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鞍山市推進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9月4日
(此件公開發布)
鞍山市推進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實施方案
為積極推進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健全公共文化服務設施網絡,整合公共文化服務資源,提升公共文化服務水平,保障人民群眾基本文化權益,根據《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的實施意見》(遼政辦發〔2016〕63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以保障群眾基本文化權益為根本,以強化資源整合、創新管理機制、提升服務效能為重點,堅持“以人為本、統籌規劃、共建共享、服務大局”的基本原則,充分發揮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在宣傳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培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保障人民群眾基本文化權益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促進全市實現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二)工作目標。到2020年,全市鄉鎮(街道)和村(社區)普遍建成集宣傳文化、黨員教育、科學普及、普法教育、體育健身等功能于一體,資源充足、設備齊全、服務規范、保障有力、群眾滿意度較高的基層綜合性公共文化設施和場所,建立健全符合鞍山實際、運行良好的管理體制、經費保障機制和運行機制,建立一支由政府購買公益崗位、專兼職結合、綜合素質較高、相對穩定的基層公共文化服務隊伍,使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成為黨和政府聯系群眾的橋梁和紐帶,成為基層黨組織凝聚群眾、服務群眾的重要載體,成為開展群眾文化活動的重要場所和為群眾提供方便快捷公共服務的綜合平臺。
二、主要任務
(一)科學做好統籌規劃。落實《鞍山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務實施標準(2016-2020年)》,立足長遠,綜合考量,將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納入市、縣兩級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及相關專項規劃,合理規劃布局基層公共文化設施。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要與當地經濟發展相適應,要與創建文明城市、美麗鄉村建設相結合,兼顧殘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體需要,選擇在人口集中、交通便利、方便群眾參與的地方,采取盤活存量、調整置換、集中利用等方式進行建設,凡現有設施能夠滿足群眾基本公共文化需求的,一律不再進行改擴建和新建。(牽頭單位:市委宣傳部、市發展改革委,配合單位: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農委、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二)全面建立鄉鎮(街道)綜合文化站(中心)。鄉鎮(街道)綜合文化站(中心)建設重在完善和補缺,尚未建成的,須按照國家標準進行集中建設;已建成但尚未達標的,要配齊設備、完善功能、提升檔次。建筑面積不得低于國家標準,其功能應包括宣傳文化、黨員教育、科學普及、普法教育、體育健身等。(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配合單位:市委組織部、市委宣傳部、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體育局、市科協)
(三)普遍建成村(社區)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村(社區)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應依托黨組織活動場所、文化活動室、閑置中小學校、新建住宅小區公共服務配套設施以及其他城鄉綜合公共服務設施,在明確產權歸屬、保證服務接續的基礎上進行集中建設,建筑面積能夠滿足群眾基本文化需求,不少于4個活動室,包括圖書閱覽室(農家書屋、社區書屋)、多功能活動室、電子閱覽室、體育健身室,并配備相應器材設備。(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配合單位:市委組織部、市委宣傳部、市文明辦、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農委、市衛生計生委、市體育局、市科協)
(四)配套建設基層文體廣場。按照人口規模和服務半徑,建設與鄉鎮(街道)綜合文化站(中心)和村(社區)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配套的文體廣場,到2020年全市實現鄉鎮(街道)和村(社區)文體廣場全覆蓋,建筑面積能夠滿足群眾基本文化需求。文體廣場用于群眾進行文體活動的地面要做到“硬覆蓋”。同時,文體廣場內要建設閱報欄、電子閱報屏和公益廣告牌,配備體育健身設施和燈光音響設備等,有條件的可搭建舞臺。(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配合單位:市委宣傳部、市文明辦、市財政局、市農委、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市體育局、市科協)
(五)優化配齊管理人員。鄉鎮(街道)綜合文化站(中心)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備工作人員。在現有編制總量內,每個鄉鎮(街道)綜合文化站(中心)配備專職工作人員1至2名,規模較大的鄉鎮(街道)適當增加。村(社區)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由“兩委”確定1名兼職工作人員。鼓勵在崗大學生村官和“三支一扶”計劃人員等從事所在村(社區)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管理服務工作。加強業務培訓,鄉鎮(街道)和村(社區)文化專兼職人員每年參加集中培訓時間不少于5天。(牽頭單位:市委組織部、市編委辦、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配合單位:市委宣傳部、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市體育局、團市委)
(六)有效整合面向基層的公共文化資源。按照“整合資源、共建共享”的原則,最大限度地整合分布在不同部門、用途單一、分散孤立的基層公共文化服務資源,實現設施、設備、人員、經費等統籌使用和管理,促進基層文化資源效益最大化,達到資源共享、多方共贏。統籌推進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廣播電視戶戶通、農村數字電影放映、農家(社區)書屋、基層體育健身工程等公共文化服務項目,加強公共文化資源的綜合管理和利用,提高使用效益。(牽頭單位: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配合單位:市委組織部、市委宣傳部、市文明辦、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財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農委、市衛生計生委、市體育局、市科協)
(七)切實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務項目。按照《鞍山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務實施標準(2016-2020年)》,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要結合自身財力和群眾文化需求,以為基層群眾服務為中心,制定本地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基本服務項目目錄,重點圍繞黨員教育、宣傳文化、藝術演出、讀書看報、廣播電視、電影放映、文體活動、衛生健康教育、展覽展示、教育培訓、法律及科學普及等方面內容,考慮殘疾人等特殊人群需要,設置具體服務項目,明確服務種類、數量、規模和質量等,實現服務與設施相配套、服務與群眾需求相適應,為城鄉居民提供大致均等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務。(牽頭單位:市財政局、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配合單位:市委組織部、市委宣傳部、市文明辦、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農委、市衛生計生委、市體育局、市科協)
(八)廣泛開展群眾文體活動。結合中華傳統節日、重要節假日和重大節慶活動等,組織開展讀書征文、文藝演出、美術書法攝影展覽、體育健身競賽等文體活動。適應群眾需求,組建演出團體、民間文藝社團、健身團隊以及個體放映隊等。以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為載體,組織開展青少年課外實踐、職工文化交流、健康大講堂、婦女文藝健身培訓、少數民族文藝演出等豐富多彩的文體活動。加強對廣場舞等群眾文體活動的引導,推進廣場文化健康、規范、有序發展。不斷創新服務方式和手段,根據服務目錄,采取訂單服務方式,積極為老年人、未成年人、殘疾人、農民工和農村留守兒童等群體提供有針對性的特色文化服務。把基層綜合性服務中心建成流動服務點,開展文化進社區、進農村活動。利用公共數字文化項目和資源,為基層群眾提供數字閱讀、文化娛樂、公共信息、科學普及等服務。鼓勵和支持各級文化藝術團體、體育機構等與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結對子”,實現文化下鄉、文化駐鄉常態化。(牽頭單位:市委宣傳部、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配合單位:市文明辦、市教育局、市民委、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農委、市衛生計生委、市體育局、市總工會、團市委、市婦聯、市科協、市殘聯等)
(九)積極組織宣傳教育和科學普及工作。充分發揮黨員干部現代遠程教育網絡、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基層服務點和社區公共服務綜合信息平臺等基層信息平臺的作用,將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成開展基層黨員教育、提高全民科學素質的重要陣地,廣泛開展政策宣講、理論研討、學習交流、組織生活、主題黨日等黨員教育活動。開展道德講堂活動,以身邊人講身邊事、身邊事教身邊人的方式,不斷提升公民文明素質和社會文明程度,積極推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落地。積極開展農民科學素質行動、社區居民科學素質行動、法治宣傳教育和群眾性法治文化活動,做好科普惠農、科普益民服務工作,提高群眾綜合素質。創辦女性修養公益學堂,引領鞍山女性提升素質、培養技能、陶冶情操,聽黨話、跟黨走,做新時代新女性。(牽頭單位:市委組織部、市委宣傳部、市文明辦,配合單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財政局、市農委、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市衛生計生委、市體育局、市總工會、團市委、市婦聯、市科協等)
三、工作步驟
(一)基礎準備階段(2017年9月30日前)。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要對鄉鎮(街道)綜合文化站、村(社區)文化室(含農家書屋)和村(社區)黨組織活動場所、城鄉社區綜合服務設施、閑置中小學校、新建住宅小區公共服務配套設施以及其他城鄉綜合公共服務設施的建設地點、建筑面積、功能布局、人員編制、設備配備、服務狀態、資產處置等情況進行全面調查,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工作方案,明確具體措施和時間安排。
(二)推進建設階段(2017年10月至2019年12月)。2017年底前,省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范區和已列入公共文化服務中心建設示范工程、扶持計劃的鄉鎮(街道)、村(社區)要率先完成建設任務,力爭形成一批符合我市實際、具有推廣價值的中心建設模式,為全面推開工作奠定基礎;其余鄉鎮(街道)、村(社區)要按年度、分批次,逐步落實建設任務。
(三)檢查驗收階段(2020年9月底前)。按照“資源充足、設備齊全、服務規范、保障有力、群眾滿意度較高”的要求,自下而上、逐村逐點進行驗收,確保全市鄉鎮(街道)、村(社區)公共文化服務中心全面運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加強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是各級政府的共同責任。組織宣傳文化部門要發揮牽頭作用,加強溝通協調和業務指導;各相關部門要切實履責,加強合作,共同推進工作落實。各級文化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做好日常督促檢查工作。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要承擔主體責任,實事求是地確定存量改造和增量建設任務,推進資源整合。鄉鎮(街道)綜合文化站(中心)建設由市統籌安排,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組織推進;村(社區)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由市和縣(市)區、開發區統籌規劃,鄉鎮(街道)組織推進,村(社區)自我管理。(牽頭單位:市委宣傳部、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配合單位:市委組織部、市編委辦、市文明辦、市發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委、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國土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農委、市衛生計生委、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市質監局、市體育局、市總工會、團市委、市婦聯、市科協、市殘聯等)
(二)落實經費保障。各級政府要根據實際需要和相關標準,將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所需資金納入財政預算。市級財政統籌安排一般公共預算和政府性基金預算,通過轉移支付對民族地區、貧困地區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設備購置和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所需資金予以補助,對績效評價結果優良的地區予以獎勵。做好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公共文化服務工作,建立健全服務機制,統籌安排所需資金。發揮政府投入的帶動作用,落實對社會力量參與公共文化服務的各項優惠政策,鼓勵和引導社會資金支持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形成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的多元化投入機制。(牽頭單位:市財政局,配合單位:市委宣傳部、市農委、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市體育局)
(三)完善管理機制。要加強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管理,結合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建設,不斷創新管理方式和運行機制。重點圍繞基層文化綜合性文化中心的功能定位、運行方式、服務規范、人員管理、經費投入、績效考核、獎懲措施等重點環節,建立健全服務標準體系和內部管理制度,形成服務功能完善、設施運轉良好、群眾廣泛參與的長效機制,充分發揮其功能和作用,實現可持續發展。探索社會化建設管理模式,拓寬供給渠道,豐富公共文化服務內容。鼓勵群眾參與日常管理和運行,加強群眾自主管理和自我服務。嚴格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及時消除各類安全隱患。納入政府公共文化服務考核指標,建立動態監測和績效評價機制。(牽頭單位: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配合單位:市委宣傳部、市財政局、市農委、市體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