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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政辦發〔2017〕136號
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
鞍山市城鄉生活垃圾分類四年滾動計劃
實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鞍山市城鄉生活垃圾分類四年滾動計劃實施方案(2017—2020年)》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10月27日        


 

 

(此件公開發布)

 

鞍山市城鄉生活垃圾分類四年滾動計劃

實施方案(20172020年)

 

為加快全市生態文明建設步伐,切實推動生活垃圾分類,根據《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遼寧省城鄉生活垃圾分類四年滾動計劃實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遼政辦發〔2017〕91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遵循生態文明建設和新型城鎮化發展要求,以完善垃圾分類體系為根本,以抓試點示范為突破口,堅持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原則,建立政府推動、部門協作、全民參與、城鄉統籌的工作機制,固化創城標準,建設分類投放、收集、運輸、處理設施,促進分類系統與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系統有效銜接,建立健全相關法規政策,逐步提升垃圾分類水平,改善城鄉環境面貌,促進人民生活更加幸福,助力鋼都全面振興。

(二)基本原則。

循序漸進,先易后難。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要先試點示范,再普遍推廣;先粗分,再細分;先建立體系框架,再逐步進行完善,有序推進生活垃圾分類。

有效分類,系統謀劃。根據分類終端處理能力,開展生活垃圾分類。按照垃圾構成和可回收利用度,確定分類類別、品種、回收率等。系統考慮分類投放、收運、處理處置各環節間的銜接。

因地制宜,城鄉統籌。綜合考慮各地區發展水平、城鄉差異,科學合理選擇分類范疇、品種、要求、方法、收運方式,統一規劃,分類施策。以城帶鄉,實現城鄉垃圾分類體系共建共享。

政府推動,全民參與。加強各級政府的統一領導,強化部門分工協作。加強宣傳引導,提升全民意識,充分調動社會團體、廣大群眾參與垃圾分類的積極性。

(三)主要目標。到2020年底,基本建立垃圾分類相關法規規章和標準體系,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生活垃圾分類模式。城區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達到10%,農村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達到5%。

二、工作任務

(一)確定實施區域。按照國家、省要求,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在試點地區內實施生活垃圾分類。

(二)明確主體范圍。實施區域內以下主體應對其產生的生活垃圾進行分類:

1.公共機構。包括黨政機關,學校、科研、文化、出版、廣播電視等事業單位,協會、學會、聯合會等社團組織,車站、機場、體育場館、演出場館等公共場所管理單位。

2.相關企業。包括賓館、飯店、購物中心、超市、專業市場、農貿市場、農產品批發市場、商鋪、商用寫字樓等。

3.居民小區。

4.行政村。

(三)具體分類方法。按照“1+n”的方式進行分類,“1”代表必分有害垃圾,“n”為可選項,包括易腐垃圾、可回收物等強制分類的類別。未納入分類的垃圾按現行辦法處理。

(四)建立分類體系。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的垃圾處理系統。

1.實行分類投放。對有害垃圾應設立專門的場所或容器進行分類投放,并設置醒目標志。易腐垃圾應設置專門容器單獨投放。引導居民將“濕垃圾”(濾出水分后的廚余垃圾)與“干垃圾”分類收集、分類投放。根據可回收物產生數量,設置容器或臨時存儲空間。鼓勵在公共機構、社區、企業等場所設置專門的可回收物分類回收設施。改造本地區內的垃圾房、轉運站、壓縮站等,適應和滿足分類要求。(牽頭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配合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商務局)

2.實施分類收集。對不同品種的有害垃圾進行分類收集。有害垃圾需委托專業單位收運。公共機構和相關企業產生的餐廚垃圾可由專人清理,避免混入廢餐具、塑料、飲料瓶罐、廢紙等,并做到“日產日清”。按規定建立臺賬制度(農貿市場、農產品批發市場除外),記錄易腐垃圾的種類、數量、去向等。可回收垃圾可由產生主體自行運送,也可采取電話、網絡預約的方式由再生資源回收企業上門收集,進行資源化處理。推進垃圾收運系統與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系統的銜接,建設兼具垃圾分類與再生資源回收功能的交投點和中轉站。(牽頭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配合單位:市環保局、市商務局、市供銷社、市住房城鄉建設委)

3.進行分類運輸。分類投放和收集的生活垃圾要實現分類運輸。更新換代老舊垃圾運輸車輛,配備滿足垃圾產量需求、密封性好、標識明顯、節能環保的專用分類收運車輛。鼓勵采用“車載桶裝”等收運方式,避免垃圾分類投放后重新混合收運。根據有害垃圾的品種和產生數量,合理確定或約定收運頻率。危險廢物運輸、處置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易腐垃圾應采用密閉性好的專門車輛運輸送至專業單位進行處理,運輸過程中應加強對泄漏、遺撒和臭氣控制。(牽頭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配合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交通委、市環保局、市公安局)

4.實現分類處理。加快危險廢物處理設施建設,建立健全非工業源有害垃圾處理系統,確保分類后的有害垃圾得到安全處置。由于我市尚未建成餐廚垃圾處理設施,可暫不要求居民對廚余“濕垃圾”單獨分類。農村易腐垃圾就近實施生態化處理。加快推進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建設,提高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能力占總處理能力的比例。按照科學規劃、合理布局、區域統籌的原則,加快建設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盡早投入運行。(牽頭單位:市環保局;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農委)

5.加強監督管理。強化有害垃圾運輸單位和處理企業間協作配合,提高有害垃圾規范化處理水平。加大對現有生活垃圾處理設施監管力度。健全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網絡,合理布局布點,提高建設標準,清理取締違法占道、私搭亂建、環境衛生不符合要求的違規站點。開展餐廚廢棄物非法處理行為整治。嚴厲打擊和防范“地溝油”生產流通。嚴禁將城鎮生活垃圾直接用作肥料。逐步將生活垃圾強制分類主體納入環境信用體系。(牽頭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配合單位:市環保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綜合執法局、市農委、市商務局、市供銷社、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公安局)

三、滾動計劃安排

(一)2017年工作計劃。

1.工作目標。宣傳生活垃圾分類知識,提高市民分類意識;到2017年底,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結合實際開展試點工作。

2.工作任務。

(1)明確試點范圍。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選擇1個公共機構、1個相關企業、1個居民小區、1個行政村開展生活垃圾分類試點;有條件的地區在此基礎上可適當增加試點范圍數量。(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2)制定工作方案。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制定本地區2017—2020年城鄉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方案,并報送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3)公布品種目錄。制定公布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等品種目錄。(牽頭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委;配合單位:市環保局、市商務局)

(4)加強隊伍建設。建立垃圾分類督導員及志愿者隊伍,引導公眾分類投放。建立健全村莊保潔制度,合理配置保潔員。開展垃圾分類收集專業知識和技能培訓。(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5)完善收費制度。按照污染者付費的原則,建立和完善垃圾處理收費制度。(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配合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委)

(6)加強部門聯動。將生活垃圾分類納入國家衛生城鎮評審工作,加大考核權重。(牽頭單位:市衛生計生委;配合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二)2018年工作計劃。

1.工作目標:到2018年底,城區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達到3%,農村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達到1%。

2.工作任務。

(1)擴大實施范圍。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將試點實施范圍擴大到3個公共機構、3個相關企業、3個居民小區、3個行政村;有條件的地區在此基礎上可適當增加試點范圍數量。(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2)啟動與分類目錄相配套的收運體系籌建工作。建立符合環保要求、與分類需求相匹配的垃圾收運系統。(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3)統籌規劃建設生活垃圾終端處理利用設施。建立一套集垃圾焚燒、餐廚垃圾資源化利用、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垃圾填埋、有害垃圾處置于一體的生活垃圾協同處置利用系統。(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商務局、市供銷社、市國資委、市規劃局、市國土資源局)

(4)強化資源利用。加快培育大型龍頭企業,推動再生資源規范化、專業化、清潔化處理和高值化利用。鼓勵回收利用企業將再生資源送至鋼鐵、有色、造紙、塑料加工等企業實現安全、環保利用。建立再生資源回收利用信息化平臺,提供回收種類、交易價格、回收方式等信息。(牽頭單位:市供銷社;配合單位:市商務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委)

(5)加大宣傳教育。推動生活垃圾分類示范教育基地建設。強化國民教育,重點對大中小學校進行宣傳,著力提升全體學生的垃圾分類和資源環境意識。(牽頭單位:市教育局;配合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各有關部門和單位)

(三)2019年工作計劃。

1.工作目標:到2019年底,城區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達到5%,農村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達到2%。

2.工作任務。

(1)擴大實施范圍。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將試點實施范圍擴大到6個公共機構、6個相關企業、6個居民小區、6個行政村;有條件的地區在此基礎上可適當增加試點范圍數量。(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2)全面建成生活垃圾分類終端處理利用系統。(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商務局、市國資委、市規劃局、市國土資源局)

(3)提供技術支撐。為生活垃圾資源化產業技術創新提供技術支撐,利用產學研合作平臺,為有技術需求的企業尋求合作院校。(牽頭單位:市科技局;配合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各有關部門和單位)

(4)完善法規規章。廣泛征求意見,開展《鞍山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起草工作。(牽頭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委;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環保局、市商務局、市政府法制辦)

(5)開展公益活動。通過引導社會組織開展志愿服務等公益活動,進一步普及生活垃圾分類的科學知識,引導公眾從自身做起、從點滴做起。(牽頭單位:團市委;配合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各有關部門和單位)

(四)2020年工作計劃。

1.工作目標:到2020年底,城區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達到10%,農村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達到5%。

2.工作任務。

(1)擴大實施范圍。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將試點實施范圍擴大到10個公共機構、10個相關企業、10個居民小區、10個行政村;有條件的地區在此基礎上可適當增加試點范圍數量。(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2)簡化收運方式。探索采取定時定點分類收運方式,引導居民將分類后的垃圾直接投入收運車輛,逐步減少固定垃圾桶。(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3)出臺政策法規。推動出臺《鞍山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牽頭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委;配合單位:市政府法制辦)

四、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是生活垃圾分類的實施主體、投資主體、責任主體,要加強對生活垃圾分類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和工作考核,向社會公布考核結果。制定發布生活垃圾分類指南和指導目錄,引導公眾自覺、科學地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完善生活垃圾分類及站點建設相關標準。(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二)完善支持政策。積極爭取國家、省專項資金,支持相關地區建設生活垃圾分類收運處理設施。各級財政應對垃圾分類收運處理系統建設運行予以支持。嚴格落實國家對資源綜合利用稅收優惠政策。(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地稅局、市國稅局、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三)發揮市場作用。鼓勵社會資本參與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運輸和處理。積極探索特許經營、承包經營、租賃經營等方式,通過公開招標引入專業化服務公司。(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四)建立激勵機制。創新工作手段,建立和完善激勵措施,通過建立“綠色賬戶”“環保檔案”“積分獎勵”等方式,提高群眾參與垃圾分類的積極性。(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五)加大宣傳力度。充分發揮新聞媒體作用,宣傳報道垃圾分類工作實施情況和典型經驗,形成良好社會輿論氛圍。(牽頭單位:市委宣傳部;配合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各有關部門和單位)

(六)強化工作考核。將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納入市政府對各地區績效考核范圍,每年組織考核。(牽頭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委;配合單位: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鞍政辦發〔2017〕136號
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鞍山市城鄉生活垃圾分類四年滾動計劃實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鞍山市城鄉生活垃圾分類四年滾動計劃實施方案(2017—2020年)》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10月27日        


 

 

(此件公開發布)

 

鞍山市城鄉生活垃圾分類四年滾動計劃

實施方案(20172020年)

 

為加快全市生態文明建設步伐,切實推動生活垃圾分類,根據《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遼寧省城鄉生活垃圾分類四年滾動計劃實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遼政辦發〔2017〕91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遵循生態文明建設和新型城鎮化發展要求,以完善垃圾分類體系為根本,以抓試點示范為突破口,堅持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原則,建立政府推動、部門協作、全民參與、城鄉統籌的工作機制,固化創城標準,建設分類投放、收集、運輸、處理設施,促進分類系統與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系統有效銜接,建立健全相關法規政策,逐步提升垃圾分類水平,改善城鄉環境面貌,促進人民生活更加幸福,助力鋼都全面振興。

(二)基本原則。

循序漸進,先易后難。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要先試點示范,再普遍推廣;先粗分,再細分;先建立體系框架,再逐步進行完善,有序推進生活垃圾分類。

有效分類,系統謀劃。根據分類終端處理能力,開展生活垃圾分類。按照垃圾構成和可回收利用度,確定分類類別、品種、回收率等。系統考慮分類投放、收運、處理處置各環節間的銜接。

因地制宜,城鄉統籌。綜合考慮各地區發展水平、城鄉差異,科學合理選擇分類范疇、品種、要求、方法、收運方式,統一規劃,分類施策。以城帶鄉,實現城鄉垃圾分類體系共建共享。

政府推動,全民參與。加強各級政府的統一領導,強化部門分工協作。加強宣傳引導,提升全民意識,充分調動社會團體、廣大群眾參與垃圾分類的積極性。

(三)主要目標。到2020年底,基本建立垃圾分類相關法規規章和標準體系,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生活垃圾分類模式。城區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達到10%,農村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達到5%。

二、工作任務

(一)確定實施區域。按照國家、省要求,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在試點地區內實施生活垃圾分類。

(二)明確主體范圍。實施區域內以下主體應對其產生的生活垃圾進行分類:

1.公共機構。包括黨政機關,學校、科研、文化、出版、廣播電視等事業單位,協會、學會、聯合會等社團組織,車站、機場、體育場館、演出場館等公共場所管理單位。

2.相關企業。包括賓館、飯店、購物中心、超市、專業市場、農貿市場、農產品批發市場、商鋪、商用寫字樓等。

3.居民小區。

4.行政村。

(三)具體分類方法。按照“1+n”的方式進行分類,“1”代表必分有害垃圾,“n”為可選項,包括易腐垃圾、可回收物等強制分類的類別。未納入分類的垃圾按現行辦法處理。

(四)建立分類體系。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的垃圾處理系統。

1.實行分類投放。對有害垃圾應設立專門的場所或容器進行分類投放,并設置醒目標志。易腐垃圾應設置專門容器單獨投放。引導居民將“濕垃圾”(濾出水分后的廚余垃圾)與“干垃圾”分類收集、分類投放。根據可回收物產生數量,設置容器或臨時存儲空間。鼓勵在公共機構、社區、企業等場所設置專門的可回收物分類回收設施。改造本地區內的垃圾房、轉運站、壓縮站等,適應和滿足分類要求。(牽頭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配合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商務局)

2.實施分類收集。對不同品種的有害垃圾進行分類收集。有害垃圾需委托專業單位收運。公共機構和相關企業產生的餐廚垃圾可由專人清理,避免混入廢餐具、塑料、飲料瓶罐、廢紙等,并做到“日產日清”。按規定建立臺賬制度(農貿市場、農產品批發市場除外),記錄易腐垃圾的種類、數量、去向等??苫厥绽捎僧a生主體自行運送,也可采取電話、網絡預約的方式由再生資源回收企業上門收集,進行資源化處理。推進垃圾收運系統與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系統的銜接,建設兼具垃圾分類與再生資源回收功能的交投點和中轉站。(牽頭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配合單位:市環保局、市商務局、市供銷社、市住房城鄉建設委)

3.進行分類運輸。分類投放和收集的生活垃圾要實現分類運輸。更新換代老舊垃圾運輸車輛,配備滿足垃圾產量需求、密封性好、標識明顯、節能環保的專用分類收運車輛。鼓勵采用“車載桶裝”等收運方式,避免垃圾分類投放后重新混合收運。根據有害垃圾的品種和產生數量,合理確定或約定收運頻率。危險廢物運輸、處置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易腐垃圾應采用密閉性好的專門車輛運輸送至專業單位進行處理,運輸過程中應加強對泄漏、遺撒和臭氣控制。(牽頭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配合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交通委、市環保局、市公安局)

4.實現分類處理。加快危險廢物處理設施建設,建立健全非工業源有害垃圾處理系統,確保分類后的有害垃圾得到安全處置。由于我市尚未建成餐廚垃圾處理設施,可暫不要求居民對廚余“濕垃圾”單獨分類。農村易腐垃圾就近實施生態化處理。加快推進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建設,提高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能力占總處理能力的比例。按照科學規劃、合理布局、區域統籌的原則,加快建設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盡早投入運行。(牽頭單位:市環保局;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農委)

5.加強監督管理。強化有害垃圾運輸單位和處理企業間協作配合,提高有害垃圾規范化處理水平。加大對現有生活垃圾處理設施監管力度。健全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網絡,合理布局布點,提高建設標準,清理取締違法占道、私搭亂建、環境衛生不符合要求的違規站點。開展餐廚廢棄物非法處理行為整治。嚴厲打擊和防范“地溝油”生產流通。嚴禁將城鎮生活垃圾直接用作肥料。逐步將生活垃圾強制分類主體納入環境信用體系。(牽頭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配合單位:市環保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綜合執法局、市農委、市商務局、市供銷社、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公安局)

三、滾動計劃安排

(一)2017年工作計劃。

1.工作目標。宣傳生活垃圾分類知識,提高市民分類意識;到2017年底,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結合實際開展試點工作。

2.工作任務。

(1)明確試點范圍。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選擇1個公共機構、1個相關企業、1個居民小區、1個行政村開展生活垃圾分類試點;有條件的地區在此基礎上可適當增加試點范圍數量。(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2)制定工作方案。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制定本地區2017—2020年城鄉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方案,并報送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3)公布品種目錄。制定公布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等品種目錄。(牽頭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委;配合單位:市環保局、市商務局)

(4)加強隊伍建設。建立垃圾分類督導員及志愿者隊伍,引導公眾分類投放。建立健全村莊保潔制度,合理配置保潔員。開展垃圾分類收集專業知識和技能培訓。(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5)完善收費制度。按照污染者付費的原則,建立和完善垃圾處理收費制度。(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配合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委)

(6)加強部門聯動。將生活垃圾分類納入國家衛生城鎮評審工作,加大考核權重。(牽頭單位:市衛生計生委;配合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二)2018年工作計劃。

1.工作目標:到2018年底,城區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達到3%,農村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達到1%。

2.工作任務。

(1)擴大實施范圍。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將試點實施范圍擴大到3個公共機構、3個相關企業、3個居民小區、3個行政村;有條件的地區在此基礎上可適當增加試點范圍數量。(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2)啟動與分類目錄相配套的收運體系籌建工作。建立符合環保要求、與分類需求相匹配的垃圾收運系統。(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3)統籌規劃建設生活垃圾終端處理利用設施。建立一套集垃圾焚燒、餐廚垃圾資源化利用、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垃圾填埋、有害垃圾處置于一體的生活垃圾協同處置利用系統。(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商務局、市供銷社、市國資委、市規劃局、市國土資源局)

(4)強化資源利用。加快培育大型龍頭企業,推動再生資源規范化、專業化、清潔化處理和高值化利用。鼓勵回收利用企業將再生資源送至鋼鐵、有色、造紙、塑料加工等企業實現安全、環保利用。建立再生資源回收利用信息化平臺,提供回收種類、交易價格、回收方式等信息。(牽頭單位:市供銷社;配合單位:市商務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委)

(5)加大宣傳教育。推動生活垃圾分類示范教育基地建設。強化國民教育,重點對大中小學校進行宣傳,著力提升全體學生的垃圾分類和資源環境意識。(牽頭單位:市教育局;配合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各有關部門和單位)

(三)2019年工作計劃。

1.工作目標:到2019年底,城區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達到5%,農村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達到2%。

2.工作任務。

(1)擴大實施范圍。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將試點實施范圍擴大到6個公共機構、6個相關企業、6個居民小區、6個行政村;有條件的地區在此基礎上可適當增加試點范圍數量。(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2)全面建成生活垃圾分類終端處理利用系統。(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商務局、市國資委、市規劃局、市國土資源局)

(3)提供技術支撐。為生活垃圾資源化產業技術創新提供技術支撐,利用產學研合作平臺,為有技術需求的企業尋求合作院校。(牽頭單位:市科技局;配合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各有關部門和單位)

(4)完善法規規章。廣泛征求意見,開展《鞍山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起草工作。(牽頭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委;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環保局、市商務局、市政府法制辦)

(5)開展公益活動。通過引導社會組織開展志愿服務等公益活動,進一步普及生活垃圾分類的科學知識,引導公眾從自身做起、從點滴做起。(牽頭單位:團市委;配合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各有關部門和單位)

(四)2020年工作計劃。

1.工作目標:到2020年底,城區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達到10%,農村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達到5%。

2.工作任務。

(1)擴大實施范圍。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將試點實施范圍擴大到10個公共機構、10個相關企業、10個居民小區、10個行政村;有條件的地區在此基礎上可適當增加試點范圍數量。(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2)簡化收運方式。探索采取定時定點分類收運方式,引導居民將分類后的垃圾直接投入收運車輛,逐步減少固定垃圾桶。(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3)出臺政策法規。推動出臺《鞍山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牽頭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委;配合單位:市政府法制辦)

四、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是生活垃圾分類的實施主體、投資主體、責任主體,要加強對生活垃圾分類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和工作考核,向社會公布考核結果。制定發布生活垃圾分類指南和指導目錄,引導公眾自覺、科學地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完善生活垃圾分類及站點建設相關標準。(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二)完善支持政策。積極爭取國家、省專項資金,支持相關地區建設生活垃圾分類收運處理設施。各級財政應對垃圾分類收運處理系統建設運行予以支持。嚴格落實國家對資源綜合利用稅收優惠政策。(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地稅局、市國稅局、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三)發揮市場作用。鼓勵社會資本參與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運輸和處理。積極探索特許經營、承包經營、租賃經營等方式,通過公開招標引入專業化服務公司。(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四)建立激勵機制。創新工作手段,建立和完善激勵措施,通過建立“綠色賬戶”“環保檔案”“積分獎勵”等方式,提高群眾參與垃圾分類的積極性。(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五)加大宣傳力度。充分發揮新聞媒體作用,宣傳報道垃圾分類工作實施情況和典型經驗,形成良好社會輿論氛圍。(牽頭單位:市委宣傳部;配合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各有關部門和單位)

(六)強化工作考核。將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納入市政府對各地區績效考核范圍,每年組織考核。(牽頭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委;配合單位: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