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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政辦發〔2018〕20號
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
印發鞍山市2018年度“放管服”改革
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鞍山市2018年度“放管服”改革工作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223日        

(此件公開發布)

 

 

鞍山市2018年度“放管服”改革工作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把“放管服”改革向縱深推進,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提高政府效能,激發市場活力,促進經濟發展,根據市政府工作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落實市委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和市《政府工作報告》部署,持續推進“放管服”改革工作,優化營商環境,在更大范圍、更深層次打造“放管服”改革“升級版”,緊盯目標任務,突出工作重點,強化責任擔當,狠抓措施落實,為鞍山老工業基地全面振興奠定堅實基礎。

二、重點任務

(一)以便民利企為前提,多元論證、多維清理,力爭在“放”字上做全。

1.推進權責清單制度建設。按照國家、省統一部署,結合我市工作實際,進一步清理規范簡政放權成果,深入研究放權的科學性和合理性,將反映強烈、適合在基層行使的權力下放,將實踐證明不宜由基層實施的權力上收,及時動態調整權責清單,持之以恒推進權責清單建設。(責任單位:市編委辦、市政府法制辦、市行政審批局、市政務公開辦;完成時限:2018年底前)

2.清理涉企收費項目及資金。繼續嚴格落實2013年以來國家、省出臺的各項收費優惠政策。編制年度《鞍山市及市本級部門和單位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清單》和《鞍山市政府性基金目錄清單》,通過媒體向社會公布并進行動態調整。對經市政府批準設立的重大專項資金實行“項目庫”全周期滾動管理。(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完成時限:2018年底前)

3.清理規范行政審批中介服務并實施超市化管理。抓緊制定《鞍山市建立行政審批“中介超市”實施方案》,為全市涉審中介服務實施超市化管理打好基礎。組織開展專項行動,嚴查中介機構借助行政權力增加企業負擔行為。對2017年度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涉企收費檢查開展“整改回頭看”,將各縣(市)區整改落實情況報市政府,對整改落實不到位、整改后又出現反復的進行公開曝光,并交由市營商辦依規依紀處理。按照省政府統一部署,對縣(市)區相關部門開展2018年度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涉企收費檢查。(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完成時限:2018年底前)

(二)以科學高效為導向,多管齊下、多點發力,力求在“管”字上做嚴。

1.完善“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各行政執法單位要建立健全本部門的市場主體名錄庫和檢查人員名錄庫,確定并公布“雙隨機”抽查事項清單,制定“雙隨機一公開”抽查細則。要嚴格規范抽查流程,合理確定抽查比例和頻次,按照工作流程實施監督檢查并公布檢查情況和處理結果。探索建立配套工作機制,形成統一的市場監管信息平臺。健全“雙隨機”抽查與社會信用體系銜接機制,積極開展聯合檢查。(責任單位:市政府法制辦;完成時限:2018年底前)

2.深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進一步完善綜合行政執法體制,研究探索將更多在基層發生頻率較高、與人民群眾日常生產生活關系密切、多頭重復交叉執法問題比較突出、專業技術要求適宜、與城市管理密切相關且需要集中行使的行政處罰權納入綜合行政執法范圍,同時將現有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職能進行科學化調整。(責任單位:市綜合執法局、市編委辦、市政府法制辦;完成時限:2018年底前)

3.加強信用監管。加快推進縣域信用數據平臺建設,夯實基層信用工作基礎,力爭在全省率先實現信用平臺建設縣域全覆蓋目標。積極推廣信用報告等信用產品應用,通過“信用鞍山”網站為全市各部門和單位提供公共信用信息查詢服務。大力推進交通運輸、工程建設、稅務等商務領域及勞動保障、環境保護、民辦教育等社會領域有關部門制定分類監管制度,并督促落實。(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完成時限:2018年底前)

4.開展涉企行政行為檢查。堅持問題導向,通過專項檢查、明察暗訪等形式,重點對全市具有行政審批、行政服務、行政執法、公共資源交易、資金和項目監管等職能的部門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存在的問題,查處違法違規行政行為,曝光破壞營商環境的典型案例,遏制損害企業的現象發生,不斷規范涉企行政行為。(責任單位:市營商辦;完成時限:2018年底前)

(三)以好用管用為標準,多方施策、多措并舉,力圖在“服”字上做優。

1.加快政務服務標準化建設。在2017年底已公布市縣兩級政務服務事項目錄的基礎上,統一編制公布事項辦事指南,進一步提升政務服務標準化建設水平。動態調整單體事項的行政審批標準,并對外公開。探索建立行業聯合審批標準,力爭實現行政審批標準一體化、環節整體化、進度同步化、過程透明化。(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編委辦、市政府法制辦、市行政審批局、市質監局;完成時限:2018年底前)

2.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按照“清單之外無權力、大廳之外無審批”的原則,繼續深入推進市級相對集中許可權改革,全面推進縣、鄉、村三級投資和服務便利化改革,不斷完善行政審批新體制新機制。(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編委辦、市政府法制辦、市行政審批局;完成時限:2018年底前)

3.實施“證照分離”試點改革。按照省統一部署,協調推動在高新區開展“證照分離”試點改革。總結典型案例和成功做法,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最大程度放大改革活力和效應。(責任單位:市編委辦、市工商局;完成時限:2018年底前)

4.實施審批監管聯動。充分運用“互聯網+政務服務”,進一步完善審管互動信息交流與反饋機制。行政審批部門及時將審批結果信息按部門分類告知監管部門,監管部門將實施行政處罰情況通過平臺反饋給行政審批部門,實現審管信息雙推送。出臺《鞍山市行政審批局行政審批和監管信息共享管理辦法》,促進信息共享,加強事中事后監督管理,保證行政審批與監管工作的整體性和協調性。(責任單位:市行政審批局;完成時限:2018年底前)

5.進一步優化再造投資項目審批流程。在嚴格執行《鞍山市建設項目審批領域“集中聯動”實施方案》操作規程的基礎上,制定《鞍山市投資項目“多評合一”工作實施細則》《鞍山市投資項目“多圖聯審”工作實施細則》《鞍山市建設工程聯合驗收工作實施細則》。(責任單位:市行政審批局;完成時限:2018年底前)

6.開展“放管服”改革第三方評估。聘請第三方機構,對我市“放管服”改革進行全面評估,不斷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執行力,使鞍山成為全國“放管服”改革的示范城市和標桿城市。(責任單位:市編委辦;完成時限:20186月底前)

7.對標國際開展營商環境第三方評估。世界銀行每年都根據10類指標發表《全球營商環境報告》,作為評估各國從事企業經營活動條件是否寬松的主要依據,對全球190個經濟體進行排位。2018年,聘請第三方評估機構對照這10類指標對全市營商環境進行評估,打出分值,確定鞍山在190個經濟體中對應的位次,并將第50名經濟體作為參照體系進行對標,找出存在的差距,對照差距,制定改進方案,并進行督辦。(責任單位:市營商辦;完成時限:2018年底前)

8.實施投資項目審批代辦制。結合現行投資項目行政審批相關規定,修改完善投資項目審批代辦制實施辦法,進一步組建投資項目審批代辦隊伍,全面推進投資項目審批代辦制,實現項目早落地、早開工、早建設、早投產。(責任單位:市編委辦、市政府法制辦、市行政審批局、市經濟合作局;完成時限:2018年底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放管服”改革是十九大報告明確的改革重點,是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內容,是營商環境建設的重中之重。各責任單位要高度重視,主要領導要負總責,分管領導要親自抓,切實將“放管服”改革工作做細做實,力爭實現新突破、再上新臺階。

(二)明確任務分工。市編委辦牽頭負責“放管服”改革的總體推進,協調解決相關工作中遇到的各類問題。各責任單位負責細化改革舉措,扎實推進改革進程,并指導縣(市)區同步完成全域性改革任務。各縣(市)區政府負責協調推進本地區各項改革任務,及時總結上報改革成果,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

(三)嚴格監督檢查。市編委辦組織對“放管服”改革中的12個重點領域進行明察暗訪,主動查找困擾企業和群眾辦事創業的各類難點問題,逐一核查整改。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負責對各項改革任務完成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對工作不力、不能按時限要求完成任務的單位予以通報;市營商辦負責對改革過程中違紀行為進行全程跟蹤,并依法依規進行查處。

 

 

鞍政辦發〔2018〕20號
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鞍山市2018年度“放管服”改革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鞍山市2018年度“放管服”改革工作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223日        

(此件公開發布)

 

 

鞍山市2018年度“放管服”改革工作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把“放管服”改革向縱深推進,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提高政府效能,激發市場活力,促進經濟發展,根據市政府工作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落實市委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和市《政府工作報告》部署,持續推進“放管服”改革工作,優化營商環境,在更大范圍、更深層次打造“放管服”改革“升級版”,緊盯目標任務,突出工作重點,強化責任擔當,狠抓措施落實,為鞍山老工業基地全面振興奠定堅實基礎。

二、重點任務

(一)以便民利企為前提,多元論證、多維清理,力爭在“放”字上做全。

1.推進權責清單制度建設。按照國家、省統一部署,結合我市工作實際,進一步清理規范簡政放權成果,深入研究放權的科學性和合理性,將反映強烈、適合在基層行使的權力下放,將實踐證明不宜由基層實施的權力上收,及時動態調整權責清單,持之以恒推進權責清單建設。(責任單位:市編委辦、市政府法制辦、市行政審批局、市政務公開辦;完成時限:2018年底前)

2.清理涉企收費項目及資金。繼續嚴格落實2013年以來國家、省出臺的各項收費優惠政策。編制年度《鞍山市及市本級部門和單位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清單》和《鞍山市政府性基金目錄清單》,通過媒體向社會公布并進行動態調整。對經市政府批準設立的重大專項資金實行“項目庫”全周期滾動管理。(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完成時限:2018年底前)

3.清理規范行政審批中介服務并實施超市化管理。抓緊制定《鞍山市建立行政審批“中介超市”實施方案》,為全市涉審中介服務實施超市化管理打好基礎。組織開展專項行動,嚴查中介機構借助行政權力增加企業負擔行為。對2017年度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涉企收費檢查開展“整改回頭看”,將各縣(市)區整改落實情況報市政府,對整改落實不到位、整改后又出現反復的進行公開曝光,并交由市營商辦依規依紀處理。按照省政府統一部署,對縣(市)區相關部門開展2018年度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涉企收費檢查。(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完成時限:2018年底前)

(二)以科學高效為導向,多管齊下、多點發力,力求在“管”字上做嚴。

1.完善“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各行政執法單位要建立健全本部門的市場主體名錄庫和檢查人員名錄庫,確定并公布“雙隨機”抽查事項清單,制定“雙隨機一公開”抽查細則。要嚴格規范抽查流程,合理確定抽查比例和頻次,按照工作流程實施監督檢查并公布檢查情況和處理結果。探索建立配套工作機制,形成統一的市場監管信息平臺。健全“雙隨機”抽查與社會信用體系銜接機制,積極開展聯合檢查。(責任單位:市政府法制辦;完成時限:2018年底前)

2.深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進一步完善綜合行政執法體制,研究探索將更多在基層發生頻率較高、與人民群眾日常生產生活關系密切、多頭重復交叉執法問題比較突出、專業技術要求適宜、與城市管理密切相關且需要集中行使的行政處罰權納入綜合行政執法范圍,同時將現有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職能進行科學化調整。(責任單位:市綜合執法局、市編委辦、市政府法制辦;完成時限:2018年底前)

3.加強信用監管。加快推進縣域信用數據平臺建設,夯實基層信用工作基礎,力爭在全省率先實現信用平臺建設縣域全覆蓋目標。積極推廣信用報告等信用產品應用,通過“信用鞍山”網站為全市各部門和單位提供公共信用信息查詢服務。大力推進交通運輸、工程建設、稅務等商務領域及勞動保障、環境保護、民辦教育等社會領域有關部門制定分類監管制度,并督促落實。(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完成時限:2018年底前)

4.開展涉企行政行為檢查。堅持問題導向,通過專項檢查、明察暗訪等形式,重點對全市具有行政審批、行政服務、行政執法、公共資源交易、資金和項目監管等職能的部門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存在的問題,查處違法違規行政行為,曝光破壞營商環境的典型案例,遏制損害企業的現象發生,不斷規范涉企行政行為。(責任單位:市營商辦;完成時限:2018年底前)

(三)以好用管用為標準,多方施策、多措并舉,力圖在“服”字上做優。

1.加快政務服務標準化建設。在2017年底已公布市縣兩級政務服務事項目錄的基礎上,統一編制公布事項辦事指南,進一步提升政務服務標準化建設水平。動態調整單體事項的行政審批標準,并對外公開。探索建立行業聯合審批標準,力爭實現行政審批標準一體化、環節整體化、進度同步化、過程透明化。(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編委辦、市政府法制辦、市行政審批局、市質監局;完成時限:2018年底前)

2.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按照“清單之外無權力、大廳之外無審批”的原則,繼續深入推進市級相對集中許可權改革,全面推進縣、鄉、村三級投資和服務便利化改革,不斷完善行政審批新體制新機制。(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編委辦、市政府法制辦、市行政審批局;完成時限:2018年底前)

3.實施“證照分離”試點改革。按照省統一部署,協調推動在高新區開展“證照分離”試點改革。總結典型案例和成功做法,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最大程度放大改革活力和效應。(責任單位:市編委辦、市工商局;完成時限:2018年底前)

4.實施審批監管聯動。充分運用“互聯網+政務服務”,進一步完善審管互動信息交流與反饋機制。行政審批部門及時將審批結果信息按部門分類告知監管部門,監管部門將實施行政處罰情況通過平臺反饋給行政審批部門,實現審管信息雙推送。出臺《鞍山市行政審批局行政審批和監管信息共享管理辦法》,促進信息共享,加強事中事后監督管理,保證行政審批與監管工作的整體性和協調性。(責任單位:市行政審批局;完成時限:2018年底前)

5.進一步優化再造投資項目審批流程。在嚴格執行《鞍山市建設項目審批領域“集中聯動”實施方案》操作規程的基礎上,制定《鞍山市投資項目“多評合一”工作實施細則》《鞍山市投資項目“多圖聯審”工作實施細則》《鞍山市建設工程聯合驗收工作實施細則》。(責任單位:市行政審批局;完成時限:2018年底前)

6.開展“放管服”改革第三方評估。聘請第三方機構,對我市“放管服”改革進行全面評估,不斷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執行力,使鞍山成為全國“放管服”改革的示范城市和標桿城市。(責任單位:市編委辦;完成時限:20186月底前)

7.對標國際開展營商環境第三方評估。世界銀行每年都根據10類指標發表《全球營商環境報告》,作為評估各國從事企業經營活動條件是否寬松的主要依據,對全球190個經濟體進行排位。2018年,聘請第三方評估機構對照這10類指標對全市營商環境進行評估,打出分值,確定鞍山在190個經濟體中對應的位次,并將第50名經濟體作為參照體系進行對標,找出存在的差距,對照差距,制定改進方案,并進行督辦。(責任單位:市營商辦;完成時限:2018年底前)

8.實施投資項目審批代辦制。結合現行投資項目行政審批相關規定,修改完善投資項目審批代辦制實施辦法,進一步組建投資項目審批代辦隊伍,全面推進投資項目審批代辦制,實現項目早落地、早開工、早建設、早投產。(責任單位:市編委辦、市政府法制辦、市行政審批局、市經濟合作局;完成時限:2018年底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放管服”改革是十九大報告明確的改革重點,是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內容,是營商環境建設的重中之重。各責任單位要高度重視,主要領導要負總責,分管領導要親自抓,切實將“放管服”改革工作做細做實,力爭實現新突破、再上新臺階。

(二)明確任務分工。市編委辦牽頭負責“放管服”改革的總體推進,協調解決相關工作中遇到的各類問題。各責任單位負責細化改革舉措,扎實推進改革進程,并指導縣(市)區同步完成全域性改革任務。各縣(市)區政府負責協調推進本地區各項改革任務,及時總結上報改革成果,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

(三)嚴格監督檢查。市編委辦組織對“放管服”改革中的12個重點領域進行明察暗訪,主動查找困擾企業和群眾辦事創業的各類難點問題,逐一核查整改。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負責對各項改革任務完成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對工作不力、不能按時限要求完成任務的單位予以通報;市營商辦負責對改革過程中違紀行為進行全程跟蹤,并依法依規進行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