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深化政府采購管理制度改革意見的通知》(遼政辦發〔2017〕121號)轉發給你們,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請一并貫徹落實。
一、嚴格執行省政府批準的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和采購限額標準
市財政局已轉發省財政廳《關于公布2018-2019年度遼寧省政府采購集中采購目錄及采購限額標準的通知》(遼財采〔2017〕480號),各地區、各部門要嚴格遵照執行。按照深入推進政府采購“放管服”改革和管理模式創新要求,目錄外30萬元(縣級10萬元)以下的政府采購項目全部放開,由采購單位按內控和財務制度自行組織采購;6月起,放開目錄內30萬元(縣級10萬元)以下的政府采購項目(以市財政局下發通知為準),待省財政廳開通“網上商城”、“批量采購”、“定點采購”等新型采購方式后,按其規定的管理辦法和程序操作。
二、實行政府采購計劃備案管理,取消、下放政府采購車輛審批權限
按照“隨時申報、即時備案”的原則,對政府采購計劃實行備案管理,取消原備案規定的多種資料。
簡化政府采購車輛牌照辦理程序,取消政府采購車輛牌照辦理審批(行政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審批表),由采購人直接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車輛牌照。下放縣級政府采購車輛購置審批權限,取消縣級政府采購車輛市級審批。
三、簡化政府采購預算資金支付程序
簡化政府采購付款審批手續,取消財政部門對政府采購預算資金支付的審核程序,由采購人根據履約驗收報告并按照政府采購合同約定,直接向供應商支付合同款。政府采購項目資金支付程序,按照國庫集中支付管理的相關規定辦理付款(貨款、服務費、工程款)。
四、實施政府采購活動全過程電子化操作,實現智能化管理
按照加強政府采購信息化建設要求,各縣(市)區、各開發區要積極籌措資金,加快推進“遼寧省政府采購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實現與省、市政府采購管理信息系統聯網和政府采購管理智能化。
五、積極推進“互聯網+政府采購”
積極推行“互聯網+政府采購”電子交易模式,大力推廣“網上商城”采購。市本級按照省集中采購目錄推行“印刷服務”、“審計評估服務”等定點采購,各縣(市)區、各開發區可結合本地區實際參照執行。
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5月23日
(此件公開發布)
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
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深化政府采購管理
制度改革意見的通知
遼政辦發〔2017〕121號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深化政府采購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見》已經省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11月29日
關于進一步深化政府采購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見
省財政廳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深入推進政府采購“放管服”改革,創新政府采購工作機制,優化政府采購交易規則,積極構建智能化、結果導向型的政府采購監管模式,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優化政府采購管理
(一)明確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和采購限額標準。
省級財政部門根據全省經濟發展和政府采購管理實際,研究提出省、市、縣三級管理的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和采購限額標準,報省政府批準后頒布實施。各地區、各部門要嚴格按照省政府批準的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和采購限額標準執行。未經省政府同意,各地區不得自行確定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和采購限額標準。
(二)加強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
省級財政部門整合全省政府采購評審專家資源,建立全省統一的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庫,按條件擇優選聘評審專家,健全評審專家的資格審核、培訓、使用、評價和退出制度,實現全流程電子化管理。開通評審專家抽取服務專線,實行自動語音抽取、自動語言通知,實現省、市信息互通,資源共享。
(三)規范供應商庫建設。
省級財政部門按照“一地入庫、全省通用”的原則,建立全省統一的供應商庫,參加省內政府采購活動的供應商,應按規定入庫,并在遼寧政府采購網以及地方分網上進行采購信息查詢、合同確認、驗收通知發送等電子化操作。
(四)實行政府采購計劃備案管理。
政府采購計劃按照“隨時申報、即時備案”的原則,由采購人根據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和采購限額標準規定,依法自行選擇采購項目的組織形式和采購方式,報同級財政部門備案。采購預算金額達到公開招標數額的貨物和服務,依法因特殊情況需要采用非公開招標方式采購的,采購人應當在采購活動開始前獲得設區的市級以上財政部門批準。
(五)調整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范圍。
建設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構筑物的新建、改建、擴建及其相關的裝修、拆除、修繕等,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服務。建設工程項目采用招標方式采購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不再納入政府采購監管范圍。建設工程項目采用其他方式采購的以及與建設工程無關的裝修、拆除、修繕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由財政部門依法實施監管。
(六)優化進口產品核準程序。
同一預算年度內同一進口產品已經設區的市級以上財政部門核準的,采購人再次采購時無需再報同級財政部門核準,直接向同級財政部門備案政府采購計劃并附原核準意見。
主管預算單位應統籌協調本部門進口產品采購相關工作,結合部門需求特點實行年度進口產品清單管理,統一組織專家論證、公示和報備,年度期間根據實際需求,可對進口產品清單進行補充和完善。在進口產品清單有效期內,采購人采購清單內的產品無需再提供專家論證意見,直接向財政部門備案政府采購計劃。
(七)簡化政府采購預算資金支付審核程序。
取消財政部門對政府采購預算資金支付的政府采購監管環節審核程序,由采購人根據履約驗收情況并按照政府采購合同約定,直接向供應商支付資金。政府采購項目資金支付程序,按照國庫集中支付管理的規定執行。
(八)擴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儀器設備采購自主權。
完善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儀器設備政府采購管理,高校和科研院所可依法自行采購科研儀器設備,自行選擇評審專家。對所采購的進口科研儀器設備實行備案管理。
二、推進政府采購信息化建設
(一)全面實施政府采購活動全過程電子化操作。
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強政府采購信息化建設,全面貫徹落實遼寧省政府采購管理信息系統建設要求,加快省、市、縣三級管理信息系統的統一規劃和逐級推進,逐步實行政府采購項目計劃備案、采購方式變更審批、信息發布、采購交易、合同備案、履約驗收、資金支付、信息統計等全過程電子化操作,保證所有采購活動有記錄、有痕跡、可追溯、可跟蹤,實現智能化監管。
(二)積極推進政府采購電子交易。
推行“互聯網+政府采購”模式,省級財政部門要大力推廣“網上商城”采購,建立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統一、規范、高效、便捷的政府采購電子商務交易平臺,通過實行電商直購、定點采購等模式,將預算金額小、標準化程度高的貨物和服務納入電商平臺,多方式、多渠道滿足采購人需求,提高采購效率。
三、加強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工作
(一)完善各地區政府采購信息發布網絡平臺建設。
遼寧政府采購網(www.ccgp-liaoning.gov.cn)是中國政府采購網的地方分網,是省級財政部門依法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布網絡平臺,各地分網是遼寧政府采購網的有機組成部分。各級財政部門要嚴格按照統一域名制度,切實做好地方分網的建設和維護工作,把地方分網建設成政府采購信息的統一發布平臺。要建立健全政府采購網絡平臺與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的信息互聯互通機制,實現與全省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系統等其他政務信息系統的信息交互共享。
(二)強化政府采購信息監管。
采購人或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要建立健全政府采購信息公開機制,依托遼寧政府采購網全面向社會公開采購項目公告、采購文件、采購項目預算金額、采購結果以及采購合同等政府采購信息,強化落實履行政府采購信息公開的主體責任。各級財政部門要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加強對政府采購信息公開的監督、檢查、考核、評價,全面公開嚴重違法違規失信行為、不良行為記錄、投訴處理或監督檢查處理決定、集中采購機構考核結果等政府采購監管信息。
四、強化采購人主體責任
(一)建立完備、有效的政府采購內控管理機制。
采購人要健全政府采購業務的內部工作規程,明確本單位相關部門在政府采購工作中的職責與分工,建立政府采購與預算、財務、資產及具體業務部門之間的內部工作協調機制,將政府采購內部控制管理機制貫穿于政府采購執行與監管的全過程。主管預算單位要加強對本部門政府采購工作的組織領導和協調,切實履行對所屬單位編制政府采購預算和計劃、采購方式變更、進口產品、信息公開、合同履行、資金支付等業務的管理和指導職責。
(二)加強政府采購預算編制和執行工作。
采購人在編制年度部門預算時應按照集中采購目錄和采購限額標準編報政府采購預算,年度內追加或者調整的部門預算中屬于政府采購項目的,應當同時追加或者調整政府采購預算。采購人要認真執行財政部門批準的政府采購預算,嚴格按照預算規定的支出項目和用途使用資金,不得隨意調整、變更項目。
(三)科學合理確定采購需求。
采購人應在政府采購預算編制和需求制定過程中切實落實政府采購政策功能,按規定預留一定比例的政府采購項目預算額度專門面向中小微企業和監獄企業采購。對涉及節能環保產品的采購項目,按規定在采購文件中明確優先采購和強制采購的有關條款。
采購人應結合本單位工作實際,進一步落實采購項目的功能目標、行業標準、技術規格、質量安全、驗收條件等采購要求,完整、明確地確定采購需求,不得有限制、排斥潛在供應商的行為。要嚴格執行經費預算和資產配置標準,不得超標準采購,不得超出辦公和業務需要采購。
(四)加強采購項目的履約驗收管理。
采購人應當根據采購項目的具體情況,自行組織項目驗收或委托采購代理機構按照采購需求和采購合同約定,對采購的產品、技術、服務等進行實質性驗收,并出具驗收意見書。采購人或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可以邀請參加本項目的其他供應商或第三方專業機構及專家參與驗收,政府向社會公眾提供的公共服務項目,應當邀請服務對象參與驗收并出具意見。驗收不合格的項目,采購人應當依法及時處理。采購合同的履行、違約責任和解決爭議的方式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五、健全監督檢查工作機制
(一)加強監督檢查工作。
各級財政部門要落實監管責任,加大監督檢查力度,通過日常監管、組織專項檢查、定期抽查等形式,加強對采購人、社會代理機構、評審專家的監督檢查和對集中采購機構的考核,依法加大對市場主體政府采購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力度。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應當依法接受財政部門對政府采購活動的監督檢查,如實反映政府采購情況,提供有關材料。
(二)推動政府采購誠信體系建設。
各級財政部門要構建科學合理的政府采購信用評價體系,加強對政府采購當事人在政府采購活動中的監管,暢通政府采購領域毀約、違約等失信行為的投訴舉報渠道,建立政府采購活動信用記錄查詢及使用工作機制,積極推進政府采購領域聯合懲戒工作。鼓勵政府采購行業協會積極發揮在理論研究、業務規范、培訓教育等方面服務及自律管理作用,推動行業的公約誠信建設。
(三)建立聯合監管機制。
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強與審計部門的溝通配合,建立政府采購工作部門聯合監管機制,實現對政府采購活動的全過程、全方位監管,維護政府采購市場秩序。要定期向審計部門提供政府采購管理信息系統數據和政府采購監管重點工作,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將政府采購執行情況納入年度審計工作中,進一步加強對采購人開展政府采購活動的監督管理。各級財政部門在日常監督檢查中發現國家公職人員涉嫌違紀問題線索的,要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交各級紀檢監察機關。
六、加強宣傳和培訓工作
各地區、各部門要充分利用報紙、雜志、微信、微博、手機移動平臺等媒體大力開展政府采購政策法規宣傳活動,及時回應社會關注。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強對政府采購規章制度和信息化建設等方面的業務培訓,不斷提高政府采購從業人員的依法采購意識、政策水平和操作執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