商投資企業參與我市圍繞“中國制造2025”制定的創新發展戰略,在制造業領域加大投資、優化結構,促進外資深度融入制造業轉型升級。(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市發展改革委、市行政審批局、市經濟合作局、市交通委、市質監局等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3.支持外資依法依規以特許經營方式參與我市基礎設施建設。根據國家《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規定,支持外資以特許經營方式參與我市基礎設施建設,除國家規定的相關支持政策外,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對外商投資能源、交通、水利、環保、市政公用工程等在政策上給予支持,對參與我市基礎設施建設的外資企業在設立和運行階段提供針對性的政策指導。(市發展改革委、市行政審批局、市財政局、市環保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交通委、市水利局、人民銀行鞍山市中心支行等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4.支持外商投資企業與我市內資企業和科研機構開展研發合作。貫徹落實國家、省相關政策,執行《中共鞍山市委 鞍山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實施人才引領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鞍委發〔2017〕9號)和《關于印發鞍山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鞍科發〔2016〕26號)。實施“博士后集聚工程”,支持外商投資企業建設研發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申報設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根據對等原則,允許外商投資企業參與承擔各級科技計劃項目。外商投資企業同等適用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高新技術企業、研發中心等優惠政策;鼓勵外商投資企業和科研組織與相關機構密切合作,開展產業共性技術、核心技術、尖端技術和基礎性研發項目的研究。鼓勵外資投向科技中介、創新孵化器和生產力中心等公共科技服務平臺建設。加強輔導企業按要求準備申報材料,參加國家、省專家評審。積極宣傳落實國家、省、市稅收優惠政策,使企業應享盡享。(市發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商務局、市經濟合作局、市地稅局、市國稅局等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5.支持海外高層次人才在鞍山創業發展。貫徹落實《中共鞍山市委辦公廳 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構建人才服務保障機制的實施辦法>的通知》(鞍委辦發〔2017〕22號),對持有外國人永久居留證的外籍高層次人才創辦科技型企業,給予中國籍公民同等待遇,優先為來鞍創業發展的外籍高層次人才辦理來華工作許可的相關事項。對外籍高層次人才及其外籍配偶、子女申請辦理多次簽證或者居留證件的,依法依規提供便利,開辟綠色通道,提供加急服務。(市人才辦、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等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6.推進外資跨國公司本外幣資金集中運營管理改革。篩選數據,建立有潛力的企業數據庫,積極吸引跨國公司在我市設立地區總部和采購中心、結算中心等功能性機構,允許跨國公司開展本外幣資金集中運營,促進資金雙向流動,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和投融資便利化水平。(人民銀行鞍山市中心支行負責)

(二)努力營造公平寬松的營商環境。

1.推進行政管理體制改革。以中國(遼寧)自貿試驗區建設為契機,復制推廣自貿試驗區改革試點經驗,對標國內先進地區,加快轉變政府職能,進一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積極推廣“一個窗口受理、一站式辦理、一條龍服務”辦事機制,簡化流程、明確時限、提高效率,全面優化外商投資及企業生產經營環境。推進對外商投資全面實施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模式,簡化外商投資項目管理程序和外商投資企業設立、變更管理程序。研究制定服務操作細則,對“負面清單”之外的外商投資項目實施直接登記,執行與內資企業同等的登記準入程序。(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編委辦、市營商辦、市行政審批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商務局、市工商局等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2.確保外商投資政策嚴肅性,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按照國家及省相關政策規定履行職能,堅持誠信理念,依法合規履行職責,清理規范行政審批事項前置條件和申報材料,不得擅自增加對外商投資企業的限制。優化企業投資環境,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真正落實并聯審批各個環節工作,建立建設項目集中審批工作機制,完善投資項目審批協同代辦主動幫辦服務工作機制,依法合規加快項目手續辦理。吸引域外企業投資,特別是吸引鞍山籍在外發展的民營企業家回鞍投資。(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3.嚴格按照規定審核外商投資企業相關信息。除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或確需境外投資者提供信息外,有關部門要按照內外資企業統一標準、統一時限的原則,審核外商投資企業業務牌照和資質申請,促進內外資企業一視同仁、公平競爭。持續推進“多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改革。修訂并完善企業海關登記的內部審批作業流程,推進審批環節并聯辦理,縮短海關登記、申領發票等環節辦理時間。加大電子政務建設力度,推行一口受理、限時辦結、進度可查詢,提升外商投資管理信息化水平。實行外資企業資本金意愿結匯和“負面清單”管理,擴大外匯資金使用范圍,提高外匯資金利用率。(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行政審批局、市商務局、市工商局、市地稅局、市國稅局、人民銀行鞍山市中心支行、鞍山海關等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4.深化政府采購改革。堅持公開透明、公平競爭的原則,依法依規對外商投資企業在我市生產的產品平等對待,促進內外資企業公平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相關部門要依法監督、規范政府采購活動,采購代理機構和采購人要按照《政府采購法》規定的“公開、公平、公正”原則確定采購需求、編制采購文件。(市財政局負責)

5.支持外商投資企業拓寬融資渠道。支持外商投資企業發行企業債券、公司債券、可轉換債券和運用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進行融資。積極為企業牽線搭橋,推進銀企合作,拓寬企業融資渠道。靈活運用“投注差”外債管理政策及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政策,拓寬外資企業境外融資渠道。(市發展改革委、市金融辦、人民銀行鞍山市中心支行等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6.依法保障外商投資企業的合法權益。切實履行招商引資過程中對外商投資企業所做的承諾,做到慎重承諾,有諾必行。規范涉企收費行為,建立收費清單管理制度。修訂《關于重新公布鞍山市政府定價涉企經營服務性收費目錄清單的通知》(鞍發改發〔2016〕76號),實行動態管理。嚴格管控涉企行政執法檢查,落實執法檢查計劃管理制度。規范涉企行政處罰,落實重大行政處罰備案審查制度,按照規定時限及時備案重大行政處罰案件和一般程序處罰案件。建立涉企行政執法評價和日常監督機制。及時依法做好外商投資企業投訴處理工作,妥善解決外商投資企業在生產經濟中出現的糾紛和問題。(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發展改革委、市商務局、市營商辦、市工商局、市綜合執法局等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7.深化外商投資企業注冊資本制度改革。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取消外商投資公司的最低注冊資本要求,落實內外資企業統一的注冊資本制度。(市發展改革委、市行政審批局、市工商局等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扎實推進全市招商引資工作。

1.加強政策支持和引導。各地區、各部門要按照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制定出臺招商引資優惠政策,用足、用好在企業開辦、投融資、稅收、土地使用等方面的政策措施,重點支持對就業、經濟發展、技術創新貢獻大的外商投資項目。研究制定《鞍山市招商引資中介人獎勵辦法》,鼓勵各地區設立專項資金,對開展招商引資活動和完成全年招商引資工作目標予以支持和獎勵。(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經濟合作局等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2.降低外商投資企業運營成本。按照國家統一規定減免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降低企業投資運營成本。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對涉及外商投資企業的稅費收繳情況進行認真梳理,落實好國家出臺的各項稅收優惠政策和減費降費優惠政策。嚴格執行《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清理規范一批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20號)精神,保證取消、停征的項目落到實處,貫徹落實《關于公布遼寧省進出口環節實行政府定價涉企收費目錄清單的通知》(遼價發〔2016〕83號),深入開展便民辦稅春風行動,貫徹落實增值稅稅控系統技術維護服務費、水土保持補償費等降低收費標準精神。(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發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水利局、市營商辦、市地稅局、市國稅局等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3.優化利用外資結構。以全市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優化產業結構為導向,以促進我市產業轉型升級、創新發展為目標。按照《中共鞍山市委 鞍山市人民政府關于鞍山市產業結構調整的指導意見》(鞍委發〔2016〕22號)提出的產業發展方向和重點,確定以先進裝備制造業、精細化工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消費品工業等四大工業基地建設,生產性、生活性等現代服務業,資源節約和生態環保型農業、設施農業、果蔬種苗產業、花卉產業、休閑水族產業等特色農業為我市招商引資主攻方向,以引進重大項目為目標,努力形成高端制造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現代服務業和傳統優勢產業協調發展新格局。在招商引資中嚴格限制“兩高一資”、低水平和過剩產能擴張項目及盲目重復建設項目。(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發展改革委、市工商局、市經濟合作局等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4.大力開展產業轉移承接。加強與江蘇省商協會合作,做好鞍山南京各領域對接工作,推進與南京市投資促進中心簽訂合作協議,開展項目對接、產業對接,推動我市產業發展融入鞍山南京產業聯盟。鼓勵通過市場化方式發展創業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等;支持兩地優勢商貿企業和特色品牌互相延伸,融合發展;支持兩市大型物流企業交流合作,推進通道平臺建設,促進兩地物流樞紐的銜接,推動優勢市場集群發展。(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發展改革委、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國土資源局、市交通委、市經濟合作局、鞍山南京合作辦公室等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5.支持外商投資項目用地。在鞍外商投資企業與內資企業同等適用相關用地政策。繼續對集約用地的鼓勵類外商投資工業項目優先供應土地,對符合《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17年修訂)》中的鼓勵外商投資產業且容積率和建筑系數超過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所規定標準的40%以上、投資強度增加10%以上的工業項目,在確定土地出讓底價時,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70%執行,但不得低于項目實際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開發成本和按規定應收取的相關費用之和。(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國土資源局等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6.充分發揮園區招商引資平臺和載體作用。以國家及省級經濟開發區為重點,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完善相關配套功能,積極開展省級以上經濟開發區申報工作,進一步提高園區對外資項目的承載能力,加強專題招商和產業鏈招商,爭取一批符合重點產業發展方向、有利于延伸產業鏈的項目入園發展。每年市級組織園區開展招商活動不少于4次,著力引進高端制造業、現代服務業的外向型大項目,對園區開展稅收個性化輔導,選擇高技術含量、高附加值的外資項目優先開展新型報稅服務。(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發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農委、市商務局、市旅游局、市經濟合作局、市地稅局、市國稅局等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7.加強對外宣傳。廣泛宣傳推介我市各地區、各部門對外招商引資的優勢、潛力、政策和重點項目推進工作,對簽約、開工、竣工項目進行全方位宣傳報道。重塑鞍山對外開放新形象,重拾外商來我市投資興業的信心和決心。進一步做好《經合動態》的編輯工作,作為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加強工作溝通的重要信息平臺。(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委宣傳部、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市經濟合作局、市外事辦等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8.加強專業化招商隊伍建設。支持組建面向重點地區、重點產業和重點客商的專業招商團隊。鼓勵有條件的地區采用公開招聘的方式,打造一批懂國際商務慣例、懂產業政策、懂招商實務、懂專業技術知識的專業化招商隊伍。鼓勵各地區創新招商引資體制機制,強化人員培訓,建立招商激勵機制。(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編委辦、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經濟合作局等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9.強化重點區域招商引資。在重點招商區域采取設立聯絡處等方式,整合現有聯絡辦事機構。廣泛收集世界500強、中國500強、民營500強等重點產業、重點客商投資信息,結合我市產業發展特點進行重點走訪對接,提高招商引資活動的針對性、精準性和實效性。(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市外事辦、市國資委、市經濟合作局等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信息管理。完善招商信息數據庫管理,實現招商引資項目庫(重點儲備項目庫、重點在談項目庫、重點簽約項目庫、重點開工項目庫)市、縣兩級聯動。打造招商引資信息平臺,收集和發布我市市情、招商引資政策及項目,逐步做到招商信息統一管理、實時動態發布,實現招商信息共享。(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經濟合作局等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完善考核辦法,加大督考力度。完善招商引資工作考核評價體系,研究制定《鞍山市招商引資績效考核管理辦法》,對引進域外資金、實際利用外資,重點簽約項目等任務實施動態考核,定期通報。招商工作考核結果納入市工作實績考核指標體系中。(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經濟合作局等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營造濃厚的招商氛圍。依托鞍山電視臺、鞍山日報等媒體,廣泛宣傳我市招商引資和項目推進工作,對簽約、開工、竣工項目進行跟蹤宣傳報道,營造招商引資大干快上的濃厚氛圍。(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委宣傳部、市經濟合作局等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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