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根據《鞍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鞍山市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方案的通知》(鞍政發〔2017〕32號)精神和《醫療器械網絡銷售監督管理辦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8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市政府決定將市食品藥品監管局的“醫療器械網絡銷售備案(其他權力)”劃轉至市行政審批局。
鞍山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日
(此件公開發布)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根據《鞍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鞍山市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方案的通知》(鞍政發〔2017〕32號)精神和《醫療器械網絡銷售監督管理辦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8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市政府決定將市食品藥品監管局的“醫療器械網絡銷售備案(其他權力)”劃轉至市行政審批局。
鞍山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日
(此件公開發布)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根據《鞍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鞍山市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方案的通知》(鞍政發〔2017〕32號)精神和《醫療器械網絡銷售監督管理辦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8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市政府決定將市食品藥品監管局的“醫療器械網絡銷售備案(其他權力)”劃轉至市行政審批局。
鞍山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