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遼寧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遼寧省重大行政處罰備案審查規定》,加強對行政處罰行為的監督,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優化營商環境,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經市政府同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備案范圍
(一)本市行政區域內重大行政處罰決定均應納入備案審查范圍。重大行政處罰包括較大數額的罰款和沒收違法所得或者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
較大數額是指各縣(市)區政府、市本級各行政執法單位作出的對公民處以罰款和沒收違法所得或者沒收非法財物5千元以上,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罰款和沒收違法所得或者沒收非法財物5萬元以上。
鄉(鎮)政府及縣(市)區政府所屬行政執法部門的較大數額標準由縣(市)區政府規定。
(二)涉企行政處罰適用一般程序的案件均納入備案審查范圍。
二、備案審查程序
(一)各縣(市)區政府、市本級各行政執法單位自作出重大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15日內,向市政府法制辦報送重大行政處罰決定備案報告,并附行政處罰決定書、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回證、相關證據清單、現場(詢問)筆錄、聽證告知書、行政處罰先行告知書、法制審核意見書、集體討論筆錄等復印件。
鄉(鎮)政府及縣(市)區政府所屬行政執法部門作出的重大行政處罰決定也要按照上述要求于15日內向縣(市)區政府法制辦備案。
(二)對符合備案條件的,備案審查部門予以備案審查登記。超期備案、不在備案審查范圍、行政處罰決定違法或者明顯不當的,備案審查部門出具書面審核意見,建議行政處罰決定機關自行改正;對于拒不改正的,報本級政府同意,下發《重大行政處罰決定備案處理通知書》,責令行政處罰決定機關限期改正。
(三)行政處罰決定機關收到《重大行政處罰決定備案處理通知書》后,應當及時改正,并于10日內將結果報送備案審查部門。
(四)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重大行政處罰案件不報送備案。對于已報送備案的,當事人又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行政處罰決定機關應當及時告知備案審查部門,備案審查終止。
三、備案審查責任追究
(一)行政處罰決定機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備案審查部門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建議有管理權限的任免機關、監察機關對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
1未在規定期限內報送行政處罰決定備案報告的;
2對于備案審查部門調閱行政處罰案卷的要求,拒不協助的;
3拒不按照審查處理決定整改的。
(二)備案審查部門在審查過程中發現行政處罰決定機關的行政執法人員有行政執法過錯的,按照《遼寧省行政執法監督規定》和《遼寧省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辦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四、其他要求
(一)行政處罰決定機關應委派相對固定的工作人員從事備案審查工作。
(二)行政處罰決定機關對于報送的備案審查材料應按省、市規范立卷標準要求裝訂成卷。
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6月19日
(此件公開發布)