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鞍山市支持社會力量提供多層次多樣化醫療服務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12月13日
(此件公開發布)
鞍山市支持社會力量提供多層次多樣化
醫療服務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激發醫療領域社會投資活力,調動社會辦醫積極性,支持社會力量為廣大人民群眾提供多層次多樣化醫療服務,根據《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支持社會力量提供多層次多樣化醫療服務的實施意見》(遼政辦發〔2017〕103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緊緊圍繞健康鞍山建設,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為核心,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系,在基本醫療衛生服務領域堅持政府主導并適當引入競爭機制,在非基本醫療衛生服務領域市場要有活力,持續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加強規范管理和服務監管,加快推進醫療服務領域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滿足群眾多樣化、差異化、個性化的健康需求。
二、基本原則
以人為本、統籌推進。把提升全市人民健康水平作為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利用全社會資源加快補齊醫療事業發展短板,堅持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實現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相統一,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健康權益。
需求引領、供給升級。充分釋放社會辦醫潛力和活力,促進人才、資金、技術等要素合理流動、充分發展,推動社會辦醫服務創新、業態升級,與政府辦醫共同發展、有序競爭。
放寬準入、優化服務。加大力度消除社會辦醫的體制機制障礙,簡化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對社會辦醫療機構在準入、執業、監管等方面與公立醫療機構一視同仁,促進社會力量踴躍提供多層次多樣化醫療服務。
嚴格監管、有序發展。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把工作重心從事前審批轉到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強化政府在制度建設、標準制定、市場監管等方面職責,加強指導監督,嚴厲打擊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促進社會辦醫守法誠信經營、規范健康發展。
三、工作目標
到2020年,行業發展環境全面優化,社會力量辦醫能力明顯增強,專業人才、健康保險、醫藥技術等支撐進一步夯實,醫療技術、服務品質、品牌美譽度顯著提高,全市社會辦醫療機構服務量和床位占比達到30%。打造一大批有較強服務競爭力的社會辦醫療機構,形成若干具有影響力的特色健康服務產業集聚區,服務供給基本滿足全市醫療服務需求,逐步形成多層次多樣化醫療服務新格局。
四、主要任務
(一)鼓勵開展多層次多樣化服務。
1.大力發展全科醫療服務。積極推進社會力量舉辦、運營的高水平全科診所發展,建立包括全科醫生、護士等護理人員以及診所管理人員在內的專業協作團隊,為居民提供醫療、公共衛生、健康管理等簽約服務。符合條件的社會辦醫療機構提供的簽約服務,在轉診、收付費、考核激勵等方面與政府辦醫療機構提供的簽約服務享有同等待遇。鼓勵社會辦全科診所提供個性化簽約服務,鼓勵診所、醫院、商業保險機構深度合作。(牽頭單位:市衛生計生委,配合單位:市保險行業協會)
2.全面發展中醫藥服務。鼓勵社會力量充分發揮中醫藥獨特優勢,以名醫、名藥、名科、名術為服務核心,提供流程優化、質量上乘的中醫醫療、養生保健、康復、養老、健康旅游等服務。促進有實力的社會辦中醫診所和門診部等機構做大做強,實現跨地區連鎖經營、規模發展。有條件的地方可相對集中設置只提供傳統中醫藥服務的中醫門診部和中醫診所,打造中醫藥文化氛圍濃郁的中醫藥服務區域,推動從注重疾病治療轉向同時注重健康維護,發展治未病、康復等多元化服務。發展我市中醫藥資源優勢,積極爭取國家中醫藥健康旅游示范區、示范基地和示范建設項目。(牽頭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配合單位:市衛生計生委、市旅游委)
3.加快發展專業化服務和新興業態。積極支持社會力量深入專科醫療等細分服務領域,培育專業化優勢。在眼科、骨科、口腔、婦產、兒科、腫瘤、精神、醫療美容等專科以及康復、護理、體檢等領域,加快打造一批具有競爭力的品牌服務機構。積極支持投資者建立品牌化專科醫療集團、舉辦有專科優勢的大型綜合醫院。支持社會力量發展醫療服務新業態,舉辦獨立設置的醫學檢驗、病理診斷、醫學影像、消毒供應、血液凈化、護理院、安寧療護等專業機構。(牽頭單位:市衛生計生委,配合單位:各縣〔市〕區政府)
4.積極發展個性化就醫服務。鼓勵社會辦醫療機構建立方便快捷的就醫流程,營造舒適溫馨的就醫環境,為有需求的患者提供遠程會診、專人導醫陪護、家庭病房等多種個性化的增值、輔助服務,全面提高服務品質。支持和鼓勵有實力的社會辦醫療機構瞄準醫學前沿,組建優勢學科團隊,提供以先進醫療技術為特色的醫療服務。適應生命科學縱深發展、生物新技術廣泛應用和融合創新的新趨勢,穩妥有序推動精準醫療等服務發展。積極探索診療、護理、康復、心理關懷等連續整合的服務,進一步提升就醫體驗,多方位滿足患者身心健康需要。(牽頭單位:市衛生計生委,配合單位:各縣〔市〕區政府)
5.推動發展多業態融合服務。促進醫療與養老融合,建立健全與養老機構合作機制,興辦醫養結合機構。促進醫療與旅游融合,發展健康旅游產業,以高端醫療、中醫藥服務、康復療養、休閑養生為核心,豐富健康旅游產品,培育健康旅游消費市場。促進體育與醫療融合,支持社會力量興辦以科學健身為核心的體醫結合健康管理機構。(牽頭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配合單位:市衛生計生委、市民政局、市旅游委、市體育局)
6.探索發展特色健康服務產業集聚區。探索以社會力量為主,打造特色鮮明、具有競爭力和影響力的健康服務產業集聚區,更好滿足較高層次健康消費需求。支持有條件的企業在我市建設健康醫療產業園。探索醫療與養老、旅游、健身休閑等業態融合發展,健康服務與醫藥研發制造、醫學教育相協同的區域集聚發展模式。堅持以市場需求為導向,發揮企業在產業集聚中的主體作用,各級政府要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務和配套支持。促進差異化發展,堅決避免脫離實際、一哄而上、盲目重復建設,杜絕簡單園區建設或變相搞房地產開發。堅持合理定位、科學規劃,在土地規劃、市政配套、機構準入、人才引進、執業環境等方面給予政策扶持和傾斜,積極探索體制機制創新,著力打造健康服務產業集群。(牽頭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國土資源局、市衛生計生委)
7.積極促進投資與合作。支持社會辦醫療機構引入戰略投資者與合作方,加強資本與品牌、管理的協同,探索委托知名品牌醫療實體、醫院管理公司、醫生集團開展經營管理等模式。發展醫療服務領域專業投資機構、并購基金等,加強各類資源整合,支持社會辦醫療機構強強聯合、優勢互補,培育上水平、規模化的醫療集團。允許公立醫院根據規劃和需求,與社會力量合作舉辦新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鼓勵公立醫院與社會辦醫療機構在人才、管理、服務、技術、品牌等方面建立協議合作關系,支持社會力量辦好多層次多樣化醫療服務。積極支持社會辦醫療機構參與區域醫聯體建設,可將具備相應服務能力的社會辦醫療機構作為醫聯體牽頭醫院,鼓勵其與公立醫院和基層醫療機構開展學科建設、疑難危重患者轉診等合作。積極引入社會力量參與醫療機構重組改制。(牽頭單位:市衛生計生委,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委)
(二)營造社會辦醫良好政策環境。
1.放寬市場準入。根據居民多層次醫療需求,完善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醫療機構設置規劃、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規劃,凡符合規劃條件和準入資質的,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并及時審批。對社會辦醫療機構配置大型醫用設備可合理放寬規劃預留空間。在審批專科醫院等醫療機構設置時,將審核重點放在人員資質與技術服務能力上,在保障醫療質量安全的前提下,動態調整相關標準規范。(牽頭單位:市衛生計生委,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各縣〔市〕區政府)
2.簡化優化審批服務。按照國家社會辦醫療機構執業登記前跨部門全流程綜合審批指引和省相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優化規范各項審批條件、程序和時限,精簡整合審批環節。推進一站受理、窗口服務。取消無法定依據的前置條件或證明材料,嚴禁違反法定程序增減審批條件,相關規劃和政策要向社會及時公開。落實連鎖經營的服務企業可由企業總部統一辦理工商注冊登記手續的政策,鼓勵健康服務企業品牌化連鎖化經營。加快規范統一營利性醫療機構名稱。(責任單位:市行政審批局)
3.加強人力資源保障。適應健康服務產業發展,加大健康服務人才培養培訓力度。支持醫藥專業技術人員到先進地區或出國(境)培訓,提升全市醫學人才培養水平。全面實行醫師執業區域注冊,醫師個人以合同(協議)為依據,可在多個機構執業。全面推開醫師電子注冊,簡化流程,方便醫師注冊。推動建立適應醫師多點執業的人員聘用退出、教育培訓、評價激勵、職務晉升、選拔任用機制。推動公立醫院建立完善醫務人員全職、兼職制度。醫師可以按規定申請設置醫療機構,鼓勵醫師到基層開辦診所。鼓勵醫師利用業余時間或退休醫師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執業或開設工作室。在社會辦醫療機構穩定執業的兼職醫務人員,合同(協議)期內可代表該機構參加各類學術活動,本人可按規定參加職稱評審。在醫療資源薄弱區域和基層社會辦醫療機構執業經歷可視為醫師專業技術職稱晉升前基層服務經歷。(牽頭單位:市衛生計生委,配合單位:市教育局)
4.落實完善保險支持政策。落實將符合條件的社會辦醫療機構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范圍的有關規定,醫保經辦機構與社會辦醫療機構簽訂服務協議,在程序、時限、標準等方面與公立醫療機構同等對待。協議管理的醫療機構條件及簽約流程、規則、結果等要及時向社會公開。豐富健康保險產品,大力發展與基本醫療保險有序銜接的商業健康保險。積極發展消費型健康保險。建立經營商業健康保險的保險公司與社會辦醫療機構信息對接機制,方便患者通過參加商業健康保險解決基本醫療保險覆蓋范圍之外的需求。鼓勵商業保險機構和健康管理機構聯合開發健康管理保險產品,加強健康風險評估和干預。支持商業保險機構和醫療機構共同開發針對特需醫療、創新療法、先進檢查檢驗服務、利用高值醫療器械等的保險產品。加快發展醫療責任保險、醫療意外保險等多種形式的醫療執業保險。推動商業保險機構遵循依法、穩健、安全原則,以戰略合作、收購、新建醫療機構等方式整合醫療服務產業鏈,探索健康管理組織等新型健康服務提供形式。落實推廣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衛生計生委、市保險行業協會)
5.加強財稅和投融資支持。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全面落實社會辦醫療機構各項稅收優惠政策,對社會辦醫療機構提供的醫療服務按規定免征增值稅,進一步落實和完善對社會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企業所得稅支持政策。由政府負責保障的健康服務類公共產品可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提供,逐步增加政府采購的類別和數量。鼓勵各類資本以股票、債券、信托投資、保險資管產品等形式支持社會辦醫療機構融資。積極發揮企業債券對健康產業的支持作用。加快探索社會辦醫療機構以其收益權、知識產權等無形資產作為質押開展融資活動的政策,條件成熟時推廣。在充分保障患者權益、不影響醫療機構持續健康運行的前提下,探索擴大營利性醫療機構有償取得的財產抵押范圍。(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衛生計生委、市地稅局)
6.保障社會辦醫合理用地需求。鼓勵各類投資主體按照統一的規則依法取得土地,提供醫療服務。根據多層次多樣化醫療服務社會實際需求,有序適度擴大醫療衛生用地供給。包括私人診所在內的各類醫療機構用地,均可按照醫療衛生用地辦理供地手續。新供土地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依法可按劃撥方式供應;不符合劃撥用地目錄且只有一個意向用地者的,依法可按協議方式供應。土地出讓價款可在規定期限內按合同約定分期繳納。支持實行長期租賃、先租后讓、租讓結合的土地供應方式。(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國土資源局)
7.推進醫藥新技術新產品應用。推動企業提高創新、研發能力,實現藥品醫療器械質量達到或接近國際先進水平,更好支持多層次多樣化醫療服務發展。支持自主知識產權藥品、醫療器械和其他相關健康產品的研制應用。加快臨床急需的創新藥物審核轉報和創新醫療器械產品評審。對經確定為創新醫療器械的,按照創新醫療器械審批程序優先審查。將社會辦醫療機構納入創新醫療器械產品應用示范工程和大型醫療設備配置試點范圍,鼓勵社會辦醫療機構與醫藥企業合作建設創新藥品、醫療器械示范應用基地和培訓中心,形成示范應用—臨床評價—技術創新—輻射推廣的良性循環。推動經依法依規批準的新型個體化生物治療產品標準化規范化應用。促進醫研企結合,積極支持社會辦醫療機構與國內外科研機構、醫學院校、醫藥企業開展醫學科技創新合作,搭建醫學科研成果轉化平臺,為醫療新技術新產品臨床應用提供支持,打造一批醫學研究和健康產業創新中心。(牽頭單位:市食品藥品監管局,配合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衛生計生委)
8.加強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重點學科建設、科研等方面的扶持力度。支持符合條件的社會辦醫療機構單獨或聯合申報住院醫師(專科醫師)規范化培訓基地、繼續醫學教育基地、醫師定期考核機構、醫學高(中)等院校臨床教學基地。支持民營醫院參與申報省臨床重點專科建設和市級重點專科評選。提供基本醫療服務的社會辦醫療機構在臨床重點專科建設、人才培養等方面與公立醫療機構享受同等補助政策。積極推動社會辦醫療機構在疾病預防、診斷、治療等方面開展臨床技術創新性研究。支持社會辦醫療機構參加各類醫學行業協會、學術組織、職稱評定組織以及醫療機構評審評價和質量管理組織,進一步保障社會辦醫療機構醫務人員享有擔任與其學術水平和專業能力相適應職務的機會。鼓勵社會辦醫療機構參與行業標準認證,對通過認證的,在評審評價、考核等方面給予支持。(牽頭單位:市衛生計生委,配合單位:市科技局)
9.合理控制公立醫院規模和服務內容。按照《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鞍山市區域衛生規劃(2016—2020年)的通知》(鞍政辦發〔2016〕106號)要求,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1.5張為社會辦醫院預留規劃空間,同步預留診療科目設置和大型醫用設備配置空間。社會辦醫在公共資源可承受范圍內,可突破床位配置標準。要合理控制公立醫院規模和服務內容,合理控制公立醫院床位總量,嚴格控制單體規模和超常規配置大型醫用設備。嚴格落實公立醫院舉辦特需醫療有關規定,除保留合理部分外,逐步交由市場提供。(牽頭單位:市衛生計生委,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委)
(三)完善行業監管機制。
1.健全管理制度和標準。探索包容而有效的審慎監管方式,規范提高服務質量。健全醫療機構評審評價體系,對社會辦醫療機構和公立醫療機構的評審評價實行同等標準。鼓勵行業協會等制定推廣服務團體標準和企業標準,推行服務承諾和服務公約制度。鼓勵社會辦醫療機構取得醫療服務質量認證。拓寬公眾參與監管的渠道,實施醫療服務社會監督員制度。支持社會辦醫療機構開展創業創新。(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衛生計生委)
2.加強全行業監管。建立監管主體的統籌協調機制,轉變監管理念,提升監管效能,強化醫療衛生全行業監管。加強監管體系和能力建設,強化衛生計生監督機構特別是基層機構的監管能力。推行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的“雙隨機”抽查。逐步將所有醫療機構接入全民健康信息化平臺,實現信息共享、統一監管。嚴厲打擊非法行醫、醫療欺詐,嚴肅查處租借執業證照開設醫療機構、出租承包科室等行為,加強醫療養生類節目監管,依法嚴懲虛假違法醫療廣告宣傳等行為。加強對社會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產權歸屬、財務運營、資金結余使用等方面的監督管理,非營利性醫療機構不得將收支結余用于分紅或變相分紅。加強對營利性醫療機構盈利率的管控。對醫療機構損害患者權益、謀取不當利益的,依法依規懲處。加強健康醫療數據安全保障和患者隱私保護。(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發展改革委、市衛生計生委、市工商局)
3.提高誠信經營水平。引導社會辦醫療機構加強各環節自律,公開診療科目、服務內容、價格收費等醫療服務信息,依法推進建立行業自律組織,開展誠信承諾活動。建立健全醫療機構及從業人員信用記錄,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其中涉及企業的相關記錄納入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并依法推進信息公開。對嚴重違規失信者依法采取懲戒措施,提高失信成本。鼓勵行業協會等第三方開展醫療服務信用評價。各級衛生計生部門要定期公開醫療機構服務質量、違法違規行為查處情況,并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相關行政許可、行政處罰、“黑名單”、抽查檢查結果等信息,形成監管信息常態化披露制度。對進入“黑名單”的機構和人員依法依規嚴肅處理。(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衛生計生委、市發展改革委)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區、各部門要充分認識支持社會力量提供多層次多樣化醫療服務對擴內需、穩增長、促就業、惠民生、保健康的重要意義,精心實施,密切協作,形成合力。各地區要按照本方案以及市政府已出臺的促進社會辦醫發展相關政策精神,結合實際于2018年1月底前制定具體工作方案,完善配套細則,明確任務分工和時限要求。(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
(二)加強督查調研。各地區、各部門要結合部門職責,逐項檢查審批事項是否放到位、事中事后監管措施是否及時跟上、扶持政策是否有力有效等,對發現的問題要逐項整改,切實打通政策落實“最后一公里”。要建立促進社會辦醫發展常態化考核評價機制,暢通舉報投訴渠道,對促進社會辦醫發展工作扎實、成效顯著的地方予以表揚激勵,對工作開展不力、進度滯后的及時督促整改。各級衛生計生、發展改革等部門要對政策落實情況加強監督檢查、跟蹤分析和通報。(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發展改革委、市衛生計生委)
(三)加強探索創新。各地區要發揚基層首創精神,針對社會辦醫“痛點”、難點問題,主動作為、勇于攻堅,創造積累經驗,不斷豐富完善促進社會辦醫發展的政策措施。各有關部門要營造有利環境,支持地方因地制宜大膽探索,市衛生計生委要會同有關部門及時總結推廣有益經驗。(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衛生計生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