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加強對政府部門權責清單的動態管理,推行權力清單制度,根據《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一批行政職權事項的決定》(遼政發〔2017〕26號)精神,結合鞍山市實際,經研究論證,市政府決定調整一批行政權力事項。其中:取消行政權力39項,增加行政權力51項。
各地區、各部門要做好調整行政權力事項的銜接落實工作。對取消的行政權力,不得再以任何方式繼續行使,同時要制定有效措施,加強監管;對新增的行政權力,有關部門要優化辦事流程,及時公開辦理流程圖和辦事指南,確保權力運行簡潔高效。
附件:1.鞍山市人民政府部門取消行政權力目錄
2.鞍山市人民政府部門增加行政權力目錄
鞍山市人民政府
2017年8月12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