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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政辦發〔2018〕9號
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
鞍山市政務信息系統整合共享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鞍山市政務信息系統整合共享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1月25日        

 

 

(此件公開發布)

 

 

鞍山市政務信息系統整合共享實施方案

 

為加快政務信息系統整合,消除信息孤島,實現信息共享,根據《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遼寧省政務信息系統整合共享實施方案的通知》(遼政辦發〔2017〕88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按照國家、省關于政務信息系統整合共享的總體部署和工作要求,圍繞政府治理和公共服務的改革需要,以建設“大平臺”、融通“大數據”、構建“大系統”為抓手,加快推進政務信息系統整合共享,從全局上和根本上解決政務信息化建設的“各自為政、條塊分割、煙囪林立、信息孤島”問題,為群眾辦事增便利、為政府運轉降成本、為社會治理添助力、為企業發展創條件。

(二)基本原則。

1.統一工程規劃。圍繞落實《中共鞍山市委辦公廳  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鞍山市智慧城市建設指導意見>的通知》(鞍委辦發〔2016〕28號)精神和《鞍山市智慧城市總體規劃(2017-2021年)》,建設“大平臺、大數據、大系統”,形成覆蓋全市、統籌利用、統一接入的數據共享大平臺,建立物理分散、邏輯集中、資源共享、政企互聯的政務信息資源大數據,構建深度應用、上下聯動、縱橫協管的協同治理大系統。

2.統一標準規范。注重數據和通用業務標準的統一,促進跨地區、跨部門、跨層級數據互認共享。建立動態更新的政務信息資源目錄體系,確保政務信息有序開放、共享、使用。

3.統一備案管理。實施政務信息系統建設和運維備案制,推動政務信息化建設和運維經費審批在同級政府政務信息共享主管部門的全口徑備案。

4.統一審計監督。開展常態化的政務信息系統和政務信息共享審計,加強對政務信息系統整合共享成效的監督檢查。

5.統一評價體系。研究制定政務信息共享評價指標體系,建立政務信息共享評價與行政問責、部門職能、建設經費、運維經費約束聯動的管理機制。

(三)工作目標。

2018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全市政務信息系統整合工作,初步實現各部門、各單位和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政務信息系統互聯互通,基本建成集約化大平臺、融通政務大數據、構建業務協同大系統,形成設施集約統一、資源高度共享、業務有機協同的發展格局,政務信息化的統籌能力顯著增強,應用成效明顯提升,以方便快捷、公平普惠的公共服務新體系,打造精準治理、多方協作的社會治理新模式。

——“大平臺”:依托市政府大數據中心電子政務云平臺,使各部門、各單位政務信息系統在平臺上集中運行,實現硬件設備共享共用,切實避免各自為政、重復投資、重復建設。2018年6月底前,整合一批、清理一批、規范一批,基本完成各部門、各單位內部政務信息系統整合清理工作,各部門、各單位可云化的政務信息系統遷移至市政府大數據中心電子政務云平臺。2018年12月底前,與省平臺進行對接。

——“大數據”:建設數據共享交換平臺,搭建各政務信息系統間的橋梁,實現各類政務信息的集中共享、按需交換,消除孤島。2018年3月底前,初步建立全市政務信息資源目錄體系。2018年6月底前,整合網絡資源,消除數據交換的物理障礙,初步實現跨部門、跨層級、跨區域的數據共享交換,政務信息系統整合共享在一些重要領域取得顯著成效,一些涉及面寬、應用廣泛、有關聯需求的重要政務信息系統實現互聯互通。要持續完善項目建設運維統一備案制度,加強信息共享審計、監督和評價。

——“大系統”:對各政務信息系統按照工作關聯進行業務重組和流程再造,把各自獨立的政務信息系統整合成縱向聯通、橫向聯動,真實反映業務協同要求的“大系統”。持續建設“互聯網+政務服務”平臺、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不動產登記平臺等,有效整合公共服務資源,進一步提高服務水平;整合市政府協同辦公系統、市政府網站集群等,構建統一的協同辦公系統,滿足政府工作運轉需要;將部門內部分散、獨立的政務信息系統整合為互聯互通、業務協同、信息共享的“大系統”。

納入整合共享范疇的政務信息系統包括由政府投資建設、政府與社會企業聯合建設、政府向社會購買服務或需要政府資金運行維護的,用于支撐政府業務應用的各類信息系統。

二、建設集約化大平臺

(一)構建市電子政務云平臺體系。

1.市級數據中心。市政府大數據中心電子政務云平臺已投入運行,基本具備各部門、各單位政務信息系統整合遷移條件。各部門、各單位要統一利用市政府大數據中心的機房、網絡、計算、存儲、安全等資源開展政務信息系統建設,對市政府大數據中心可提供的資源,不再重復建設。2018年12月底前,實現與省數據中心的電子政務云平臺對接。(牽頭單位:市政府辦公廳;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實施單位:市經濟研究信息中心)

2.容災備份中心。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建設市政府大數據中心政務信息系統的同城備份中心。按照省政府有關要求,市政府數據異地備份中心暫不建設,由省政府負責建設并提供。(牽頭單位:市政府辦公廳;實施單位:市經濟研究信息中心)

(二)政務信息系統遷移至數據中心集中運行。

1.清理“僵尸”系統。2018年3月底前,通過信息系統審計,掌握各部門、各單位信息系統數量、名稱、功能、使用范圍、使用頻度、審批部門、審批時間、經費來源等。2018年5月底前,基本完成對系統使用與實際業務流程長期脫節、功能可被其他系統替代、所占用資源長期處于空閑狀態、運行維護停止更新服務,以及使用范圍小、頻度低的“僵尸”信息系統的清理工作。(牽頭單位:市審計局、市政府辦公廳;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各有關部門和單位)

2.整合政務信息系統。整合分散隔離的非涉密政務信息系統,按要求接入電子政務外網的數據共享交換平臺。2018年4月底前,各部門、各單位根據自身信息化建設實際情況,制定本部門、本單位政務信息系統整合共享清單。2018年6底前,各部門、各單位原則上將分散的、獨立的信息系統整合為一個互聯互通、業務協同、信息共享的“大系統”,對以處室等內設機構名義存在的獨立政務信息系統原則上必須整合。(牽頭單位:市政府辦公廳;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實施單位:市經濟研究信息中心)

3.遷移政務信息系統。市經濟研究信息中心參照省政務信息系統遷移實施方案指南,制定出臺我市政務信息系統遷移實施方案。2018年6月底前,將技術力量薄弱、設備落后、安全防護不到位的政務信息系統,直接遷移到市電子政務外網云平臺;按照“物理分散、邏輯集中”原則,將技術實力較強、設備運行良好、安全防護較高的政務信息系統,邏輯集中到市電子政務外網云平臺。對實施遷移的政務信息系統,要及時完成遷移及功能驗證工作,并建立政務信息系統檔案庫,對每個政務信息系統的名稱、功能描述、使用范圍、資源使用情況等要件信息進行概述。(牽頭單位:市政府辦公廳;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實施單位:市經濟研究信息中心)

4.遷移后的工作分工。各部門、各單位的政務信息系統遷移后,按照“誰建設,誰負責”的原則,繼續負責系統的應用運維、軟件的安全運維及物理遷移設備的硬件運維,待條件成熟后,逐步向統一運維過渡。市經濟研究信息中心組織中國聯通鞍山分公司對市政府大數據中心機房、網絡、云平臺等基礎設施進行統一運行維護和管理。(牽頭單位:市政府辦公廳;責任單位: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實施單位:市經濟研究信息中心)

(三)整合網絡資源,消除數據交換的物理障礙。

1.強化電子政務外網建設。在省電子政務外網與市電子政務外網實現互聯互通,各部門、各單位電子政務外網實現全覆蓋的基礎上,2018年2月底前,實現區、街道、社區網格化管理分平臺接入市電子政務外網。2018年3月底前,實現各級政務服務大廳、便民服務點接入市電子政務外網。2018年4月底前,實現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電子政務外網全覆蓋。2018年6月底前,實現市、縣、鄉、村和各級政府部門及所屬單位電子政務外網全覆蓋。進一步提高電子政務外網的安全性、可靠性、穩定性,滿足業務量大、實時性高的網絡應用需求。(牽頭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市發展改革委、市政府辦公廳、市行政審批局;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各有關部門和單位)

2.推進電子政務內網建設。按照省委、省政府統一工作部署,建設電子政務內網市級網絡結點。各部門、各單位要加快推進本部門、本單位電子政務內網建設,通過網絡安全保密測評審批后接入市級網絡結點,暫未通過網絡安全保密測評審批的部門和單位,可先以終端方式接入。(牽頭單位:市委機要局、市政府辦公廳;責任單位:各有關部門和單位)

3.整合專網專線。2018年12月底前,各部門、各單位自行租用的互聯網專線全部取消,統一使用電子政務外網訪問互聯網,市財政不再安排互聯網專線租賃費。2018年6月底前,符合整合條件的業務專網全部整合至電子政務外網,市財政不再安排相關網絡的租賃費用。金稅、金關、金財、金審、金盾、金宏、金保、金土、金農、金水、金質、金安、金信等國家統一規劃建設的業務專網,按國家部署進行整合。根據市電子政務內網建設的統一部署,按照網絡安全標準和有關要求,各部門、各單位涉密網絡逐步向政務內網遷移整合和融合互聯。(牽頭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政府辦公廳;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各有關部門和單位)

三、融通政務大數據

(一)開展政務信息資源目錄的編制工作。

1.政務信息資源普查。2018年3月底前,各部門、各單位對政務信息系統的功能菜單逐級梳理、逐項操作,全面理清系統中的業務事項及可產生的政務信息資源,確定政務信息資源的名稱、分類、內容描述、提供處室(所屬單位等)、格式、更新周期、發布日期、共享類型(無條件共享、有條件共享、不予共享)、共享方式(信息查詢、批量下載、系統對接等)、開放屬性、使用用途(作為行政依據、工作參考,用于數據校核、業務協同等)等內容,其中,對不予共享的政務信息資源,必須有法律、法規或國家、省、市相關政策作為依據;對有條件共享的政務信息資源,要明確政務信息資源的共享范圍和共享條件。(牽頭單位:市政府辦公廳、市發展改革委、市委網信辦;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實施單位:市經濟研究信息中心)

2.政務信息資源目錄的生成及維護。2018年4月底前,由市政府辦公廳牽頭,從各有關部門抽調人員成立政務信息資源目錄編制工作組。由市發展改革委組織工作組成員單位,對政務信息資源的調查結果進行分析、整理,形成市級政務信息資源目錄,并將其作為部門間信息資源共享的依據。市政府辦公廳會同市發展改革委制定政務信息資源目錄的更新維護流程。各部門、各單位對政務信息系統上線、升級等造成的政務信息資源變化,按照流程及時對政務信息資源目錄進行更新;待數據共享交換平臺建成后,將政務信息資源目錄納入數據共享交換平臺動態管理。(牽頭單位:市政府辦公廳、市發展改革委、市委網信辦;責任單位: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實施單位:市經濟研究信息中心)

(二)加快構建數據共享交換體系。

1.建設數據共享交換平臺。數據共享交換平臺是管理政務信息資源目錄、支撐各部門、各單位開展政務信息資源共享交換的重要基礎設施。2018年6月底前,市政府辦公廳會同市發展改革委、市委網信辦、市經濟研究信息中心組織建設市電子政務外網數據共享交換平臺及政務信息共享網站,通過政務信息共享網站統一受理各部門、各單位數據交換申請,并對數據共享交換平臺的政務信息資源目錄及政務信息資源的共享交換情況進行集中展現。2018年12月底前,與省級數據共享交換平臺對接,滿足全市各級政府及部門的數據共享交換需求。穩步推進電子政務內網數據共享交換平臺建設。(牽頭單位:市政府辦公廳、市發展改革委、市委網信辦;責任單位: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實施單位:市經濟研究信息中心)

2.接入數據共享交換平臺。2018年5月底前,市經濟研究信息中心研究參照省數據共享交換標準規范,編制我市數據共享交換的標準規范(數據的編碼規則、存儲表示標準及接口規范等)。2018年6月底前,市政府辦公廳會同市發展改革委、市委網信辦組織各部門、各單位按照標準規范要求,將政務信息系統接入數據共享交換平臺。原有的跨部門數據共享交換系統整合到數據共享交換平臺。(牽頭單位:市政府辦公廳、市發展改革委、市委網信辦;責任單位: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實施單位:市經濟研究信息中心)

3.建設政務信息資源庫。各部門、各單位按照法定職責,遵循“一數一源”的原則采集信息,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不得重復采集可以通過共享方式獲取的信息。2018年6月底前,依托市電子政務外網數據共享交換平臺,構建人口、法人單位、自然資源和空間地理、宏觀經濟、公共信用、電子證照等基礎數據庫,實現相關政務信息資源的統籌管理、集中共享;圍繞經濟社會發展的同一主題領域,整合多部門信息,形成包括公共資源交易、政務服務、不動產登記、經濟大數據應用、工業企業運行監測、城市管理、社會治理、惠民服務等主題數據庫。(牽頭單位:市政府辦公廳、市發展改革委、市委網信辦;責任單位: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實施單位:市經濟研究信息中心)

4.建立健全數據共享交換機制。在數據共享交換平臺基礎上,通過政務信息共享網站統一為各部門、各單位提供數據共享交換服務。對無條件共享類政務信息資源,各部門、各單位通過政務信息共享網站自行獲取。對有條件共享類政務信息資源,按照政務信息資源目錄中確定的共享范圍和共享條件,在指定部門、單位或政務信息系統間進行交換;未納入共享范圍,但因履行職責確需使用相關政務信息資源的部門和單位,可通過政務信息共享網站向數據提供部門、單位提出申請,提供部門、單位應在1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使用部門、單位按答復意見使用共享信息,對不予共享的,提供部門、單位應說明理由。(牽頭單位:市政府辦公廳、市發展改革委、市委網信辦;責任單位: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實施單位:市經濟研究信息中心)

(三)推進公共數據資源有序開放和政務信息有效利用。

1.建設公共數據開放平臺。2018年6月底前,依托市電子政務外網和市政府門戶網站,在數據共享交換平臺和政務信息資源目錄基礎上,建設統一規范、互聯互通、安全可控的數據開放網站。基于政務信息資源目錄體系,編制公共信息資源開放目錄,按照公共數據開放有關要求,逐步向社會開放政府部門和公共企事業單位的原始性、可機器讀取、可供社會化再利用的數據,開展數據創新系列活動,鼓勵和引導社會化開發利用。(牽頭單位:市政府辦公廳、市發展改革委、市委網信辦;責任單位: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實施單位:市經濟研究信息中心)

2.建設動態市情數據庫。根據市政府決策需要,整合相關基礎信息資源、主題信息資源及部門業務信息資源,利用各類專業系統和智能分析模型,開展統計分析、預測預警和評估研判,為市政府決策提供全面準確便捷的信息服務。(牽頭單位:市政府辦公廳;責任單位: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實施單位:市經濟研究信息中心)

四、構建業務協同大系統

(一)推進政務信息系統建設。2018年5月底前,全面梳理各部門、各單位尚未建設政務信息系統的業務事項,明確事項名稱、類型及業務應用需求等,編制待建信息系統清單。2018年6月底前,對共性業務應用需求,依托市政府大數據中心云平臺資源,搭建市政府公共業務應用平臺,統一開發建設。對可利用已有政務信息系統運行或適當升級改造后可滿足需求的業務事項,不再新建政務信息系統。(牽頭單位:市政府辦公廳;責任單位: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實施單位:市經濟研究信息中心)

(二)推進業務協同工作。

1.推進政府部門內部及跨部門協同應用建設。2018年6月底前,推進政府協同辦公系統、社會治理、城市管理、惠民服務、應急管理、信用管理、社會保障、勞動就業、食品藥品安全監管、環境保護、證照申領檢驗等協同應用建設。(牽頭單位:市政府辦公廳;責任單位:各有關部門和單位)

2.推進投資項目審批業務協同。2018年6月底前,依托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整合與投資項目相關的系統,健全投資項目并聯審批協同制度,實現投資項目審批中環境評估、土地規劃等業務協同辦理。(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行政審批局;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各有關部門和單位)

(三)整合政務服務資源。

1.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平臺建設。2018年6月底前,建成市“互聯網+政務服務”平臺,以市政府門戶網站“網上辦事”頻道為互聯網政務服務門戶,集中公開全市政務服務事項目錄及辦事指南,實現對市本級政務服務目錄及辦事指南的動態管理,并與市行政審批局審批系統及各縣(市)區、各開發區已建審批系統對接。(牽頭單位:市政府辦公廳、市編委辦、市行政審批局、市經濟研究信息中心;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各有關部門和單位)

2.建設市政府網站集群。以用戶為中心、服務為宗旨,對政府網站群平臺進行整體設計,實現政府網站群平臺構架的規范統一,增強政府網站政務公開能力、公共服務能力、信息共享能力、技術支撐能力和安全保障能力。2018年6月底前,建成以市政府門戶網站為中心、以部門網站群為基礎、以社會公眾為服務對象的“一站式”政府服務門戶,為打造服務型政府提供堅實的保障。制定市政府網站群內容更新、信息發布、政策咨詢、上下級網站協同聯動等工作規程。(牽頭單位:市政府辦公廳;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實施單位:市經濟研究信息中心)

3.整合部門、單位網站。2018年6月底前,各部門、各單位網站全部整合到市政府網站集群,不再單獨建設運行,實現統一運行維護、統一安全防護、統一內容管理平臺;市政府辦公廳組織建設全市統一的政府門戶網站手機客戶端,市政府網站的內容信息在手機客戶端上集中展現,實現與網站內容同步更新。(牽頭單位:市政府辦公廳;責任單位: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實施單位:市經濟研究信息中心)

五、優化調整政務信息化運行保障體系

堅持“讓信息多跑路、讓群眾少跑腿”的理念,積極推進政務信息系統、機構、人員、運營經費、建設資金等領域整合,實施軟件開發、硬件建設、信息整合并聯推進,實現政府部門橫向到邊,市、縣、鄉、村縱向到底同步落實,確保整合工作順利推進。

(一)整合各部門、各單位所屬信息化事業單位機構及人員編制。

在精簡各部門、各單位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基礎上,按照“人隨職能走,編制隨人走”的原則,提出各部門、各單位所屬信息化事業單位機構整合方案,并組織實施,逐步實現機構整合、人員編制整合的工作目標。(牽頭單位:市編委辦;責任單位:各有關部門和單位)

(二)優化政務信息化建設模式。推動政務信息化建設投資、運維和項目建設模式改革,鼓勵推廣云計算、大數據等新技術新模式的應用與服務,提升集約化建設水平。2018年6月底前,制定電子政務服務采購管理相關辦法,完善政府購買信息系統、數據中心、數據資源等信息化服務的相關政策。(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責任單位:各有關部門和單位)

(三)建立項目審批備案制度。建立政務信息系統建設投資審批和運維經費審批的跨部門聯動機制,將政務信息系統的資源需求清單和數據共享交換清單(包括可共享數據和需獲取的數據)作為系統建設投資和運維經費審批的要件。市政府辦公廳(市智慧辦)會同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等部門統籌規劃、統一審批政務信息系統項目,對不符合集約化建設和數據共享交換要求的系統不予審批,不撥付運維經費。政務信息系統建設投資和運維經費審批通過后,各部門、各單位要將項目名稱、功能描述、使用范圍等情況報送市政務信息系統整合共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全口徑備案。(牽頭單位:市政府辦公廳、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責任單位:各有關部門和單位)

(四)優化審計監督機制。根據政務信息系統審計,掌握各部門、各單位政務信息系統數量、名稱、功能、使用范圍、使用頻度、審批部門、審批時間、經費來源等信息。審計機關要依法履行職責,加強對政務信息系統的審計,保障專項資金使用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推動完善相關政策制度,審計結果及時報市政府。探索政務信息系統審計的方式方法,形成具體工作方案。(牽頭單位:市審計局;責任單位:各有關部門和單位)

(五)建立政務信息安全保障與評估體系。明確各平臺、各系統的安全責任,開展等級保護定級備案、等級測評等工作,建立各方協同配合的信息安全防范、監測、通報、響應和處置機制。建立網絡安全技術體系,加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防護,提升基礎設施關鍵設備安全可靠水平。建立網絡安全態勢感知監控預警體系,依托城市運營管理中心的基礎資源,搭建信息安全大數據分析應用平臺和網絡安全態勢感知平臺,開展安全監測和預警通報工作,提升大數據環境下網絡安全事件監測預警和應急處理能力。建立健全保密審查制度,加大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重要數據的保護力度,提升信息安全支撐保障水平和風險防范能力。(牽頭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國家保密局、市委網信辦;實施單位:市經濟研究信息中心、中國聯通鞍山分公司)

(六)設備資產調配。

1.劃轉設備資產。各部門、各單位對機房的設施、設備及系統軟件等資產進行全面核查,確定資產清單。政務信息系統整合后,各部門、各單位提出資產處置意見,報市財政局履行處置程序,按照市財政局批復意見,由各部門、各單位進行移交劃轉、報損報廢處置并調整資產賬目。(牽頭單位:市財政局;責任單位:各有關部門和單位)

2.機房騰退。政務信息系統遷移后,各部門、各單位機房僅保留網絡接入設備及局域網政務信息系統,原則上每個部門、單位保留1個機房且不超過20平方米,多個部門、單位在同一樓內辦公的,且具備合并條件的,可統一使用1個機房。有保密、安全等管理要求或由于建筑布局而難以合并的部門、單位可保留一個獨立機房。(牽頭單位:各有關部門和單位)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鞍山市政務信息系統整合共享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統籌指導、協調推進全市政務信息系統整合共享工作。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任組長,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任副組長,各有關部門和單位為成員單位。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政府辦公廳,辦公室主任由市政府辦公廳分管副主任擔任。各部門、各單位主要負責同志是政務信息系統整合共享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安排專門力量具體負責。

(二)加快推進落實。各部門、各單位要從戰略全局出發,充分認識推進政務信息系統整合共享的現實意義和深遠影響,結合實際,抓緊編制信息系統清理整合遷移方案、政務信息資源梳理和編目、數據交換共享開放方案,制定“路線圖”和“時間表”,倒排工期,掛圖作戰,全力推進。市政府辦公廳負責對本方案的落實工作進行統籌協調、跟蹤了解、督促檢查,及時通報進展情況,確保工作目標順利實現。

(三)強化過程指導。根據政務信息系統整合共享工作進展情況,及時出臺配套文件,指導政務信息系統整合共享工作科學、有序開展。市經濟研究信息中心要會同有關單位對政務信息系統整合共享工作提供業務指導和技術支持。

(四)加強經費保障。政務信息化公共基礎平臺的建設資金納入政府固定資產投資,相關運行工作經費納入部門預算統籌安排。2018年,已經完成遷移整合的政務信息系統,涉及的遷移費用可根據遷移整體情況,在2019年預算中適當安排。

各地區要參照本方案,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地區政務信息系統整合共享實施方案,推進本地區政務信息資源數據統一接入市政府大數據中心,實現全市政務信息資源數據共享交換開放。

 

 



 

鞍政辦發〔2018〕9號
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鞍山市政務信息系統整合共享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鞍山市政務信息系統整合共享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1月25日        

 

 

(此件公開發布)

 

 

鞍山市政務信息系統整合共享實施方案

 

為加快政務信息系統整合,消除信息孤島,實現信息共享,根據《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遼寧省政務信息系統整合共享實施方案的通知》(遼政辦發〔2017〕88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按照國家、省關于政務信息系統整合共享的總體部署和工作要求,圍繞政府治理和公共服務的改革需要,以建設“大平臺”、融通“大數據”、構建“大系統”為抓手,加快推進政務信息系統整合共享,從全局上和根本上解決政務信息化建設的“各自為政、條塊分割、煙囪林立、信息孤島”問題,為群眾辦事增便利、為政府運轉降成本、為社會治理添助力、為企業發展創條件。

(二)基本原則。

1.統一工程規劃。圍繞落實《中共鞍山市委辦公廳  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鞍山市智慧城市建設指導意見>的通知》(鞍委辦發〔2016〕28號)精神和《鞍山市智慧城市總體規劃(2017-2021年)》,建設“大平臺、大數據、大系統”,形成覆蓋全市、統籌利用、統一接入的數據共享大平臺,建立物理分散、邏輯集中、資源共享、政企互聯的政務信息資源大數據,構建深度應用、上下聯動、縱橫協管的協同治理大系統。

2.統一標準規范。注重數據和通用業務標準的統一,促進跨地區、跨部門、跨層級數據互認共享。建立動態更新的政務信息資源目錄體系,確保政務信息有序開放、共享、使用。

3.統一備案管理。實施政務信息系統建設和運維備案制,推動政務信息化建設和運維經費審批在同級政府政務信息共享主管部門的全口徑備案。

4.統一審計監督。開展常態化的政務信息系統和政務信息共享審計,加強對政務信息系統整合共享成效的監督檢查。

5.統一評價體系。研究制定政務信息共享評價指標體系,建立政務信息共享評價與行政問責、部門職能、建設經費、運維經費約束聯動的管理機制。

(三)工作目標。

2018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全市政務信息系統整合工作,初步實現各部門、各單位和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政務信息系統互聯互通,基本建成集約化大平臺、融通政務大數據、構建業務協同大系統,形成設施集約統一、資源高度共享、業務有機協同的發展格局,政務信息化的統籌能力顯著增強,應用成效明顯提升,以方便快捷、公平普惠的公共服務新體系,打造精準治理、多方協作的社會治理新模式。

——“大平臺”:依托市政府大數據中心電子政務云平臺,使各部門、各單位政務信息系統在平臺上集中運行,實現硬件設備共享共用,切實避免各自為政、重復投資、重復建設。2018年6月底前,整合一批、清理一批、規范一批,基本完成各部門、各單位內部政務信息系統整合清理工作,各部門、各單位可云化的政務信息系統遷移至市政府大數據中心電子政務云平臺。2018年12月底前,與省平臺進行對接。

——“大數據”:建設數據共享交換平臺,搭建各政務信息系統間的橋梁,實現各類政務信息的集中共享、按需交換,消除孤島。2018年3月底前,初步建立全市政務信息資源目錄體系。2018年6月底前,整合網絡資源,消除數據交換的物理障礙,初步實現跨部門、跨層級、跨區域的數據共享交換,政務信息系統整合共享在一些重要領域取得顯著成效,一些涉及面寬、應用廣泛、有關聯需求的重要政務信息系統實現互聯互通。要持續完善項目建設運維統一備案制度,加強信息共享審計、監督和評價。

——“大系統”:對各政務信息系統按照工作關聯進行業務重組和流程再造,把各自獨立的政務信息系統整合成縱向聯通、橫向聯動,真實反映業務協同要求的“大系統”。持續建設“互聯網+政務服務”平臺、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不動產登記平臺等,有效整合公共服務資源,進一步提高服務水平;整合市政府協同辦公系統、市政府網站集群等,構建統一的協同辦公系統,滿足政府工作運轉需要;將部門內部分散、獨立的政務信息系統整合為互聯互通、業務協同、信息共享的“大系統”。

納入整合共享范疇的政務信息系統包括由政府投資建設、政府與社會企業聯合建設、政府向社會購買服務或需要政府資金運行維護的,用于支撐政府業務應用的各類信息系統。

二、建設集約化大平臺

(一)構建市電子政務云平臺體系。

1.市級數據中心。市政府大數據中心電子政務云平臺已投入運行,基本具備各部門、各單位政務信息系統整合遷移條件。各部門、各單位要統一利用市政府大數據中心的機房、網絡、計算、存儲、安全等資源開展政務信息系統建設,對市政府大數據中心可提供的資源,不再重復建設。2018年12月底前,實現與省數據中心的電子政務云平臺對接。(牽頭單位:市政府辦公廳;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實施單位:市經濟研究信息中心)

2.容災備份中心。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建設市政府大數據中心政務信息系統的同城備份中心。按照省政府有關要求,市政府數據異地備份中心暫不建設,由省政府負責建設并提供。(牽頭單位:市政府辦公廳;實施單位:市經濟研究信息中心)

(二)政務信息系統遷移至數據中心集中運行。

1.清理“僵尸”系統。2018年3月底前,通過信息系統審計,掌握各部門、各單位信息系統數量、名稱、功能、使用范圍、使用頻度、審批部門、審批時間、經費來源等。2018年5月底前,基本完成對系統使用與實際業務流程長期脫節、功能可被其他系統替代、所占用資源長期處于空閑狀態、運行維護停止更新服務,以及使用范圍小、頻度低的“僵尸”信息系統的清理工作。(牽頭單位:市審計局、市政府辦公廳;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各有關部門和單位)

2.整合政務信息系統。整合分散隔離的非涉密政務信息系統,按要求接入電子政務外網的數據共享交換平臺。2018年4月底前,各部門、各單位根據自身信息化建設實際情況,制定本部門、本單位政務信息系統整合共享清單。2018年6底前,各部門、各單位原則上將分散的、獨立的信息系統整合為一個互聯互通、業務協同、信息共享的“大系統”,對以處室等內設機構名義存在的獨立政務信息系統原則上必須整合。(牽頭單位:市政府辦公廳;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實施單位:市經濟研究信息中心)

3.遷移政務信息系統。市經濟研究信息中心參照省政務信息系統遷移實施方案指南,制定出臺我市政務信息系統遷移實施方案。2018年6月底前,將技術力量薄弱、設備落后、安全防護不到位的政務信息系統,直接遷移到市電子政務外網云平臺;按照“物理分散、邏輯集中”原則,將技術實力較強、設備運行良好、安全防護較高的政務信息系統,邏輯集中到市電子政務外網云平臺。對實施遷移的政務信息系統,要及時完成遷移及功能驗證工作,并建立政務信息系統檔案庫,對每個政務信息系統的名稱、功能描述、使用范圍、資源使用情況等要件信息進行概述。(牽頭單位:市政府辦公廳;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實施單位:市經濟研究信息中心)

4.遷移后的工作分工。各部門、各單位的政務信息系統遷移后,按照“誰建設,誰負責”的原則,繼續負責系統的應用運維、軟件的安全運維及物理遷移設備的硬件運維,待條件成熟后,逐步向統一運維過渡。市經濟研究信息中心組織中國聯通鞍山分公司對市政府大數據中心機房、網絡、云平臺等基礎設施進行統一運行維護和管理。(牽頭單位:市政府辦公廳;責任單位: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實施單位:市經濟研究信息中心)

(三)整合網絡資源,消除數據交換的物理障礙。

1.強化電子政務外網建設。在省電子政務外網與市電子政務外網實現互聯互通,各部門、各單位電子政務外網實現全覆蓋的基礎上,2018年2月底前,實現區、街道、社區網格化管理分平臺接入市電子政務外網。2018年3月底前,實現各級政務服務大廳、便民服務點接入市電子政務外網。2018年4月底前,實現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電子政務外網全覆蓋。2018年6月底前,實現市、縣、鄉、村和各級政府部門及所屬單位電子政務外網全覆蓋。進一步提高電子政務外網的安全性、可靠性、穩定性,滿足業務量大、實時性高的網絡應用需求。(牽頭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市發展改革委、市政府辦公廳、市行政審批局;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各有關部門和單位)

2.推進電子政務內網建設。按照省委、省政府統一工作部署,建設電子政務內網市級網絡結點。各部門、各單位要加快推進本部門、本單位電子政務內網建設,通過網絡安全保密測評審批后接入市級網絡結點,暫未通過網絡安全保密測評審批的部門和單位,可先以終端方式接入。(牽頭單位:市委機要局、市政府辦公廳;責任單位:各有關部門和單位)

3.整合專網專線。2018年12月底前,各部門、各單位自行租用的互聯網專線全部取消,統一使用電子政務外網訪問互聯網,市財政不再安排互聯網專線租賃費。2018年6月底前,符合整合條件的業務專網全部整合至電子政務外網,市財政不再安排相關網絡的租賃費用。金稅、金關、金財、金審、金盾、金宏、金保、金土、金農、金水、金質、金安、金信等國家統一規劃建設的業務專網,按國家部署進行整合。根據市電子政務內網建設的統一部署,按照網絡安全標準和有關要求,各部門、各單位涉密網絡逐步向政務內網遷移整合和融合互聯。(牽頭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政府辦公廳;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各有關部門和單位)

三、融通政務大數據

(一)開展政務信息資源目錄的編制工作。

1.政務信息資源普查。2018年3月底前,各部門、各單位對政務信息系統的功能菜單逐級梳理、逐項操作,全面理清系統中的業務事項及可產生的政務信息資源,確定政務信息資源的名稱、分類、內容描述、提供處室(所屬單位等)、格式、更新周期、發布日期、共享類型(無條件共享、有條件共享、不予共享)、共享方式(信息查詢、批量下載、系統對接等)、開放屬性、使用用途(作為行政依據、工作參考,用于數據校核、業務協同等)等內容,其中,對不予共享的政務信息資源,必須有法律、法規或國家、省、市相關政策作為依據;對有條件共享的政務信息資源,要明確政務信息資源的共享范圍和共享條件。(牽頭單位:市政府辦公廳、市發展改革委、市委網信辦;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實施單位:市經濟研究信息中心)

2.政務信息資源目錄的生成及維護。2018年4月底前,由市政府辦公廳牽頭,從各有關部門抽調人員成立政務信息資源目錄編制工作組。由市發展改革委組織工作組成員單位,對政務信息資源的調查結果進行分析、整理,形成市級政務信息資源目錄,并將其作為部門間信息資源共享的依據。市政府辦公廳會同市發展改革委制定政務信息資源目錄的更新維護流程。各部門、各單位對政務信息系統上線、升級等造成的政務信息資源變化,按照流程及時對政務信息資源目錄進行更新;待數據共享交換平臺建成后,將政務信息資源目錄納入數據共享交換平臺動態管理。(牽頭單位:市政府辦公廳、市發展改革委、市委網信辦;責任單位: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實施單位:市經濟研究信息中心)

(二)加快構建數據共享交換體系。

1.建設數據共享交換平臺。數據共享交換平臺是管理政務信息資源目錄、支撐各部門、各單位開展政務信息資源共享交換的重要基礎設施。2018年6月底前,市政府辦公廳會同市發展改革委、市委網信辦、市經濟研究信息中心組織建設市電子政務外網數據共享交換平臺及政務信息共享網站,通過政務信息共享網站統一受理各部門、各單位數據交換申請,并對數據共享交換平臺的政務信息資源目錄及政務信息資源的共享交換情況進行集中展現。2018年12月底前,與省級數據共享交換平臺對接,滿足全市各級政府及部門的數據共享交換需求。穩步推進電子政務內網數據共享交換平臺建設。(牽頭單位:市政府辦公廳、市發展改革委、市委網信辦;責任單位: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實施單位:市經濟研究信息中心)

2.接入數據共享交換平臺。2018年5月底前,市經濟研究信息中心研究參照省數據共享交換標準規范,編制我市數據共享交換的標準規范(數據的編碼規則、存儲表示標準及接口規范等)。2018年6月底前,市政府辦公廳會同市發展改革委、市委網信辦組織各部門、各單位按照標準規范要求,將政務信息系統接入數據共享交換平臺。原有的跨部門數據共享交換系統整合到數據共享交換平臺。(牽頭單位:市政府辦公廳、市發展改革委、市委網信辦;責任單位: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實施單位:市經濟研究信息中心)

3.建設政務信息資源庫。各部門、各單位按照法定職責,遵循“一數一源”的原則采集信息,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不得重復采集可以通過共享方式獲取的信息。2018年6月底前,依托市電子政務外網數據共享交換平臺,構建人口、法人單位、自然資源和空間地理、宏觀經濟、公共信用、電子證照等基礎數據庫,實現相關政務信息資源的統籌管理、集中共享;圍繞經濟社會發展的同一主題領域,整合多部門信息,形成包括公共資源交易、政務服務、不動產登記、經濟大數據應用、工業企業運行監測、城市管理、社會治理、惠民服務等主題數據庫。(牽頭單位:市政府辦公廳、市發展改革委、市委網信辦;責任單位: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實施單位:市經濟研究信息中心)

4.建立健全數據共享交換機制。在數據共享交換平臺基礎上,通過政務信息共享網站統一為各部門、各單位提供數據共享交換服務。對無條件共享類政務信息資源,各部門、各單位通過政務信息共享網站自行獲取。對有條件共享類政務信息資源,按照政務信息資源目錄中確定的共享范圍和共享條件,在指定部門、單位或政務信息系統間進行交換;未納入共享范圍,但因履行職責確需使用相關政務信息資源的部門和單位,可通過政務信息共享網站向數據提供部門、單位提出申請,提供部門、單位應在1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使用部門、單位按答復意見使用共享信息,對不予共享的,提供部門、單位應說明理由。(牽頭單位:市政府辦公廳、市發展改革委、市委網信辦;責任單位: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實施單位:市經濟研究信息中心)

(三)推進公共數據資源有序開放和政務信息有效利用。

1.建設公共數據開放平臺。2018年6月底前,依托市電子政務外網和市政府門戶網站,在數據共享交換平臺和政務信息資源目錄基礎上,建設統一規范、互聯互通、安全可控的數據開放網站。基于政務信息資源目錄體系,編制公共信息資源開放目錄,按照公共數據開放有關要求,逐步向社會開放政府部門和公共企事業單位的原始性、可機器讀取、可供社會化再利用的數據,開展數據創新系列活動,鼓勵和引導社會化開發利用。(牽頭單位:市政府辦公廳、市發展改革委、市委網信辦;責任單位: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實施單位:市經濟研究信息中心)

2.建設動態市情數據庫。根據市政府決策需要,整合相關基礎信息資源、主題信息資源及部門業務信息資源,利用各類專業系統和智能分析模型,開展統計分析、預測預警和評估研判,為市政府決策提供全面準確便捷的信息服務。(牽頭單位:市政府辦公廳;責任單位: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實施單位:市經濟研究信息中心)

四、構建業務協同大系統

(一)推進政務信息系統建設。2018年5月底前,全面梳理各部門、各單位尚未建設政務信息系統的業務事項,明確事項名稱、類型及業務應用需求等,編制待建信息系統清單。2018年6月底前,對共性業務應用需求,依托市政府大數據中心云平臺資源,搭建市政府公共業務應用平臺,統一開發建設。對可利用已有政務信息系統運行或適當升級改造后可滿足需求的業務事項,不再新建政務信息系統。(牽頭單位:市政府辦公廳;責任單位: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實施單位:市經濟研究信息中心)

(二)推進業務協同工作。

1.推進政府部門內部及跨部門協同應用建設。2018年6月底前,推進政府協同辦公系統、社會治理、城市管理、惠民服務、應急管理、信用管理、社會保障、勞動就業、食品藥品安全監管、環境保護、證照申領檢驗等協同應用建設。(牽頭單位:市政府辦公廳;責任單位:各有關部門和單位)

2.推進投資項目審批業務協同。2018年6月底前,依托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整合與投資項目相關的系統,健全投資項目并聯審批協同制度,實現投資項目審批中環境評估、土地規劃等業務協同辦理。(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行政審批局;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各有關部門和單位)

(三)整合政務服務資源。

1.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平臺建設。2018年6月底前,建成市“互聯網+政務服務”平臺,以市政府門戶網站“網上辦事”頻道為互聯網政務服務門戶,集中公開全市政務服務事項目錄及辦事指南,實現對市本級政務服務目錄及辦事指南的動態管理,并與市行政審批局審批系統及各縣(市)區、各開發區已建審批系統對接。(牽頭單位:市政府辦公廳、市編委辦、市行政審批局、市經濟研究信息中心;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各有關部門和單位)

2.建設市政府網站集群。以用戶為中心、服務為宗旨,對政府網站群平臺進行整體設計,實現政府網站群平臺構架的規范統一,增強政府網站政務公開能力、公共服務能力、信息共享能力、技術支撐能力和安全保障能力。2018年6月底前,建成以市政府門戶網站為中心、以部門網站群為基礎、以社會公眾為服務對象的“一站式”政府服務門戶,為打造服務型政府提供堅實的保障。制定市政府網站群內容更新、信息發布、政策咨詢、上下級網站協同聯動等工作規程。(牽頭單位:市政府辦公廳;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實施單位:市經濟研究信息中心)

3.整合部門、單位網站。2018年6月底前,各部門、各單位網站全部整合到市政府網站集群,不再單獨建設運行,實現統一運行維護、統一安全防護、統一內容管理平臺;市政府辦公廳組織建設全市統一的政府門戶網站手機客戶端,市政府網站的內容信息在手機客戶端上集中展現,實現與網站內容同步更新。(牽頭單位:市政府辦公廳;責任單位: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實施單位:市經濟研究信息中心)

五、優化調整政務信息化運行保障體系

堅持“讓信息多跑路、讓群眾少跑腿”的理念,積極推進政務信息系統、機構、人員、運營經費、建設資金等領域整合,實施軟件開發、硬件建設、信息整合并聯推進,實現政府部門橫向到邊,市、縣、鄉、村縱向到底同步落實,確保整合工作順利推進。

(一)整合各部門、各單位所屬信息化事業單位機構及人員編制。

在精簡各部門、各單位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基礎上,按照“人隨職能走,編制隨人走”的原則,提出各部門、各單位所屬信息化事業單位機構整合方案,并組織實施,逐步實現機構整合、人員編制整合的工作目標。(牽頭單位:市編委辦;責任單位:各有關部門和單位)

(二)優化政務信息化建設模式。推動政務信息化建設投資、運維和項目建設模式改革,鼓勵推廣云計算、大數據等新技術新模式的應用與服務,提升集約化建設水平。2018年6月底前,制定電子政務服務采購管理相關辦法,完善政府購買信息系統、數據中心、數據資源等信息化服務的相關政策。(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責任單位:各有關部門和單位)

(三)建立項目審批備案制度。建立政務信息系統建設投資審批和運維經費審批的跨部門聯動機制,將政務信息系統的資源需求清單和數據共享交換清單(包括可共享數據和需獲取的數據)作為系統建設投資和運維經費審批的要件。市政府辦公廳(市智慧辦)會同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等部門統籌規劃、統一審批政務信息系統項目,對不符合集約化建設和數據共享交換要求的系統不予審批,不撥付運維經費。政務信息系統建設投資和運維經費審批通過后,各部門、各單位要將項目名稱、功能描述、使用范圍等情況報送市政務信息系統整合共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全口徑備案。(牽頭單位:市政府辦公廳、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責任單位:各有關部門和單位)

(四)優化審計監督機制。根據政務信息系統審計,掌握各部門、各單位政務信息系統數量、名稱、功能、使用范圍、使用頻度、審批部門、審批時間、經費來源等信息。審計機關要依法履行職責,加強對政務信息系統的審計,保障專項資金使用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推動完善相關政策制度,審計結果及時報市政府。探索政務信息系統審計的方式方法,形成具體工作方案。(牽頭單位:市審計局;責任單位:各有關部門和單位)

(五)建立政務信息安全保障與評估體系。明確各平臺、各系統的安全責任,開展等級保護定級備案、等級測評等工作,建立各方協同配合的信息安全防范、監測、通報、響應和處置機制。建立網絡安全技術體系,加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防護,提升基礎設施關鍵設備安全可靠水平。建立網絡安全態勢感知監控預警體系,依托城市運營管理中心的基礎資源,搭建信息安全大數據分析應用平臺和網絡安全態勢感知平臺,開展安全監測和預警通報工作,提升大數據環境下網絡安全事件監測預警和應急處理能力。建立健全保密審查制度,加大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重要數據的保護力度,提升信息安全支撐保障水平和風險防范能力。(牽頭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國家保密局、市委網信辦;實施單位:市經濟研究信息中心、中國聯通鞍山分公司)

(六)設備資產調配。

1.劃轉設備資產。各部門、各單位對機房的設施、設備及系統軟件等資產進行全面核查,確定資產清單。政務信息系統整合后,各部門、各單位提出資產處置意見,報市財政局履行處置程序,按照市財政局批復意見,由各部門、各單位進行移交劃轉、報損報廢處置并調整資產賬目。(牽頭單位:市財政局;責任單位:各有關部門和單位)

2.機房騰退。政務信息系統遷移后,各部門、各單位機房僅保留網絡接入設備及局域網政務信息系統,原則上每個部門、單位保留1個機房且不超過20平方米,多個部門、單位在同一樓內辦公的,且具備合并條件的,可統一使用1個機房。有保密、安全等管理要求或由于建筑布局而難以合并的部門、單位可保留一個獨立機房。(牽頭單位:各有關部門和單位)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鞍山市政務信息系統整合共享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統籌指導、協調推進全市政務信息系統整合共享工作。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任組長,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任副組長,各有關部門和單位為成員單位。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政府辦公廳,辦公室主任由市政府辦公廳分管副主任擔任。各部門、各單位主要負責同志是政務信息系統整合共享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安排專門力量具體負責。

(二)加快推進落實。各部門、各單位要從戰略全局出發,充分認識推進政務信息系統整合共享的現實意義和深遠影響,結合實際,抓緊編制信息系統清理整合遷移方案、政務信息資源梳理和編目、數據交換共享開放方案,制定“路線圖”和“時間表”,倒排工期,掛圖作戰,全力推進。市政府辦公廳負責對本方案的落實工作進行統籌協調、跟蹤了解、督促檢查,及時通報進展情況,確保工作目標順利實現。

(三)強化過程指導。根據政務信息系統整合共享工作進展情況,及時出臺配套文件,指導政務信息系統整合共享工作科學、有序開展。市經濟研究信息中心要會同有關單位對政務信息系統整合共享工作提供業務指導和技術支持。

(四)加強經費保障。政務信息化公共基礎平臺的建設資金納入政府固定資產投資,相關運行工作經費納入部門預算統籌安排。2018年,已經完成遷移整合的政務信息系統,涉及的遷移費用可根據遷移整體情況,在2019年預算中適當安排。

各地區要參照本方案,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地區政務信息系統整合共享實施方案,推進本地區政務信息資源數據統一接入市政府大數據中心,實現全市政務信息資源數據共享交換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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