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關于進一步加強全市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的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8月7日
(此件公開發布)
關于進一步加強全市鄉村醫生
隊伍建設的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5〕13號)、《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進一步加強全省鄉村醫生隊伍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遼政辦發〔2016〕31號)精神,充分發揮鄉村醫生作為農村居民健康“守護人”的積極作用,切實筑牢我市農村醫療衛生服務網底,保障農村居民健康,制定以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和主要目標
(一)總體要求。堅持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從我市市情和基本醫療衛生制度長遠建設出發,改革鄉村醫生服務模式和激勵機制,落實和完善鄉村醫生補償、養老和培養培訓政策,加強醫療衛生服務監管,穩定、充實和優化鄉村醫生隊伍,推進鄉村醫生執業化進程,全面提升我市村級醫療衛生服務水平。
(二)主要目標。通過10年左右的努力,力爭使全市鄉村醫生總體具備中專及以上學歷,鄉村醫生合理待遇得到切實保障,基本建成一支數量合理、素質較高、適應需要、具備較強崗位勝任力并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及以上資格的鄉村醫生隊伍,建立和實施基層首診、分級診療制度,更好保障農村居民享受均等化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安全、有效、方便、價廉的基本醫療服務。
二、明確鄉村醫生職責任務
(三)明確鄉村醫生職責。鄉村醫生(包括在村衛生室執業的執業醫師、執業助理醫師,下同)主要負責為農村居民提供基本醫療服務,規范開展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參與或協助專業公共衛生機構落實重大公共衛生服務,按照規定及時報告傳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并協助做好處置工作;使用適宜藥物、適宜技術和中醫藥方法為農村居民提供疾病的初步診查和常見病、多發病的基本診療,對危急重癥病人的初步現場急救和及時轉診服務;開展健康教育、預防保健以及協助新農合籌資等工作,并承擔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委托的其他醫療衛生服務相關工作。(責任單位:市衛生計生委,列在首位者為牽頭部門,下同)
(四)合理配備鄉村醫生。隨著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的深入開展和基層首診、分級診療制度的逐步建立,各縣(市)區、各開發區要綜合考慮轄區服務人口、服務現狀和預期需求以及地理條件等因素,原則上按照每千服務人口不少于1名的標準配備鄉村醫生。鄉鎮衛生院所在行政村原則上可不配備鄉村醫生。
通過開展鄉村醫生培訓項目、探索實施針對鄉村醫生的全科醫師轉崗培訓、助理全科醫生系統培訓、啟動新一輪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免費培養等工作,加強對鄉村全科醫生的培養,全面實現全市每萬名城鄉居民有3名全科醫生的目標。(責任單位:市衛生計生委、市編委辦、市發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三、加強鄉村醫生管理
(五)嚴格鄉村醫生執業準入。在村衛生室執業的醫護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資格并按規定進行注冊。已取得縣級以上衛生計生行政部門頒發的鄉村醫生證書的鄉村醫生,按照規定進行執業注冊并在村衛生室執業。新進入村衛生室從事預防、保健和醫療服務的人員,原則上應當具備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資格。鼓勵有條件的鄉鎮衛生院派駐具有相應資格醫師到村衛生室執業。對已取得農村醫學中等專業學歷的畢業生,但尚未取得執業醫師資格或者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可申請執業注冊,經當地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考核合格后,準予執業注冊,進入村衛生室執業。(責任單位:市衛生計生委)
(六)嚴格執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每個行政村須確定一所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村衛生室,所用藥物由所在鄉鎮的鄉鎮衛生院負責網上采購,全部藥品(中藥飲片除外)實行零差率銷售。(責任單位:市衛生計生委,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七)規范鄉村醫生業務管理。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切實加強鄉村醫生執業管理和服務質量監管。鄉村醫生應嚴格執行診療規范、操作規程等技術規范,提高醫療衛生服務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積極推進縣鄉村衛生服務一體化管理,對村衛生室建設、人員、業務、藥械、財務、績效考核實行統一管理,推進和落實醫療責任保險工作。(責任單位:市衛生計生委)
(八)規范開展鄉村醫生考核。在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的統一組織下,由鄉鎮衛生院定期對鄉村醫生開展考核。考核內容包括鄉村醫生提供的基本醫療和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的數量、質量和群眾滿意度,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情況,鄉村醫生學習培訓情況以及醫德醫風等情況。考核結果在所在行政村公示,并作為鄉村醫生執業注冊和享受財政補助的主要依據。建立鄉村醫生基本信息電子檔案,記錄鄉村醫生執業資質、聘用、培訓、考核、獎懲等情況。(責任單位:市衛生計生委)
四、優化鄉村醫生學歷結構
(九)加強繼續教育。按照《全國鄉村醫生教育規劃(2011—2020年)》要求,切實加強鄉村醫生教育和培養工作。各地區結合實際,以提升專業知識和實踐技能水平為目的,制定鄉村醫生繼續教育規劃,力爭使繼續醫學教育覆蓋至我市所有鄉村醫生。鼓勵符合條件的在崗鄉村醫生進入中、高等醫學(衛生)院校(含中醫藥院校)接受醫學學歷教育,提高整體學歷層次。對于按規定參加學歷教育并取得醫學相應學歷的在崗鄉村醫生,對其學費可予以適當補助。(責任單位:市衛生計生委、市教育局、市財政局)
(十)實施訂單定向培養。制定實施全市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免費培養工作方案,開展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免費培養工作。定向培養的學生接受為期3年的免費臨床醫學專科教育,免費醫學生要與定向縣的衛生計生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簽訂一定年限的服務協議,畢業后通過招聘考試,面向經濟欠發達的農村地區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從事全科醫療工作,并參加全省統一組織的全科助理醫生培訓。免費醫學生主要招收農村生源。縣級衛生計生部門要在進修培訓、職稱培訓等方面予以傾斜。(責任單位:市衛生計生委、市教育局、市編委辦、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五、提高鄉村醫生崗位吸引力
(十一)拓寬鄉村醫生發展空間。在同等條件下,鄉鎮衛生院優先聘用獲得執業醫師、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鄉村醫生,進一步吸引執業醫師、執業助理醫師和醫學院校畢業生到村衛生室工作。進一步推動各縣(市)區、各開發區結合實際開展鄉村一體化管理試點工作,按照國家政策規定的程序和要求聘用具有執業醫師、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鄉村醫生。(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衛生計生委、市編委辦,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十二)規范開展鄉村醫生崗位培訓。各縣(市)區、各開發區要結合實際,制定鄉村醫生崗位培訓計劃,由當地縣醫院或有條件的中心鄉鎮衛生院組織實施。確保在崗的鄉村醫生每年接受不少于2次的免費培訓,累計培訓時間不少于2周。組織本地區鄉村醫生每5年免費參加至少一次脫產進修,每次時間不少于1個月,進修地點以縣醫院為主,有條件的中心鄉鎮衛生院作為補充。推薦具有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優秀鄉村醫生赴省、市級醫院接受免費培訓。鄉村醫生應學習中醫藥知識,運用中醫藥技能防治疾病。按照省統一部署,培訓鄉村醫生掌握中醫藥知識和適宜技術。通過電子媒體、網絡、面授等形式繼續開展鄉村醫生中醫藥知識培訓。開展基層常見病、多發病中醫藥適宜技術推廣。鼓勵醫學院校本科畢業生進入村衛生室工作,在村衛生室工作的醫學院校本科畢業生,可優先參加全科醫學專業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責任單位:市衛生計生委、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六、轉變鄉村醫生服務模式
(十三)開展契約式服務。各縣(市)區、各開發區要結合實際,探索開展鄉村醫生和農村居民的簽約服務。以服務農村重點人群為導向,推進老年人、孕產婦、兒童、慢性病患者、殘疾人等重點人群的個性化簽約服務。鄉村醫生或由鄉鎮衛生院業務骨干(含全科醫生)和鄉村醫生組成團隊與農村居民簽訂一定期限的服務協議,建立相對穩定的契約服務關系,提供基本醫療和約定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并按規定收取服務費。服務費由醫保基金、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和簽約居民分擔,具體標準和保障范圍由各縣(市)區、各開發區根據當地醫療衛生服務水平、簽約人群結構以及醫保基金和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承受能力等因素確定。鄉村醫生提供簽約服務,除按規定收取服務費外,不得另行收取其他費用。加大適宜技術的推廣力度,鼓勵鄉村醫生開展以健康管理為主要內容、以主動服務為主要形式的其他個性化服務,并按有關規定收取費用。(責任單位:市衛生計生委、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七、保障鄉村醫生合理收入
(十四)切實落實鄉村醫生多渠道補償政策。要綜合考慮鄉村醫生工作的實際情況、服務能力和服務成本,采取購買服務的方式,保障鄉村醫生合理的收入水平。對于鄉村醫生提供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根據核定的任務量和考核結果,將相應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撥付給鄉村醫生。新增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補助資金繼續重點向鄉村醫生傾斜,用于加強村級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工作。對于鄉村醫生提供的基本醫療服務,要通過設立一般診療費等措施,由醫保基金和個人分擔。收費標準和分擔比例由新農合管理部門制定,目前村衛生室一般診療費標準為6元/人次,其中個人承擔0.5元,新農合支付5.5元,新農合最高支付限額,不超過本地服務人口年人均11元。要將符合條件的村衛生室和個體診所等納入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管理。對于在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村衛生室執業的鄉村醫生,綜合考慮基本醫療和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補償情況,給予定額補助。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動態調整鄉村醫生各渠道補助標準,逐步提高鄉村醫生的待遇水平。(責任單位:市衛生計生委、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八、建立健全鄉村醫生養老政策
(十五)完善鄉村醫生養老政策。與所屬地區政府辦鄉鎮衛生院實施一體化管理的村衛生室,其鄉村醫生與鄉鎮衛生院實行聘任制度并簽訂正式用工合同的,可以按事業單位臨時聘用人員身份參加當地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并按現行政策參保繳費和享受待遇。不屬于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覆蓋范圍的鄉村醫生,可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對于年滿60周歲的鄉村醫生,根據服務年限,采取補助等多種方式妥善解決其保障和生活困難問題,具體措施由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結合實際制定。(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衛生計生委、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九、改善鄉村醫生工作條件和執業環境
(十六)加強村衛生室建設。積極爭取國家、省投資,落實各級政府投入責任,支持我市村衛生室標準化建設。
加快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管理信息系統建設項目建設步伐,構建覆蓋市、縣、鄉、村四級醫療衛生機構業務網絡,2017年底前全市所有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實現以農村居民健康檔案為核心、以居民健康卡為鏈接介質,在線應用全省統一開發并免費發放的公共衛生、醫療服務、醫療保障、計劃生育、藥品管理、綜合管理六位一體的管理軟件,使鄉村醫生在線處理基本醫療、公共衛生、藥品管理、遠程會診、遠程培訓、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即時結算管理和績效考核等業務,提高村衛生室的規范化服務水平,并借助省、市兩級平臺實現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衛生信息數據的縱橫貫通,資源共享。(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衛生計生委,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十、加強組織領導
(十七)細化工作方案。各縣(市)區、各開發區、各有關部門要將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納入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中統籌考慮。各縣(市)區、各開發區要根據本方案盡快制定具體的工作方案。
(十八)落實資金投入。市、縣兩級政府(含開發區管委會,下同)要對鄉村醫生隊伍建設予以支持,進一步加大對困難地區的補助力度。縣級政府要將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相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各級財政要及時足額下撥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相關經費,確保專款專用,不得截留、挪用、擠占。
(十九)開展督導檢查。各縣(市)區、各開發區、各有關部門要建立督查和通報機制,加強日常督促檢查,確保鄉村醫生相關政策措施落到實處、取得實效。要切實維護鄉村醫生的合法權益,嚴禁以任何名義向鄉村醫生收取、攤派國家規定之外的費用。對在農村預防保健、醫療服務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績的鄉村醫生,可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