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欧美一区二区三区,chinese熟女老女人hd,飘雪影视在线观看西瓜高清,三人成全免费观看电视剧高清

鞍政辦發〔2018〕14號
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
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統計局《鞍山市
民營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研發投入后
補助實施辦法》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統計局《鞍山市民營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研發投入后補助實施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2月9日         

(此件公開發布)

 

 *此文件已廢止,詳見鞍政辦發〔2019〕6號

 

 

鞍山市民營規模以上工業企業

研發投入后補助實施辦法

 

市科技局  市財政局  市統計局

 

為支持和引導我市民營企業持續加大研發(R&D)投入,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作用,促進科技創新能力快速提升,根據《國務院印發關于深化中央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國發〔2014〕64號)和省財政廳、省科技廳《關于印發省級科技計劃專項資金后補助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遼財教〔2017〕602號)精神,結合鞍山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補助原則

企業研發投入后補助是對企業上一年度在創新活動中投入的R&D經費經核定后給予的資金補助,該項補助以全面支持企業開展研發活動、鼓勵企業加大R&D經費投入為原則,確保科學、客觀、公開、公平、公正,并接受社會監督。

二、補助對象

在我市行政區域內登記注冊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有自主R&D經費投入和研發活動的民營規模以上工業企業。

三、補助方式及核定依據

企業研發投入后補助采取一次性撥付經費的方式,由市級財政根據企業上一年度R&D經費支出額度按一定比例給予補助。企業R&D經費支出額為企業自身投入的研發經費,不包含來自各級政府部門的科技資金。核定途徑為民營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提供在我市統計聯網直報平臺上依法填報的《企業研發項目情況》和《企業研發活動及相關情況》,最終以國家統計部門核定的企業R&D經費支出額度作為后補助的依據。

四、補助標準

(一)企業上一年度R&D經費支出額在100萬元以下(含100萬元)的,按照3%給予補助。

(二)企業上一年度R&D經費支出額在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含500萬元)的,對其中的100萬元給予3萬元補助,100萬元以上的部分按照2%給予補助。

(三)企業上一年度R&D經費支出額在5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含2000萬元)的,對其中的500萬元給予11萬元補助,500萬元以上的部分按照1%給予補助。

(四)企業上一年度R&D經費支出額在2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含5000萬元)的,對其中2000萬元給予26萬元補助,2000萬元以上的部分按照0.5%給予補助。

(五)企業上一年度R&D經費支出額在5000萬元以上的,一律給予50萬元補助。

五、補助經費來源

市科技局年度部門預算中安排資金,對企業R&D經費投入給予后補助。

六、工作程序

(一)備案確認。企業所實施的年度研發項目須向市科技局申請備案或確認。在項目實施過程中要按照相關規定加強研發項目經費管理,依法列支和填報R&D經費支出額。

(二)依法填報。按照統計部門要求,通過“鞍山市統計聯網直報平臺”依法填報上一年度《企業研發項目情況》和《企業研發活動及相關情況》。

(三)受理申請。市科技局向社會公開發布《鞍山市民營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研發投入后補助申報通知》,受理企業研發投入后補助申請。

(四)核定反饋。市統計局每年在國家統計部門最終核定民營規模以上工業企業上一年度R&D經費支出額的一個月內,將核定的企業名單及其R&D經費支出額反饋市科技局。

(五)公示撥付。市科技局會同市財政局、市統計局,對企業上一年度R&D經費投入后補助申請審查完成后,進行公示,公示期滿無異議,報市政府審定,按財政經費使用程序向企業撥付補助經費。

七、申報材料

1.《鞍山市民營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研發投入后補助申請和投入產出績效表》。

2.《鞍山市民營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研發項目備案表》。

3.其他說明材料。

八、監督管理

(一)企業應按照有關規定,嚴格區分正常的生產成本費用支出和研發費用支出,真實合法填報研發投入數據,一經發現通過弄虛作假手段獲取R&D經費投入補助的,視情節輕重,采取警告、記入不良信用記錄等處理措施,并將信用記錄作為今后遴選鞍山科技計劃項目承擔單位的依據;已經獲得后補助經費的,應當予以追回。

(二)補助經費由企業統籌安排使用。

(三)獲補助企業應自覺接受審計、財政、監察部門的監督和檢查。

(四)各級財政、科技部門、相關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如存在違反規定分配資金或其他違法違紀行為的,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追究相應責任。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關政策法律依據發生變化,根據實際情況依法評估修訂。

 

 

鞍政辦發〔2018〕14號
【已廢止】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統計局《鞍山市民營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研發投入后補助實施辦法》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統計局《鞍山市民營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研發投入后補助實施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2月9日         

(此件公開發布)

 

 *此文件已廢止,詳見鞍政辦發〔2019〕6號

 

 

鞍山市民營規模以上工業企業

研發投入后補助實施辦法

 

市科技局  市財政局  市統計局

 

為支持和引導我市民營企業持續加大研發(R&D)投入,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作用,促進科技創新能力快速提升,根據《國務院印發關于深化中央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國發〔2014〕64號)和省財政廳、省科技廳《關于印發省級科技計劃專項資金后補助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遼財教〔2017〕602號)精神,結合鞍山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補助原則

企業研發投入后補助是對企業上一年度在創新活動中投入的R&D經費經核定后給予的資金補助,該項補助以全面支持企業開展研發活動、鼓勵企業加大R&D經費投入為原則,確保科學、客觀、公開、公平、公正,并接受社會監督。

二、補助對象

在我市行政區域內登記注冊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有自主R&D經費投入和研發活動的民營規模以上工業企業。

三、補助方式及核定依據

企業研發投入后補助采取一次性撥付經費的方式,由市級財政根據企業上一年度R&D經費支出額度按一定比例給予補助。企業R&D經費支出額為企業自身投入的研發經費,不包含來自各級政府部門的科技資金。核定途徑為民營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提供在我市統計聯網直報平臺上依法填報的《企業研發項目情況》和《企業研發活動及相關情況》,最終以國家統計部門核定的企業R&D經費支出額度作為后補助的依據。

四、補助標準

(一)企業上一年度R&D經費支出額在100萬元以下(含100萬元)的,按照3%給予補助。

(二)企業上一年度R&D經費支出額在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含500萬元)的,對其中的100萬元給予3萬元補助,100萬元以上的部分按照2%給予補助。

(三)企業上一年度R&D經費支出額在5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含2000萬元)的,對其中的500萬元給予11萬元補助,500萬元以上的部分按照1%給予補助。

(四)企業上一年度R&D經費支出額在2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含5000萬元)的,對其中2000萬元給予26萬元補助,2000萬元以上的部分按照0.5%給予補助。

(五)企業上一年度R&D經費支出額在5000萬元以上的,一律給予50萬元補助。

五、補助經費來源

市科技局年度部門預算中安排資金,對企業R&D經費投入給予后補助。

六、工作程序

(一)備案確認。企業所實施的年度研發項目須向市科技局申請備案或確認。在項目實施過程中要按照相關規定加強研發項目經費管理,依法列支和填報R&D經費支出額。

(二)依法填報。按照統計部門要求,通過“鞍山市統計聯網直報平臺”依法填報上一年度《企業研發項目情況》和《企業研發活動及相關情況》。

(三)受理申請。市科技局向社會公開發布《鞍山市民營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研發投入后補助申報通知》,受理企業研發投入后補助申請。

(四)核定反饋。市統計局每年在國家統計部門最終核定民營規模以上工業企業上一年度R&D經費支出額的一個月內,將核定的企業名單及其R&D經費支出額反饋市科技局。

(五)公示撥付。市科技局會同市財政局、市統計局,對企業上一年度R&D經費投入后補助申請審查完成后,進行公示,公示期滿無異議,報市政府審定,按財政經費使用程序向企業撥付補助經費。

七、申報材料

1.《鞍山市民營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研發投入后補助申請和投入產出績效表》。

2.《鞍山市民營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研發項目備案表》。

3.其他說明材料。

八、監督管理

(一)企業應按照有關規定,嚴格區分正常的生產成本費用支出和研發費用支出,真實合法填報研發投入數據,一經發現通過弄虛作假手段獲取R&D經費投入補助的,視情節輕重,采取警告、記入不良信用記錄等處理措施,并將信用記錄作為今后遴選鞍山科技計劃項目承擔單位的依據;已經獲得后補助經費的,應當予以追回。

(二)補助經費由企業統籌安排使用。

(三)獲補助企業應自覺接受審計、財政、監察部門的監督和檢查。

(四)各級財政、科技部門、相關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如存在違反規定分配資金或其他違法違紀行為的,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追究相應責任。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關政策法律依據發生變化,根據實際情況依法評估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